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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容冷链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0-043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7.2002万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2日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容冷链”)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75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67.2002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9年6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5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www.chinahiron.com)发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9年6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19-039)。

3、2019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42)。

4、2019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是2019年7月2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19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结果公告》。

6、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7月2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7月1日届满。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解除限售条件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考核目标为:2017-2019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且2017-2019年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或者2017年-2019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复合增长率。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选取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包括:冰轮环境、大冷股份、雪人股份、四方科技。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96,494.95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53,563.27万元,2017-2019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26%;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11,222.19万元,2019年实现净利润20,345.76万元,2017-2019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35%。公司业绩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70%、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本次解除限售的75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良,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7月1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75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5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200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5,848万股的0.42%。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第一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1张含富品质总监5.79482.31782.31783.4770
2周金亮生产总监5.79482.31782.31783.4770
3其他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156.410462.564662.564693.8458
总计168.000067.200267.2002100.7998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2日。

2、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2002万股。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40,869,220-672,00240,197,21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17,610,780672,002118,282,782
股份总额158,480,0000158,480,00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2019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提请公司董事会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75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及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75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75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75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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