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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杨维生 、章击舟、陈连勇日期:2019年 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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