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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邦:ST亚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者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具体的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对于不可撤销租赁合同,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期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间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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