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宜的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2、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3年5月16日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权益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16日为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4名激励对象授予241.7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赵俊武 祝祥军 武 戈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