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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容冷链关于签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4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1号)的核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1,27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12.7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735,223.86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第XYZH/2020JNA40131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为“《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银行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户账号存入金额(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9040078801800002245,截至2020年7月3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95,408,820.75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冷链设备及商用自动售货设备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昊拓、李维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智能冷链设备及商用自动售货设备产业化项目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69040078801800002245495,408,820.75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8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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