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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收购杭州中骥汽车有限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收购股份暨关联交易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收购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收购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模式合理、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下接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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