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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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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4,11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2022年8月3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6,455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及吴洪祥近亲属吴洪力、黄瑞华近亲属赵冬杰、赵珂欣、张效伟近亲属陈春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公司董事吴洪祥、张效伟、李广庆、田丰、赵冬杰,监事贾辉、任银朝、王才立,高级管理人员李吉军、曹连锋、安志国、张钊、李乃雨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适用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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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持股5%以上机构股东民韵嘉华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上述股东承诺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本企业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本企业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本企业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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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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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及吴洪祥近亲属吴洪力、黄瑞华近亲属赵冬杰、赵珂欣、张效伟近亲属陈春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发行人总股份数量的100%;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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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2、公司董事吴洪祥、张效伟、李广庆、田丰、赵冬杰,监事贾辉、任银朝、王才立,高级管理人员李吉军、曹连锋、安志国、张钊、李乃雨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适用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发行人总股份数量的100%;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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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持股5%以上机构股东民韵嘉华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发行人总股份数量的100%;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企业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企业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企业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4、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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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企业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本企业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本企业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本企业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情形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仅限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制订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稳定股价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稳定股价方案,直至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增持股份数量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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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增持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后实施(如需)。

本公司董事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资金来源为实际控制人的自有资金、上市公司分红等。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分红的20%,连续12个月内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连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不高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1)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及相关主体用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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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承诺: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情形时,本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分红的20%,连续12个月内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冬杰、田丰、李吉军、曹连锋、安志国、张钊、李乃雨承诺: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情形时,本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要求,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连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20%,不高于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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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股价方案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责令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其支付的现金分红,代为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并进行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代为履行增持义务。

三、有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确认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招股意向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编制的《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构成欺诈发行上市,本公司承诺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3)若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确认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招股意向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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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国泰君安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4、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政策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应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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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该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3、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且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分红回报的第一个三年计划

公司在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应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公布,且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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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二)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2021年2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短期内无法显现,因此可能存在发行后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下降的情况。为降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深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提升股东回报,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争取尽早产生收益。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确保专款专用。

3、深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同时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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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深入实施既定的发展战略,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大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落实对投资者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洪祥、张效伟、李广庆、田丰、赵冬杰、王凤荣、华欲飞、宋云峰、李吉军、曹连锋、安志国、张钊、李乃雨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1-1-1-15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发行人未来实行股权激励,该等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接受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公司如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持股5%以上的机构股东民韵嘉华承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1-1-1-16

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企业运营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及消费权益保护的关注日益加强,对食品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历来注重食品安全控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建立了一套成熟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并通过ISO9001、ISO22000及HACCP等多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但仍可能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疏忽或其他不可预计原因、不可抗力而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公司面临索赔或处罚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声誉、持续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采用非转基因大豆作为主要原材料,尽管公司已按照非转基因身份保持供应链标准要求,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且通过SGS公司非转基因身份保持(IP)认证,报告期内未发生因产品非转基因身份导致主管部门的处罚或与客户的产品质量纠纷,但仍存在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生产并销售转基因产品,导致主管部门处罚或与客户产生质量纠纷的风险。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及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主要能源为蒸汽和电力。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非转基因大豆金额分别为48,288.90万元、59,916.65万元和

1-1-1-17

84,829.43万元,占各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72.73%、77.37%和78.71%。非转基因大豆价格受到气候、自然灾害、全球供需、政策调控、贸易摩擦、传染病疫情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而产生波动,2020年平均价格出现一定上涨,2021年平均价格维持相对高位运行。报告期内,公司蒸汽和电力采购金额分别为13,329.32万元、12,027.24万元和11,901.20万元,占各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20.07%、15.53%和11.04%。

公司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价格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较大,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发生较大上涨,而公司产品价格无法及时转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44%、13.98%和12.80%,呈下降趋势。公司产品毛利率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自身产品结构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来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升公司未能有效转嫁对应成本、公司产品结构未能及时调整等情况可能造成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将直接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四)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6,991.30万元、96,854.90万元和123,420.97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62.26万元、6,693.34万元和7,554.25万元。但由于公司业绩受大豆蛋白、大豆油及大豆膳食纤维等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和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影响较大,未来若出现下游市场消费需求大幅放缓或下降、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产品价格下降、原材料成本上涨,则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可能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境外市场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34,303.16万元、37,781.29万元和45,595.01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9.52%、39.11%和37.07%,境外市场是发行人销售收入重要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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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来外销过程中,可能受到全球贸易摩擦加剧、出口国政治动荡、外汇管制、经济政策突变、贸易限制以及与境外客户开发不畅等因素影响,对公司境外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六)实际控制人不能迅速达成一致意见及实际控制人变动风险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六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持有公司57.91%的股权,并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对公司构成共同控制。由于共同控制人数较多,公司存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实际控制人无法快速形成一致意见,从而影响公司决策效率的风险。

在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后,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动风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09.20万元、3,922.54万元及6,913.80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35%、14.27%及

15.79%。应收账款账龄以1年以内为主,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9.87%、98.71%及99.27%。

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或资信情况出现恶化,公司应收账款将无法按期或足额收回,将对公司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八)汇率风险

境外市场收入系发行人销售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公司出口产品主要采用美元标价及结算,而原材料均来自国内供应商,采用人民币结算,由于公司业务从签订采购订单到最终实现收入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而美元汇率的不利波动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汇率波动存在不确定性,若未来国家外汇政策发生变化,或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发生不利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九)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比例约为40%,公司所享受的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3,210.65万元、4,001.78万元和5,087.89万元,占当期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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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70%、4.14%和4.14%。若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风险

自2020年初,国内外相继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司2020年春节后延迟复工,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及业务人员往来均受到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全球新冠疫情仍有较大不确定性,若全球疫情状况持续恶化且得不到有效控制,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一)2022年1-6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2]9155号)。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变动率
资产总额87,682.7580,557.708.84%
所有者权益54,161.6646,801.7915.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4,161.6646,801.7915.73%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变动率
营业收入76,004.9163,018.2120.61%
营业利润9,510.405,104.7586.30%
利润总额9,486.325,143.0984.45%
净利润7,359.874,077.0880.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59.874,077.0880.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66.603,827.5992.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27.41-2,525.52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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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76,004.91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

20.61%,主要原因系一方面,随着上游主要原材料大豆价格上涨及因限电减产等因素大豆蛋白行业整体供应紧张导致的产品价格上涨,其中大豆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和低温食用豆粕单价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1.97%、6.33%、

27.66%和6.37%;另一方面,2022年公司新厂区油脂车间正式投产,2022年1-6月豆油和低温食用豆粕销量增长较多,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8.31%和

290.50%。

2022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66.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39.01万元,增幅为92.46%,主要系大豆蛋白盈利能力的增加导致,主要原因为:1、自2021年第四季度以来随着国内部分大豆蛋白生产厂商限电导致部分中小厂商减产或停产,叠加下游市场需求情况较好,市场供应紧张,发行人大豆蛋白定价能力提升;2、2021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发行人调整长期合同定价策略,价格随发随定或约定价格调整条款,较好的转嫁执行期间原材料变动和汇率波动的影响;3、由于2021年上半年交付的部分订单在执行期间原材料大豆价格上涨过快,导致当时发行人交付的订单实际毛利率偏低。综上导致了2022年1-6月大豆蛋白毛利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884.49万元。

(二)能源采购模式发生的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能源包括蒸汽和电力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当地政府下属蒸汽供应的运营主体采购蒸汽。2022年7月,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成功取得莘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5年期特许经营权,成交额为25,300万元,未来5年的蒸汽采购模式变为通过采购煤炭自产蒸汽,由于煤炭属于市场供应充足的大宗商品,该等能源采购模式转变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中所需蒸汽的充足供应,不属于采购模式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公司生产的蒸汽主要自用,少量对外销售,产生电力执行统一的上网电价结算,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采购、生产及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经营环境、主营业务、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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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2022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1-9月变动率
营业收入102,641.46至125,450.6788,074.6116.54%至42.44%
净利润8,907.98至10,887.534,619.4292.84%至135.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14.03至10,894.924,486.9598.67%至142.81%

2022年1-9月发行人预计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位数分别为114,046.06万元和9,904.48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29.49%和120.74%,主要原因预计与2022年1-6月业绩变动原因基本一致。

前述2022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结果,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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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 ...... 1

发行人声明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发行前股东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4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 7

三、有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 10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 ...... 11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13

六、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15

七、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16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 19

目 录 ...... 22

第一节 释 义 ...... 27

第二节 概 览 ...... 3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0

二、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30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 33

四、本次发行概况 ...... 34

五、募集资金用途 ...... 3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6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36

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 36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的说明 ...... 38

四、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38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9

一、经营风险 ...... 39

二、管理风险 ...... 41

1-1-1-23三、财务风险 ...... 43

四、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 44

五、不可抗力风险 ...... 4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6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46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形成、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9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110五、发行人组织结构 ...... 111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 114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115

八、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 127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 133

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133

十一、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138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140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 140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151

三、行业竞争格局和发行人竞争地位 ...... 183

四、销售与客户情况 ...... 189

五、采购与主要供应商情况 ...... 195

六、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98

七、发行人经营资质、特许经营权和取得荣誉情况 ...... 205

八、技术和研发情况 ...... 208

九、境外经营情况 ...... 213

十、发行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 213

十一、公司名称冠有“生物科技”字样的依据 ...... 218

1-1-1-2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19

一、公司独立经营情况 ...... 219

二、同业竞争情况 ...... 220

三、关联交易情况 ...... 221

四、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和制度安排 ...... 229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 233

六、公司采取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 234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236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 236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24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245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 246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 247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情况 ........ 248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署的协议及相关承诺 ...... 249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249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 ...... 249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252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52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257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57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 ...... 257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59

一、财务报表 ...... 259

二、审计意见 ...... 268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70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71

1-1-1-25五、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 291

六、主要税收政策、缴纳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 291

七、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92

八、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 293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 ...... 293

十、所有者权益 ...... 295

十一、现金流量情况 ...... 296

十二、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96

十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297

十四、盈利预测 ...... 298

十五、资产评估情况 ...... 298

十六、历次验资情况 ...... 299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00

一、财务状况分析 ...... 300

二、盈利能力分析 ...... 325

三、现金流量分析 ...... 349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 352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分析 ...... 352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352

七、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352

八、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 353

九、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 ...... 358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 360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364

一、发行人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 ...... 364

二、发展规划所依据的条件、实现发展规划可能面临的困难及拟采用的途径 ...... 365

三、未来规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366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67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67

1-1-1-26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 ...... 373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 380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382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 382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 383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 383

四、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 383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84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相关情况 ...... 384

二、重大合同 ...... 384

三、对外担保情况 ...... 388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88

一、备查文件 ...... 403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 403

1-1-1-27

第一节 释 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术语
嘉华股份、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18日完成更名)
阿华有限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青岛新嘉华、子公司青岛新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嘉华能源莘县嘉华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
民韵嘉华济南民韵嘉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鲁信创投聊城鲁信新材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隆门创投山东隆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嘉华投资青岛嘉华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主要发起人
嘉华外贸山东省嘉华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新嘉华集团山东新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嘉华油脂山东嘉华油脂有限公司
东阿阿胶集团/东胶集团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润东阿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阿华有限原股东
东阿金篮山东东阿金篮服务有限公司,阿华有限原股东
东胶集团印刷厂山东东阿阿胶集团包装印刷厂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聊城市国资委
嘉龙投资青岛嘉龙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金卓利投资青岛金卓利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伟佳投资青岛伟佳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恒泰瑞丰投资青岛恒泰瑞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金博汇通投资青岛金博汇通投资有限公司
鼎康粮油河北鼎康粮油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邵金才实际控制企业
股东大会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GII日商环球讯息有限公司(Global Information, Inc.)简称,一家全球市场产业调查分析机构
Frost&Sullivan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简称,一家为全球新兴企业和投资机构等提供市场投融资及战略与管理咨询服务的企业

1-1-1-28

Markets and Markets一家美国国际市场研究与咨询机构
禹王生态山东禹王生态食业有限公司
山松生物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御馨生物山东御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双汇发展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双汇、沈阳双汇、济源双汇、芜湖双汇、陕西双汇、南宁双汇、绵阳双汇、南昌双汇、双汇物流郑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芜湖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陕西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南宁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清远双汇物流有限公司
金龙鱼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益海(周口)小麦、益海嘉里(兖州)粮油、益海(烟台)粮油、益海(周口)粮油、益海嘉里(济宁)粮油、嘉里特种油脂(上海)、益海嘉里(郑州)食品益海(周口)小麦工业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兖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益海(烟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益海(周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益海嘉里(济宁)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嘉里特种油脂(上海)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郑州)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安井食品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安井、四川安井、辽宁安井、河南安井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中粮集团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中粮艾地盟、费县中粮油脂、中粮黄海粮油、中粮四海丰中粮艾地盟粮油工业(菏泽)有限公司、费县中粮油脂工业有限公司、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中粮四海丰(张家港)贸易有限公司
沈阳苍达、沈阳元翔、沈阳天成沈阳苍达粮油有限公司、沈阳元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天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三全食品、郑州全新、苏州全味、佛山全瑞、成都全益、天津全津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全新食品有限公司、苏州全味食品有限公司、佛山全瑞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和天津全津食品有限公司
乖宝宠物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贝宠物上海福贝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锦天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天健、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舜天信诚评估山东舜天信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复核机构、聊城正信聊城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验资机构、舜天信诚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1-29

中兴财光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14万股的行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本章程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实施
近三年、报告期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
专业术语释义
NSI值氮溶解指数,可溶解的氮含量占总氮含量的百分比。NSI值越高,表明可以溶解的氮含量越高。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由ISO(国际标准化组织)/TC176/SC2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质量体系分委员会制定的质量管理标准,通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使客户满意"。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原理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BRC英国零售商协会(British Retail Consortium)的简称,其全球标准是评估食品安全性的国际公认的食品规范
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的简称,一种建立在企业良好的食品卫生管理传统的基础上,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SGS IPIdentity Preservation的缩写,非转基因身份保持供应链标准的认证
KOSHER犹太洁食认证
Halal清真食品认证
干基以单位质量的干空气或干气体为基准表示的湿空气或湿气体的湿度、比热、比容、焓等性质,在干燥和调湿的各种计算中,采用“干基”比较方便说明
等电点状态蛋白质分子以两性离子形式存在,其分子净电荷为零(即正负电荷相等),此时蛋白质分子颗粒在溶液中因没有相同电荷的相互排斥,分子相互之间的作用力减弱,其颗粒极易碰撞、凝聚而产生沉淀,所以蛋白质在等电点时,其溶解度最小,最易形成沉淀物

注:本招股意向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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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洪祥

注册资本:12,341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鸿图街19号

公司前身为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8日,并于2009年4月10日整体变更为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更名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大豆蛋白为主要产品的大豆深加工企业,拥有二十余年的大豆深加工研发和生产经验。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等,产品销往全国各地,与国内知名企业如双汇发展、安井食品、中粮集团、金龙鱼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销往国际市场,主要产品大豆蛋白和大豆膳食纤维远销美国、日本、欧盟、澳大利亚、俄罗斯、南非、中亚等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量居于全国蛋白行业前列。

公司坚持以科技促发展,持续进行大豆深加工产品的研发,提升产品品质,致力于成为以大豆蛋白系列产品为基础,以持续拓展大豆蛋白应用领域、强化大豆深加工产业链条为未来发展动力的大豆深加工企业。

二、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2,341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份数量持有比例
1吴洪祥自然人股29,004,32223.50%
2济南民韵嘉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法人股9,350,0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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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份数量持有比例
3李广庆自然人股7,184,3785.82%
4贾辉自然人股7,051,4555.71%
5黄瑞华自然人股6,849,5705.55%
6高泽林自然人股6,839,1005.54%
7张效伟自然人股6,097,5004.94%
8孟海东自然人股4,480,0003.63%
9邵金才自然人股4,000,0003.24%
10耿波自然人股2,800,0002.27%
11陈春佳自然人股2,446,9491.98%
12贺兰芝自然人股2,400,0001.94%
13赵珂欣自然人股2,400,0001.94%
14赵冬杰自然人股2,400,0001.94%
15习文社自然人股1,792,0001.45%
16王新丽自然人股1,597,4061.29%
17邵海燕自然人股1,597,4061.29%
18聊城鲁信新材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非国有法人股1,500,0001.22%
19山东隆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非国有法人股1,500,0001.22%
20田丰自然人股1,414,8061.15%
21种洪星自然人股1,200,0000.97%
22王广华自然人股1,200,0000.97%
23袁明荣自然人股1,200,0000.97%
24周蕴颖自然人股1,198,0540.97%
25吴洪力自然人股1,198,0540.97%
26曹连锋自然人股800,0000.65%
27李吉军自然人股800,0000.65%
28王阳自然人股800,0000.65%
29韩珺昕自然人股800,0000.65%
30徐娜自然人股800,0000.65%
31刘宁自然人股800,0000.65%
32岳耀秋自然人股800,0000.65%
33冯永献自然人股800,0000.65%
34冯峰自然人股800,0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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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份数量持有比例
35朱长富自然人股800,0000.65%
36常金鑫自然人股800,0000.65%
37冯昌友自然人股800,0000.65%
38杨发明自然人股800,0000.65%
39张钊自然人股800,0000.65%
40李乃雨自然人股400,0000.32%
41陈云自然人股400,0000.32%
42申汉举自然人股400,0000.32%
43张秀芹自然人股400,0000.32%
44张本国自然人股400,0000.32%
45张行军自然人股400,0000.32%
46宋永胜自然人股400,0000.32%
47陈林自然人股200,0000.16%
48何龙飞自然人股200,0000.16%
49王才立自然人股100,0000.08%
50安志国自然人股99,0000.08%
51朱露自然人股60,0000.05%
52汤艳超自然人股50,0000.04%
合计123,410,000100.00%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六人为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51.07%的股权,上述六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持有公司57.91%的股权。实际控制人吴洪祥、张效伟、李广庆、贾辉基本情况详见“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实际控制人黄瑞华、高泽林的基本情况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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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资产总计80,557.7063,050.5653,552.69
负债合计33,755.9124,163.6622,074.64
股东权益46,801.7938,886.9031,478.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46,801.7938,886.9031,478.05

(二)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123,420.9796,854.9086,991.30
营业利润10,743.089,780.919,583.88
利润总额10,162.819,751.399,581.59
净利润7,914.897,408.857,394.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14.897,408.857,394.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54.256,693.346,962.2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34.4510,973.2511,218.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24.22-6,956.26-3,259.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7.19858.47-7,429.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89.294,546.23534.10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比率(倍)1.791.841.51
速动比率(倍)1.111.220.8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1.65%38.25%41.13%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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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1.4420.7116.60
存货周转率(次/年)8.278.887.0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3,338.3012,660.8412,509.29
利息保障倍数(倍)44.5054.7230.0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350.890.9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050.370.04

四、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股票,公开发行新股数量4,11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价格【】元/股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募集资金用途

经2021年2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114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能新建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1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5,335.0020,833.14
2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17,280.0017,280.00
合计62,615.0038,1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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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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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4,11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价格:【】元/股
发行市盈率:【】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79元(按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需要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本次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5,289.56万元,其中: 保荐及承销费:3,226.42万元 审计验资费:1,159.46万元 律师费:297.17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510.38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96.13万元

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洪祥
住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鸿图街19号
电话:0635-2909010
传真:0635-2909033
联系人: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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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保荐代表人:韩宇鹏、谢方贵
项目协办人:姜志成
其他项目成员:胡峪齐、王梓、胡菁
3、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经办律师:胡家军、高萍
4、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国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管金明、陈立立
5、评估复核机构:聊城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亮
住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南柳园南路东新东方国际公寓C座10层2102号
电话:0635-2112199
经办资产评估师:王学亮、王书章
6、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电话:021-68870204
传真:021-58899400
7、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200号
电话021-63181818
8、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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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发行安排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2022年8月25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2年8月30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2022年8月31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2022年9月2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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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及作出投资决定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一)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企业运营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及消费权益保护的关注日益加强,对食品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历来注重食品安全控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建立了一套成熟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并通过ISO9001、ISO22000及HACCP等多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但仍可能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疏忽或其他不可预计原因、不可抗力而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公司面临索赔或处罚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声誉、持续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采用非转基因大豆作为主要原材料,尽管公司已按照非转基因身份保持供应链标准要求,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且通过SGS公司非转基因身份保持(IP)认证,报告期内未发生因产品非转基因身份导致主管部门的处罚或与客户的产品质量纠纷,但仍存在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生产并销售转基因产品,导致主管部门处罚或与客户产生质量纠纷的风险。

(二)新产品开发风险

随着国内外消费升级步伐加快,消费者对食品品质与营养含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同时国内居民饮食消费习惯的改变和豆制品类休闲食品的兴起,对公司产品开发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研发方向与下游需求出现偏差,或因研发进程缓慢导致新产品开发力度及推广不及预期,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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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我国大豆蛋白主要生产企业近20家,市场化程度较高,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大豆蛋白分会调研情况,截至2020年末,禹王生态、山松生物、御馨生物及发行人为行业前四大生产商。2021年,公司产品内销比例和外销比例分别为62.93%和37.07%,在境内外大豆蛋白市场均面临着激烈竞争。目前公司面临行业内其他领先企业、行业新进入者、境外实力较强大豆蛋白生产企业的挑战,存在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及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主要能源为蒸汽和电力。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非转基因大豆金额分别为48,288.90万元、59,916.65万元和84,829.43万元,占各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72.73%、77.37%和78.71%。非转基因大豆价格受到气候、自然灾害、全球供需、政策调控、贸易摩擦、传染病疫情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而产生波动,2020年平均价格出现一定上涨,2021年平均价格维持相对高位运行。报告期内,公司蒸汽和电力采购金额分别为13,329.32万元、12,027.24万元和11,901.20万元,占各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20.07%、15.53%和11.04%。

公司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价格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较大,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发生较大上涨,而公司产品价格无法及时转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境外市场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34,303.16万元、37,781.29万元和45,595.01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9.52%、39.11%和37.07%,境外市场是发行人销售收入重要来源之一。

公司未来外销过程中,可能受到全球贸易摩擦加剧、出口国政治动荡、外汇管制、经济政策突变、贸易限制以及与境外客户开发不畅等因素影响,对公司境外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六)资产抵押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无形资产全部为土地使用权,其中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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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进行抵押的土地面积约占全部土地面积的75.13%;公司固定资产中主要生产车间等房屋建筑物为银行借款进行了抵押,抵押物账面价值约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21.64%。一旦出现借款逾期或约定的其他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二、管理风险

(一)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本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建设,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及人员规模将迅速扩大,公司对高水平的管理、研发、销售、财务等各领域人才需求将大幅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获得各类专业人员,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和驾驭经营风险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将对本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人力资源风险

专业的、稳定的管理团队、核心技术团队及拥有丰富专业技能与生产经验基层员工团队是公司业务持续健康运营的保障。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与业务的拓展,一方面,公司需持续吸收新的优秀人才加入;另一方面,公司需在日益激烈的行业人才竞争中留住现有核心团队。公司存在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同时,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张,必然加大对管理、技术人才的需求,公司也将面临管理、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三)实际控制人不能迅速达成一致意见及实际控制人变动风险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六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持有公司57.91%的股权,并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对公司构成共同控制。由于共同控制人数较多,公司存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实际控制人无法快速形成一致意见,从而影响公司决策效率的风险。

在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后,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动风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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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牌形象受损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发展,“嘉华”、“SINOGLORY”品牌赢得境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拥有良好的信誉与品牌形象。公司获得主要荣誉包括“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等,已发展成为境内外大豆蛋白市场知名品牌之一。

公司存在商标、产品被仿冒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安全生产风险

完备的生产安全控制体系不仅是员工人身安全的保障,也是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标准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实践中不断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如果公司不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未来存在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从而使公司面临相关部门处罚的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六)环保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报告期内公司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且不存在因环保问题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公司存在未来生产过程中因工作疏忽等原因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风险,从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罚款、限令停产等处罚,对公司声誉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而可能造成的补缴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所在地相关政策的规定,为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因存在退休返聘、新入职、自愿放弃等多种原因,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37%、0.90%和

1.01%。若公司被相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部门处罚或追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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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44%、13.98%和12.80%,呈下降趋势。公司产品毛利率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自身产品结构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来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升公司未能有效转嫁对应成本、公司产品结构未能及时调整等情况可能造成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将直接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二)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6,991.30万元、96,854.90万元和123,420.97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62.26万元、6,693.34万元和7,554.25万元。但由于公司业绩受大豆蛋白、大豆油及大豆膳食纤维等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和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影响较大,未来若出现下游市场消费需求大幅放缓或下降、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产品价格下降、原材料成本上涨,则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可能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09.20万元、3,922.54万元及6,913.80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35%、14.27%及

15.79%。应收账款账龄以1年以内为主,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9.87%、98.71%及99.27%。

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或资信情况出现恶化,公司应收账款将无法按期或足额收回,将对公司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汇率风险

境外市场收入系发行人销售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公司出口产品主要采用美元标价及结算,而原材料均来自国内供应商,采用人民币结算,由于公司业务从签订采购订单到最终实现收入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而美元汇率的不利波动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汇率波动存在不确定性,若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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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政策发生变化,或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发生不利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五)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比例约为40%,公司所享受的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3,210.65万元、4,001.78万元和5,087.89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70%、4.14%和4.14%。

若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四、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一)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募集资金项目未能如期完成,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市场开发不能正常进行或客户本身发生不可预见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将会影响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总体盈利水平。

(二)固定资产规模扩大导致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计划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折旧,公司将面临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引起的盈利下降的风险。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风险

自2020年初,国内外相继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司2020年春节后延迟复工,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及业务人员往来均受到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全球新冠疫情仍有较大不确定性,若全球疫情状况持续恶化且得不到有效控制,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自然灾害及突发性事件风险

地震、海啸、台风、干旱、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事件会对本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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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021年7月11日,公司所在地山东聊城莘县遭遇EF3级龙卷风袭击,对莘县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因受龙卷风影响,导致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存货毁损受淹,所幸无人员伤亡。公司大部分资产均已投保,在保险公司理赔后,本次龙卷风事件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63.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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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Sinoglory Health Food Co., Ltd.
注册资本12,341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洪祥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0年12月8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4月10日
住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鸿图街19号
营业范围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 20371-2016)、大豆油(GB1535)生产、销售;大豆购销;吹瓶生产、销售;大豆膳食纤维、低温豆粕、大豆磷脂、低温脱脂白豆片、大豆多糖、大豆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含茶制品的代用茶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252400
电话0635-2909010
传真号码0635-2909033
网址www.sinoglorygroup.com
电子邮箱sinoglory@sinoglorygroup.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阿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30日,阿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名称由“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折合实收股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2009年4月1日,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鲁舜诚聊会验字[2009]第102号),确认截至2009年4月1日,股份公司股东已按照章程规定认购了公司股份3,000万股,公司实收股本3,000万元;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已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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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0日,公司在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37152201800518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的发起人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发起人名称股份数量(股)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嘉华投资12,600,00042.00净资产折股
2赵晓民4,500,00015.00净资产折股
3张效伟4,500,00015.00净资产折股
4贾辉2,700,0009.00净资产折股
5李广庆2,100,0007.00净资产折股
6孟建国1,500,0005.00净资产折股
7张红彦1,500,0005.00净资产折股
8习文社600,0002.00净资产折股
合计30,000,000100.00

上述发起人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业务

公司的发起人为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李广庆、孟建国、张红彦和习文社。

嘉华投资在发行人成立前拥有的主要资产为长期投资及其他应收款,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业务。

除嘉华投资外,公司其余发起人均为自然人。股份公司设立前,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孟建国、李广庆、习文社持有新嘉华集团股权,贾辉、李广庆、孟建国、张红彦、习文社持有嘉华油脂股权。新嘉华集团主要从事豆制品、食用植物油、植物蛋白及相关制品的生产、销售业务;嘉华油脂主要从事食用植物油、低温豆粕的生产、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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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业务

