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正新材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7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涛先生。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13:00—14:00);

二、大会开始,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华正新材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五、宣读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2 《发行方式》;2.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5 《发行数量》;2.06 《限售期》;2.07 《上市地点》;2.0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3、《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6、《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制的企业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七、现场以记名投票表决议案;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网络及现场投票结果);

九、宣读会议(现场加网络)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大会秘书处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不邀请媒体参加。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邀请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任何人进入会场。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下,应经大会秘书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股东要求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填写《股东大会股东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八、公司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14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不超过25,870,000股(含25,87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含65,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要条件如下: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且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

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制的企业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除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制的企业外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五、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25,870,000股(含25,870,000股),最终的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其中,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制的企业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制的企业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特定投资者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含6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年产650万平米高频高速覆铜板青山湖制造基地二期项目;(2)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三《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定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四《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定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年1月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前提下,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股东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或季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或季度分红。

3、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公司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每3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制定该时段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制的企业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制的企业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已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发展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此之外,公司与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相应增加。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编制了截止2019年3月31日止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19-032)。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19】2038号《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的披露。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九《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

的控制的企业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截至本议案出具之日,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3.01%的股份。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制的企业承诺认购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制的企业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因此,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制的企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触发要约收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免于发出要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为: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议案及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

二、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三、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拟投资项目中的具体使用安排,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四、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五、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除权除息事项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本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