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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容冷链: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1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1-063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18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45.3271万份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45.3271万股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18日

2、首次授予数量:345.3271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359人

4、首次授予价格:37.7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赵定勇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4.65561.29%0.02%
2马洪奎董事、副总经理4.65561.29%0.02%
3王存江董事4.65561.29%0.02%
4王彦荣董事、财务总监4.65561.29%0.02%
5赵琦董事4.65561.29%0.02%
核心技术、管理及业务人员(354人)322.049189.51%1.34%
预留部分14.46004.02%0.06%
合计359.7871100.00%1.50%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行权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要求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行权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考核评级优良合格不合格
行权比例100%70%0%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赵定勇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4.65561.29%0.02%
2马洪奎董事、副总经理4.65561.29%0.02%
3王存江董事4.65561.29%0.02%
4王彦荣董事、财务总监4.65561.29%0.02%
5赵琦董事4.65561.29%0.02%
核心技术、管理及业务人员(354人)322.049189.51%1.34%
预留部分14.46004.02%0.06%
合计359.7871100.00%1.50%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优良合格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100%70%0%

票数量由247.8860万份调整到347.0404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6.76元/股调整为18.69元/股。

2、鉴于《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64人调整为35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由347.0404万份调整为345.3271万份;《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64人调整为35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47.0404万股调整为345.3271万股。

上述相关事项的调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

(一)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除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8日,并同意以37.79元/股的价格向359名激励对象授予

345.3271万份股票期权,以18.69元/股的价格向359名激励对象授予345.327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经核查后认为:

(一)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除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外,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三)公司和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9名激励对象授予345.3271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37.79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9名激励对象授予345.327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69元/股。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18日。

(1)标的股价:45.90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登记完成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6486%、17.6920%、19.4035%(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 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9339%(采用公司最近1年的股息率)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合计为3,526.48万元,则2021年-2024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1年 (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
345.32713,526.481,136.171,421.32746.72222.27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18日。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合计为9,396.35万元,2021-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1年 (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
345.32719,396.353,197.373,836.841,840.12522.02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1年 (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
12,922.834,333.545,258.162,586.84744.29

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九、备查文件

1、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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