发行人系由阿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阿华有限的所有业务。发行人整体变更时拥有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实际从事以大豆分离蛋白生产为主的大豆深加工业务。

(五)发行人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新嘉华集团为公司主要发起人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孟建国、李广庆、习文社投资的公司。为提高管理效率,同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10年8月,嘉华股份完成了对新嘉华集团的吸收合并,新嘉华集团相关人员、业务及资产转移至发行人,合并后股份公司存续,新嘉华集团注销。

发行人设立之后,主要发起人贾辉、李广庆、孟建国、张红彦、习文社逐步转让嘉华油脂股权并全部退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李广庆、孟建国、张红彦和习文社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

(六)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发行人系由阿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阿华有限的所有业务。改制前后公司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公司业务流程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七)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要业务完全独立于主要发起人,在生产经营方面不存在依赖发起人股东的情形。

除本招股意向书已经披露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外,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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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系由阿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依法承继了阿华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的出资情况已由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鲁舜诚聊会验字[2009]第102号)审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阿华有限的主要资产、人员等均已转入发行人,资产权属的变更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问题。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形成、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和变化情况

1、有限责任公司阶段的股本演变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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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有限公司阶段的股本演变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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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I.有限责任公司阶段的股本演变情况:

1、2000年12月,阿华有限设立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于2000年6月5日和2000年8月17日印发《关于山东绿原食品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聊城市人民政府[2000]第28号)和《关于加快山东绿原食品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问题的会议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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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聊城市人民政府[2000]第34号),上述两份会议纪要确定了由山东绿原食品有限公司分立出绿原蛋白厂,与东胶集团进行资产重组的决定。

2000年9月26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莘县绿原蛋白厂资产评估报告书》(聊金石会评报字[2000]第22号),确认截至2000年8月18日,莘县绿原蛋白厂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337.98万元。

2000年10月26日,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莘县绿原蛋白厂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通知》(聊国资评字[2000]25号),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确认。

2000年10月27日,莘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莘县绿原蛋白厂上划的申请报告》(莘国资字[2000]第15号),向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申请将莘县绿原蛋白厂上划为市级(东胶集团)管理。

2000年11月9日,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将莘县绿原蛋白厂全部产权上收并无偿划入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聊国资企字[2000]16号),同意将莘县绿原蛋白厂全部产权上收市级并无偿划入东胶集团。产权划转以聊国资评字[2000]25号文件确认评估净值2,337.98万元为依据,按双方实际交接资产数额相应调增或调减国有资产总额;产权划转后,东胶集团以划入的资产组建新的全资子公司。

2000年11月10日,东胶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决定东胶集团以聊城市国资委划拨的净资产2,337.98万元对阿华有限进行出资,其中出资额为1,980万元,净资产剩余部分作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同日,山东东阿阿胶集团包装印刷厂(东胶集团全资企业,以下简称“东胶集团印刷厂”)召开厂长办公会会议,决定同东胶集团共同组建新企业,并以现金的方式出资20万元,用于新企业组建。

2000年11月18日,东胶集团出具《关于组建新企业“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的通知》(东胶集字(2000)第36号),决定组建新企业“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在莘县县城北环路东首,经上报山东省工商管理局核准名称后在莘县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东胶集团下属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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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3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鲁)名称预核内字[2000]第165号),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6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聊金石会验字(2000)第112号),确认截至2000年12月6日止,阿华有限已收到其股东投入资本金2,357.98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金357.98万元。阿华有限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由东胶集团以聊城市国资委无偿划拨的原莘县绿原蛋白厂的全部净资产投入资本2,337.98万元,其中,作为实收资本的为1,98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的为357.98万元;由东胶集团印刷厂以货币资金投入资本20万元,全部作为实收资本。

2000年12月8日,阿华有限取得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1522180051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东阿阿胶集团1,980.0099.00净资产
2东胶集团印刷厂20.001.00货币
合计2,000.00100.00

2016年1月20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专项复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6)第308002号),经复核,阿华有限实际收到投资的截至日期为2000年12月18日;截至2000年12月18日,阿华有限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金20,210,895.48元,其中实收资本20,000,000.00元,资本公积210,895.48元。与原验资报告验证意见差异产生的原因主要系原莘县绿原蛋白厂资产负债移交时,存在未移交资产,并扣除了评估移交期间的费用。阿华有限已按实际移交情况进行了账务处理。

2016年3月,聊城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评估问题的证明》:“2000年11月9日,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将莘县绿原蛋白厂全部产权上收并无偿划入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聊国资企字[2000]16号),同意将莘县绿原蛋白厂全部产权上收市级并无偿划入东胶集团。产权划转以聊国资评字[2000]25号文件确认评估净值2,337.98万元为依据,按双方实际交接资产数额相应调增或调减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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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产权划转后,东胶集团以划入的资产组建新的全资子公司。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聊城市国资委无偿划拨的绿原蛋白厂的全部产权评估净值2,337.98万元为依据,出资额为1,980万元,剩余部分为资本公积,与东胶集团印刷厂以现金20万元,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上述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是以聊国资评字[2000]25号文件确认的评估报告为出资依据,因评估报告在时效内,无须再评估。”

阿华有限设立时是以2000年9月26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莘县绿原蛋白厂资产评估报告书》(聊金石会评报字[2000]第22号)确定出资资产的价值,未就出资资产再次进行评估。阿华有限的相应资产已经出资到位,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尚在有效期内,且已经取得聊城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评估问题的证明》,莘县当地工商主管部门已经据此对阿华有限的设立进行了工商登记,据此,阿华有限设立合法、有效。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阿华有限设立时,股东东阿阿胶集团以原莘县绿原蛋白厂经评估的净资产出资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出资瑕疵。

2、2005年11月,阿华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4年7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人民政府以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净资产及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对外出资问题的批复》(鲁政字[2004]393号),原则同意聊城市人民政府以东胶集团全部净资产和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8,072.09万股(占总股本的29.62%)作为出资,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占新建公司总出资额的51%),共同组建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的方案。

2005年9月20日,聊城市国资委向莘县工商局出具《关于原东阿阿胶集团所属子公司股权变更的函》(聊国资函字[2005]第5号):“2004年12月10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根据2004年5月28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聊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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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关于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有关问题的批复》(聊政字[2004]224号),同意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原东胶集团全部净资产作为出资,全部净资产包括原东胶集团持有的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东阿阿胶集团临清华威药业有限公司、山东东阿阿胶集团金篮有限公司、东阿阿胶(德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2005年10月18日,山东东阿金篮服务有限公司(由山东东阿阿胶集团金篮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以下简称“东阿金篮”)通过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东阿金篮受让山东阿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由阿华有限原股东东胶集团印刷厂变更而来)持有的阿华有限1%的股权。

同日,阿华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批准华润东阿与东阿金篮于2005年10月18日签署的《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章程》。2005年11月10日,阿华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阿华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华润东阿1,980.0099.00
2东阿金篮20.001.00
合计2,000.00100.00

3、2008年9月,阿华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因处置非核心资产,国有股东华润东阿及东阿金篮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阿华有限股权。

2007年1月5日,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企发部呈报《关于处置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请示》,2007年1月10日,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批示((2007)华企第(006)号):同意处置该非核心资产,作价原则要以评估公司评估报告为准。

2007年2月5日,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正信评字[2006]第2-045号),经评估,阿华有限以2006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3,316.49万元,评估有效期至2007年7月30日。

2007年3月15日,上述评估结果经中国华润总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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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8日,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书》(聊华越会审字(2006)第27号),经审计,截至2006年7月31日,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5,838,031.01元。2007年2月10日,阿华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如下决议:(1)同意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阿华有限2,00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00%),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开征集受让方;(2)公司股东同意放弃其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而享有的对转让出资额的优先购买权。

同日,东阿金篮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如下决议:(1)批准公司将其持有的阿华有限2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开征集受让方;(2)批准阿华有限2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产权转让公告》,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格和转让条件等;(3)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指定的人士具体办理与阿华有限2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转让申请、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及与最终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

2007年2月13日,华润东阿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如下决议:(1)批准公司将其持有的阿华有限1,98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99%),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开征集受让方;(2)批准阿华有限1,98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99%)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产权转让公告》,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格和转让条件等;(3)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指定的人士具体办理与阿华有限1,98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99%)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转让申请、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及与最终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

经核查,华润东阿、东阿金篮股东会议对于董事会的授权是否包含股权转让价格调整未明确表述,但产权交易价格调整事项应属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的主要事项之一,且授权的措辞为“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价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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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应属于授权内容;此外,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本次股权转让时阿华有限的股东之一聊城市国资委代表进行访谈,其亦确认上述授权的内容包括调整产权交易价格,因此,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会计师认为,此次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指定的人士办理进场交易的全部事宜,应包括产权交易价格的调整。2007年3月20日,华润东阿和东阿金篮将上述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3,316.49万元。因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方三次调整交易价格,最后一次的挂牌价格为2,417.72万元。

2007年10月15日,华润东阿及东阿金篮(以下简称“甲方”)与新嘉华集团(以下简称“乙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如下:(1)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在北交所完成公开挂牌程序;(2)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07年3月20日至2007年7月27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3)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06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和正信评字(2006)第2-045号《资产评估报告》;

(4)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2,417.72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5)双方就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6)双方还对职工安置、债权债务、产权交割、交易税费的承担进行了约定。

2008年8月15日,阿华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华润东阿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9%的股权转让给新嘉华集团,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公司股东东阿金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股权转让给新嘉华集团,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华润东阿通过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持有的阿华有限99%的股权转让给新嘉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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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2005年11月,阿华有限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总公司,自2005年11月至2008年挂牌转让期间,阿华有限本身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其股东华润东阿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但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华润总公司;2007年1月10日,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对处置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进行批复,其为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务院国资委出资的A级中央企业,对阿华有限国有股权处置具有审批权限,自2005年11月至2008年挂牌转让期间,产权转让批准机构未发生变化。”。

新嘉华集团受让股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转让款已于2008年8月19日实际支付。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新嘉华集团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均不存在在阿华有限及华润东阿的从业经历。

2008年9月3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分别出具编号为0025066号、0025067号《产权交易凭证》,确认东阿金篮将持有的阿华有限1%的股权转让给新嘉华集团,成交金额24.1772万元;华润东阿将持有的阿华有限99%的股权转让给新嘉华集团,成交金额2,393.5428万元。

2008年9月11日,阿华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9年8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对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国有股权转让合法性予以确认的批复》(鲁政字 [2019]158号),对聊城市国资委在嘉华股份历史沿革中国有股权转让的合法性予以确认。

2022年5月10日,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对聊城市人民政府的《华润集团关于恳请确认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国有股权转让合法性的复函》(华润办【2022】259号),“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已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转让行为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股权转让合同已实际履行,股权转让价款已结清,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据我司所知,截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2022年5月10日),未发生争议和纠纷。本次全部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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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在股权转让挂牌前后,阿华有限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挂牌转让当年已处于半停工状态,因此为寻觅合适的意向受让方,根据产权交易规则将转让价格连续下调,价格下调具有合理性,最终导致转让价格低于净资产。阿华有限在转让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5年 /2005年末2006年/2006年末2007年/2007年末2008年 /2008年末2009年 /2009年末
营业收入7,903.646,797.981,988.757,039.167,974.68
净利润392.42-118.67-517.65-202.91-124.97
净资产3,663.153,465.882,983.863,353.843,237.28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会计师认为,本次国有股权转让未根据当时适用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交易前取得原产权批准机构对转让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的批准,存在程序瑕疵,但因华润集团已对该交易予以确认,该程序上的瑕疵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的有效性,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且由于阿华有限经营连年亏损导致转让价格低于净资产,具有合理性。本次转让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并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评估程序及评估备案,成交价格低于净资产具有合理性,且华润集团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均对交易行为予以确认,本次交易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正信评字[2006]第2-045号)评估有效期至2007年7月30日,而阿华有限股权最后一次的挂牌价格挂牌起止日期为2007年7月2日至2007年7月27日,新嘉华集团于2007年7月27日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了本次交易的保证金,即新嘉华集团作为受让方摘牌及支付保证金时,该评估报告仍在有效期内。

此外,经核查,阿华有限股权转让时未进行“清产核资”。华润集团于2007年1月10日对阿华有限股权转让审批时未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且阿华有限国有股权转让时亦不存在《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需要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阿华有限在股权转让时未进行清产核资未违反《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的规定要求。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1-1-1-60

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新嘉华集团2,000.00100.00
合计2,000.00100.00

4、2008年9月,阿华有限第一次增资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新嘉华集团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对阿华有限进行增资。

2008年9月15日,阿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新嘉华集团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

2008年9月17日,聊城深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聊深信验字[2008]第8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8年9月17日止,阿华有限已收到股东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

2008年9月18日,阿华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05187)。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新嘉华集团3,000.00100.00
合计3,000.00100.00

5、2008年10月,阿华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8年10月6日,新嘉华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其持有的阿华有限100%的股权转让给嘉华投资、赵晓民等32位新股东。新嘉华集团与32位新股东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2008年10月20日,阿华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05187)。

本次股权转让系阿华有限基于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考虑,除新嘉华集团股东外,也吸收新嘉华集团及下属企业员工及无关联自然人入股。

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协商定价,股权受让方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转让款已实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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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股东主要背景
1嘉华投资1,043.4034.78新嘉华集团股东
2赵晓民265.508.85新嘉华集团股东
3张效伟265.508.85新嘉华集团股东
4高泽林212.407.08新嘉华集团股东
5贾辉123.904.13新嘉华集团股东
6王素敏90.003.00非关联自然人
7孟建国88.502.95新嘉华集团股东
8李广庆65.402.18新嘉华集团股东
9尚桂杰60.002.00非关联自然人
10吴朝萍60.002.00非关联自然人
11张改雨60.002.00非关联自然人
12王茜60.002.00非关联自然人
13习文社35.401.18新嘉华集团股东
14柴茂良30.001.00非关联自然人
15刘延峰30.001.00非关联自然人
16袁明荣30.001.00新嘉华集团及下属企业员工
17杨发明30.001.00新嘉华集团及下属企业员工
18朱明伟30.001.00非关联自然人
19朱明振30.001.00非关联自然人
20蒋倩30.001.00非关联自然人
21高素芹30.001.00实控人高泽林亲属
22马莉30.001.00非关联自然人
23夏臣玉30.001.00非关联自然人
24高殿清30.001.00非关联自然人
25李永增30.001.00非关联自然人
26任长杰30.001.00非关联自然人
27韩流芳30.001.00非关联自然人
28李洋30.001.00非关联自然人
29马静30.001.00非关联自然人
30李普30.001.00非关联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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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股东主要背景
31张红彦30.001.00新嘉华集团及下属企业员工
32马凤环30.001.00非关联自然人
合计3,000.00100.00

6、2009年3月,阿华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9年2月18日,阿华有限召开股东会,达成如下决议:

(1)同意股东杨发明、朱明伟、朱明振、蒋倩、高素芹分别将其持有有限公司1%、1%、1%、1%、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晓民,同意股东袁明荣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0.96%、股东马莉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

0.19%转让给赵晓民。

(2)同意股东柴茂良、王素敏、尚桂杰、刘延峰分别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3%、2%、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嘉华投资,同意股东李广庆将其持有阿华有限2.18%股权中的0.18%、股东袁明荣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0.04%转让给嘉华投资。

(3)同意股东夏臣玉、吴朝萍、高殿清、李永增分别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2%、1%、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张效伟,同意股东马莉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0.81%、股东张改雨将其持有阿华有限股权2%中的0.34%转让给张效伟。

(4)同意股东任长杰、韩流芳、李洋分别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1%、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高泽林,同意股东马静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

0.26%、股东张改雨将其持有阿华有限股权2%中的1.66%转让给高泽林。

(5)同意股东王茜将其持有阿华有限2%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贾辉,同意股东马静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0.74%、股东李普将其持有阿华有限股权1%中的0.13%转让给贾辉。

(6)同意股东马凤环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0.82%转让给习文社。

(7)同意股东张红彦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的股权转让给孟建国,同意股东李普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0.87%、股东马凤环将其持有阿华有限股权1%中的0.18%转让给孟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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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原因系部分股东有资金需求;此外,由于当时阿华有限经营状况欠佳,部分股东决定转让股权退出。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协商确定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股权受让方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转让款已实际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009年3月3日,阿华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05187)。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嘉华投资1,260.0042.00
2赵晓民450.0015.00
3张效伟450.0015.00
4高泽林360.0012.00
5贾辉210.007.00
6孟建国150.005.00
7李广庆60.002.00
8习文社60.002.00
合计3,000.00100.00

7、2009年4月,阿华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9年3月30日,阿华有限召开股东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增加自然人股东张红彦,同意高泽林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2%的股权转让给李广庆5%,对应1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贾辉2%股权,对应6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红彦5%股权,对应150万元出资额。

2009年3月30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协商确定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转让方高泽林存在资金需求,而受让方李广庆、贾辉为公司股东,有意愿提高公司股权比例;张红彦为公司员工,看好公司发展决定入股。

本次股权受让方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转让款已实际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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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8日,阿华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05187)。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嘉华投资1,260.0042.00
2赵晓民450.0015.00
3张效伟450.0015.00
4贾辉270.009.00
5李广庆210.007.00
6孟建国150.005.00
7张红彦150.005.00
8习文社60.002.00
合计3,000.00100.00

II.股份有限公司阶段的股本演变情况:

1、2009年4月,阿华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将来进入资本市场做准备,发行人决定于2009年3月启动股份制改制,本次改制具备合理性。

2009年3月30日,阿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名称由“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折合实收股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2009年3月20日,舜天信诚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鲁舜评报字(2009)第3702044号),截至2009年2月28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194.95万元,整体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077.64万元。2021年3月26日,聊城正信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鲁舜评报字(2009)第3702044号)进行了评估复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复核报告书》(聊正信评核字【2021】第001号),认为未发现重大影响最终评估结果的事项。

2009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的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

2009年4月1日,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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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舜诚聊会验字[2009]第102号),截至2009年4月1日,股份公司股东已按照章程规定认购了公司股份3,000万股,公司实收股本3,000万元;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已全部到位。

此次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因工作人员经验不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针对此事项,2015年12月,中兴财光华出具《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5]第07362号),截至2009年2月28日,有限公司经专项审计净资产为3,036.71万元。

2009年4月8日,公司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4月10日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71522018005187)。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由有限公司变更成股份公司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与当时的《公司法》相关规定不符,公司未经审计净资产超出实收资本部分未调整到资本公积,存在程序上的瑕疵,但上述瑕疵情形已得到弥补和纠正,且已经取得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确认,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股份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1嘉华投资12,600,00042.00净资产折股
2赵晓民4,500,00015.00净资产折股
3张效伟4,500,00015.00净资产折股
4贾辉2,700,0009.00净资产折股
5李广庆2,100,0007.00净资产折股
6孟建国1,500,0005.00净资产折股
7张红彦1,500,0005.00净资产折股
8习文社600,0002.00净资产折股
合计30,000,000100.00

2、2010年8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吸收合并新嘉华集团)

新嘉华集团为公司主要发起人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孟建国、李广庆、习文社等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为提高管理效率,同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10年8月,股份公司完成了对新嘉华集团的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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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嘉华集团的历史沿革简介如下:

1)2002年10月,新嘉华集团成立山东新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嘉华集团”)原名山东新嘉华植物蛋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植物蛋白及相关制品的(不含饲料及药品)生产、销售。山东新嘉华植物蛋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嘉华外贸200.00200.0040.00货币
2张冠玲105.00105.0021.00货币
3黄瑞华75.0075.0015.00货币
4高泽林50.0050.0010.00货币
5青岛海盟蛋白有限公司25.0025.005.00货币
6莘县海盟实业有限公司25.0025.005.00货币
7李广庆10.0010.002.00货币
8任秀平10.0010.002.00货币
合计500.00500.00100.00

2)2003年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至1,200万元2003年5月5日,山东新嘉华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青岛海盟蛋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5%公司股权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泽林,股东莘县海盟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0.2%公司股权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泽林,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1元。另外,股东会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200万元,其中嘉华外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0万元,张冠玲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15万元,黄瑞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05万元,高泽林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8万元,任秀平认缴新增注册资本74万元,李广庆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4万元,新股东孟建国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0万元,新股东习文社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4万元。

本次变更后,山东新嘉华植物蛋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1张冠玲420.0035.00
2嘉华外贸24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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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3黄瑞华180.0015.00
4高泽林144.0012.00
5任秀平84.007.00
6孟建国60.005.00
7习文社24.002.00
8李广庆24.002.00
9莘县海盟实业有限公司24.002.00
合计1,200.001,200.00

3)2004年4月,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至2,000万元2004年3月10日,山东新嘉华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更名为“山东新嘉华实业有限公司”,同意股东黄瑞华、任秀平、莘县海盟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15%、7%、2%公司股权转让给赵晓民、贾辉、张冠玲,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1元。另外,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万元,其中嘉华外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0万元,张冠玲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96万元,赵晓民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20万元,高泽林认缴新增注册资本96万元,贾辉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6万元,孟建国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0万元,习文社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6万元,李广庆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6万元。

2004年4月2日,聊城源硕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出具了聊源硕验字(2004)第2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4年4月2日,山东新嘉华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本次变更后,山东新嘉华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张冠玲740.00740.0037.00货币
2嘉华外贸400.00400.0020.00货币
3赵晓民300.00300.0015.00货币
4高泽林240.00240.0012.00货币
5贾辉140.00140.007.00货币
6孟建国100.00100.005.00货币
7习文社40.0040.002.00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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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8李广庆40.0040.002.00货币
合计2,000.002,000.00100.00

2004年4月,山东新嘉华实业有限公司再次变更公司名称为“山东新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2004年6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4年6月,张冠玲将持有的新嘉华集团37%股权转让给嘉华投资。

5)2004年9月,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至3,000万元

2004年9月5日,新嘉华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所有股东按实有比例追加投资50%,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万元。

2004年9月6日,聊城源硕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出具了聊源硕验字(2004)第49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4年9月6日,新嘉华集团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本次变更后,新嘉华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嘉华投资1,110.001,110.0037.00货币
2嘉华外贸600.00600.0020.00货币
3赵晓民450.00450.0015.00货币
4高泽林360.00360.0012.00货币
5贾辉210.00210.007.00货币
6孟建国150.00150.005.00货币
7习文社60.0060.002.00货币
8李广庆60.0060.002.00货币
合计3,000.003,000.00100.00

6)2004年12月,经营范围变更

2004年12月20日,新嘉华集团经营范围变更为“大豆蛋白技术检测、业务指导、技术咨询服务;豆制品、食用植物油、植物蛋白及相关制品的生产、销售;农副产品(粮棉除外)收购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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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5年2月,第四次股权转让2005年2月1日,嘉华外贸将所持有的新嘉华集团20%股权转让给嘉华投资。

8)2006年9月,第五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减少注册资本至2,000万元2006年7月16日,新嘉华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所有股东按实有比例减少注册资本33.3%,注册资本减少至2,000万元。另外,同意嘉华投资将持有的15%股权转让给张效伟。

本次变更后,新嘉华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嘉华投资840.00840.0042.00货币
2赵晓民300.00300.0015.00货币
3张效伟300.00300.0015.00货币
4高泽林240.00240.0012.00货币
5贾辉140.00140.007.00货币
6孟建国100.00100.005.00货币
7习文社40.0040.002.00货币
8李广庆40.0040.002.00货币
合计2,000.002,000.00100.00

9)2010年8月,被嘉华股份吸收合并后注销2010年4月28日,新嘉华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新嘉华集团和嘉华股份吸收合并,合并后嘉华股份存续,新嘉华集团解散。

(2)本次合并原因及合理性

1)新嘉华集团与嘉华股份股东高度重合,双方各8名股东,其中7名股东重合,且前三大股东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在两方出资比例均一致;

2)新嘉华集团及嘉华股份主营业务均为大豆蛋白及豆制品、食用植物油的生产、销售。

因此,嘉华股份对新嘉华集团的吸收合并,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此次吸收合并具备合理性。

(3)本次合并基本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前,嘉华股份和新嘉华集团的主营业务均为大豆蛋白及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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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食用植物油的生产、销售。本次合并是由新嘉华集团股东以新嘉华集团净资产对嘉华股份出资,吸收合并后,双方资产、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股份公司承继,嘉华股份继续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新嘉华集团注销。2010年4月28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

1)股份公司吸收合并新嘉华集团,合并后股份公司存续,新嘉华集团解散,新嘉华集团股东成为存续的股份公司的股东;2)合并后,股份公司和新嘉华集团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股份公司承继。同日,新嘉华集团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1)新嘉华集团和嘉华股份吸收合并,合并后嘉华股份存续,新嘉华集团解散,新嘉华集团股东成为嘉华股份的股东;2)合并后,新嘉华集团和嘉华股份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嘉华股份承继;3)合并后,本公司职工与存续的嘉华股份签订劳动合同,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2010年4月30日,新嘉华集团和嘉华股份分别在《聊城晚报》A10版刊登公司吸收合并公告。

2010年7月20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聊金石会审字(2010)238号),审计了新嘉华集团2010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0年1-6月的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截至2010年6月30日,新嘉华集团资产总计67,132,532.10元,负债总计33,389,949.9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3,742,582.16元。

2010年7月21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聊金石会审字(2010)239号),审计了嘉华股份2010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0年1-6月的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截至2010年6月30日,嘉华股份资产总计83,800,242.46元,负债总计47,069,423.4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6,730,819.03元。

2010年7月23日,聊城金石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山东新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聊金石资评字(2010)第13号),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新嘉华集团的净资产为33,742,582.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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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3日,股份公司与新嘉华集团签订《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双方约定合并后存续的公司为股份公司,新嘉华集团解散;合并基准日为2010年6月30日,新嘉华集团截至合并基准日的净资产折合2,000万股股份,每股1元,合并后,新嘉华集团原股东成为股份公司股东,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人民币;合并后根据具体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2010年7月24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增加的2,000万元由被本公司吸收合并的新嘉华集团以截至2010年6月30日的净资产折合。

2010年7月29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聊金石会验字(2010)第36号),股份公司因吸收合并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整。被吸收合并公司评估后净资产3,374.26万元,其中2,000万元记入公司实收资本,其余1,374.26万元记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聊金石会审字(2010)238号审计报告对吸收合并新嘉华集团所依据的单体报表数据中,截止2010年6月30日,山东中嘉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嘉华植物蛋白有限公司、黑龙江红兴隆农垦红山豆业有限公司、青岛嘉润化工有限公司和青岛新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5家控股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错误的按照权益法进行了审计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调增5,547,260.54元,调增部分对应新嘉华集团的子公司自取得后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未分配利润中按照持股比例归属于新嘉华集团的部分。2011年3月,公司进行2010年年度审计时,山东泰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因此将长期股权投资调增部分全部调减。公司也相应进行了差错更正,更正后,本次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按审计结果,最终实际增加总资产61,585,271.56元,实际增加所有者权益28,195,321.6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吸收合并新嘉华集团具有合理性,价格公允;嘉华股份和新嘉华集团的资产、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嘉华股份承继,本次吸收合并前,新嘉华集团的员工均系与其当时的下属公司中嘉蛋白、嘉华蛋白签署劳动合同,本次吸收合并后,上述劳动合同关系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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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本次吸收合并履行了相应的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0年8月25日,公司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05187)。

本次增资(吸收合并)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嘉华投资21,000,00042.00
2赵晓民7,500,00015.00
3张效伟7,500,00015.00
4贾辉4,100,0008.20
5李广庆2,500,0005.00
6孟建国2,500,0005.00
7高泽林2,400,0004.80
8张红彦1,500,0003.00
9习文社1,000,0002.00
合计50,000,000100.00

3、2010年12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0年12月1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赵晓民将其持有的7,500,000股股份中的1,875,000股股份转让给青岛嘉龙投资有限公司;同意贾辉将其持有的4,100,000股股份中的1,025,000股股份转让给青岛金卓利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张效伟将其持有的7,500,000股股份中的1,875,000股股份转让给李广庆。

