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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的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除战略决策委员会外,其他三个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本人经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拥有专业资质与能力,在从事的会计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莉: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香港注册会计师(HKICPA),澳大利亚资深公共会计师(FIPA)、英国资深注册财务会计师(FFA),持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广州鹰泰数码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美国CELLSTAR(蜂星电讯)财务代表,上海锐力体育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卓尚服饰(杭州)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亨尚服饰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人自2023年4月任职以来,在上述会议召开前均获取并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结合公司运营情况,客观、审慎、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以保障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王莉660001

备注:本人作为候选的独立董事,列席了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任职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年换届后,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召集并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资料,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33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110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自2023年4月12日上任以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事项,安排时间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进行现场、通讯等多种方式的交流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并运用自身在财务行业多年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提出指导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沟通,参与线上业绩说明会2次,通过回复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召开会议前依法及时准确地传递了会议文件材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本人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以及有效的沟通渠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相关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二)公司业绩预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同意并签署了以上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3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披露得业绩预告进行了事先审核。

(三)股权激励计划三期解锁限售条件成就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前对本次解除限售的对象及条件进行了核查,提交董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2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1.872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四、履职能力提升

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的学习,尤其对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系统学习,并于2023年12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主动学习并掌握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和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以便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相关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和相关文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认真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章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司、控股股东、经营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更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 莉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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