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原文内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现修改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办理《公司章程》备案。
修订后的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