嘉龙投资为赵晓民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卓利投资为贾辉控制的投资公司,嘉龙投资及金卓利投资本次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张效伟存在资金需求,与李广庆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元/股,股东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转让款已实际支付,转让、受让双方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2010年12月1日,赵晓民与嘉龙投资、贾辉与金卓利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10年12月24日,张效伟与李广庆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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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嘉华投资21,000,00042.00
2赵晓民5,625,00011.25
3张效伟5,625,00011.25
4李广庆4,375,0008.75
5贾辉3,075,0006.15
6孟建国2,500,0005.00
7高泽林2,400,0004.80
8嘉龙投资1,875,0003.75
9张红彦1,500,0003.00
10金卓利投资1,025,0002.05
11习文社1,000,0002.00
合计50,000,000100.00

4、2011年5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1年3月25日,山东泰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鲁泰源会审字[2011]第06号),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34.40万元。

2011年4月1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到8,000万元;增加的3,000万元,以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扣除相关所得税后金额982.28万元转增,差额部分以现金出资。因公司股东进入公司的时间不同,所拥有的未分配利润金额不同,此次以未分配利润增资部分未按股权比例进行。贾辉、赵晓民未以个人名义直接参与本次增资,领取未分配利润后通过各自控制的金卓利投资、嘉龙投资以现金方式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 东新增注册资本实际出资情况合计 (万元)占比(%)
货币 (万元)占比(%)未分配利润(万元)占比(%)
1嘉华投资699.5534.67560.4557.061,260.0042.00
2嘉龙投资420.9320.8629.072.96450.0015.00
3李广庆322.5415.9939.964.07362.5012.08
4金卓利投资230.1111.4015.891.62246.008.20
5张效伟77.373.83160.1316.30237.5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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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 东新增注册资本实际出资情况合计 (万元)占比(%)
货币 (万元)占比(%)未分配利润(万元)占比(%)
6孟建国96.624.7953.385.43150.005.00
7高泽林60.553.0083.458.50144.004.80
8张红彦71.393.5418.611.8990.003.00
9习文社38.651.9221.352.1760.002.00
合计2,017.72100.00982.28100.003,000.00100.00

2011年4月27日,山东泰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鲁泰源会验字[2011]第020号),公司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股东嘉华投资、嘉龙投资、金卓利投资、孟建国、高泽林、李广庆、张效伟、张红彦、习文社于2011年4月30日前缴足。截至2011年4月27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此次用以增资的未分配利润,公司已经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金额982.28万元。

本次增资价格为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确定的1元/股,原股东出资来源为公司未分配利润及股东自有资金,此次增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1年5月6日,公司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05187)。

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嘉华投资33,600,00042.00
2李广庆8,000,00010.00
3张效伟8,000,00010.00
4嘉龙投资6,375,0007.97
5赵晓民5,625,0007.03
6孟建国4,000,0005.00
7高泽林3,840,0004.80
8金卓利投资3,485,0004.36
9贾辉3,075,0003.84
10张红彦2,400,0003.00
11习文社1,600,0002.00
合计80,0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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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1年12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1年12月30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赵晓民将其持有的5,625,000股股份中的1,875,000股股份转让给嘉龙投资;同意贾辉将其持有的3,075,000股股份中的1,025,000股股份转让给金卓利投资。

2011年12月30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协商确定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嘉龙投资为赵晓民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卓利投资为贾辉控制的投资公司,嘉龙投资及金卓利投资本次股权受让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嘉华投资33,600,00042.00
2嘉龙投资8,250,00010.31
3李广庆8,000,00010.00
4张效伟8,000,00010.00
5金卓利投资4,510,0005.64
6孟建国4,000,0005.00
7高泽林3,840,0004.80
8赵晓民3,750,0004.69
9张红彦2,400,0003.00
10贾辉2,050,0002.56
11习文社1,600,0002.00
合计80,000,000100.00

6、2012年6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

同意嘉华投资将其持有的33,600,000股股份中的7,108,022股股份转让给邵金才2,666,667股、晋更霞1,333,333股、徐娜533,333股、李吉军533,333股、王阳533,333股、张钊533,333股、曹连锋533,333股、冯永献441,357股;

同意李广庆将其持有的8,000,000股股份中的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耿波1,242,286股、冯锋533,333股、张行军224,38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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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张效伟将其持有的8,000,000股股份中的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常现收533,333股、杨发明533,333股、岳耀秋533,333股、李乃雨1股、青岛伟佳投资有限公司400,000股;

同意嘉龙投资将其持有的8,250,000股股份中的3,278,501股股份转让给冯永献91,976股、张行军42,286股、张秀芹266,667股、宋永胜266,667股、张瑞夫266,667股、路安良133,333股、陈林133,333股、安飞800,000股、种洪星800,000股、李乃雨266,666股、张本国210,906股;

同意孟建国将其持有的4,000,000股股份中的1,013,333股股份转让给朱长富533,333股、刘宁480,000股;

同意高泽林将其持有的3,840,000股股份中的25,600股股份转让给刘宁;

同意金卓利投资将其持有的4,510,000股股份中的1,278,161股股份转让给韩珺昕533,333股、尹堡垒266,667股、冯昌友478,161股;

同意张红彦将其持有的2,400,000股股份中的800,000股股份转让给袁明荣;

同意习文社将其持有的1,600,000股股份中的405,333股股份转让给张本国55,761股、冯昌友55,172股、申汉举266,667股、刘宁27,733股。

本次股份转让原因为新股东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原股东存在资金需求。

2012年6月16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各方协商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股权受让方的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转让款已实际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嘉华投资26,491,97833.12
2李广庆6,000,0007.50
3张效伟6,000,0007.50
4嘉龙投资4,971,4996.21
5高泽林3,814,4004.77
6赵晓民3,750,0004.69
7金卓利投资3,231,8394.04
8孟建国2,986,66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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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9邵金才2,666,6673.33
10贾辉2,050,0002.56
11张红彦1,600,0002.00
12晋更霞1,333,3331.67
13耿波1,242,2861.55
14习文社1,194,6671.49
15袁明荣800,0001.00
16安飞800,0001.00
17种洪星800,0001.00
18徐娜533,3330.67
19李吉军533,3330.67
20王阳533,3330.67
21张钊533,3330.67
22曹连锋533,3330.67
23冯永献533,3330.67
24常现收533,3330.67
25杨发明533,3330.67
26岳耀秋533,3330.67
27刘宁533,3330.67
28冯昌友533,3330.67
29韩珺昕533,3330.67
30朱长富533,3330.67
31冯峰533,3330.67
32伟佳投资400,0000.50
33尹保垒266,6670.33
34申汉举266,6670.33
35张本国266,6670.33
36李乃雨266,6670.33
37张行军266,6670.33
38张秀芹266,6670.33
39宋永胜266,6670.33
40张瑞夫266,66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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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41路安良133,3330.17
42陈林133,3330.17
合计80,000,000100.00

7、2013年6月,股份公司第四次股份转让

2013年6月20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赵晓民将其持有的3,750,000股股份中的1,875,000股股份转让给嘉龙投资;同意贾辉将其持有的2,050,000股股份中的1,025,000股股份转让给金卓利投资;同意张效伟将其持有的6,000,000股股份中的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伟佳投资;同意李广庆将其持有的6,000,000股股份中的91,047股股份转让给耿波。

2013年6月20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各方协商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1)嘉龙投资为赵晓民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卓利投资为贾辉控制的投资公司,嘉龙投资及金卓利投资本次股权受让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2)伟佳投资、李广庆股权受让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转让款已实际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嘉华投资26,491,97833.12
2嘉龙投资6,846,4998.56
3李广庆5,908,9537.39
4金卓利投资4,256,8395.32
5张效伟4,000,0005.00
6高泽林3,814,4004.77
7孟建国2,986,6673.73
8邵金才2,666,6673.33
9伟佳投资2,400,0003.00
10赵晓民1,875,0002.34
11张红彦1,600,0002.00
12晋更霞1,333,3331.67
13耿波1,333,3331.67
14习文社1,194,66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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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5贾辉1,025,0001.28
16袁明荣800,0001.00
17安飞800,0001.00
18种洪星800,0001.00
19徐娜533,3330.67
20李吉军533,3330.67
21王阳533,3330.67
22张钊533,3330.67
23曹连锋533,3330.67
24冯永献533,3330.67
25常现收533,3330.67
26杨发明533,3330.67
27岳耀秋533,3330.67
28刘宁533,3330.67
29冯昌友533,3330.67
30韩珺昕533,3330.67
31朱长富533,3330.67
32冯峰533,3330.67
33尹保垒266,6670.33
34申汉举266,6670.33
35张本国266,6670.33
36李乃雨266,6670.33
37张行军266,6670.33
38张秀芹266,6670.33
39宋永胜266,6670.33
40张瑞夫266,6670.33
41路安良133,3330.17
42陈林133,3330.17
合计80,0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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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3年11月,股份公司第五次股份转让

201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高泽林将其持有的3,814,400股股份转让给恒泰瑞丰投资;同意晋更霞将其持有的1,333,333股股份转让给恒泰瑞丰投资。新股东恒泰瑞丰投资为高泽林及其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晋更霞是高泽林的姐夫。

2013年11月22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协商确定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股权受让方的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转让款已实际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嘉华投资26,491,97833.12
2嘉龙投资6,846,4998.56
3李广庆5,908,9537.39
4恒泰瑞丰投资5,147,7336.43
5金卓利投资4,256,8395.32
6张效伟4,000,0005.00
7孟建国2,986,6673.73
8邵金才2,666,6673.33
9伟佳投资2,400,0003.00
10赵晓民1,875,0002.34
11张红彦1,600,0002.00
12耿波1,333,3331.67
13习文社1,194,6671.49
14贾辉1,025,0001.28
15袁明荣800,0001.00
16安飞800,0001.00
17种洪星800,0001.00
18徐娜533,3330.67
19李吉军533,3330.67
20王阳533,3330.67
21张钊533,3330.67

1-1-1-81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22曹连锋533,3330.67
23冯永献533,3330.67
24常现收533,3330.67
25杨发明533,3330.67
26岳耀秋533,3330.67
27刘宁533,3330.67
28冯昌友533,3330.67
29韩珺昕533,3330.67
30朱长富533,3330.67
31冯峰533,3330.67
32尹保垒266,6670.33
33申汉举266,6670.33
34张本国266,6670.33
35李乃雨266,6670.33
36张行军266,6670.33
37张秀芹266,6670.33
38宋永胜266,6670.33
39张瑞夫266,6670.33
40路安良133,3330.17
41陈林133,3330.17
合计80,000,000100.00

9、2014年2月,股份公司第六次股份转让

2014年2月1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耿波将其持有的1,333,333股股份转让给金博汇通投资;同意李广庆将其持有的5,908,953股股份中的533,333股股份转让给金博汇通投资。金博汇通投资为耿波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李广庆存在资金需求。2014年2月1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各方协商确定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股权受让方的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转让款已实际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1-1-1-82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嘉华投资26,491,97833.12
2嘉龙投资6,846,4998.56
3李广庆5,375,6206.72
4恒泰瑞丰投资5,147,7336.43
5金卓利投资4,256,8395.32
6张效伟4,000,0005.00
7孟建国2,986,6673.73
8邵金才2,666,6673.33
9伟佳投资2,400,0003.00
10赵晓民1,875,0002.34
11金博汇通投资1,866,6662.33
12张红彦1,600,0002.00
13习文社1,194,6671.49
14贾辉1,025,0001.28
15袁明荣800,0001.00
16安飞800,0001.00
17种洪星800,0001.00
18徐娜533,3330.67
19李吉军533,3330.67
20王阳533,3330.67
21张钊533,3330.67
22曹连锋533,3330.67
23冯永献533,3330.67
24常现收533,3330.67
25杨发明533,3330.67
26岳耀秋533,3330.67
27刘宁533,3330.67
28冯昌友533,3330.67
29韩珺昕533,3330.67
30朱长富533,3330.67
31冯峰533,3330.67
32尹保垒266,6670.33

1-1-1-83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33申汉举266,6670.33
34张本国266,6670.33
35李乃雨266,6670.33
36张行军266,6670.33
37张秀芹266,6670.33
38宋永胜266,6670.33
39张瑞夫266,6670.33
40路安良133,3330.17
41陈林133,3330.17
合计80,000,000100.00

10、2014年3月,股份公司第七次股份转让2014年3月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尹保垒将其持有的266,667股股份转让给张红彦。尹保垒因离职决定转让发行人股权。2014年3月2日,股权转让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股权受让方的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转让款已实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嘉华投资26,491,97833.12
2嘉龙投资6,846,4998.56
3李广庆5,375,6206.72
4恒泰瑞丰投资5,147,7336.43
5金卓利投资4,256,8395.32
6张效伟4,000,0005.00
7孟建国2,986,6673.73
8邵金才2,666,6673.33
9伟佳投资2,400,0003.00
10赵晓民1,875,0002.34
11张红彦1,866,6662.33
12金博汇通投资1,866,6662.33

1-1-1-84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3习文社1,194,6671.49
14贾辉1,025,0001.28
15袁明荣800,0001.00
16安飞800,0001.00
17种洪星800,0001.00
18徐娜533,3330.67
19李吉军533,3330.67
20王阳533,3330.67
21张钊533,3330.67
22曹连锋533,3330.67
23冯永献533,3330.67
24常现收533,3330.67
25杨发明533,3330.67
26岳耀秋533,3330.67
27刘宁533,3330.67
28冯昌友533,3330.67
29韩珺昕533,3330.67
30朱长富533,3330.67
31冯峰533,3330.67
32申汉举266,6670.33
33张本国266,6670.33
34李乃雨266,6670.33
35张行军266,6670.33
36张秀芹266,6670.33
37宋永胜266,6670.33
38张瑞夫266,6670.33
39路安良133,3330.17
40陈林133,3330.17
合计80,000,000100.00

1-1-1-85

11、2014年7月,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

201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到10,000万元,由除张效伟、赵晓民、贾辉以外的其余现有股东以货币出资增加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 东出资金额(元)
1嘉华投资6,622,994.00
2嘉龙投资2,180,374.50
3伟佳投资1,600,000.00
4李广庆1,343,904.50
5金卓利投资1,320,459.00
6恒泰瑞丰投资1,286,933.50
7孟建国746,666.50
8张红彦466,666.50
9邵金才666,666.50
10金博汇通投资466,667.00
11习文社298,666.50
12袁明荣200,000.00
13安飞200,000.00
14种洪星200,000.00
15徐娜133,333.50
16李吉军133,333.50
17王阳133,333.50
18张钊133,333.50
19曹连锋133,333.50
20冯永献133,333.50
21常现收133,333.50
22杨发明133,333.50
23岳耀秋133,333.50
24刘宁133,333.50
25冯昌友133,333.50
26韩珺昕133,333.50
27朱长富133,333.50

1-1-1-86

序号股 东出资金额(元)
28冯峰133,333.50
29申汉举66,666.50
30张本国66,666.50
31李乃雨66,666.50
32张行军66,666.50
33张秀芹66,666.50
34宋永胜66,666.50
35张瑞夫66,666.50
36路安良33,333.50
37陈林33,333.50
合计20,000,000

2016年4月,中兴财光华邢台分所出具中兴财光华(邢)审验字(2016)第02004号《验资报告》,报告中确认“2014年5月增资2,000万元,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我们本次验资时对相关出资情况进行了核实。”

本次增资价格为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确定的1元/股,股东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增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4年7月10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宜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05187)。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嘉华投资33,114,972.0033.11
2嘉龙投资9,026,873.509.03
3李广庆6,719,524.506.72
4恒泰瑞丰投资6,434,666.506.43
5金卓利投资5,577,298.005.58
6张效伟4,000,000.004.00
7伟佳投资4,000,000.004.00
8孟建国3,733,333.503.73
9邵金才3,333,333.503.33
10张红彦2,333,333.502.33
11金博汇通投资2,333,333.002.33

1-1-1-87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2赵晓民1,875,000.001.88
13习文社1,493,333.501.49
14贾辉1,025,000.001.03
15袁明荣1,000,000.001.00
16安飞1,000,000.001.00
17种洪星1,000,000.001.00
18徐娜666,666.500.67
19李吉军666,666.500.67
20王阳666,666.500.67
21张钊666,666.500.67
22曹连锋666,666.500.67
23冯永献666,666.500.67
24常现收666,666.500.67
25杨发明666,666.500.67
26岳耀秋666,666.500.67
27刘宁666,666.500.67
28冯昌友666,666.500.67
29韩珺昕666,666.500.67
30朱长富666,666.500.67
31冯峰666,666.500.67
32申汉举333,333.500.33
33张本国333,333.500.33
34李乃雨333,333.500.33
35张行军333,333.500.33
36张秀芹333,333.500.33
37宋永胜333,333.500.33
38张瑞夫333,333.500.33
39路安良166,666.500.17
40陈林166,666.500.17
合计100,000,000100.00

1-1-1-88

12、2014年10月,股份公司第八次股份转让

201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赵晓民将其持有的1,875,000股股份转让给嘉龙投资;同意贾辉将其持有的1,025,000股股份转让给金卓利投资;同意张效伟将其持有的4,000,000股股份中的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伟佳投资。

2014年10月16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各方协商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1)嘉龙投资为赵晓民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卓利投资为贾辉控制的投资公司,嘉龙投资及金卓利投资本次股权受让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2)伟佳投资为张效伟控制的投资公司,股权受让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转让款已实际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嘉华投资33,114,972.0033.11
2嘉龙投资10,901,873.5010.90
3李广庆6,719,524.506.72
4金卓利投资6,602,298.006.60
5恒泰瑞丰投资6,434,666.506.43
6伟佳投资6,000,000.006.00
7孟建国3,733,333.503.73
8邵金才3,333,333.503.33
9张红彦2,333,333.502.33
10金博汇通投资2,333,333.002.33
11张效伟2,000,000.002.00
12习文社1,493,333.501.49
13袁明荣1,000,000.001.00
14安飞1,000,000.001.00
15种洪星1,000,000.001.00
16徐娜666,666.500.67
17李吉军666,666.500.67
18王阳666,666.500.67

1-1-1-89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9张钊666,666.500.67
20曹连锋666,666.500.67
21冯永献666,666.500.67
22常现收666,666.500.67
23杨发明666,666.500.67
24岳耀秋666,666.500.67
25刘宁666,666.500.67
26冯昌友666,666.500.67
27韩珺昕666,666.500.67
28朱长富666,666.500.67
29冯峰666,666.500.67
30申汉举333,333.500.33
31张本国333,333.500.33
32李乃雨333,333.500.33
33张行军333,333.500.33
34张秀芹333,333.500.33
35宋永胜333,333.500.33
36张瑞夫333,333.500.33
37路安良166,666.500.17
38陈林166,666.500.17
合计100,000,000100.00

13、2014年12月,股份公司第九次股份转让

2014年12月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张红彦将其持有的2,333,333.5股股份中的333,333.5股股份转出,其中164,319股股份转让给嘉华投资、58,685股股份转让给嘉龙投资、39,124股股份转让给伟佳投资、32,081.5股股份转让给金卓利投资、39,124股股份转让给李广庆。股东张红彦因个人资金需求转让部分股权,由原股东受让。2014年12月1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各方协商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各股权受让方的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转让款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1-1-1-90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嘉华投资33,279,291.0033.28
2嘉龙投资10,960,558.5010.96
3李广庆6,758,648.506.76
4金卓利投资6,634,379.506.63
5恒泰瑞丰投资6,434,666.506.43
6伟佳投资6,039,124.006.04
7孟建国3,733,333.503.73
8邵金才3,333,333.503.33
9金博汇通投资2,333,333.002.33
10张效伟2,000,000.002.00
11张红彦2,000,000.002.00
12习文社1,493,333.501.49
13袁明荣1,000,000.001.00
14安飞1,000,000.001.00
15种洪星1,000,000.001.00
16徐娜666,666.500.67
17李吉军666,666.500.67
18王阳666,666.500.67
19张钊666,666.500.67
20曹连锋666,666.500.67
21冯永献666,666.500.67
22常现收666,666.500.67
23杨发明666,666.500.67
24岳耀秋666,666.500.67
25刘宁666,666.500.67
26冯昌友666,666.500.67
27韩珺昕666,666.500.67
28朱长富666,666.500.67
29冯峰666,666.500.67
30申汉举333,333.500.33
31张本国333,333.500.33
32李乃雨333,333.500.33

1-1-1-91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33张行军333,333.500.33
34张秀芹333,333.500.33
35宋永胜333,333.500.33
36张瑞夫333,333.500.33
37路安良166,666.500.17
38陈林166,666.500.17
合计100,000,000100.00

14、2015年4月,股份公司第四次增资

2015年3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到12,000万元,增资方式为货币。

201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到12,000万元,增资方式为债转股和货币。

2015年6月11日,李广庆等35人分别与嘉华股份签署《债转股协议书》。

2015年6月15日,聊城正信出具《债权转股权项目评估报告》(聊正信估报字[2015]第336号),确定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11日,李广庆等31人、嘉龙投资等4家法人单位在嘉华股份拥有的债权评估值为1,287.75万元。

2016年4月13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邢台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邢)审验字(2016)第02004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6月11日,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712.25万元,以持有公司的债权作价出资1,287.7476万元。

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 东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方式
1嘉华投资665.59现金
2嘉龙投资219.21债权
3伟佳投资160.78债权
4李广庆135.17债权
5金卓利投资132.69债权

1-1-1-92

序号股 东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方式
6恒泰瑞丰投资128.69债权
7孟建国74.67债权
8邵金才66.67债权
9金博汇通投资46.67现金
10张红彦40.00债权
11习文社29.87债权
12袁明荣20.00债权
13安飞20.00债权
14种洪星20.00债权
15徐娜13.33债权
16李吉军13.33债权
17王阳13.33债权
18张钊13.33债权
19曹连锋13.33债权
20冯永献13.33债权
21常现收13.33债权
22杨发明13.33债权
23岳耀秋13.33债权
24刘宁13.33债权
25冯昌友13.33债权
26韩珺昕13.33债权
27朱长富13.33债权
28冯峰13.33债权
29申汉举6.67债权
30张本国6.67债权
31李乃雨6.67债权
32张行军6.67债权
33张秀芹6.67债权
34宋永胜6.67债权
35张瑞夫6.67债权
36路安良3.33债权
37陈林3.33债权

1-1-1-93

序号股 东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方式
合计2,000.00

本次为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价格为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确定的1元/股,原股东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对公司借款形成的债权,此次增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015年4月9日,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此次变更,并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05187)。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嘉华投资39,935,148.0033.28
2嘉龙投资13,152,670.0010.96
3李广庆8,110,378.006.76
4金卓利投资7,961,255.006.63
5恒泰瑞丰投资7,721,600.006.43
6伟佳投资7,646,949.006.37
7孟建国4,480,000.003.73
8邵金才4,000,000.003.33
9金博汇通投资2,800,000.002.33
10张红彦2,400,000.002.00
11张效伟2,000,000.001.67
12习文社1,792,000.001.49
13袁明荣1,200,000.001.00
14安飞1,200,000.001.00
15种洪星1,200,000.001.00
16徐娜800,000.000.67
17李吉军800,000.000.67
18王阳800,000.000.67
19张钊800,000.000.67
20曹连锋800,000.000.67
21冯永献800,000.000.67
22常现收800,000.000.67
23杨发明800,000.000.67

1-1-1-94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24岳耀秋800,000.000.67
25刘宁800,000.000.67
26冯昌友800,000.000.67
27韩郡昕800,000.000.67
28朱长富800,000.000.67
29冯锋800,000.000.67
30申汉举400,000.000.33
31张本国400,000.000.33
32李乃雨400,000.000.33
33张行军400,000.000.33
34张秀芹400,000.000.33
35宋永胜400,000.000.33
36张瑞夫400,000.000.33
37路安良200,000.000.17
38陈林200,000.000.17
合计120,000,000100.00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以债转股方式出资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出资债权真实,不存在出资瑕疵。

15、2015年6月,股份公司第十次股份转让

201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张效伟将其持有的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伟佳投资。

2015年6月26日,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协商确定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伟佳投资为张效伟控制的投资公司,股权受让的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转让款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出资比例(%)
1嘉华投资39,935,148.0033.28
2嘉龙投资13,152,670.0010.96
3伟佳投资9,646,949.008.04
4李广庆8,110,378.006.76

1-1-1-95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出资比例(%)
5金卓利投资7,961,255.006.63
6恒泰瑞丰投资7,721,600.006.43
7孟建国4,480,000.003.73
8邵金才4,000,000.003.33
9金博汇通投资2,800,000.002.33
10张红彦2,400,000.002.00
11习文社1,792,000.001.49
12袁明荣1,200,000.001.00
13安飞1,200,000.001.00
14种洪星1,200,000.001.00
15徐娜800,000.000.67
16李吉军800,000.000.67
17王阳800,000.000.67
18张钊800,000.000.67
19曹连锋800,000.000.67
20冯永献800,000.000.67
21常现收800,000.000.67
22杨发明800,000.000.67
23岳耀秋800,000.000.67
24刘宁800,000.000.67
25冯昌友800,000.000.67
26韩郡昕800,000.000.67
27朱长富800,000.000.67
28冯锋800,000.000.67
29申汉举400,000.000.33
30张本国400,000.000.33
31李乃雨400,000.000.33
32张行军400,000.000.33
33张秀芹400,000.000.33
34宋永胜400,000.000.33
35张瑞夫400,000.000.33
36路安良200,000.000.17

1-1-1-96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出资比例(%)
37陈林200,000.000.17
合计120,000,000100.00

16、2015年7月,公司第十一次股份转让

2015年7月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孟建国、张瑞夫、张红彦、路安良、安飞、常现收分别将其持有的4,480,000股、400,000股、2,400,000股、200,000股、1,200,000股、800,00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孟海东、陈云、贺兰芝、何龙飞、王广华、常金鑫。

2015年7月1日,上述各方经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元/股,并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上述股权转让各方,(1)贺兰芝、王广华已支付股权价款,股权受让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2)孟海东为孟建国之子,陈云为张瑞夫女婿,何龙飞为路安良外孙,常金鑫为常现收之子,孟海东、陈云、何龙飞、常金鑫本次股权受让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嘉华投资39,935,148.0033.28
2嘉龙投资13,152,670.0010.96
3伟佳投资9,646,949.008.04
4李广庆8,110,378.006.76
5金卓利投资7,961,255.006.63
6恒泰瑞丰投资7,721,600.006.43
7孟海东4,480,000.003.73
8邵金才4,000,000.003.33
9金博汇通投资2,800,000.002.33
10贺兰芝2,400,000.002.00
11习文社1,792,000.001.49
12袁明荣1,200,000.001.00
13王广华1,200,000.001.00
14种洪星1,200,000.001.00
15徐娜800,000.000.67

1-1-1-97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6李吉军800,000.000.67
17王阳800,000.000.67
18张钊800,000.000.67
19曹连锋800,000.000.67
20冯永献800,000.000.67
21常金鑫800,000.000.67
22杨发明800,000.000.67
23岳耀秋800,000.000.67
24刘宁800,000.000.67
25冯昌友800,000.000.67
26韩郡昕800,000.000.67
27朱长富800,000.000.67
28冯锋800,000.000.67
29申汉举400,000.000.33
30张本国400,000.000.33
31李乃雨400,000.000.33
32张行军400,000.000.33
33张秀芹400,000.000.33
34宋永胜400,000.000.33
35陈云400,000.000.33
36何龙飞200,000.000.17
37陈林200,000.000.17
合计120,000,000100.00

17、2015年12月,公司第十二次股份转让

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

(1)嘉华投资拟将其所持有的39,935,148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吴洪祥、吴洪力、田丰、邵海燕、王新丽、周蕴颖,合计人民币39,935,148元。其中,转让给吴洪祥32,746,822股股份,合计人民币32,746,822元,转让给吴洪力1,198,054股股份,合计人民币1,198,054元,转让给田丰1,597,406股股份,合计人民币1,597,406元,转让给邵海燕1,597,406股股份,合计人民币1,597,406

