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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邦:ST亚邦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及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及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股份”或“公司”)原财务总监张卫锋先生、原董事会秘书张丽娜女士、原证券事务代表强梦婷女士任期届满,因工作调整不再续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卫锋、张丽娜、强梦婷的离任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洪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丽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内容及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ST亚邦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在董事会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指定由财务总监洪兵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洪兵先生在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培训,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备案工作并正式聘任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认为洪兵先生具备担任财务总监所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洪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张丽娜女士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洪兵张丽娜
电话0519-883160080519-88316008
传真0519-882315280519-88231528
电子邮箱hongbing@yabangdyes.comzhanglina@yabangdyes.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西路105号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西路105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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