1-1-1-98

元,转让给王新丽1,597,406股股份,合计人民币1,597,406元,转让给周蕴颖1,198,054股股份,合计人民币1,198,054元。

(2)伟佳投资拟将其所持有的9,646,949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张效伟、陈春佳。其中,转让给张效伟7,200,000股股份,合计人民币7,200,000元,转让给陈春佳2,446,949股股份,合计人民币2,446,949元。

(3)恒泰瑞丰投资拟将其所持有的7,721,60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高泽林,合计人民币7,721,600元。

(4)金卓利投资拟将所持有的7,961,255股股份全部转让给贾辉,合计人民币7,961,255元。

(5)金博汇通投资拟将所持有的2,800,00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耿波,合计人民币2,800,000元。

(6)嘉龙投资拟将所持有的13,152,67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赵冬杰、赵珂欣、黄瑞华。其中,转让给赵冬杰2,400,000股股份,合计人民币2,400,000元,转让给赵珂欣2,400,000股股份,合计人民币2,400,000元,转让给黄瑞华8,352,670股股份,合计人民币8,352,670元。

出于持股方式考虑,自然人股东受让其控制的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权。

2015年12月25日,上述各方经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元/股,并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上述股权转让各方,(1)吴洪祥、吴洪力、田丰、邵海燕、王新丽、周蕴颖为嘉华投资的股东,股权受让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转让款已实际支付;

(2)伟佳投资为张效伟控制的投资公司,股权受让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转让款已实际支付;(3)恒泰瑞丰为高泽林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卓利投资为贾辉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博汇通为耿波控制的投资公司、嘉龙投资为黄瑞华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高泽林、贾辉、耿波、黄瑞华、赵冬杰、赵珂欣本次股权受让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吴洪祥32,746,822.0027.29
2黄瑞华8,352,670.006.96

1-1-1-99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3李广庆8,110,378.006.76
4贾辉7,961,255.006.63
5高泽林7,721,600.006.43
6张效伟7,200,000.006.00
7孟海东4,480,000.003.73
8邵金才4,000,000.003.33
9耿波2,800,000.002.33
10陈春佳2,446,949.002.04
11赵冬杰2,400,000.002.00
12赵珂欣2,400,000.002.00
13贺兰芝2,400,000.002.00
14习文社1,792,000.001.49
15田丰1,597,406.001.33
16邵海燕1,597,406.001.33
17王新丽1,597,406.001.33
18袁明荣1,200,000.001.00
19王广华1,200,000.001.00
20种洪星1,200,000.001.00
21吴洪力1,198,054.001.00
22周蕴颖1,198,054.001.00
23徐娜800,000.000.67
24李吉军800,000.000.67
25王阳800,000.000.67
26张钊800,000.000.67
27曹连锋800,000.000.67
28冯永献800,000.000.67
29常金鑫800,000.000.67
30杨发明800,000.000.67
31岳耀秋800,000.000.67
32刘宁800,000.000.67
33冯昌友800,000.000.67
34韩郡昕800,000.000.67

1-1-1-100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35朱长富800,000.000.67
36冯峰800,000.000.67
37申汉举400,000.000.33
38张本国400,000.000.33
39李乃雨400,000.000.33
40张行军400,000.000.33
41张秀芹400,000.000.33
42宋永胜400,000.000.33
43陈云400,000.000.33
44何龙飞200,000.000.17
45陈林200,000.000.17
合计120,000,000100.00

18、2017年7月,股份公司第五次增资

2017年2月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此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6.50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55万股(含355万股),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2,307.50万元(含2,307.5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嘉华股份新建蛋白五车间项目。

本次公司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341万股,募集资金2,216.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 东增资股数(万股)认购金额(万元)
1鲁信创投150.00975.00
2隆门创投150.00975.00
3安志国10.0065.00
4韩红军10.0065.00
5王才立10.0065.00
6汤艳超5.0032.50
7朱露6.0039.00
合计341.002,216.50

1-1-1-101

其中,鲁信创投及隆门创投为机构投资者,安志国为公司监事,韩红军、王才立、汤艳超和朱露为公司核心员工,上述发行对象均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出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2017年2月16日,上述发行对象分别与嘉华股份签订了《增资协议书》,并完成了增资价款支付。2017年3月8日,中兴财光华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第30800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2017年2月24日,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2,165,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41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8,755,000元。

2017年7月27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宜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262087676)。

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吴洪祥32,746,822.0026.53
2黄瑞华8,352,670.006.77
3李广庆8,110,378.006.57
4贾辉7,961,255.006.45
5高泽林7,721,600.006.26
6张效伟7,200,000.005.83
7孟海东4,480,000.003.63
8邵金才4,000,000.003.24
9耿波2,800,000.002.27
10陈春佳2,446,949.001.98
11赵冬杰2,400,000.001.94
12赵珂欣2,400,000.001.94
13贺兰芝2,400,000.001.94
14习文社1,792,000.001.45
15田丰1,597,406.001.29
16邵海燕1,597,406.001.29
17王新丽1,597,406.001.29
18鲁信创投1,500,000.001.22
19隆门创投1,500,000.001.22
20袁明荣1,200,000.000.97

1-1-1-102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21王广华1,200,000.000.97
22种洪星1,200,000.000.97
23吴洪力1,198,054.000.97
24周蕴颖1,198,054.000.97
25徐娜800,000.000.65
26李吉军800,000.000.65
27王阳800,000.000.65
28张钊800,000.000.65
29曹连锋800,000.000.65
30冯永献800,000.000.65
31常金鑫800,000.000.65
32杨发明800,000.000.65
33岳耀秋800,000.000.65
34刘宁800,000.000.65
35冯昌友800,000.000.65
36韩郡昕800,000.000.65
37朱长富800,000.000.65
38冯峰800,000.000.65
39申汉举400,000.000.32
40张本国400,000.000.32
41李乃雨400,000.000.32
42张行军400,000.000.32
43张秀芹400,000.000.32
44宋永胜400,000.000.32
45陈云400,000.000.32
46何龙飞200,000.000.16
47陈林200,000.000.16
48安志国100,000.000.08
49韩红军100,000.000.08
50王才立100,000.000.08
51朱露60,000.000.05
52汤艳超50,000.000.04

1-1-1-103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合计123,410,000.00100.00

19、2018年7月,股份公司第十三次股份转让

2018年7月2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安志国将其所持公司100,000股股份中的1,000股转让给李广庆,转让价格6.50元/股;7月4日,韩红军将其所持公司100,00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李广庆,转让价格6.50元/股,李广庆受让股份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转让款已实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吴洪祥32,746,822.0026.53
2黄瑞华8,352,670.006.77
3李广庆8,211,378.006.65
4贾辉7,961,255.006.45
5高泽林7,721,600.006.26
6张效伟7,200,000.005.83
7孟海东4,480,000.003.63
8邵金才4,000,000.003.24
9耿波2,800,000.002.27
10陈春佳2,446,949.001.98
11赵冬杰2,400,000.001.94
12赵珂欣2,400,000.001.94
13贺兰芝2,400,000.001.94
14习文社1,792,000.001.45
15田丰1,597,406.001.29
16邵海燕1,597,406.001.29
17王新丽1,597,406.001.29
18鲁信创投1,500,000.001.22
19隆门创投1,500,000.001.22
20袁明荣1,200,000.000.97
21王广华1,200,000.000.97
22种洪星1,200,000.000.97

1-1-1-104

序号股 东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23吴洪力1,198,054.000.97
24周蕴颖1,198,054.000.97
25徐娜800,000.000.65
26李吉军800,000.000.65
27王阳800,000.000.65
28张钊800,000.000.65
29曹连锋800,000.000.65
30冯永献800,000.000.65
31常金鑫800,000.000.65
32杨发明800,000.000.65
33岳耀秋800,000.000.65
34刘宁800,000.000.65
35冯昌友800,000.000.65
36韩郡昕800,000.000.65
37朱长富800,000.000.65
38冯峰800,000.000.65
39申汉举400,000.000.32
40张本国400,000.000.32
41李乃雨400,000.000.32
42张行军400,000.000.32
43张秀芹400,000.000.32
44宋永胜400,000.000.32
45陈云400,000.000.32
46何龙飞200,000.000.16
47陈林200,000.000.16
48安志国99,000.000.08
49王才立100,000.000.08
50朱露60,000.000.05
51汤艳超50,000.000.04
合计123,410,000.00100.00

1-1-1-105

20、2020年8月,股份公司第十四次股份转让2020年8月25日,公司股东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田丰分别将其所持3,742,500股、1,503,100股、1,102,500股、1,027,000股、909,800股、882,500股、182,600股,合计9,350,000股股份转让给民韵嘉华,转让价格为10.70元/股。

民韵嘉华本次受让公司股份属于于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入股的情况,受让股份原因为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定价依据参考公司2019年净利润,市盈率约18.86倍,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转让款已实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出资比例(%)
1吴洪祥29,004,322.0023.50
2民韵嘉华9,350,000.007.58
3李广庆7,184,378.005.82
4贾辉7,051,455.005.71
5黄瑞华6,849,570.005.55
6高泽林6,839,100.005.54
7张效伟6,097,500.004.94
8孟海东4,480,000.003.63
9邵金才4,000,000.003.24
10耿波2,800,000.002.27
11陈春佳2,446,949.001.98
12贺兰芝2,400,000.001.94
13赵珂欣2,400,000.001.94
14赵冬杰2,400,000.001.94
15习文社1,792,000.001.45
16王新丽1,597,406.001.29
17邵海燕1,597,406.001.29
18鲁信创投1,500,000.001.22
19隆门创投1,500,000.001.22
20田丰1,414,806.001.15
21种洪星1,200,000.0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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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出资比例(%)
22王广华1,200,000.000.97
23袁明荣1,200,000.000.97
24周蕴颖1,198,054.000.97
25吴洪力1,198,054.000.97
26曹连锋800,000.000.65
27李吉军800,000.000.65
28王阳800,000.000.65
29韩珺昕800,000.000.65
30徐娜800,000.000.65
31刘宁800,000.000.65
32岳耀秋800,000.000.65
33冯永献800,000.000.65
34冯峰800,000.000.65
35朱长富800,000.000.65
36常金鑫800,000.000.65
37冯昌友800,000.000.65
38杨发明800,000.000.65
39张钊800,000.000.65
40李乃雨400,000.000.32
41陈云400,000.000.32
42申汉举400,000.000.32
43张秀芹400,000.000.32
44张本国400,000.000.32
45张行军400,000.000.32
46宋永胜400,000.000.32
47陈林200,000.000.16
48何龙飞200,000.000.16
49王才立100,000.000.08
50安志国99,000.000.08
51朱露60,000.000.05
52汤艳超50,000.000.04
合计123,410,000.00100.00

1-1-1-107

21、2021年1月,股份公司更名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公司就上述更名事宜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并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007262087676)。

(三)历次新增股东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与发行人业务关系等情况

1、发行人历次新增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关联关系情况,与公司的业务关系、资金往来或者其他利益安排以及对公司经营、融资、投资等方面的具体作用如下:

序号事项新增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的关联关系与公司是否存在业务关系、资金往来或者其他利益安排对公司经营、融资、投资等方面的具体作用
12010年8月,嘉华股份第一次增资张红彦(已退出)
22010年12月,嘉华股份第一次股份转让嘉龙投资(已退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瑞华及其近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
金卓利投资(已退出)公司实际控制人、监事贾辉实际控制的公司
32012年6月,嘉华股份第三次股份转让邵金才、晋更霞(已退出)、李吉军、王阳、张钊、曹连锋、李乃雨、耿波、徐娜等自然人股东及伟佳投资(已退出)①李吉军、张钊、曹连锋、李乃雨均为高级管理人员;②王阳为核心技术人员;③晋更霞为实际控制人高泽林的姐夫;④耿波为公司董事赵冬杰的姑父;⑤伟佳投资为实际控制人、董事张效伟及其近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邵金才实际控制的鼎康粮油报告期内曾为公司的客户,且邵金才存在向高泽林、王淑英(李广庆配偶)、贾辉及其控制的金卓利投资的大额借款,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借款已经全部偿还完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持股有利于增强员工积极性,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具有积极作用
42013年11月,嘉华股份第五次股份转让恒泰瑞丰投资(已退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泽林及其亲属控制的公司
52014年2月,嘉华股份第六次股金博汇通投资(已退出,且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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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新增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的关联关系与公司是否存在业务关系、资金往来或者其他利益安排对公司经营、融资、投资等方面的具体作用
份转让
62015年7月,嘉华股份第十一次股份转让孟海东、陈云、贺兰芝、何龙飞、王广华、常金鑫
72015年12月,嘉华股份第十二次股份转让吴洪祥、吴洪力、田丰、邵海燕、王新丽、周蕴颖、陈春佳、赵冬杰、赵珂欣、黄瑞华①吴洪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与吴洪力系兄弟关系;②田丰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③陈春佳为实际控制人、董事张效伟的配偶;④赵冬杰为公司董事,系实际控制人黄瑞华之子,与赵珂欣系兄妹关系;⑤王新丽于2009年3月至2020年11月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有利于增强员工积极性,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具有积极作用
82017年7月,嘉华股份第五次增资鲁信新材料、隆门创投、安志国、韩红军、王才立、汤艳超和朱露①安志国当时为公司监事;②韩红军、王才立、汤艳超和朱露当时为公司核心员工鲁信新材料及隆门创投作为外部机构投资者,对发行人规范经营、融资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核心员工持股有利于增强员工积极性,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具有积极作用
92020年8月,嘉华股份第十四次股份转让民韵嘉华民韵嘉华作为外部投资者,对发行人规范经营、融资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2、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2008年10月6日股权转让时32位发行人新股东、2009年4月改制时8位发起人股东、嘉华投资穿透之后的自然人股东,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在2006年1月-2009年12月之间不属于华润集团及其下属机构工作人员,未在产权转让前的阿华有限担任中高层以上岗位人员,不存在利益输送。

前述人员及亲属存在部分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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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身份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姓名任职单位及职务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退出情况
1赵晓民2008年10月6日股权转让时阿华有限的自然人股东、发起人股东赵晓民莘县粮食局,无职务赵晓民配偶黄瑞华(实际控制人)、子赵冬杰及女赵珂欣目前持有发行人股份
妹妹赵红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般工作人员
2李广庆2008年10月6日股权转让时阿华有限的自然人股东、发起人股东弟弟李广省莘县农业农村局,一般工作人员目前持有股份,实际控制人
3朱明伟2008年10月6日股权转让时阿华有限的自然人股东朱明伟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般工作人员2008年10月受让阿华有限股权,2009年2月,原价1元/注册资本退出
4高殿清2008年10月6日股权转让时阿华有限的自然人股东高殿清莘县粮食局,主任科员2008年10月受让阿华有限股权,2009年2月,原价1元/注册资本退出
5韩流芳2008年10月6日股权转让时阿华有限的自然人股东配偶刘延才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般工作人员2008年10月受让阿华有限股权,2009年2月,原价1元/注册资本退出
6张红彦2008年10月6日股权转让时阿华有限的自然人股东、发起人股东张红彦莘县马西办事处职员2010年8月受让阿华有限股权,2015年7月退出,中间发生多次股权转让及受让,转让及受让均以1元价格,未获取投资收益
配偶任晓玲莘县大王寨和莘县审计局,一般工作人员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及亲属涉及公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份代持及解除情况

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况。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情况

1、2016年8月,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6年3月10日和2016年3月25日,嘉华股份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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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公司监管。

2016年7月28日,公司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核发的《关于同意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6260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6年8月16日起,公司股票以协议转让方式正式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嘉华股份”,股份代码为838891。

2、2019年2月,嘉华股份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董事会、2019年1月30日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终止股票挂牌申请。

2019年2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585号),公司自2019年2月25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挂牌期间,公司未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处罚。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情况

本公司及其前身设立时及设立后共进行过8次验资,历次验资情况如下:

序号验资日期验资事项验资机构验资报告文号
12000-12-6阿华有限设立,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聊金石会验字(2000)第112号
22008-9-17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聊城深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聊深信验字[2008]第87号
32009-4-1阿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鲁舜诚聊会验字[2009]第102号
42010-7-29股份公司吸收合并新嘉华集团,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聊金石会验字(2010)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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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验资日期验资事项验资机构验资报告文号
52011-4-27股份公司增资3,00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实收资本8,000万元山东泰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鲁泰源会验字[2011]第020号
62016-1-20阿华有限设立验资报告专项复核报告,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6)第308002号
72016-4-13股份公司增资2,00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实收资本1.2亿元。(2014年5月增资2,000万未验资,本次验资报告对其进行核实)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邢)审验字(2016)第02004号
82017-3-8股份公司增资2,216.5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1.2341亿元,实收资本1.2341亿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第308004号

发行人历次验资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三、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形成、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二)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发行人系由阿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整体变更时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为阿华有限的全部净资产,并以阿华有限截至2009年2月28日的净资产值3,194.95万元为基础,折合为发行人股本3,000万元,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持股。发行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为历史成本,公司未按照评估值调账。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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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余45位股东为:孟海东、邵金才、耿波、陈春佳、贺兰芝、赵珂欣、赵冬杰、习文社、王新丽、邵海燕、鲁信创投、隆门创投、田丰、种洪星、王广华、袁明荣、周蕴颖、吴洪力、曹连锋、李吉军、王阳、韩珺昕、徐娜、刘宁、岳耀秋、冯永献、冯峰、朱长富、常金鑫、冯昌友、杨发明、张钊、李乃雨、陈云、申汉举、张秀芹、张本国、张行军、宋永胜、陈林、何龙飞、王才立、安志国、朱露、汤艳超。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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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下设蛋白生产技术部、油脂生产技术部、安全办、品控部、研究所、业务部、国内贸易一、二部、国际贸易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11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蛋白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计划;负责生产现场、安全、设备及人员的管理;协助研发部门进行新产品试验;负责供热、供电、供水、污水、环保等辅助生产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油脂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计划;负责生产现场、安全、设备及人员的管理;协助研发部门进行新产品试验。
安全办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品控部负责公司质量体系认证运行管理、原辅料验收和终端产品质量检验放行工作;客户需求样品的准备及寄送工作;顾客质量信息反馈、投诉等问题的追溯及参与分析等工作。
研究所

开展公司新产品的研发、产品的应用研究及技术服务工作;参加行业内学术交流,了解行业技术发展动态。

业务部负责公司的仓储管理;物流管理及运输费用结算;生产、销售计划的下达;出口产品的商检;公司副产品及下脚料的销售;公司原辅料及备品备件的采购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国内贸易 一、二部负责国内区域市场的开发工作;根据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负责区域内客户产品销售工作、售后服务工作;客户需求及客户反馈信息的传递、国内市场产品、客户及同行业信息的搜集,为公司制定产品价格和销售策略提供依据。
国际贸易部根据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负责国外市场的开发、国外客户的产品销售、售后服务工作;国外客户需求及客户反馈信息的传递、国外市场产品、客户及同行业信息的搜集,为公司制定产品价格和销售策略提供依据。
财务部制定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协助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账务核算、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纳税管理的管理工作,参与企业的各项投资管理。
人力资源部制订人力资源规划方案,负责公司人员的招聘、培训及劳动关系管理工作,负责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案的制订和具体实施;负责公司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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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有2家全资子公司,即青岛新嘉华和嘉华能源,基本情况如下:

1、青岛新嘉华

公司名称青岛新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7021268257203XT
成立日期2009/01/16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洪祥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丙1504-06户
主要经营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万科中心C座1504-06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嘉华股份100%持股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新嘉华主要负责发行人生产的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等产品的境外销售。

最近一年,青岛新嘉华经天健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
总资产1,780.17
净资产189.05
项目2021年度
营业收入11,558.09
净利润27.62

2、嘉华能源

公司名称莘县嘉华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71522MABTEP4L5E
成立日期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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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广庆
注册地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鲁西经济开发区莘亭街道鸿图街19号
主要经营地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鲁西经济开发区莘亭街道鸿图街19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嘉华股份100%持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嘉华能源成立于2022年7月1日,不存在最近一年经营数据。其设立主要系运营发行人租赁的供热资产,主要目的为保障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蒸汽供应。

(二)参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参股公司。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发起人为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李广庆、习文社、孟建国、张红彦。

1、青岛嘉华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4年6月8日注册资本2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角四路18号8号楼1单元102户实收资本200万元
主要经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角四路18号8号楼1单元102户法定代表人吴洪祥
股权结构吴洪祥65.50%
张冠玲34.50%
经营范围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受托对企业进行资产运营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资产运营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2)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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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424.78万元,净资产为387.78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35.61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自然人发起人

7名自然人发起人均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1赵晓民37252319561016****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黄河路12号水仙园****
2张效伟23080519650121****青岛市黄岛区漓江东路505号海尔山海湾1期6号楼****
3贾辉37252319660318****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2727号3号楼****
4李广庆3725231967080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城市主人别墅区联排****
5习文社23080519641217****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兴阳路247号2号楼****
6孟建国15210119530901****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仁得里街41号粮食楼****
7张红彦37252319701015****山东省莘县通运路02号

(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六人为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51.07%的股权,上述六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持有公司57.91%的股权。

2015年12月31日、2019年2月1日,前述六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

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1)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2)各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一致行动人内部进行投票,并以票数最多的意见为准。(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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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他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5)协议各方在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任何卖出、质押等处分行为或新增买入时,应通过相互协商以保持一致意见和行动。协议有效期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在新三板挂牌之日起满36个月时终止。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各方同意,本补充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一致行动人内部进行投票,表决制度为一人一票,投票结果以人数占多数一方的意见为准;如同意和反对的人数相等,则按照一股一票表决,投票结果以总股数占多数一方的意见为准;如出现票数相等时,则甲方(吴洪祥)有决定权。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上市之日起满3年。

上述六人自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以来,均遵守协议规定,在公司决策重大事项、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之前,会提前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对相关事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后,再将一致认可的议案或意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或表决。报告期内,上述六人在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均保持一致行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出现过无法形成决议的情况。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1、吴洪祥

吴洪祥,男,1967年出生,中国籍,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7020219670910****,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角四路18号8号楼****。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2、黄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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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瑞华,女,195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身份证号:37252319580301****,住所为山东省莘县莘亭路****。主要工作经历:

1975年12月至1979年5月,就职于莘县发电厂,任职工;1979年6月至2009年6月,就职于莘县电业公司,任职员,现已退休。

3、张效伟

张效伟,男,196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23080519650121****,住所为青岛市市北区吉林路41号4号楼****。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4、李广庆

李广庆,男,196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7252319670803****,住所为山东省莘县樱桃园镇樱桃园村****。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5、贾辉

贾辉,男,196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7252319660318****,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白山路99号8号楼****。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二)监事会成员”。

6、高泽林

高泽林,男,196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身份证号:37252319641007****,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105号3号楼****。主要工作经历:1981年7月至1986年8月,就职于山东省聊城地区食品进出口公司,任技术员;1986年8月至2001年12月,就职于山东省莘县对外贸易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2年1月至2005年2月,就职于山东省嘉华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任业务部经理;2005年3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山东

1-1-1-119

新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2010年12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本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市场总监。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吴洪祥、民韵嘉华、李广庆、贾辉、黄瑞华、高泽林,持股比例分别为23.50%、7.58%、5.82%、

5.71%、5.55%及5.54%。吴洪祥、李广庆、贾辉、黄瑞华、高泽林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民韵嘉华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济南民韵嘉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0年8月14日
住所及主要经营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7号楼历城金融大厦415-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山东海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赵静静)
类型有限合伙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民韵嘉华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山东海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1.90货币
2聊城民韵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28.57货币
3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047.62货币
4国泰民福投资有限公司2,30021.90货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民韵嘉华基金管理人山东海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构成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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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泰民福投资有限公司80.00
2王永伟20.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国泰民福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构成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许文华99.00
2许文栋1.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民韵嘉华的实际控制人为许文华。

(3)财务状况

2021年末该合伙企业总资产为10,353.16万元,净资产为10,353.16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08.54万元。

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纳入监管情况

2020年8月27日,民韵嘉华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码SLT141。

2017年11月21日,山东海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登记编号P1065874。

(5)于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入股的情况

2020年8月25日,民韵嘉华受让公司股东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田丰所持3,742,500股、1,503,100股、1,102,500股、1,027,000股、909,800股、882,500股、182,600股,合计9,350,000股股份,属于于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入股的情况。民韵嘉华本次受让公司股份的原因为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与转让方股东协商确定价格为10.70元/股(定价依据为参考公司2019年净利润,市盈率约18.86倍)。

民韵嘉华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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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私募投资基金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持有公司股份的私募投资基金股东为民韵嘉华、鲁信创投、隆门创投,持股比例分别为7.58%、1.22%及1.22%。民韵嘉华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1、鲁信创投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聊城鲁信新材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6年8月29日
住所及主要经营地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南路60号1号楼401室
合伙人构成潍坊智联鲁信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6%;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5%; 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8%; 西藏鲁嘉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西藏鲁嘉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构成潍坊嘉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 刘晓晨持股比例11%; 青岛大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 毛志坚持股比例6%; 黄贵持股比例5%
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2)纳入监管情况

2017年4月19日,鲁信创投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码SS0447。

2017年2月14日,西藏鲁嘉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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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登记编号P1061444。

2、隆门创投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隆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3月17日
住所及主要经营地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黄山南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华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构成裕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5%; 山东昌润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5%
实际控制人吕乃涛
基金管理人山东昌润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构成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 裕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1%; 聊城市裕昌润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
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吕乃涛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纳入监管情况

2019年10月25日,隆门创投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码SGV880。2014年5月20日,山东昌润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登记编号P1002282。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嘉华股份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1、青岛嘉华投资有限公司

嘉华投资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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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嘉华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3日注册资本5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角四路18号8号楼1单元102户实收资本50万元
主要经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角四路18号8号楼1单元102户法定代表人吴洪祥
股权结构青岛嘉华投资有限公司100.00%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出版物);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货物运输及进出口业务

(2)财务状况

2021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560.41万元,净资产为193.80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7.93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青岛嘉龙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1,2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丙1323户实收资本1,200万元
主要经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丙1323户法定代表人黄瑞华
股权结构黄瑞华50.00%
赵冬杰25.00%
赵珂欣25.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主营业务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2)财务状况

2021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2,247.67万元,净资产为1,257.52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39.25万元。

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青岛嘉合天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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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招商网谷合心园8号楼102实收资本1,000万元
主要经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招商网谷合心园8号楼102法定代表人赵珂欣
股权结构青岛嘉龙投资有限公司25.00%
李晗20.00%
青岛伟佳投资有限公司20.00%
青岛金卓利投资有限公司20.00%
张怡宁10.00%
王英5.00%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食品检验检测;生物制品(不含药品)、生物仪器、化学仪器的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中医药领域、生物工程技术研发;保健品、化妆品、水处理产品、有机肥料、饲料及有机食品、一类医疗器械、美容产品的研发销售;机器人、物联网、智能设备、大数据软硬件的设计、研发、销售、技术进出口;新能源开发;节能技术开发、转让;组织工程角膜系列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孵化器的运营;科技成果的推广、转让、技术咨询;会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及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2)财务状况

2021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780.77万元,净资产为792.65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31.19万元,净利润为-49.87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青岛伟佳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9日注册资本600万元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81号中铁广场C座802室实收资本600万元
主要经营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81号中铁广场C座802室法定代表人张效伟
股权结构张效伟50.00%
张建宇25.00%
陈春佳25.00%

1-1-1-125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企业管理咨询,食品加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2)财务状况

2021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618.13万元,净资产为616.96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39.86万元。

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青岛金卓利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99号8-2幢501室实收资本1000万元
主要经营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99号8-2幢501室法定代表人贾辉
股权结构贾辉100.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自有资金股权投资

(2)财务状况

2021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1,076.43万元,净资产为1,076.43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4.86万元,净利润为-3.45万元。

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青岛嘉惠万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54号密尔大厦804室(B)实收资本100万元
主要经营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54号密尔大厦804室(B)法定代表人王燕
股权结构青岛金卓利投资有限公司89.00%
王燕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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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凯5.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食品安全检测有关的仪器和试剂销售

(2)财务状况

2021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170.20万元,净资产为73.69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400.93万元,净利润为9.25万元。

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青岛樱桃小镇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6年1月25日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墩上村南实收资本0
主要经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墩上村南法定代表人贾辉
股权结构青岛金卓利投资有限公司99.00%
王凯1.00%
经营范围旅游项目开发;旅游信息咨询;生态农业观光服务;花卉、苗木、蔬菜、水果、谷类、豆类、薯类的种植、销售;加工、销售、冷冻、冷藏(仅限氟利昂制冷):食品、农副产品;从事农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无实际业务

(2)财务状况

公司未实际经营。2021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0万元,净资产为0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青岛恒泰瑞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东路505号乙8栋1单元1002实收资本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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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东路505号乙8栋1单元1002法定代表人高松川
股权结构高泽林46.00%
高松川18.00%
高松山18.00%
李艳玲18.00%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

(2)财务状况

2021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900.87万元,净资产为805.64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3.65万元。

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八、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2,341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4,11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以本次发行4,114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股)持股比例 (%)股份数(股)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一)发行前股东123,410,000100.00123,410,00075.00
其中:吴洪祥29,004,32223.5029,004,32217.63
民韵嘉华9,350,0007.589,350,0005.68
李广庆7,184,3785.827,184,3784.37
贾辉7,051,4555.717,051,4554.29
黄瑞华6,849,5705.556,849,5704.16

1-1-1-128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股)持股比例 (%)股份数(股)持股比例 (%)
高泽林6,839,1005.546,839,1004.16
张效伟6,097,5004.946,097,5003.71
孟海东4,480,0003.634,480,0002.72
邵金才4,000,0003.244,000,0002.43
耿波2,800,0002.272,800,0001.70
陈春佳2,446,9491.982,446,9491.49
贺兰芝2,400,0001.942,400,0001.46
赵珂欣2,400,0001.942,400,0001.46
赵冬杰2,400,0001.942,400,0001.46
习文社1,792,0001.451,792,0001.09
王新丽1,597,4061.291,597,4060.97
邵海燕1,597,4061.291,597,4060.97
鲁信创投1,500,0001.221,500,0000.91
隆门创投1,500,0001.221,500,0000.91
田丰1,414,8061.151,414,8060.86
种洪星1,200,0000.971,200,0000.73
王广华1,200,0000.971,200,0000.73
袁明荣1,200,0000.971,200,0000.73
周蕴颖1,198,0540.971,198,0540.73
吴洪力1,198,0540.971,198,0540.73
曹连锋800,0000.65800,0000.49
李吉军800,0000.65800,0000.49
王阳800,0000.65800,0000.49
韩珺昕800,0000.65800,0000.49
徐娜800,0000.65800,0000.49
刘宁800,0000.65800,0000.49
岳耀秋800,0000.65800,0000.49
冯永献800,0000.65800,0000.49
冯峰800,0000.65800,0000.49
朱长富800,0000.65800,0000.49
常金鑫800,0000.65800,0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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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股)持股比例 (%)股份数(股)持股比例 (%)
冯昌友800,0000.65800,0000.49
杨发明800,0000.65800,0000.49
张钊800,0000.65800,0000.49
李乃雨400,0000.32400,0000.24
陈云400,0000.32400,0000.24
申汉举400,0000.32400,0000.24
张秀芹400,0000.32400,0000.24
张本国400,0000.32400,0000.24
张行军400,0000.32400,0000.24
宋永胜400,0000.32400,0000.24
陈林200,0000.16200,0000.12
何龙飞200,0000.16200,0000.12
王才立100,0000.08100,0000.06
安志国99,0000.0899,0000.06
朱露60,0000.0560,0000.04
汤艳超50,0000.0450,0000.03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二)社会公众股--41,140,00025.00
合计123,410,000100.00164,550,000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1吴洪祥29,004,32223.50%
2民韵嘉华9,350,0007.58%
3李广庆7,184,3785.82%
4贾 辉7,051,4555.71%
5黄瑞华6,849,5705.55%
6高泽林6,839,1005.54%
7张效伟6,097,5004.94%
8孟海东4,480,00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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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9邵金才4,000,0003.24%
10耿 波2,800,0002.27%
合计83,656,32567.79%

(三)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直接持股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持股比例本公司任职情况
1吴洪祥29,004,32223.50%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李广庆7,184,3785.82%董事、总经理
3贾 辉7,051,4555.71%监事会主席
4黄瑞华6,849,5705.55%
5高泽林6,839,1005.54%市场总监
6张效伟6,097,5004.94%副董事长
7孟海东4,480,0003.63%
8邵金才4,000,0003.24%
9耿 波2,800,0002.27%
10陈春佳2,446,9491.98%
合计76,753,27462.18%-

(四)国有股份、外资股份及战略投资者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总股本中无国有股份、外资股份,股东中不存在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吴洪力系吴洪祥之弟弟;赵冬杰、赵珂欣系黄瑞华之子、女,公司发起人赵晓民与黄瑞华为夫妻关系,赵晓民与赵冬杰、赵珂欣为父子、父女关系;耿波系赵冬杰之姑父;陈春佳系张效伟之配偶。

上述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与本公司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

1-1-1-131

1吴洪祥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9,004,32223.50%
2吴洪力吴洪祥之弟弟1,198,0540.97%
3黄瑞华实际控制人6,849,5705.55%
4赵冬杰董事、黄瑞华之子2,400,0001.94%
5赵珂欣黄瑞华之女2,400,0001.94%
6耿波赵冬杰之姑父2,800,0002.27%
7张效伟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6,097,5004.94%
8陈春佳张效伟之配偶2,446,9491.98%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直接或间接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发行前股东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就持股主体情况承诺如下:

1、发行人的直接股东及间接股东均具备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除下述情形外,发行人的直接股东及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1)发行人直接股东吴洪力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吴洪祥为兄弟关系;

(2)发行人直接股东赵珂欣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瑞华之女、发行人董事赵冬杰之妹;

(3)发行人直接股东耿波系发行人董事赵冬杰之姑父;

(4)发行人直接股东陈春佳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张效伟系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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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4、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此外,历史股东赵晓民1998年8月至2002年12月,任莘县粮食局副局长;2002年12月,申请辞去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2016年10月退休。赵晓民于2002年10月担任新嘉华集团经理,并于2004年4月通过受让方式持有新嘉华集团股权。

赵晓民于2002年10月担任新嘉华集团经理,未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发〔1984〕2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6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莘县粮食发展服务中心(原莘县粮食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当时赵晓民申请辞去莘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经核实履行了相关手续。2003年中共莘县县委、莘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意见》(莘发[2003]52号)文件,此时赵晓民干事创业行为符合该文件精神。”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赵晓民在新嘉华集团的任职,未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发〔1984〕2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6号)的相关规定。赵晓民于2002年10月在新嘉华集团的任职不适用《干事创业意见》(2003年出台文件);赵晓民于2004年4月持有新嘉华集团的股权符合《干事创业意见》的规定;赵晓民干事创业履行了相关手续,赵晓民的配偶、子女持股情形,未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6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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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况,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200人的情况。

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下属公司员工人数情况如下:

时间人数(人)
2019年12月31日569
2020年12月31日580
2021年12月31日637

2019年-2021年,公司员工人数呈小幅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生产规模扩大,生产人员增加所致;2021年12月末员工人数较2020年末增加较多,主要是本次募投项目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项目在新厂区开工建设,新聘任员工人数较多所致;报告期各期员工人数变化具有合理性。

(二)员工的专业结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册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岗位结构人数(人)占员工总数比例
行政及管理人员8913.97%
研发及技术人员599.26%
销售人员538.32%
生产人员43668.45%
合计637100.00%

(三)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册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

受教育程度人数(人)占员工总数比例
硕士及以上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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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程度人数(人)占员工总数比例
本科436.75%
专科12619.78%
中专及以下46372.68%
合计637100.00%

(四)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册员工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年龄区间人数(人)占员工总数比例
30岁及以下7411.62%
31-40岁28144.11%
41-50岁21333.44%
51岁及以上6910.83%
合计637100.00%

(五)员工薪酬情况

单位:人,万元/年

类别2021年2020年2019年
人数薪酬人数薪酬人数薪酬
行政及管理人员9312.228112.147812.51
生产人员4147.173935.953816.23
销售人员5312.325410.215311.04
技术及研发人员547.74486.54486.65
合计6148.435767.275607.60

注:各岗位类别人数=(1月至12月各月份人数之和)/12,并适当取整计算

(六)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说明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聘用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1、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

公司名称社会保险办理起始时间住房公积金办理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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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社会保险办理起始时间住房公积金办理起始时间
发行人2002年1月2020年8月
青岛新嘉华2009年2月2009年2月

2、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缴纳人数及各年度缴纳金额及缴费比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2021年末/2021年度2020年末/2020年度2019年末/2019年度
险种缴纳人数缴纳比例缴纳人数缴纳比例缴纳人数缴纳比例
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
养老保险59816%8%54116%8%49716%8%
医疗保险4487%2%3857%、5.5%、4.5%、6%2%3207%2%
失业保险6190.7%0.3%5660.7%0.3%5530.7%0.3%
工伤保险6521.05%--5851.05%-5331.05%-
生育保险4481%--3851%-5301%-
企业缴纳金额(万元)660.98164.23569.28
住房公积金6115%5%5535%5%245%5%
企业缴纳金额(万元)158.8797.2537.48

3、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员工总数(人)当月缴纳人数(人)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63759893.88%
2医疗保险44870.33%
3生育保险44870.33%
4工伤保险652102.35%
5失业保险61997.17%
6住房公积金61195.92%

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人数与员工人数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1)部分员工为新入职,正在办理缴费手续;(2)部分员工因农村户口,自愿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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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等原因,发行人本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尊重其个人意愿未为其缴纳。针对上述存在退休返聘、新入职、自愿放弃等多种原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发行人已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在新员工入职时主动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

(2)向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宣传国家有关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鼓励员工配合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3)对经劝导仍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引导其在户口所在村购买新农合、新农保。

4、应缴而未缴金额的测算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

如果按照全员覆盖口径测算,报告期内应缴而未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及占发行人当期利润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缴而未缴社保金额96.2782.39114.16
应缴而未缴住房公积金金额6.455.41113.34
应缴而未缴金额合计102.7187.80227.50
同期利润总额10,162.819,751.399,581.59
应缴而未缴占利润总额比例1.01%0.90%2.37%

经测算,如发行人需为上述未缴纳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则发行人报告期内需补缴的金额分别为227.50万元、87.80万元和102.71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37%、0.90%和1.01%,占比较低,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已为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为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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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8日,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违规证明,确认嘉华股份已为员工依法及时足额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自2018年1月1日至出具证明之日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2021年7月2日,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违规证明,确认嘉华股份已为员工依法及时足额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自2021年1月1日至出具证明之日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2022年3月11日,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违规证明,确认嘉华股份已为员工依法及时足额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自2021年7月1日至出具证明之日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2021年1月8日,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莘县管理部出具无违规证明,确认嘉华股份自2020年7月1日至出具证明之日已为员工依法及时足额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无欠缴行为,该单位未对其进行过任何行政处罚。2021年7月6日,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莘县管理部出具无违规证明,确认嘉华股份自2021年1月1日至出具证明之日,已为员工依法及时足额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无欠缴行为,也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收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形。2022年3月9日,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莘县管理部出具无违规证明,确认嘉华股份自2021年7月1日至出具证明之日,已为员工依法及时足额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无欠缴行为,也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收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形。2021年1月26日,青岛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出具无违规证明,确认青岛新嘉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为员工依法及时足额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2021年7月19日,青岛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出具无违规证明,确认青岛新嘉华自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已为员工依法及时缴纳了各项保险费。2022年3月10日,青岛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出具无违规证明,确认青岛新嘉华自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已为员工依法及时足额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

2021年7月5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南管理处出具无违规证明,确认青岛新嘉华自2009年2月至2021年6月,已为员工按时逐月缴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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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未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该中心的处罚。2022年3月10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南管理处出具无违规证明,确认青岛新嘉华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6、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为避免报告期内部分员工未参缴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出具承诺:如因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等主管部门认定嘉华股份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全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者由此发生诉讼、仲裁及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本人将无条件地全额承担该等应当补缴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证嘉华股份不会因此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

(七)劳务派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

十一、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稳定股价、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等的承诺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于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稳定股价、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等的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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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情况”之“(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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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以大豆蛋白为主要产品的大豆深加工企业,拥有二十余年的大豆深加工研发和生产经验。公司产品销往全国各地,与国内知名企业如双汇发展、安井食品、中粮集团、金龙鱼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销往国际市场,主要产品大豆蛋白和大豆膳食纤维远销美国、日本、欧盟、澳大利亚、俄罗斯、南非、中亚等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以大豆蛋白产品为基础,在持续提高大豆蛋白产品工艺水平和产能规模的同时,实现了大豆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大豆蛋白的清洁化生产,并成功开发出大豆膳食纤维、大豆拉丝蛋白等新产品。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现已形成从大豆收储、低温食用豆粕加工和大豆油提炼到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研发、生产、销售的完整产业链条。

公司坚持以科技促发展,持续进行大豆深加工产品的研发,提升产品品质,致力于成为以大豆蛋白系列产品为基础,以持续拓展大豆蛋白应用领域、强化大豆深加工产业链条为未来发展动力的大豆深加工企业。

(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大豆蛋白,除此之外还生产大豆膳食纤维、大豆油、低温食用豆粕等,具体情况如下:

1、大豆蛋白

大豆蛋白是以低温食用豆粕为原料生产的一类高蛋白食品配料,包括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和大豆组织蛋白等,其蛋白含量很高,其中大豆分离蛋白的蛋白质含量可达90%(干基)以上。大豆蛋白中的氨基酸种类有近20种,除了人体必需的8种必需氨基酸外,还含有婴儿必需的氨基酸组氨酸,对促进人体健康、均衡营养、增强体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除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之外,大豆蛋白还具有多种功能特性,如凝胶性、吸水性、吸油性、溶解性、起泡性、分散性等,使其在诸多行业尤其是食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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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公司大豆蛋白产品以大豆分离蛋白为主,主要应用于以下领域:

(1)肉制品加工

肉制品加工是大豆蛋白产品的重要应用领域,公司大豆蛋白产品具有良好的凝胶、分散和保水保油等特性,可以结合自身3-5倍甚至更多的水分形成凝胶体,又可与自身2-5倍油脂形成好的乳化体系,以斩拌、注射、滚揉等多种方式添加至肉制品后,可改善肉制品组织结构和口感,均衡肉制品动植物蛋白的营养构成比例。

(2)豆制品类休闲食品

豆制品类休闲食品为素食类食品,一般以大豆蛋白为主料,采用卤制、炒拌、调味等手段制作,既可用于传统菜肴,又可经真空包装、灭菌后制成小包装即食食品,既具有独特风味,又具有良好的营养价值。近年来,以千叶豆腐、休闲Q弹豆干等为代表的新型高蛋白食品发展较快,为此,公司针对性开发了适宜豆制品类休闲食品的大豆蛋白产品,具有良好的凝胶性和吸水保油性,赋予产品更高的食用和营养价值,在该领域得到了良好应用。

(3)固体饮料、蛋白棒等营养制品

公司致力于大豆蛋白新品种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突破,面向固体饮料、蛋白棒等营养代餐制品市场,研发了一系列色泽白、豆腥味清淡、分散性优、稳定性好的大豆蛋白新品种,在改善产品加工性能、风味口感以及提高产品营养价值方面效果明显。

(4)乳制品等其他领域

此外,大豆蛋白产品在乳制品、蛋白饮料、火锅食材及宠物食品领域均有广泛应用,公司均开发了对应系列产品。

公司大豆蛋白产品以大豆分离蛋白为主,此外还包括大豆浓缩蛋白和大豆拉丝蛋白,主要产品及应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大豆蛋白种类产品种类产品特点和功能产品主要应用
大豆分离蛋白斩拌类肉制品领域专用大豆分离蛋白良好的凝胶性和乳化性能,提高产品的保水保油能力,改善产品的组织结构,改善口感火腿肠、烤肠、三明治、肉丸、午餐肉等肉制品加工领域
注射滚揉类肉制品领域专用大豆分离优良的分散性能和较好的凝胶保水性能,兼具良好的水溶色注射滚揉类肉制品加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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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蛋白种类产品种类产品特点和功能产品主要应用
蛋白
新型豆制品领域专用大豆分离蛋白优良的凝胶性能和吸水性能千叶豆腐或豆干、卤制香丝等休闲食品
火锅料领域专用大豆分离蛋白良好的凝胶性和吸水性能以及良好的水溶色泽,兼备保水、保油、乳化性能,满足烤肠、肉丸等加工生产火锅料等速冻冷链食品
营养制品领域专用大豆分离蛋白高分散、高溶解等性能且具有良好的风味和口感适用于蛋白营养棒、固体饮料、液体饮料等诸多营养制品领域
宠物食品领域专用大豆分离蛋白良好的分散性能和吸水保水性能宠物食品加工领域
大豆浓缩蛋白大豆浓缩蛋白良好的保水保油性能肉制品、烘焙制品及预拌粉等领域
丝状组织蛋白大豆拉丝蛋白优良的纤维化的仿肉组织结构,复水后具有优良的弹韧性和咀嚼度肉制品、仿肉制品、植物肉素食制品等领域

2、大豆膳食纤维

公司大豆膳食纤维产品是由大豆分离蛋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纤维经脱水、干燥、超微粉碎等工艺加工而成,其中含有约10-20%的蛋白质和60-75%的膳食纤维(均为干基),具有良好的持水性。大豆膳食纤维添加至食品中能显著增加制品含水量,改善食品的质构和口感,可广泛应用于酱类制品、肉制品、调理食品、烘焙食品及瘦身产品等领域,也可将其进一步深加工制成可溶性大豆多糖,成为液态饮料良好的稳定剂。大豆膳食纤维产品加工是公司大豆深加工产业链的重要环节,通过大豆膳食纤维生产,不仅可延长公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还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实现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大豆油

公司大豆蛋白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低温食用豆粕,为把控豆粕质量,保证豆粕供应的安全性及稳定性,公司建设了豆粕加工生产线以生产低温食用豆粕,其主要加工副产品即为大豆油。公司大豆油为非转基因大豆油,由非转基因大豆经精选、脱皮、轧胚后采用浸出法提取,再经水化脱胶、真空脱溶等步骤精炼而成。目前,公司对外销售的大豆油主要包括毛油、三级豆油和一级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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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

4、低温食用豆粕

低温豆粕产品,是在大豆经脱皮、轧胚浸提油脂后,采用低温脱溶工艺获得NSI值较高的低变性可食用大豆豆粕。低温豆粕应用范围较广泛,主要作为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组织蛋白等大豆蛋白系列产品的加工基料。公司生产的低温豆粕在满足自身大豆分离蛋白生产的基础上,少部分直接对外出售。

(三)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大豆蛋白85,883.1469.83%70,625.6173.11%62,264.3171.74%
大豆油22,941.6918.65%16,368.7416.94%13,512.2715.57%
大豆膳食纤维6,329.265.15%6,425.606.65%6,362.457.33%
低温食用豆粕3,725.133.03%453.430.47%2,027.712.34%
其他4,113.643.34%2,733.192.83%2,630.103.03%
合计122,992.87100.00%96,606.56100.00%86,796.8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大豆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和低温食用豆粕合计收入分别为84,166.74万元、93,873.38万元和118,879.2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97%、97.17%和96.66%,为公司的主要产品;公司其他产品主要为豆皮、磷脂等生产副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此外还有辅料和包装材料等。公司制订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对原、辅材料的采购程序、供应商选择、品质控制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源头开始保障产品质量。

(1)采购计划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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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对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季节性变化、产品的季节性销量、原材料的用量需求等关键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在确保满足一个月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库存量的前提下,合理预计下个月乃至下个季度的采购量。采购量确定以后,公司业务部根据当月原材料市场状况以及现货/期货市场价格进行分析,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合格供应商准入评价

公司对供应商采取分级差异化管理,公司业务部组织三定(定最高最低库存量,定供应商,定品牌)小组,对供方的原辅料以业绩评价、价格评价、现场评价、样品检验和质量保证能力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来筛选和评价合格供应商,并根据不同综合评分确定不同供应商等级,后续公司对供应商采取动态管理。

(3)原材料验收及入库

公司原材料采购入库、验收由仓库保管员和品控部负责。采购产品到厂后,由仓库保管员根据发货清单及采购订单核对到货数量、标签信息、原产地证明、清真标示并检查运输车辆卫生状况(防护良好、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非清真、转基因等物品混运),随后通知品控部进行验收后组织卸货。品控部则根据国标GB/T21494、GB/T1535和《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汇编》等要求,对供应商资质、随车检测报告等进行核对,同时对原料感官、水分、蛋白、非转基因等指标项目严格抽样、检测。验收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完成入库手续。

目前,公司大豆供应商主要是非转基因大豆主产地黑龙江省的大豆贸易经销商,公司已经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材料供应渠道顺畅。

(4)非转基因大豆与转基因大豆区别

非转基因大豆是通过自然界优胜劣汰自然选择基因变化的大豆,一般呈椭圆形,颗粒饱满、色泽明黄,主要用于大豆蛋白(分离蛋白、浓缩蛋白)和传统豆制品加工(如豆腐、腐竹、豆芽等)等。转基因大豆是指人为的将具有特殊抗性的基因导入大豆基因组中,使其表现出相应的抗性的大豆,主要用于大豆油的加工。基于食品安全考虑,我国对转基因大豆采取谨慎对待,并未批准转基因大豆的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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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我国进口转基因大豆商检新规,视每条船的运输商检情况、油厂仓容证、日加工能力等,限制油厂提货量,严格控制无进口许可证的企业购买进口转基因大豆,控制转基因大豆流向食品领域。进口转基因大豆主要用于大豆油的加工。

公司大豆蛋白、大豆油等客户明确原材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大豆,故公司在采购环节严格控制,公司采购大豆在到达后,首先取样进行检测是否为非转基因大豆,检测完成确系非转基因大豆后才允许卸车。然后在大豆卸货过程中,再多点位取样,对大豆杂质、蛋白含量等品质进行检测,保证采购大豆均为非转基因大豆。公司产品交付时,客户会对转基因成分等相关指标进行检测。

2、生产模式

公司大豆蛋白及大豆膳食纤维生产由蛋白生产技术部负责,低温食用豆粕和大豆油由油脂生产技术部负责,蛋白生产技术部和油脂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计划,并对生产安全、产品质量控制和设备运行等进行全面管理,各生产车间负责具体生产工作。

公司采用生产计划及以销定产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生产。对于低温食用豆粕,公司主要采用生产计划方式,制定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同时保持适度柔性,以充分满足大豆蛋白生产需求;对于大豆蛋白及大豆膳食纤维,公司依据客户订单及交货时间安排制定月计划及周计划,由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并保证按时交货。另外,对于一些通用型号产品,公司会少量生产提前备货。

3、销售模式

对于国内市场,公司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对于境外市场,公司采取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在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客户。在经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将产品销往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利于公司快速扩展国际市场。公司按照客户是否为大豆蛋白等产品终端用户将客户划分为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公司经销客户主要为境内外食品、营养品行业的贸易、供应链相关企业,本公司未与其签订品牌经销协议,也未约定专门销售本公司产品或提出其对外销售的限制条件,经销商一般根据下游客户的要求向公司下订单,均为买断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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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境内外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内销主要面向国内各地的食品加工企业,包括双汇发展、安井食品、中粮集团、金龙鱼等企业。公司外销产品主要出售给国外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在欧洲、美洲、日本、澳大利亚、中亚等国际市场上分销,国外经销商包括The Scoular Company等,经销商多为当地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拥有较强的网络分销能力的公司,通过经销商将公司产品销往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利于公司快速扩展国际市场。公司外销结算主要采用T/T电汇方式。定价方面,公司主要依据大豆价格走势采取随行就市的市场化定价,并考虑长短期报价兼顾原则;此外,对于工艺要求较高、市场上可供给工厂较少的订制化产品,公司定价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业务拓展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①参加境外专业展览会,与境外客户直接接触,推广产品

发行人一直坚持走出去,参加境外专业展览会,与境外客户直接接触推广产品。发行人参加的最主要的展会是欧洲食品配料、健康原料展会(FIEurope,以下简称FIE)。FIE是全球食品行业的盛会,世界各地的食品配料从业者聚集于此,历史超过20年,每两年举办一届,通过积极参加该展会,发行人品牌逐渐被欧盟客户知晓和认可,逐步与欧盟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欧盟地区一直是发行人境外销售的优势市场。此外,除了FIE,发行人也会参加各种地区性的食品配料展览会,如哈萨克斯坦食品展、墨西哥食品展、在印尼、越南举办的亚洲食品配料展等,专业食品配料展是发行人拓展境外客户的最直接方式。

②直接到目标市场拜访终端客户,拓宽销售渠道、提高销量

发行人会根据重要境外客户的需求,直接到目标市场拜访经销客户及其终端客户,了解客户需求及当地市场最新行业动向,根据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投入研发,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以发行人的重要境外客户THE SCOULARCOMPANY为例,发行人与其合作历史已经超过十年,合作期间发行人会去美国拜访THE SCOULAR COMPANY,并与THE SCOULAR COMPANY一同拜访其当地的重点客户或潜在客户,挖掘产品需求,并投入研发,提供符合当地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与THE SCOULAR COMPANY合作期间,发行人提供的适合美国市场需求的产品型号从最初的1个扩大到现有近10个,其中有6个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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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现规模销售。除了美国市场,在中亚、南非、日本等市场发行人亦积极通过该方式,直接拜访客户,根据当地市场需求挖掘更多客户的产品需求。

③优质客户推荐

部分客户由于发行人产品品质优良、供货稳定,而愿意把发行人产品在其集团下属公司进行推广,继而形成对其整个集团的销售。例如BrenntagGroup,发行人最早与集团下欧洲公司合作,获得其认可后客户积极向集团推荐,最终发行人向Brenntag Group形成对其印度、哥伦比亚、拉丁美洲等地的全球集团下企业销售。

④网络搜索

发行人销售人员会通过网络,搜索目标市场主要的食品配料经销客户,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获取直接联系方式,建立联系。

报告期内,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未从事任何境外经营活动,发行人进出口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相关仲裁或诉讼事项。

4、物流模式

公司物流模式主要分为客户自提、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两种方式。大豆油销售主要以客户自提为主,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以及豆粕销售主要以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为主。

(1)物流供应商的选择策略和定价方法

公司运输方式主要分为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三种,主要通过询比价方式选择供应商。普通公路运输每次发货前根据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择优选取,集装箱运输的供应商与公司签订年度合同,公司根据发货时间、发货量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等进行选择。

公司与主要物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主要供应商运输价格的制定考虑运输重量、距离、运输频率、合理的利润率等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报价。公司在考虑自身产品价格、利润率的基础上,与供应商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最终确定运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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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物流供应商的结算政策:

运输方式结算政策
公路运输普通运输方式:每月20日结算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的运费 集装箱运输方式:每月25日前开具合法的陆运发票,月底结本月发生的运费
水路运输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运费结算周期,即在次月的20日前,向物流供应商付清上个周期的运费
铁路运输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运费结算周期,即在次月的20日前,向物流供应商提供上一周期的发票,符合计算日期且货物已到目的地车站的情况下,支付物流供应商相关运费

(五)发行人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大豆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和低温食用豆粕。其中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是以低温食用豆粕为原料加工而成,大豆油为低温豆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公司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1、低温食用豆粕工艺流程

公司大豆低温豆粕生产的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大豆 清理筛选 调质 干燥 破碎脱皮 豆皮

浸出 轧胚 软化

混合油 脱溶 毛油

湿豆粕 低温脱溶 降温 包装 成品入库

2、大豆蛋白工艺流程

(1)大豆分离蛋白

以低温食用豆粕为原料,公司大豆分离蛋白生产的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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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萃 二萃分离 纤维加工

低温豆粕 一萃 一萃分离 酸沉 酸沉分离 解碎 中和

筛分 喷雾干燥 高压输送 闪蒸 高温杀菌 加压 过滤

包装 金属探测 成品入库

(2)大豆浓缩蛋白

以低温食用豆粕为原料,公司大豆浓缩蛋白生产的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低温豆粕 酸沉 酸沉分离 解碎 中和 过滤

筛分 喷雾干燥 高压输送 闪蒸 高温杀菌 加压

包装 金属探测 成品入库

(3)大豆拉丝蛋白

以低温食用豆粕等为原料,公司大豆拉丝蛋白生产的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配料 混合 加水 挤压膨化 整形切断 烘干

成品入库 金属探测 包装 冷却

3、大豆膳食纤维工艺流程

公司利用大豆分离蛋白加工副产物纤维生产大豆膳食纤维的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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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蛋白加工

低温豆粕 一萃 一萃分离 二萃 二萃分离 脱水 闪蒸干燥

成品入库 金属探测 包装 筛分 超微粉碎

4、大豆油生产工艺流程

在毛豆油基础上,公司豆油生产的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毛油 水化脱胶 碱炼 真空干燥脱溶 真空脱色 真空脱臭

蒸发浓缩 皂角外卖 三级豆油 一级豆油

磷脂

(六)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以大豆蛋白为主要产品的大豆深加工行业深耕与发展,并伴随公司研发能力的持续提升和生产工艺的逐步改进,不断挖掘大豆综合利用价值,深耕大豆深加工产业链条,逐步实现了由初级大豆分离蛋白单一产品向高端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拉丝蛋白及后续大豆浓缩蛋白产品体系的跨越,建立了以大豆蛋白为主,涵盖低温食用豆粕、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等多元产品的产业链布局,客户服务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持续提升。

1、起步发展阶段(2000-2008年):大豆蛋白专业生产企业

公司前身阿华有限系东阿阿胶集团以原莘县绿原蛋白厂资产为主要出资资产设立,自设立以来,阿华有限通过引入进口设备保障产品质量,形成了大豆分离蛋白系列二十余个品种的产品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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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速发展阶段(2008-2016年):产品体系逐步完善、产业链条持续扩展公司完成对新嘉华集团的吸收合并,并逐步实现了大豆低温食用豆粕、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的产业链条扩展。此发展阶段中,公司坚持“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经营方针,不断提高质量管控水平,同时通过生产工艺创新改进、关键设备联合改进、生产副产物综合利用等方式,提高产品品质的同时有效控制产品成本,在下游客户中积累了良好口碑,客户需求响应能力持续提高,此阶段公司大豆蛋白产品以出口为主。

3、创新发展阶段(2016年以来):产品体系优化,创新应用发展

伴随国内居民饮食消费习惯的改变和豆制品类休闲食品的兴起,公司进一步将拓展产品应用、提高产品附加值为发展主线,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以大豆蛋白多元化应用为突破,大力拓展国内外客户,不断满足新兴领域客户对大豆蛋白的个性化订制需求,并拓展了大豆拉丝蛋白等产品,产品体系持续优化,内销占比持续提升。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分类

公司主要从事大豆蛋白及相关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门类下“C1313农副食品加工业”子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C13 农副食品加工业”大类下“C1392豆制品制造”子类目。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1、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我国大豆蛋白行业遵循市场化发展模式,各企业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规范。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

我国大豆蛋白生产行业实行多部门共同监管模式,主要监管部门包括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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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涵盖原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产业政策制定、标准起草与研究等工作,并推动食品工业企业生产者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统一管理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等。国家食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2)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下属的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是豆制品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能是引导豆制品企业贯彻国家有关部门豆制品行业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强行业管理。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为大豆蛋白行业进出口经营活动的自律性组织,主要负责对粮油、食品、土产、畜产行业的贸易、服务及相关活动进行协调和规范,开展咨询、服务,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家、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贸易、服务及相关活动经营秩序,推动会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我国粮油、食品、土产、畜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大豆蛋白行业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如下:

序号名称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内容概要
1《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9年修订对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做了补充、细化和解释,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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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内容概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18年修订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食品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4《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5《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强化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导,统一工作规范,解决各地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过程中有政策把握不准、工作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6《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严格划分了许可审查的方式,优化了现场核查要求,完善了许可审查机制,提出了行政许可方便服务机制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 20371-2016)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对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定义及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8《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对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进行了规定
9《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12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
10《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务院2011年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和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6年规定了农产品安全的标准、责任、事故处理等,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行业主要政策

(1)《“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10月印发并实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旨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规划纲要》提出制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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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国民营养计划,深入开展食物(农产品、食品)营养功能评价研究,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

(2)《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

2016年11月,农业部下发《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通过绿色加工、综合利用,实现节能降耗、环境友好,形成“资源-加工-产品-资源”模式,发展营养安全、绿色生态、美味健康、方便实惠的食品产业,并提出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加工业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聚程度,增强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能力。《规划》指出,到2020年,力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6万亿元,年均增长6%左右,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

2.4:1。

(3)《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2016年11月,国家粮食局发布《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其中指出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促进粮食产业技术升级,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培育粮食产业发展新业态,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产品,并明确要充分发挥国内非转基因大豆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功能性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等高附加值产品。

(4)《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食品行业发展,推动食品工业转型升级,满足城乡居民安全、多样、健康、营养、方便的食品消费需求,到2020年,食品工业规模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5)《“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务院2017年2月印发了《“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明确了我国“十三五”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同时提出了包括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源头治理、严格过程监管、强化抽样检验、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技术支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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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等11项主要任务。

(6)《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高国民营养健康水平制定,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6月印发并实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计划》提出到2020年,营养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省、市、县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

(7)《大豆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积极应对复杂国际贸易环境,促进我国大豆生产恢复发展,提升国产大豆自给水平,农业农村部决定从2019年起实施《大豆振兴计划实施方案》。《振兴计划》提出要立足我国资源禀赋和生产实际,充分发挥国产优质高蛋白大豆优势,保持国产大豆一定的自给水平,推动形成进口大豆与国产大豆错位竞争、相互补充的格局,力争到2020年全国大豆种植面积达到1.4亿亩,全国大豆平均亩产达到135公斤。

(三)行业发展概况

1、植物蛋白及大豆蛋白概况

(1)植物蛋白

蛋白质是生命和机体的重要物质基础,由氨基酸组成。人体的蛋白质由20种氨基酸组成,其中有12种人体可以通过自身生化反应合成,称为非必需氨基酸,剩余8种氨基酸人体不能合成,必须依靠食物提供,称为必需氨基酸。

根据来源不同,蛋白质可分为动物性蛋白和植物性蛋白。其中,动物性蛋白质主要来源于禽、畜及鱼类等的肉、蛋、奶,动物蛋白以酪蛋白为主,其氨基酸模式与人体蛋白质氨基酸模式较接近,必需氨基酸在人体内利用率较高,一般为优质蛋白质,营养价值较高,但摄入大量动物蛋白的同时,会导致动物油脂和胆固醇摄入较高,诱发肥胖症、心血管病、高胆固醇症等疾病。

植物性蛋白质则主要来源于米、面和豆类产品,相对于动物性蛋白质,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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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性蛋白具有更低的胆固醇、动物激素和饱和脂肪酸,更适合肝脏疾病患者,也有利于预防心血管疾病的发生。植物性蛋白分为两类,一类为完全蛋白质,另一类为不完全蛋白质,其中大部分植物蛋白为不完全蛋白质,如米面类植物蛋白中因缺少赖氨酸(一种必要氨基酸),其蛋白质被人体吸收和利用的程度相对较差,为不完全蛋白质。而大豆蛋白为完全蛋白质,是众多植物蛋白中的蛋白质明星,其既具有动物蛋白质中氨基酸利用率较高的优点,又能规避油脂和胆固醇较高的危害,是理想的动物蛋白替代品和互补品。

图:蛋白产品分类

(2)大豆蛋白

大豆被称为“绿色牛奶”,其具有丰富的营养价值:大豆及其制品中蛋白含量很高,居于植物蛋白之首,且蛋白种类丰富,有2S球蛋白、7S球蛋白、11S球蛋白和15S球蛋白四种球蛋白及人体必需的8种必需氨基酸,此外还含有婴儿必需的氨基酸组氨酸;大豆中的脂肪以不饱和脂肪酸为主,是优质的食用油,含有亚麻酸、亚油酸、DHA等,具有防止动脉硬化和降低胆固醇的作用;大豆中的低聚糖和膳食纤维能够调节肠道菌群平衡,通过改善肠道蠕动,减少消化残渣通过大肠的时间,改善肠道功能,具有预防结肠癌和肥胖病等功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提倡以现代营养理念引导食物合理消费,到2020年全国人均消费豆类13千克。我国为大豆原产地,大豆食品加工历史悠久,随着居民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和饮食习惯的改变,大豆及大豆制品愈发成为我国居民日常膳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蛋白产品植物性蛋白

植物性蛋白动物性蛋白

动物性蛋白大豆蛋白

大豆蛋白大米蛋白

大米蛋白豌豆蛋白

豌豆蛋白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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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大豆蛋白是一种天然类全价蛋白,其氨基酸组成与牛奶蛋白质相近,除蛋氨酸略低外,其余必需氨基酸含量丰富,是植物性的完全蛋白质,且不含胆固醇,其特有的生理活性物质—异黄酮具有降胆固醇的作用,对促进人体健康、均衡营养、增强体质具有重要作用,美国食物与药物管理局(FDA)曾在1999年发表声明称,每天食用25克大豆蛋白可降低罹患心脏病的风险。

大豆蛋白包括粉状大豆蛋白和组织化大豆蛋白两类。其中,粉状大豆蛋白又可进一步分类为大豆蛋白粉、大豆浓缩蛋白和大豆分离蛋白,组织化大豆蛋白即为大豆组织蛋白。大豆蛋白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种类描述
大豆蛋白粉大豆蛋白粉指大豆经清选、脱皮、脱脂、粉碎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蛋白质含量(干基)不低于50%的粉状产品。大豆蛋白粉可分为高变性大豆蛋白粉和低变性大豆蛋白粉两种,可用于组织化大豆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和大豆分离蛋白等加工,也可用于食品或饲料加工领域。
大豆浓缩蛋白大豆浓缩蛋白是从脱脂豆粉中除去低分子可溶性非蛋白成分(可溶性糖、灰分及其他各种微量组分)后,制得的蛋白质含量(干基)在65%以上90%以下的大豆蛋白制品,其可采用酸法或醇法加工而成,其中酸法和经功能性改性后的醇法产品具有较好的保水保油功能,可用于肉制品、预拌粉等领域。
大豆分离蛋白大豆分离蛋白是所有大豆蛋白制品中最精制最纯净的一种,其蛋白质含量在90%以上(干基)。与大豆浓缩蛋白相比,大豆分离蛋白的生产不仅要从低温豆粕中除去可溶性成分(低分子量大豆蛋白、可溶性糖、异黄酮和皂甙及其他可溶组分),还要除去不溶性的高分子成分(不溶性纤维及其他残渣物等)。大豆分离蛋白具有更为优异的保水保油性、乳化性、起泡性、溶解性、粘弹性等加工功能性质,被广泛应用于肉制品、乳制品、焙烤制品及营养制品等领域。
大豆组织蛋白大豆组织蛋白是现代大豆蛋白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以脱脂大豆粉、大豆浓缩蛋白或大豆分离蛋白等为原料,通过机械的或化学的方法改变蛋白组织结构,使蛋白质分子定向排列,形成纤维状且具有类似肉类咀嚼感的一种大豆蛋白制品,可用作高级仿肉制品等领域。

(3)大豆膳食纤维

大豆膳食纤维产品是由大豆蛋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纤维经脱水、干燥、超微粉碎等工艺加工而成,含有约10-20%的蛋白质和60-75%的膳食纤维(均为干基),其中的膳食纤维主要来源于大豆的子叶,由纤维素、半纤维素、果胶及果胶类物质、糖蛋白和木质素等组成,具有明显的降低血浆胆固醇、调节胃肠功能及胰岛素水平等功能。

大豆膳食纤维主要应用领域及使用效果如下:

应用领域使用效果
肉制品(如鱼丸、肉大豆膳食纤维的持水性高,利于形成产品的组织结构以防脱水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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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领域使用效果
丸、火腿、热狗)缩,将其添加到肉制品中能够使肉制品中的香味成分发生聚集作用而不逸散。在鱼丸、牛肉丸等制品中作为胶冻使用,使肉丸不松散而富有弹性,同时强化蛋白含量,部分替代大豆蛋白粉。
面包纤维具有较高持水力,可以增加面团的含水量,同时纤维中的凝胶体能形成稳定的具有三维结构的凝胶网络,延缓淀粉的回生速率,降低面包的老化速率。添加膳食纤维能明显改善面包蜂窝状组织和口感,同时改善面包的色泽。由于大豆膳食纤维本身的营养非常丰富,将其添加到面包中不仅可强化面包中的膳食纤维含量、改善面包的营养品质,而且赋予面包良好的功能特性。
饼干面团的可塑性增加,弹性降低。因而面团易成型,模纹清晰;同时,产品的咀嚼感好,酥脆性增加。在焙烤过程中,大豆纤维产生挥发性物质,从而增加饼干的风味使之具有特有的香味,并强化纤维。
米面制品(如面条、通心粉等)面条中添加膳食纤维,不但可以强化面条的蛋白、纤维含量,还可以改善面条的烹煮品质、增加其抗拉断应力和抗弯曲应力。
糕点、蛋黄派膳食纤维具有较高持水力,可吸附大量的水,不会使产品因失水而导致塌陷变形;由于纤维中含有蛋白可以吸附大量油脂,延长了产品的货架期。
焙烤馅料(如豆沙、莲蓉等)大豆膳食纤维在馅料中可起到填充剂和粘接剂的作用,同时可在蔗糖受热溶化时使糖液变稠,防止成品塌底、漏糖,所制得馅料风味独特,组织更加柔软。
膨化食品增加食品的酥脆感,减少破碎率。
调味酱、汁、膏类、番茄酱及外涂酱大豆膳食纤维强烈的吸水、保水、保油能力,使得酱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分层、易挂壁,替代变性淀粉,稠而不黏。
液体饮料、果冻可溶性大豆膳食纤维可作为稳定剂,加入饮料中可提高饮料的稳定性,不会出现分层现象。
固体饮料大豆膳食纤维含有多种胶体,具有良好的乳化性和增稠性,同时能够降低固体饮料的热值,使其更适合减肥人群食用。
冷冻食品及馅料大豆膳食纤维作为冷冻、解冻剂使用。其吸水率高,持水力强,能够维持饺皮的水分不流失,并缓解饺皮的压力。在饺子馅中添加大豆膳食纤维能够锁住馅中的水分和油脂。

2、行业发展现状

(1)伴随健康饮食理念深入人心,全球植物蛋白市场需求稳定增长,大豆蛋白在植物蛋白质中占据主导地位,全球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随着健康饮食的理念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植物蛋白相对动物蛋白的优越性和互补性。据QY Research研究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植物蛋白市场规模估计为53.22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89.46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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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5-2025年全球植物蛋白市场价值及增长率

数据来源:QY Research大豆种植历史悠久,最早在中国种植后,向世界各地流播,目前全球已形成美国、巴西、阿根廷三大产区。同时,相比于其他植物蛋白,大豆蛋白中蛋白质含量较高,且含有全部8种“必需氨基酸”,是植物蛋白中最优质的完全蛋白,被称为“植物蛋白之王”。由于大豆原材料供给充足,大豆蛋白营养价值较高,且大豆蛋白产出率较高,故大豆蛋白在植物蛋白中应用最广,占据了植物蛋白市场的绝大多数份额,在植物蛋白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根据市场调研公司GII研究数据,2019年全球大豆蛋白市场规模约31.20亿美元,占植物蛋白市场价值的一半以上。未来预计大豆蛋白市场规模会随着植物蛋白市场规模的增长保持持续增长趋势。

(2)政策助力我国大豆蛋白产业迅速崛起,我国非转基因大豆蛋白广受全球欢迎大豆蛋白行业作为农副产品加工业,有利于上游的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其发展历来得到国家重视及大力支持。我国大力鼓励培育大豆加工产业链经济增长点,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粮食局联合发布的《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充分发挥国内非转基因大豆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功能性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等高附加值产品,增加满足消费者个性化消费需求的特色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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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供给,增加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的中高端产品供给。

同时,我国政府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粮食产业的深加工转化,鼓励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在此背景下,我国大豆及大豆蛋白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

目前,中国用于大豆蛋白生产的大豆量处于逐年增加状态。2019年,我国大豆产量约为1,810万吨,其中约240万吨用于大豆蛋白加工。根据GII报告预测,到2024年,我国用于大豆蛋白生产加工的大豆量将达到373.04万吨。

图:2018-2024E年中国用于大豆蛋白生产的大豆量(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2018年数据来源于《2019大豆食品重点加工企业调研报告》,2019-2024根据GII报告预测

我国种植大豆主要为非转基因大豆,相比于转基因大豆,非转基因大豆具有含油量低、营养价值高的特点,更适合大豆食品的加工生产。我国非转基因大豆蛋白质含量明显高于美国、巴西和阿根廷等主要产区,以此为原料生产的大豆蛋白广受欧、美、澳、日、韩等国家欢迎,生产的大豆蛋白出口国家和地区近百个,2019年全年仅大豆分离蛋白出口量就达到近20万吨,在世界大豆蛋白市场占据重要地位。而得益于大豆振兴计划的实施,2020年我国大豆播种面积增长明显,总面积达到1.48亿亩,比2019年净增825万亩,增幅为

5.9%;总产量达到392亿斤,增幅为8.3%,为大豆蛋白生产加工供给提供了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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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外大豆蛋白使用领域成熟,全球大豆蛋白需求刚性增长由于大豆蛋白良好的经济性和营养性,欧美日俄等市场使用大豆蛋白时间更早,接受度更高,应用领域成熟,大豆蛋白需求基本处于稳中略增的态势。据不完全统计,国外的大豆蛋白食品已有一万余种,2019年的全球大豆蛋白市场规模已达到31.20亿美元,另据市场调研公司GII预测,全球大豆蛋白市场将以6.88%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预计2025年将达到46.51亿美元的市场规模。

图:2019-2025E全球大豆蛋白市场价值(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Aritzon、GII预测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文观念和健康追求不同,再加之饮食习惯的差异,导致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大豆蛋白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也有较大差异。其中,欧洲国家大豆蛋白需求和使用相对均衡,大豆蛋白既用于肉制品,也应用于休闲食品、蛋白饮品及蛋白保健品,不同的应用领域对大豆蛋白性能有不同要求;而俄罗斯大豆蛋白主要用于肉制品加工领域,其对大豆蛋白品质要求相对较低,但需求量整体较大,且对大豆蛋白价格波动相对敏感;美国大豆蛋白则较少应用于肉制品加工,其主要应用于营养粉、营养棒等食品,总量需求较少,但品质要求更高。

(4)我国大豆食用历史悠久,大豆蛋白应用领域广,增长潜力巨大

我国是大豆的故乡,大豆食用历史悠久,南方部分地区至今仍有“二月

二、龙抬头,盼雨水、吃金豆”的习俗,民间也一直流传着“有钱吃肉、没钱吃豆”的谚语,可见我国居民对食用大豆的钟爱和对大豆营养价值的认可。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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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6年,农业农村部、卫生部、国家教委、中国轻工总会就联合组织实施了“大豆行动计划”,旨在针对我国居民饮食习惯,消费水平及资源供应状况,改善居民饮食结构,推广以大豆为代表的植物蛋白营养理念。

受工业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限制,我国大豆蛋白产业起步较晚,对大豆蛋白的利用和研究也长期处于空白状态,自二十世纪末以来,伴随工业基础的不断完善,我国大豆蛋白加工产业快速崛起,新型大豆蛋白产品不断问世,大豆蛋白粉、大豆浓缩蛋白、大豆组织蛋白等产品体系逐步完善,在大豆蛋白的开发利用方面也取得了较大成就,大豆蛋白产品的功能边界和应用边界不断扩展,产业空间逐步释放。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大豆消费国,大豆制品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植物蛋白食物,居民具有强烈的大豆制品消费倾向,我国大豆蛋白也具有使用地域广、应用领域广的特点。除传统肉制品加工领域之外,我国大豆蛋白休闲素食食品、营养保健品、火锅速冻食品、素食菜肴、植物蛋白饮料等方面的应用不断扩展,增长潜力巨大。

3、行业下游需求及市场规模

世界食品科技经历了以满足量的需要为主要特征的食品安全保障阶段后,进入以满足质的需要为主要特征的营养健康食品制造新时代。

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年)》,居民每天膳食应包括谷薯类、蔬菜水果类、畜禽鱼蛋奶类、大豆坚果类等,奶类、大豆等是居民平衡膳食和保证健康的刚需产品。同时,《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指出,要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

大豆蛋白兼具经济性和营养性,在食品加工中,大豆蛋白既可单独制成素食休闲食品,又可作为食品添加物,提高食品营养价值的同时,利用其显著的保水保油性、乳化性、弹性和粘结性、起泡性等功能特性,改善食品结构和物理形态,提升产品口感,同时还可按消费者口味进行调节、根据不同的消费人群进行营养成分强化,可广泛应用于肉制品及仿肉制品、休闲食品及速食食品、营养保健制品和蛋白饮料等领域,覆盖了居民日常的刚需食品和消费升级所需的休闲及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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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肉制品及仿肉制品

1)肉制品加工肉制品加工是大豆蛋白的传统应用领域,也是当前大豆蛋白消费量最大的应用领域,在火腿肠、香肠、肉饼、肉松、罐头、牛排等肉制品及鱼丸、虾丸等火锅用速冻制品加工中应用广泛。大豆蛋白应用于肉制品,既可作为非功能性添加物代替部分肉制品,提高肉制品蛋白含量,又可以作为功能性添加物,提高肉制品保鲜、保水能力,同时增加肉制品风味。我国是肉制品生产大国,但人均肉类占有量仍与世界平均水平的近100公斤具有较大差距,肉类消费尚存较大增长空间,我国肉制品加工行业生产规模的持续增长,也带动了肉制品加工领域对大豆蛋白的持续需求。

图:2018-2022年中国肉类加工行业生产规模及预测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大豆蛋白广泛应用于鱼豆腐、鱼丸、虾丸、牛肉丸等火锅用速冻制品中,主要是利用其良好的凝胶性和吸水保油性能,在改善口感的同时降低20%以上的肉类使用,显著降低产品生产成本。近年来我国火锅市场保持稳定增长,带动了相关领域大豆蛋白市场需求的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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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3-2022年我国火锅市场规模及预测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Frost&Sullivan此外,近年来,肉制品加工企业不断开发新的产品形态,以进一步提高肉制品风味和营养价值,适应食品消费升级趋势,刺激更多肉制品消费需求,低温肉制品、冷鲜肉及生鲜调理品、休闲肉制品等产品形态高速增长,进一步提高了肉制品整体市场空间,刺激了肉制品加工领域对大豆蛋白的需求。2)仿肉制品仿肉制品以纤维结构设计,最大程度拟合了传统肉类感官、风味和口感,又因植物性仿肉制品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含量,提供人体所必须的氨基酸物质,能够成为良好的肉类替代品,且相较于传统肉制品,植物性仿肉制品不含胆固醇,脂肪含量更低,能够满足消费者对于健康饮食理念的追求。据联合国预测,2050年世界人口将达98亿左右,城市化率将由2018年的55%增长到68%,人口增长及经济发展加速了蛋白摄入需求总量的增加,叠加健康饮食理念不断深入人心,肉类替代品市场相应迎来高速发展阶段。

植物肉作为肉类替代品的重要构成,不仅具有零胆固醇、低脂肪等健康优势,还具有与肉类媲美的蛋白质含量和风味,可满足绿色健康消费理念,作为农产品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与升级,未来或将是肉类替代品概念中发展最快的细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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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Markets and Markets研究报告,2019年全球植物肉的市场规模约为121亿美元,到2025年将达到279亿美元。目前我国植物肉市场尚处发展初期,但随着我国居民肉类消费的增加,植物肉可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中国未来肉类需求缺口,同时健康饮食理念带来的肉类替代需求也将助推植物性食品在中国迎来风口。

图:2020-2025年全球植物肉市场规模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Markets and Markets

植物肉多以大豆蛋白为原材料,单位植物肉对大豆蛋白需求远高于肉制品加工需求,未来将有望成为大豆蛋白应用增长最快的领域,成为大豆蛋白行业持续增长的重要驱动。

(2)休闲食品及素食食品

大豆蛋白优异的保水性、乳化性、弹性、起泡性和粘结性等性能,可广泛应用于调味面制食品(辣条、面筋等)、蛋糕、饼干、面包及冰淇淋等休闲食品加工制作中,亦可作为豆制品类素食食品的主要材料。其中,大豆蛋白用于调味面制食品中,主要是增强其弹性、韧性,提高制品可塑性,同时提高其营养价值;用于蛋糕、饼干中,可增强乳化体系稳定性,确保脂肪分散均衡,改善产品质构特性,延长保鲜期及寿命;用于面包中,可提高弹性和吸水率,增加面包体积、改善表皮色泽、延长货架寿命;用于冰淇淋中,可以改善冰淇淋乳化性质、推迟乳糖结晶。同时,大豆蛋白是素肉松、素牛排等豆制品类素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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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的主要原料。

休闲食品作为人们在正餐之余、闲暇时所吃的食品,是居民生活水平迅速提升、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的过程中增长迅速的消费品类,其具有消费频次高、消费场景广、伴随程度强、产品谱系广、消费群体多样等特点,与品质化、个性化、细分化的消费升级趋势契合度较高,全球休闲食品市场因此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根据Frost&Sullivan统计数据,2016-2022年,我国休闲食品市场销售额从8,224亿元增长到15,204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78%。

图:2016-2022年我国休闲食品市场规模及预测

8,224

9,191

10,297

11,555

12,984

14,015

15,204

0%2%4%6%8%10%12%14%

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14,00016,000

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E

资料来源:Frost&Sullivan

我国休闲食品虽然已形成较大市场规模,但在消费规模和整体附加值上仍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据Euromonitor数据,2015年中国休闲食品人均消费量为2.15千克,与日本、英国和美国的人均消费5.63千克、9.53千克和13.03千克相比差距较大,我国休闲食品市场仍有着较大的提升空间。

在健康饮食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背景下,千叶豆腐、素鸡、素汉堡、素热狗、素茶鹅、素牛排、素肉松等素食食品以其独特的风味,零胆固醇、低脂肪的健康优势和丰富的蛋白质含量持续得到素食主义者认可和越来越多非素食主义者的青睐,如周黑鸭推出的手撕素肉系列产品,其在产品包装上醒目标注大豆蛋白类产品,受到了消费者的热捧。根据Statista数据,预计中国将成为2015年至2020年素食产品增长最快的市场,增长率为17.2%,除我国外,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素食食品增长率也达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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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伴随着居民整体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休闲食品和素食食品市场将持续发展,同时伴随大豆蛋白在休闲和素食食品领域应用边界的不断扩展,大豆蛋白在该领域内需求亦将保持同步持续增长,休闲食品和素食食品领域将成为大豆蛋白最具活力的应用领域。

(3)营养保健制品

大豆蛋白应用于营养保健制品领域,主要是基于其蛋白质含量丰富的营养价值而广泛用于蛋白粉、营养棒等运动营养制品领域,其中主要为蛋白粉。蛋白粉一般采用提纯的大豆蛋白、酪蛋白、乳清蛋白、豌豆蛋白等一种或几种蛋白复合加工而成,其蛋白质含量较高,能够有效补充人体氨基酸需求,并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对西方运动方式认可度的提升和健身、运动风潮的兴起,人们对于运动营养功能保健品的需求也在同步增加,蛋白粉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和青睐。蛋白粉在运动营养产品中市场份额占比可达90%以上,运动营养产品的市场规模基本可代表蛋白粉的市场规模。据Euromonitor数据,近年来运动营养品市场呈现出较高的增长态势,2018年我国运动营养市场规模达

19.30亿元,同比增长35.9%,但相较于美国营养保健品市场,中国运动营养类保健品仍然占比偏低、规模偏小,提升空间较大,预计未来五年,中国运动营养类保健品年均复合增长率仍可达到24%,远高于全球运动营养行业11%的增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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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2-2018年中国运动营养品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立鼎产业研究院、Euromonitor出于摄取低脂肪、低胆固醇的优质完全蛋白质诉求,大豆蛋白在蛋白粉中的应用比例不断提高,营养制品领域对大豆蛋白需求在全球稳定增长的同时,在中国市场将呈高速增长态势。

(4)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

大豆蛋白应用于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包括液体饮料和冲调饮料,主要是利用其优异的乳化性,提高制品乳化体系稳定性,同时作为营养强化剂,进一步提高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营养价值,如在花生乳、杏仁乳及核桃乳等其他植物蛋白饮料中适量添加大豆蛋白,可使其营养配比更为均衡。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具有营养、健康、口感清新、口味多样等优点,日益受到消费者的认可。以我国为例,2012年以来,我国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行业的整体增速远高于饮料行业增速,正在逐步抢占传统饮料市场份额。在FBIF2020食品饮料创新论坛上,天猫产品创新中心(TMIC)发布的《2020年植物蛋白饮料创新趋势》白皮书显示:2020年天猫线上植物蛋白饮料市场增速高达800%,植物蛋白饮料在饮料市场中成长贡献15.5%,排名第三,成为驱动饮料市场增长的高速引擎。未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碳酸饮料占比将继续减少,而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增速迅猛,是最可能取代碳酸饮料退出的市场份额的细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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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该领域大豆蛋白需求未来将保持稳定增长。

4、行业发展趋势

(1)产品应用边界不断扩展,由以肉制品应用为主逐渐转向多种制品应用肉制品加工为大豆蛋白应用的传统领域,在大豆蛋白下游应用中占比曾一度在50%以上。近年来,随着大豆蛋白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的完善提高,大豆蛋白产品性能不断提升,在食品领域的产品可应用边界也随之扩展,加之行业内大型大豆蛋白生产企业均不断增加研发投入,以求不断提高行业市场规模天花板的同时获取更大市场份额,更进一步促进了大豆蛋白多领域应用的发展进程。消费需求的升级也刺激了大豆蛋白在食品加工中的应用,食品生产商既希望借助大豆蛋白的功能特性改善制品风味和物理特性,也希望借助大豆蛋白高蛋白含量特点提高制品营养价值,增强对消费者吸引力。在此背景下,大豆蛋白在休闲食品、素食品、营养制品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展,如以大豆蛋白制成的千叶豆腐及其衍生的千叶豆丝等产品近年来广受消费者认可,应用呈现出多点开花的良好局面,肉制品外的多制品应用成为驱动大豆蛋白市场的重要增长点,市场前景广阔。

(2)发达国家增长相对平稳,发展中国家成为主要增长动力

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食品工业相对发达,居民的消费水平和对植物蛋白的认知能力和接受程度整体较高,大豆蛋白应用也相对成熟,为大豆蛋白消费的主要区域,但同时市场也日趋饱和,大豆蛋白消费增速趋于放缓。而我国、中亚、东南亚及南非等国家近年来经济水平和食品工业水平均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大豆蛋白的利用研究日益成熟,大豆蛋白需求量处于快速增长态势,成为驱动大豆蛋白市场增长的主要区域,大豆蛋白市场呈现出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趋势。

(3)行业整合加速,龙头地位更加突出

纵观国际大豆加工企业发展经验,大型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趋势明显。从我国大豆蛋白行业发展来看,经过多年发展,伴随国内和国际竞争环境的不断加剧,部分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企业已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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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蛋白行业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大豆蛋白分会调研数据,2020年,行业前四大生产商占据全部大豆分离蛋白市场份额的60%以上。

目前,食品行业发展已进入产业整合阶段,大豆蛋白行业整合仍将持续推进:一方面,大型企业规模效应明显,有更高的利润空间去增加研发支出、招揽高素质人才加盟,形成人才、研发、经营、生产的良性循环,并通过优秀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不断巩固市场竞争地位;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日益重视及国家环保监管力度不断增强,规模较小、经营不规范的企业将更加难以适应规范的监管环境,而下游食品加工商也更倾向于选择规模较大的大豆蛋白供应商来保证原材料食品安全,大型大豆蛋白企业发展将更加迅速,行业整合将进一步提速,优势资源将逐渐向龙头企业集中,使得强者更强。此外,大豆深加工行业产业链条较长,规模较大的大豆蛋白生产企业可以在主打产品的带领下,从粗加工到深加工再到综合利用,持续延伸产业链条,不断派生系列衍生产品,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推动行业长期、稳定发展。

(四)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系

公司主要产品与上下游行业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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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行业与上游行业的关系

本行业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主要种植于黑龙江辖区内,上游为大豆种植农户及大豆经销商。大豆经销商从农户手中采购大豆后,出售给行业内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得益于我国大豆振兴计划,2019年以来我国大豆种植面积及产量保持持续双增长,至2020年大豆播种面积已达1.48亿亩,市场供给充足,合格供应商较多,采购价格随行就市。

2018年以来,我国大豆价格情况如下图所示:

2018年以来全国大豆(现货)市场价格走势(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wind

由上表,2018-2020年初,我国大豆市场价格整体稳定,2020年初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大豆价格呈波动上升状态。

2、本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关系

大豆蛋白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在肉制品加工、仿肉制品、休闲食品、素食食品、营养制品、乳制品及植物蛋白饮料中都有广泛应用,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对大豆蛋白的应用将直接影响到行业发展。目前,得益于消费升级带动下的消费水平提高、居民对健康均衡饮食日益重视及大豆蛋白的功能价值和营养价值被更多人认可等因素,伴随着下游行业的持续增长和大豆蛋白应用边界的持续拓展,大豆蛋白市场需求持续增加。未来,伴随着工艺和技术的发展,大豆蛋白产品应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增长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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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业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

1、行业技术水平及主流技术路线

经过多年发展,大豆蛋白提取技术已趋于成熟,行业内企业一般采用浸出法将大豆所含油脂浸出后,将豆粕在低温条件下脱除溶剂,从而得到蛋白活性较高的低温脱溶豆粕,再采用分离和提取技术以大豆低温豆粕为原料制取大豆蛋白产品。不同大豆蛋白产品的生产工艺也不尽相同。大豆蛋白粉和大豆浓缩蛋白主流生产工艺有两种,分别为沉淀法和酒精洗涤法。其中沉淀法是利用豆粕浸出液在等电点(pH4.3~4.5)状态时蛋白质溶解度较低的原理,以离心法将不溶性蛋白质、多糖与可溶性碳水化合物、低分子蛋白质分开,然后中和浓缩并干燥脱水而得到大豆浓缩蛋白产物,此法可同时除去大豆的腥味,生产的大豆浓缩蛋白水溶性较好(PDI值高),但酸碱耗量较大,同时还会产生较高的含糖废水排放,造成后续处理费用高,且产品风味较差,目前使用较少;酒精洗涤法是利用酒精浓度在60%~65%时可溶性蛋白质溶解度低的原理,将酒精液与低温脱溶豆粕混合,以去除豆粕中的可溶性糖类、灰分和醇溶蛋白质等物质,再经过滤分离醇溶液、浆液干燥等流程得到大豆浓缩蛋白产物,该方法制取的大豆蛋白具有色泽与风味较好,蛋白质损失少等优点,且废水处理量小,受到更多大豆蛋白生产企业青睐,未来发展前景较好。大豆分离蛋白主流生产工艺为碱溶酸沉法,以低变性的大豆低温豆粕为原料,在弱碱溶液环境下将蛋白及低聚糖等可溶性成分从豆粕中萃取出来,通过分离机将大豆不溶性纤维分离后,再利用大豆蛋白等电点时溶解度最小的特性,在酸性环境下将大豆蛋白沉淀析出。在大豆蛋白通用提取工艺的基础上,提升大豆蛋白产品得率和口感,优化大豆蛋白功能特性是大豆蛋白生产技术及工艺的核心,也是大豆蛋白生产企业核心技术的体现。目前国内主要厂商通过加大研发投入,采用生物酶定向改性、离子交换法、物理改性、调节蛋白大分子表面活性等方法提升产品功能特性,形成多元化、差异化产品体系,以适应下游特定产品领域对黏度、分散速度、亲水亲油性等特性方面的需求,大豆蛋白生产技术仍在持续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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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1)生产工艺水平逐步提升

伴随大豆蛋白行业的多年发展,国内大豆蛋白生产企业为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品质和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改进、完善生产工艺,并在多年的经验累积下实现了生产工艺的逐步提升和改善。作为提高产品品质和降低生产成本的关键,生产工艺得到高度重视,带动了行业整体工艺水平的逐步提升。

(2)产品应用方案解决能力持续提高

在食品消费升级的大趋势下,消费者消费心理日臻成熟,对食品消费要求也更趋于多元化和个性化。为迎合消费者需求,食品生产商不断开发应用价值高、风味多元化、消费场景丰富的创新产品,对大豆蛋白生产企业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产品应用方案解决能力强、能够及时根据下游客户需求进行订制化开发生产的大豆蛋白厂商更容易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在此趋势下,行业产品应用解决方案能力持续提高,下游产品应用范围不断扩展。

(3)设备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

大豆蛋白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单位成本的高低是决定大豆蛋白生产企业能否在市场中长期生存的关键因素,而其又与生产设备的自动化程度息息相关。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持续提升,大型大豆蛋白生产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对产业化、标准化要求也越来越高,其主要通过设备改造、自动化升级等方式来保证产品质量并降低生产成本,也带动了行业设备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六)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1)资质和体系认证壁垒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严格管控。我国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实行许可制度,并实行溯源管理。食品生产企业需具备健全完善、安全可靠的管理体系,并通过严苛缜密的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后方可取得相应许可。随着食品行业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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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制度的不断完善及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食品生产企业处罚日益严格,食品行业市场准入门槛也日渐提高。除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相关要求外,下游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往往还要求大豆蛋白供应商额外建立标准化食品质量控制体系,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BRC认证等,对于大豆蛋白企业,为保证大豆蛋白以非转基因大豆为原料,一般还要求SGS公司非转基因身份保持(IP)等认证,完善的体系构建及认证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作,对企业管理、人才和技术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提高了行业进入壁垒。

(2)工艺和技术壁垒

大豆蛋白加工的工艺和技术水平不仅决定了其能否满足食品质量安全最低标准而通过严格的质量检测,还是决定大豆蛋白口感、功能特性及营养价值的关键因素,对于大豆蛋白生产成本也具有重要影响。伴随着大豆蛋白在不同食品加工领域应用的快速发展,对大豆蛋白功能特性及营养性要求也越来越高。行业内大型企业纷纷改善生产工艺及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及大豆蛋白得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大豆蛋白产品功能性及营养性,并通过持续不断的基础研发和新产品应用研发,及时满足客户订制化、差异化产品需求,而新进入者由于缺乏工艺和技术积累,将面临较高的工艺和技术壁垒。

(3)品牌和客户壁垒

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而言,产品口碑和品牌信任是其保持竞争活力的关键。伴随着监管、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愈发重视,大豆蛋白生产企业下游食品制造企业也大幅强化了对原材料安全及质量的管控,产品质量稳定、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客户口碑的大豆蛋白供应商更容易取得其认可,成为合格供方。同时,大豆蛋白属于生产消耗品,下游客户对其存在长期、持续需求,一般会建立严格的供应商认证体系,并与进入供应商体系的大豆蛋白生产企业保持长期合作,以确保自身原材料质量及安全。行业内大型企业品牌美誉度较高,且通过长期合作与下游客户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而新进入者建立品牌形象周期较长,取得下游客户信任也需要较长时间耕耘,将在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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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和规模壁垒

大豆蛋白行业初始投资规模较大,且需要一定的储备资金进行大豆、豆粕采购以满足生产需求,存在一定资金壁垒。经过多年发展,大豆蛋白行业内主要企业均通过扩产及兼并收购等方式形成了一定规模,能够合理规划原材料采购,并通过大规模、自动化生产有效降低分摊至单位成本产品的制造费用及管理费用,亦能更高效率的制订生产计划,提升整体运营水平,规模效应明显。对于行业新进入者而言,难以在短时间内形成一定的经营规模,生产产品数量较少,无法发挥规模效应,且可能面临行业内大型企业利用规模优势通过压低产品价格扩大市场份额的威胁,从而逐渐被吞并或被迫退出市场。

(七)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政策及法规扶持,构筑大豆蛋白行业发展环境保障

①农业供给侧改革深化和转型升级,有利于大豆蛋白行业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持续推进,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动能正在积极培育。大豆蛋白行业作为农副产品加工业,有利于上游的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其发展历来得到国家重视及大力支持,《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充分发挥国内非转基因大豆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功能性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等高附加值产品,增加满足消费者个性化消费需求的特色产品供给。同时,《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等政策文件也大力支持粮食产业的深加工转化,鼓励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进一步优化了大豆蛋白行业持续发展环境。

②食品安全监管加码,有利于促进行业长期规范发展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日益重视。伴随2015年10月1日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国家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扩大了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也加大了对损害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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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的食品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食品安全监管的加码有利于加速淘汰业内生产不规范、产品标准低、质量差、主要靠低价格策略生存的企业,有利于行业竞争的规范性和业内企业的优胜劣汰,也有利于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为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制度保障。

(2)庞大的人口基数、居民不断提升的消费能力和对健康营养的日益重视,形成行业发展的长期支撑我国拥有14亿人口,庞大的人口基数构成了对食品消费的有力支撑。同时,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活力的不断释放,我国经济保持持续高速发展,居民人均可支配支出稳定增长,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0年的6,280元增长至2019年的42,359元,消费能力不断提升。伴随着经济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提升,人们对饮食的健康营养日益重视,消费者倾向于“天然、健康、营养”的绿色食品,对食品消费品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食品消费升级趋势明显。当前,正常的膳食途径已不能满足人们对蛋白质的要求,而大豆蛋白类产品营养价值高,且可避免动物蛋白高脂肪、高胆固醇的弊端,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喜爱。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预计大豆蛋白需求将持续增长。

(3)技术水平的提升促进产品应用范围不断扩展,形成行业发展内在驱动

在消费者多元化、特色化需求的驱动下,在食品工业发展的整体带动下,大豆蛋白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不断发展,大豆分离蛋白在下游领域应用范围不断扩展,大豆组织蛋白产品系列不断丰富。一方面,大豆蛋白作为食品的功能性添加物及营养性添加物,在新型肉制品、休闲食品、营养制品和蛋白饮料等领域的应用逐渐扩展;另一方面,大豆蛋白作为主要原料,在仿肉制品、素食食品中使用量迅速增长,两者结合带来了大豆蛋白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展,市场空间天花板稳定提高。未来,伴随着大豆蛋白分离、纯化技术的持续提高,组合酶酶解技术、可控酶解技术等技术的发展应用及大豆闪蒸脱腥等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大豆蛋白产品使用领域将进一步扩展,构成大豆蛋白行业长期蓬勃发展的内在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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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产非转基因大豆资源优势,形成我国大豆蛋白行业发展的特有保障大豆蛋白的质量与大豆的品质、蛋白含量息息相关,对大豆原材料的要求较高。国际大型大豆蛋白生产商对于原料大豆的基本要求必须是非转基因大豆,并标明原产地。同时,由于转基因大豆在世界范围内蔓延,非转基因大豆的品质优势将越来越明显。相较于美国、巴西和阿根廷等产区大豆,我国黑龙江省产区的非转基因大豆具有含油量低、营养价值和蛋白质含量高的特点,以其为原材料生产的大豆蛋白得到国际市场的广泛认可,我国非转基因大豆原材料优势也构成了我国大豆蛋白行业发展的特有优势。

2、不利因素

(1)产品同质化竞争,影响行业整体利润水平提升

尽管大豆蛋白在下游应用范围逐渐扩展,下游应用呈现出多元化、订制化特点,但仍有一些传统应用领域对大豆蛋白品种需求相对单一,且对质量要求也较低,造成一些资金小、规模小的大豆蛋白企业缺少主动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而专注于满足该类客户需求,或采取跟随策略模仿其他企业产品,造成大豆蛋白产品同质化严重,不利于行业整体利润水平的提升。

(2)整体研发及技术能力不强,行业研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尽管大豆蛋白行业内龙头企业已经愈加重视研发创新对于公司发展的重要性,也加大了在研发方面的投入,但现阶段整体而言,我国大豆蛋白企业研发及技术能力仍不强,研发转化速度较慢,定位高端、经济附加值高的产品占比仍然较低,行业整体研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八)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随着大豆蛋白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展及居民健康饮食观念的不断提高,大豆蛋白市场需求量稳步增加,行业利润水平呈稳定增长态势。

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

1、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

大豆蛋白行业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其采购价格对大豆蛋白生产成本具有直接影响,尽管长期来看,大豆蛋白生产企业可以将大豆价格波动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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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下游客户,但受非转基因大豆供需状况、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的大豆价格短期波动仍将对行业利润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2、产品下游应用

随着大豆蛋白生产工艺的不断发展及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展,大豆蛋白应用由过去肉制品占据主导正逐渐发展为多点开花的局面,休闲食品、营养制品等领域应用不断丰富。不同应用领域对大豆蛋白功能特性具有不同要求,一般而言,休闲食品、营养制品等行业应用对大豆蛋白功能特性要求要高于传统肉制品行业要求,对大豆蛋白生产企业的工艺水平和创新研发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能够满足该领域应用要求的产品利润水平相对更高。

(九)行业的经营模式、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

1、经营模式

行业内主要大豆深加工企业均建立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的全过程生产经营模式。研发模式方面,行业内主要大型企业一般会根据市场需求和最新技术对以往产品进行改进,不断提高产品功能特性,满足下游客户应用要求;采购模式方面,大豆深加工行业主要原材料为大豆,为从源头控制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行业内大型企业一般会有相对稳定的合作大豆供应商,并建立完善的采购控制流程;生产模式方面,大豆蛋白类别众多,生产企业一般采用生产计划及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情况进行生产;销售模式方面,行业内主要企业一般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模式,客户主要为食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2、周期性

大豆蛋白加工行业属于弱经济周期行业,其作为肉类加工、休闲食品、蛋白饮料等产品的必要添加成分,消费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因此,尽管公司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等产品会因大豆价格波动而同步波动,但其市场需求具有一定刚性,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

3、季节性

整体而言,大豆蛋白加工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但受下游应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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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是肉制品加工行业需求影响可能存在轻微波动,一般在国内中秋、春节,国外圣诞节之前受下游客户生产备货需求增加而销量有一定提高。

4、区域性

从大豆蛋白加工行业企业分布来看,山东省是我国大豆蛋白生产企业主要集聚地,嘉华股份、禹王生态、山松生物、御馨生物等行业内大型企业均集中于山东境内。从大豆蛋白需求角度来看,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消费习惯、饮食习惯不同影响,国内外、国内不同区域之间对大豆蛋白需求种类及数量有较大差别,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十)主要进口国(地区)的进口政策的情况、新冠疫情对产品进口的影响以及进口国同类产品市场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在境外销售的国家和地区主要为欧盟、中亚、南非、澳大利亚、俄罗斯、美国、墨西哥等,上述国家或地区中主要交易国家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或观察成员,市场开放度较高,对于大豆蛋白产品没有特殊性限制政策,仅需遵循一般产品进口流程。

1、主要进口国和地区的大豆蛋白产品进口流程

公司产品在境外销售的国家和地区主要为欧盟、中亚、南非、澳大利亚、俄罗斯、美国、墨西哥等,上述进口地区对公司生产的大豆蛋白产品未设置特殊的进口限制政策,仅需遵循一般产品进口流程。大豆蛋白出口企业除了要遵循进口国的进口程序外,一般还要符合国外客户对产品质量管理能力、生产能力、公司信誉情况等综合能力进行考察的要求,产品符合当地及客户的质量标准,成为其合格供应商。

2、主要进口国疫情情况和对华贸易政策情况

(1)美国

1)美国对中国产大豆蛋白的进口政策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是美国关于食品和药品的基本法,所有进入美国的食品以及用于食品加工的原料、配料以及添加剂等均需要满足该法律的相关要求。所有进口产品必须符合与美国国内产品相同的标准。根据《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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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相关要求,进口到美国的食品以及食品加工所需原料、配料以及添加剂的生产企业需要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FDA)注册,该注册两年更新一次,FDA会根据需要进行实地验厂;食品以及食品原料、配料以及添加剂进入美国的时候需要经由FDA检查。美国进口中国产大豆蛋白需要缴纳关税,正常关税为5%,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后,美国对中国产大豆蛋白加征7.5%的关税,关税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内大豆蛋白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

2)新冠疫情对中国产大豆蛋白输美的影响食品行业在美国属于保民生行业,疫情爆发后,美国食品生产商大多维持正常开工,不存在客户取消或者推迟订单的情况。公司深耕美国市场多年,在美国的市场开发工作处于稳步推进中,新冠疫情未对国产大豆蛋白输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中国大豆蛋白出口美国的竞争格局公司为国内少数能稳定出口美国的大豆蛋白生产企业之一。与全球其他市场将大豆蛋白主要应用于肉制品不同,美国大豆蛋白主要应用于蛋白质粉、蛋白棒等营养制品及素汉堡、素火腿肠等素食食品领域,对大豆蛋白的品质要求较高,因此需要供应商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公司是较早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大豆蛋白生产企业之一,自2005年起就在美国市场有了稳定销量。

(2)澳大利亚

1)澳大利亚对中国产大豆蛋白的进口政策澳大利亚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共同制定了《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规则》,规定了本地生产食品和进口食品需要遵守的共同标准。澳大利亚进口食品的由澳大利亚检疫局(AQIS)依据1992年颁布的《进口食品管理法》、《进口食品控制法规》和1997年颁布的《进口食品控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控制和管理。同时,根据《进口食品检疫计划》规定,食品检疫应该在食品入境时进行,澳大利亚对食品按其危险程度分三类进行检验,分类标准由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制定,具体分为危险食品类、经常监督类、随机监督类,其中大豆蛋白属于随机监督类产品。澳大利亚检疫局(AQIS)检验重点为食品的安全和标签的正确,当发现标签存在问题时,会对食品进行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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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2)新冠疫情对中国产大豆蛋白输澳的影响相较欧洲以及美国,澳大利亚属于疫情控制较好的国家,加之食品加工属于保民生行业,澳洲食品生产商开工未受影响。公司在澳洲的客户主要将公司产品应用于大豆蛋白饮料行业,新冠疫情使得豆奶类健康食品更加受到消费者欢迎,澳洲客户大豆蛋白订单未出现大幅下降。

3)中国产大豆蛋白出口澳大利亚的竞争格局澳大利亚本土没有大豆蛋白加工企业,其市场所需的大豆蛋白基本依靠进口。目前能够实现稳定出口澳大利亚的中国蛋白生产企业较少,公司为其中之一。

(3)南非

1)南非对中国产大豆蛋白的进口政策根据南非宪法,其卫生部下属的食品控制委员会(DFC)负责制定食品卫生、添加剂、标签和识别标准,并通过规范和公共教育确保食品安全。大豆蛋白进口管辖法律主要为《食品、化妆品和消毒剂法》(1972年54号法令),该法从安全/公共卫生的角度指导所有食品的加工、销售和进口,由卫生部食品监控局实施,确保向公众提供的食品、化妆品和消毒剂的安全和纯度,该法还提供了确保产品满足相关最低安全卫生要求的规范和法律措施。与南非食品安全有关的标准为《标准法》(1993年29号法令),根据《标准法》要求,产品出口至南非的大豆蛋白生产企业需要获得ISO质量体系认证,以及BRC认证。

2)新冠疫情对中国产大豆蛋白出口南非的影响大豆蛋白在南非应用领域主要为肉制品加工领域,作为肉肠加工中重要的保水保油剂。疫情之初,南非肉制品加工企业也一度处于停工状态,南非当局考虑肉制品尤其是肉肠为南非的主要食品之一,随之放开了对肉制品加工以及经营肉制品相关原辅料配料行业的限制,因此疫情对中国产大豆蛋白出口南非的直接影响相对较小。3)中国大豆蛋白出口南非的竞争格局南非人钟爱吃肉,市场对肉制品的需求也刺激了南非肉制品加工业的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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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同时南非是整个撒哈拉以南非洲市场的主要肉制品加工基地,对大豆蛋白的年需求量超过万吨。中国主要的大豆蛋白生产企业都有产品出口南非,除公司外,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在南非亦有一定出口规模。

(4)其他主要进口国

国家疫情状况贸易政策
乌兹别克斯坦乌兹别斯坦地处中亚腹地,对外联系不多,因此疫情并不严重,病例少持续时间短,疫情对中国产大豆蛋白出口乌兹别克斯坦影响极小(1)主要进口政策:《食品质量和安全法》;(2)主要内容:《食品质量和安全法》是乌兹别克斯坦针对食品安全和质量制定的法律法规。乌兹别克斯坦属于伊斯兰教国家,因此大豆蛋白出口乌兹别克斯坦需要获得清真认证; (3)不存在贸易摩擦
俄罗斯俄罗斯是此次疫情的重灾区,俄罗斯的经济生活受到了较大影响,肉制品的消费量有了一定下滑,市场对大豆蛋白的需求量有一定下降(1)主要进口政策:《联邦食品质量安全法》;(2)主要内容:俄罗斯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完备健全且分类细致。2000年出台的联邦食品质量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大法。俄罗斯制定了严格的准入制度和检测标准,所有进口食品需要获取相关认证证书且符合检验检疫标准,才可以在俄罗斯进行销售。具体来说,大豆蛋白进入俄罗斯其生产厂家需要在俄罗斯海关进行相关注册;(3)不存在贸易摩擦
波兰此次疫情欧洲受灾较为严重,影响人民的日常生活条件,对肉制品的需求量也有一定下降,大豆蛋白的需求量比以前有一定下滑(1)主要进口政策:波兰是较早加入欧盟的东欧国家,其食品进口法律法规遵循欧盟食品法规即Regulation 178/2002; (2)主要内容:食品中只能含有欧盟允许的食品添加剂;食品中只能含有欧盟允许的香料;食品必须符合欧盟关于污染物、兽药残留和杀虫剂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符合欧盟关于食品卫生和微生物学法律法规的要求;产品标识必须符合欧盟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具体实施为出口到波兰的大豆蛋白必须出具植物检疫证书,且必须是非转基因;产品标识原产地以及是否为过敏原; (3)不存在贸易摩擦
德国德国疫情爆发初期,由于管控不力,很多工厂包括很多食品企业都影响很大,导致部分工厂关闭停业。后续随着疫情的管控,陆续各个企业才恢复生产、逐步好转。截至2021年末,公司在该国客户基本运转正常,订购量稳步提升(1)主要进口政策:《德国新食品和饮食用品法》LFGB; (2)主要内容: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和核心。但是近年来也有所修改,主要是和欧洲标准相匹配。法规对德国食品的方方面面做了总的和基本性的规定,所有在德国市场上的食品以及所有与食品有关的日用品都必须符合其基本规定; (3)不存在贸易摩擦
英国疫情爆发后,英国食品生产企业大多维持正常开工,但因为原料价格上涨和英国海运费价格上涨,以及英国港口之前的滞港情况,存在少量客户订单延迟发货,以及客户取消订单的情况(1)主要进口政策:执行欧盟制定的《农产品质量管理法》《畜产品加工处理法》和《食品卫生法》; (2)主要内容:执行欧盟制定的《农产品质量管理法》《畜产品加工处理法》和《食品卫生法》等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外,英国还结合本国实际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准法》等横向法规,以及《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法规》《食品标签法规》《食品添加剂法规》等纵向法规,形成了内部和谐一致、紧密联系的整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严密的法律支撑; (3)不存在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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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疫情状况贸易政策
新加坡新加坡属于疫情控制较好的国家之一,发行人客户所在的工厂并没有停工的情况(1)主要进口政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统认证体系; (2)农粮兽医局负责食品进出口管理,其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管理食品进出口转运、检验检疫、召回、应急处置、标签及广告等事务。自2006年起,新加坡开始实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统认证体系,并成为东南亚国家中第一个采用该体系开展食品安全认证的国家; (3)不存在贸易摩擦
罗马尼亚食品行业在罗马尼亚是属于基本日常涉及民生的行业,疫情爆发后,罗马尼亚食品生产企业大多维持正常开工,只是为避免疫情传播及感染,企业多进行了轮班工作;并不存在客户取消或者推迟订单的情况。公司立足罗马尼亚市场十年以上,公司在罗马尼亚的市场开发工作处于稳步推进中(1)主要进口政策:《欧盟食品法律法规框架条例EU Regulation》和《欧盟食品配料指导法则 EU Directive》是欧盟关于食品成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法则; (2)主要内容:所有向欧盟出口食品必须满足欧盟食品法律或欧盟认可的相关标准的要求。进口食品必须纯清、完整并且食用安全,在卫生条件下生产;并且所有产品均必须有英文说明资料和可信的标记。根据《欧盟食品法律法规框架条例》《欧盟食品配料指导法则》的相关要求,进口到罗马尼亚的食品以及食品加工所需原料、配料以及添加剂的生产企业需要具有通用标识,要求是标示或广告不得令消费者对产品的属性产生误解并标注营养成分; (3)不存在贸易摩擦

3、主要境外客户所在地区疫情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

2020年四季度以来,海外疫情出现二次回升状态,其中欧美疫情形势仍较为严峻,欧洲新增病例死亡率再次抬头,美国日新增病例数呈攀升态势。为应对疫情的二次暴发,欧美国家多地开始再次收紧疫情防控措施。虽然全球疫苗的研发和接种在有序开展,但短期来看,海外疫情趋势尚不明朗,仍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由于食品行业属于保民生行业,疫情爆发以来,境外的大型食品、营养品生产商大多需要维持正常开工,因此未对公司大豆产品的海外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自2020年初全球疫情爆发,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37,781.29万元和45,595.01万元,较上年变动分别为10.14%和20.68%,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境外地区的疫情未对发行人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行业竞争格局和发行人竞争地位

(一)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大豆蛋白产业发展起步较晚,设备落后,到90年代中期产量不足1万吨,存在较大需求缺口。二十世纪末以来,在政策积极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背景下,借助国内非转基因大豆的资源优势,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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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蛋白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使得我国大豆蛋白加工产业快速崛起,成为大豆蛋白生产大国,在国际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在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已研究开发出大豆分离蛋白,进入70年代其生产技术逐渐趋于完善,大豆蛋白的产业应用也最为成熟。相比而言,我国食用大豆蛋白产业发展起步较晚。随着我国加入WTO,进口大豆价格低、含油率高的特点挤压了国产大豆在油脂压榨领域的应用空间,但在植物蛋白生产加工方面,我国国产非转基因大豆,蛋白含量更高,该优势是促进我国大豆蛋白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从2010年开始,我国大豆产量有一定的缓慢下降趋势,但受到国家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和鼓励大豆种植政策、国家作物补贴等因素影响,2016年我国大豆播种面积和产量呈现明显的恢复性增长,同比分别增长10.70%和9.78%。2018年,我国粮食种植结构进一步调整,大豆、杂豆等种植面积扩大,有效供给继续增加,大豆种植面积达到841.3万公顷。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大豆蛋白分会调研情况([2020]食土商果菜发便字第28号),截至2020年底,我国大豆分离蛋白主要生产企业近20家,实际产能约60万吨,且80%以上产能在山东省境内,呈现出明显的产业集聚现象。2020年,国内大豆蛋白厂商实际销售规模约为40万吨,其中内销规模约22万吨,出口规模约为18万吨。行业前四大生产商禹王生态、临沂山松、御馨生物和嘉华股份占据全部市场份额约60%以上,行业集中度较高。

(二)发行人竞争地位及市场份额情况

发行人自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从事大豆蛋白相关业务,较早从事大豆蛋白生产加工业务,拥有多名大豆蛋白行业专家及国内长期深耕大豆蛋白行业的优秀技术人才。

2003年,发行人通过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自主设计了国产化大豆蛋白生产线,促进了大豆蛋白行业设备的国产化发展。此后公司采用了“大豆-低温豆粕及油脂-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的新型产业模式,实现了产业由深加工向精深加工的转变,具有行业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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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发行人因对欧盟出口量大而被欧盟指定为大豆蛋白反倾销调查对象,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与付出,公司最终赢得了欧盟反倾销诉讼的胜利,也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市场地位和公司产品在欧洲市场的认可度。大豆蛋白产品主要包括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和大豆组织蛋白等,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大豆蛋白产品主要为大豆分离蛋白,占各期大豆蛋白销量的比例分别为98.03%、97.36%和94.49%,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大豆蛋白分会调研情况([2020]食土商果菜发便字第28号)测算,2020年度发行人的大豆分离蛋白产品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数量
全国大豆分离蛋白销量400,000
--内销大豆分离蛋白数量22,0000
--外销大豆分离蛋白数量18,0000
发行人大豆分离蛋白全国市场占比10.70%
--发行人内销市场占比9.26%
--发行人外销市场占比12.47%

公司2020年的大豆分离蛋白销量为42,819.19吨,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大豆蛋白分会调研的统计数据测算,占全国市场规模的10.70%,其中内销市场占比9.26%,外销市场占比12.47%。未来公司将在产品质量、生产工艺、产能扩张、技术开发等方面继续开拓,力争进一步提升大豆分离蛋白产品市场份额。

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大豆蛋白分会调研情况,截至2020年底,大豆蛋白分离行业前四大生产商为禹王生态、山松生物、御馨生物和发行人。发行人自2016年以来产品出口量始终处于行业前三名。

(三)主要竞争对手

1、国外企业

(1)美国IFF Nutrition&Biosciences

IFF Nutrition&Biosciences(以下简称IFF N&B)原为美国DupontNutrition&Biosciences(以下简称“Dupont N&B”),Dupont N&B是杜邦公司(美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DD)旗下控股企业,其为全球食品和饮料、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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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剂、制药、家庭和个人护理、能源和动物营养市场提供解决方案,是全球最大的大豆蛋白生产商之一,生产基地覆盖美国、巴西和欧洲等地,拥有大豆浓缩蛋白、大豆分离蛋白等产品,应用领域包括肉类、乳制品、营养品、化工、药品等多个行业,是发行人主要的国际市场竞争对手之一。2019年12月15日,国际香精香料公司(美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IFF)公告与Dupont N&B合并,2021年2月1日,合并完成。

(2)美国ADM公司

美国ADM成立于1902年,总部位于伊利诺依州芝加哥市。公司大豆蛋白产品主要是大豆粉,大豆浓缩蛋白,大豆分离蛋白,主要产品销售市场包括美国、欧洲、日韩、中国等,是发行人主要的国际市场竞争对手之一。

2、国内企业

(1)山东禹王生态食业有限公司

山东禹王生态食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0日,主要产品包括大豆分离蛋白及其原料低温豆粕、大豆膳食纤维、大豆油等,产品以内销为主,部分出口。

(2)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大豆深加工企业,主要产品包括蛋白、豆粕、大豆肽、食用油脂、保健食品五大品类,主要客户包括安井食品等。

(3)山东御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御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低温豆粕、豆油、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组织蛋白、脱脂大豆粉和食用大豆纤维等,主要客户包括惠发食品、安井食品等。

3、主要竞争对手规模情况

公司同行业的主要企业包括美国IFF N&B(原Dupont N&B)、美国ADM公司、禹王生态、山松生物和御馨生物等,依据各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其资产规模、销售规模、经营状况及研发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如下表:

企业名称研发水平简介2021年财务数据(万元)
IFF N&B1截至2021年末,IFF N&B拥有1,346个专利。资产总额$3,965,800
净资产$2,10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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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研发水平简介2021年财务数据(万元)
营业收入$1,165,600
净利润$27,900
ADM截至2021年末,拥有商标、品牌、配方和其他知识产权(包含专利)的账面价值为8.41亿美元。资产总额$5,613,600
净资产$2,250,800
营业收入$8,524,900
净利润$270,900
禹王生态截至2021年末,拥有发明专利69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资产总额无公开数据
净资产无公开数据
营业收入无公开数据
净利润无公开数据
山松生物截至2021年末,拥有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20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资产总额无公开数据
净资产无公开数据
营业收入无公开数据
净利润无公开数据
御馨生物截至2021年末,拥有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71项。资产总额无公开数据
净资产无公开数据
营业收入无公开数据
净利润无公开数据
嘉华股份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拥有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资产总额80,557.70
净资产46,801.79
营业收入123,420.97
净利润7,914.89

注:上表中IFF N&B 和ADM数据来源其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禹王生态、山松生物和御馨生物因未上市或挂牌,相关财务数据无法获取,专利情况数据来自公开数据查询。

(四)发行人竞争优势和劣势

1、竞争优势

(1)生产和工艺优势

公司从事大豆蛋白生产加工多年,积累了成熟的大豆蛋白生产工艺,并不断改进和提高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

生产工艺方面,公司不断创新和改进:通过柔性组合生物酶改性、闪蒸脱腥等食品加工技术,有针对性地改善大豆分离蛋白产品的凝胶、乳化、速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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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特性,为大豆蛋白开拓了休闲食品、素食食品、火锅食品、饮料制品、营养制品等新的应用领域;通过蛋白废水处理产生的沼气发电,有效循环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节能减排;通过新型闪蒸干燥技术,公司将大豆纤维进一步加工为食用大豆膳食纤维,为副产物高值化综合利用开辟了新的途径。

生产设备方面,公司基于大量尝试和经验积累,通过国外先进设备引进、设备自主化改进和订制化零部件设计等途径,不断提高设备关键组件的精度、能力、强度及适用性,并不断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形成产品质量稳定性的保障,也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

(2)品牌及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产品出口至全球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嘉华品牌(Sinoglory)为国际大豆蛋白市场的知名品牌,市场口碑良好。

凭借多年来优质、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对客户的持续耕耘,公司赢得了国内外众多大型食品生产商和经销商的信任,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资源优势明显。同时,与大型食品生产商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有助于公司更好了解下游市场需求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实现技术迭代和新产品开发。

(3)产业链延伸及循环经济优势

公司致力于不断提高大豆全价值综合利用,以大豆蛋白为核心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条。公司通过采用“大豆-低温豆粕及油脂-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的产业模式,实现了产业由深加工向精深加工的转变。通过向上游低温豆粕及油脂延伸,公司既保证了低温豆粕供给的质量及稳定性,又有效控制了低温豆粕成本;通过大豆膳食纤维的生产,公司实现了对大豆蛋白生产残料的综合利用,产业附加值进一步提升。

此外,公司通过沼气池等方式,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豆清水进一步处理,产生的能量用做生产供热或供电,实现了资源的循环、高效利用。

2、竞争劣势

(1)融资渠道单一

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在行业内具备了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但与国际巨头相比,生产规模和产业布局仍显不足。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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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发展,仅依靠盈利积累和银行贷款已无法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资金来源成为制约公司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公司急需拓展融资渠道以支撑公司产业布局和未来持续发展。

(2)产品结构单一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大豆蛋白及相关产品深加工的研发及生产,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实现大豆综合利用,但产品仍以大豆分离蛋白为主,与国际巨头相比,产品结构相对单一,产业链条仍有较大延伸空间。未来,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公司将持续扩大大豆蛋白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继续挖掘产业链价值,以优化收入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销售与客户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1、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和销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大豆蛋白产能(吨)56,300.0054,200.0050,000.00
产量(吨)45,966.3243,764.4445,414.19
销量(吨)45,230.9243,978.0945,878.86
产能利用率81.65%80.75%90.83%
产销率98.40%100.49%101.02%
大豆油产能(吨)25,000.0025,000.0025,000.00
产量(吨)24,275.6422,724.7423,647.76
销量(吨)23,596.6422,870.3423,350.47
产能利用率97.10%90.90%94.59%
产销率97.20%100.64%98.74%
大豆膳食纤维产能(吨)21,800.0021,800.0020,000.00
产量(吨)18,761.9318,668.1119,476.55
销量(吨)19,085.2319,036.2318,934.07
产能利用率86.06%85.63%97.38%
产销率101.72%101.97%97.21%
低温食用豆粕产能(吨)100,000.00100,000.00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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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产量(吨)100,471.0196,015.2397,730.78
销量(吨)104,959.5696,729.50104,783.07
产能利用率100.47%96.02%97.73%
产销率104.47%100.74%107.22%

注:1、由于大豆蛋白生产车间存在定期检修情况,车间产能测算以实际运转300天测算;2、为体现低温豆粕实际产销率情况,上表低温食用豆粕的销量为对外销售和内部耗用的合计数;3、大豆油包含毛油及大豆精炼油,其中毛油可以直接对外销售,也可以加工成大豆精炼油。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较高。2020年,公司大豆蛋白产能利用率为80.75%,主要原因系:(1)因新冠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2月份停工天数较多;(2)公司当年新增产能主要为大豆拉丝蛋白产品,该产品属于公司的新型产品,2020年由于生产设备调试和疫情影响推广不及预期,导致当年该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2021年大豆蛋白和大豆膳食纤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1.65%和86.06%,主要原因系2021年由于公司因龙卷风和限电合计停产约55天。

2、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1)按产品类别分类的销售情况

1)产品分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大豆蛋白85,883.1469.83%70,625.6173.11%62,264.3171.74%
大豆油22,941.6918.65%16,368.7416.94%13,512.2715.57%
大豆膳食纤维6,329.265.15%6,425.606.65%6,362.457.33%
低温食用豆粕3,725.133.03%453.430.47%2,027.712.34%
其他4,113.643.34%2,733.192.83%2,630.103.03%
合计122,992.87100.00%96,606.56100.00%86,796.84100.00%

2)主要产品定价模式和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模式和方法具体如下:

①大豆蛋白

1-1-1-191

报告期内,大豆蛋白主要定价策略为“毛利加成模式”,公司根据原材料成本及人工成本等测算的单位成本情况,考虑行业整体供求状况后,加上对应期望的毛利额,向客户进行报价。

②大豆油

大豆油属于居民日常消费品,公司的定价策略主要参考公开市场价格,由国内豆油产量、进口量、国内需求量和原材料成本价格等因素共同决定。

③大豆膳食纤维

报告期内,大豆膳食纤维是发行人为实现产业链延长,将大豆蛋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纤维残留物进行再利用而新拓展的业务领域,公司对其的定价模式为根据客户需求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按销售区域分类的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境内77,397.8662.93%58,825.2760.89%52,493.6860.48%
境外45,595.0137.07%37,781.2939.11%34,303.1639.52%
合计122,992.87100.00%96,606.56100.00%86,796.84100.00%

(3)按销售模式分类的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模式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销68,164.1955.42%52,655.1554.50%44,954.3151.79%
经销54,828.6844.58%43,951.4245.50%41,842.5348.21%
合计122,992.87100.00%96,606.56100.00%86,796.8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客户是否为大豆蛋白等产品终端用户将客户划分为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公司主要与全球各国家或区域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拥有较强网络分销能力的经销客户合作,公司经销客户主要为境内外食品、营养品行业的贸易、供应链相关企业,公司未与其签订品牌经销协议,也未约定专门销售本公司产品或提出其对外销售的限制条件,经销客户一般根据下游客户的要求向公司下订单,均为买断式销售。公司对经销客户不存在特殊的定价机制、物流和退换货机制,与直销客户不存在明显差异。

1-1-1-192

1)境内外经销客户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客户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个

分类2021年2020年2019年
境内经销客户135117125
新增境内经销客户553552
退出境内经销客户374341
境外经销客户105102131
新增境外经销客户312952
退出境外经销客户285857

注:2020年和2021年客户FIBRISOL SERVICE AUSTRALIA PTY LTD由采购公司产品后直接对外销售变为采购后自行加工生产使用,虽然模式由经销改为直销,为保持数据可比性,未计入上述退出的境外经销客户统计范围。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对该客户销售金额为1,333.21万元和2,315.58万元。

2)经销客户退出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客户退出的数量、占比及退出前一年贡献收入情况如下:

时间退出数量(个)退出数量占上年度经销商数量比例退出经销商前一年贡献收入(万元)退出经销商贡献收入占前一年度经销收入比例
2020年10139.45%6,842.6916.35%
2021年6529.68%3,514.568.00%

2020年公司退出经销客户数量占上年度经销数量比例为39.45%,退出经销客户在上年度销售金额占上年经销收入比例为16.35%;2021年公司退出经销客户数量占上年度经销数量比例为29.68%,退出经销客户在上年度销售金额占上年经销收入比例为8.00%。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退出经销客户数量较多,但规模也相对较小,退出的经销客户对公司经销收入影响未超过20%,影响程度较低,公司与主要经销客户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经销客户退出,主要原因系:

①部分经销客户因临时性需求而发生偶发性采购,后续无继续合作意向;

②部分经销客户因公司大豆蛋白报价较高,无法从终端客户获取足够利润,未继续合作;

③部分经销客户因主要负责人员工作变动,未继续展开合作或与负责人员

1-1-1-193

更换的新单位展开合作。

(4)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

产品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价格涨幅价格涨幅价格涨幅
大豆蛋白(元/吨)18,987.7118.24%16,059.2718.33%13,571.46-4.10%
大豆油(元/吨)9,722.4435.84%7,157.1923.68%5,786.722.69%
大豆膳食纤维(元/吨)3,316.31-1.75%3,375.460.45%3,360.3214.52%
低温食用豆粕(元/吨)6,606.9022.57%5,390.4224.99%4,312.591.8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大豆蛋白和大豆油,销售价格受原材料大豆价格的影响较大,受2020年度大豆均价上升影响,当年大豆蛋白和大豆油平均单价均较上年度出现一定涨幅。

(二)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

1、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销售金额)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交易产品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2021年度1沈阳苍达粮油有限公司大豆油8,372.186.78%
2金龙鱼大豆油7,460.206.04%
3THE SCOULAR COMPANY大豆蛋白5,123.184.15%
4CROWN FOOD GROUP (PTY) LTD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4,301.443.49%
5双汇发展大豆蛋白3,911.973.17%
小计-29,168.9723.63%
2020年度1双汇发展大豆蛋白5,950.076.14%
2金龙鱼大豆油4,020.934.15%
3LTD `MAXIMAL-INTER TRADE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3,685.143.80%
4THE SCOULAR COMPANY`大豆蛋白3,515.683.63%
5河南农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大豆油3,201.803.31%
小计-20,373.6221.03%

1-1-1-194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交易产品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2019年度1金龙鱼大豆油5,886.546.77%
2中粮集团大豆油5,151.675.92%
3安井食品大豆蛋白4,665.465.36%
4双汇发展大豆蛋白4,033.654.64%
5LTD `MAXIMAL-INTER TRADE`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2,472.762.84%
小计-22,210.0825.53%

注:双汇发展按合并口径计算,包括郑州双汇、沈阳双汇、济源双汇、芜湖双汇、陕西双汇、双汇发展、南宁双汇、南昌双汇、双汇物流、绵阳双汇;金龙鱼按合并口径计算,包括益海(周口)小麦、益海嘉里(兖州)粮油、益海(烟台)粮油、益海(周口)粮油、益海嘉里(济宁)粮油、嘉里特种油脂(上海)、益海嘉里(郑州)食品;安井食品按合并口径计算,包括安井食品、泰州安井、四川安井、辽宁安井;中粮集团按合并口径计算,包括中粮艾地盟、费县中粮油脂、中粮黄海粮油、中粮四海丰;沈阳苍达粮油有限公司按合并口径计算,包括沈阳苍达、沈阳元翔和沈阳天成

2、前五名境外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主要客户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吨、万元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交易产品交易数量交易金额占当期境外主营业收入比例
2021年 度1THE SCOULAR COMPANY(美国)大豆蛋白2,579.615,123.1811.24%
2CROWN FOOD GROUP (PTY) LTD(南非)大豆蛋白2,188.504,301.449.43%
3LTD MAXIMAL-INTER TRADE(乌兹别克斯坦)大豆蛋白1,772.103,724.678.17%
4MACCALLUM PTY LTD(南非)大豆蛋白1,561.703,221.037.06%
5BRENNTAG GROUP(德国)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1,389.802,643.235.80%
合计9,491.7119,013.5441.70%
2020年度1LTD MAXIMAL-INTER TRADE(乌兹别克斯坦)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2,214.403,685.149.75%
2THE SCOULAR COMPANY(美国)大豆蛋白2,010.183,515.689.31%
3CROWN FOOD GROUP (PTY) LTD(南非)大豆蛋白1,874.482,950.087.81%
4MACCALLUM PTY LTD(南非)大豆蛋白1,289.602,022.175.35%

1-1-1-195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交易产品交易数量交易金额占当期境外主营业收入比例
5AMTRADE INTERNATIONAL PTY LTD.(澳大利亚)大豆蛋白1,030.001,676.654.44%
合计8,418.6613,849.7236.66%
2019年度1LTD MAXIMAL-INTER TRADE(乌兹别克斯坦)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1,980.002,472.767.21%
2THE SCOULAR COMPANY(美国)大豆蛋白1,411.502,416.617.04%
3AMTRADE INTERNATIONAL PTY LTD.(澳大利亚)大豆蛋白1,085.901,744.045.08%
4BRENNTAG GROUP(德国)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1,261.321,672.934.88%
5CROWN FOOD GROUP (PTY) LTD(南非)大豆蛋白1,250.001,622.114.73%
合计6,988.729,928.4628.94%

注:BRENNTAG GROUP按合并口径计算,包括BRENNTAG CEEGMBH、BRENNTAG QUIMICA SAU、BRENNTAG BULGARIA EOOD、BRENNTAG NV、BRENNTAG COLOMBIA SA、BRENNTAG ECUADOR SA、BRENNTAG LATINAMERICA INC、BRENNTAG AUSTRIA HOLDING GMBH、BRENNTAG UK LIMITED、BRENNTAG INGREDIENTS (INDIA) PVT. LTD、BRENNTAG MEXICO S.A.DE C.V、BRENNTAG S.p.A.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在其中占有权益。

五、采购与主要供应商情况

(一)公司采购原材料、能源情况

1、主要原材料及能源市场供应情况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此外还有其他辅材和包装物等,占比较小,对公司采购成本影响有限。非转基因大豆为常见农作物、种植要求较低,主要产区为黑龙江地区,得益于我国大豆振兴计划,2019年以来我国大豆种植面积及产量保持持续双增长,至2020年大豆播种面积已达1.48亿亩,市场供给充足,公司主要通过大豆经销商采购大豆,价格依据大宗商品价格和

1-1-1-196

期货价格确定,随行就市。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和蒸汽,用于生产、供热及照明等,主要向当地供电公司和供热公司采购,电费价格主要参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蒸汽价格主要由供热公司参考供汽成本与发行人协商确定。

2、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大豆采购情况如下:

年度数量(吨)金额(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2021年度156,884.8684,829.4378.71%
2020年度132,919.8159,916.6577.37%
2019年度146,859.4648,288.9072.73%

报告期内,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能源采购情况如下:

年度类别数量单位数量金额(万元)
2021年度蒸汽592,195.247,101.19
电力千瓦时78,511,385.004,800.01
2020年度蒸汽653,523.797,794.32
电力千瓦时76,089,470.004,232.92
2019年度蒸汽688,817.458,900.10
电力千瓦时76,092,024.304,429.22

注:2021年度采购蒸汽数量较2020年度降低,主要系公司增加部分以沼气自产蒸汽

3、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价格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及能源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单位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单价变动单价变动单价
大豆元/吨5,407.1119.95%4,507.7337.09%3,288.10
蒸汽元/吨119.910.54%119.27-7.69%129.21
电力元/千瓦时0.619.90%0.56-4.43%0.58

4、主要原材料及能源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能源主要为蒸汽和电力等,供给部门为当地企业,供给充足且价格稳定。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金额和占比情况如下:

1-1-1-197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2019年
耗用金额比例耗用金额比例耗用金额比例
原材料83,968.6878.29%62,387.5075.07%51,895.9772.42%
能源12,316.0011.48%11,932.3114.36%13,257.6418.50%
合计96,284.6889.77%74,319.8189.43%65,153.6190.92%

注:上述报告期各期能源耗用金额与当期采购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生产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差异导致。

(二)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

1、对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按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计算)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原材料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2021年度1绥化龙静粮贸有限公司5,820.256.46%
2海伦市茂发居粮食经销有限公司4,850.775.38%
3五大连池市诚挚粮贸有限公司3,980.424.42%
4海伦市宏源粮食经销有限公司3,621.354.02%
5绥化市禾丰源粮贸有限公司3,262.953.62%
合计21,535.7523.90%
2020年1嫩江市宏祥农副产品有限公司5,866.147.57%
2黑龙江农垦北大荒物流集团九三有限公司3,527.894.56%
3海伦市兆伟粮食经销有限公司2,822.173.64%
4海伦市盛意粮食经销有限公司2,661.353.44%
5巴彦县阜龙鑫粮贸有限公司2,390.843.09%
合计17,268.4022.30%
2019年度1海伦市茂发居粮食经销有限公司4,524.066.81%
2葫芦岛盈瑞粮油有限公司3,198.454.82%
3黑龙江鸿喆粮油经销有限公司2,030.693.06%
4海伦市兆伟粮食经销有限公司1,987.892.99%
5绥化市金豆粮贸有限公司1,852.182.79%

1-1-1-198

年度序号原材料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合计13,593.2820.47%

注:嫩江市宏祥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包括嫩江市宏祥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嫩江市宏鹏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嫩江县海华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等自然人刘朝喜夫妇实际控制企业;嫩江县恒润商贸有限公司:包括嫩江县恒润商贸有限公司、嫩江县荣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等自然人王丽霞实际控制企业。绥化龙静粮贸有限公司:包括绥化龙静粮贸有限公司、绥化市顺旺粮贸有限公司等自然人初龙夫妇实际控制企业

(2)主要能源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能源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2021年度1莘县物环供热有限公司7,101.196.59%
2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莘县供电公司4,800.014.45%
小计11,901.2011.04%
2020年度1莘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4,177.155.39%
2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莘县供电公司3,702.024.78%
3莘县物环供热有限公司3,617.174.67%
小计11,496.3414.84%
2019年度1莘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9,205.6713.86%
2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莘县供电公司3,752.205.65%
小计12,957.8719.5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蒸汽供应商发生变动系当地政府对蒸汽供应的运营主体统一调整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在其中占有权益。

六、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资产使用状况良好。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1-1-1-199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17,633.154,174.15-13,459.0076.33%
机器设备24,163.0410,832.49-13,330.5555.17%
运输工具432.33246.84-185.4842.90%
电子设备493.34371.98-121.3624.60%
器具工具22.1518.34-3.8117.20%
合计42,744.0115,643.81-27,100.2063.40%

1、主要机器设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机器设备原值总计24,163.04万元,账面价值为13,330.55万元,正在使用的账面原值在200万元以上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原值(万元)成新率
1压力喷雾装置22,437.4563.98%
2辅助罐类设备3751.5346.63%
3低温脱溶浸出设备1637.6427.21%
4包装机1451.9763.62%
5清选设备1373.3328.54%
6自动化系统PCL控制柜1362.9663.85%
7干燥器1295.9334.23%
8全精炼设备1286.3527.85%
9锅炉1204.8989.48%
合计125,802.0552.98%

2、房屋及建筑物

(1)自有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证书号权利人坐落位置房屋面积(㎡)用途权利限制
1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4650号嘉华股份莘县鸿图街19号8幢等14户20,780.07工业抵押
2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9号嘉华股份莘县鸿图街19号6幢等6户8,787.94工业抵押

1-1-1-200

序号证书号权利人坐落位置房屋面积(㎡)用途权利限制
3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7号嘉华股份莘县鸿图街19号30-37号楼15,901.65工业抵押
4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8号嘉华股份莘县鸿图街19号28、29号楼4,757.52办公
5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17号嘉华股份莘县鸿图街19号21号楼19,299.61工业抵押
6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5号嘉华股份莘县鸿图街19号22、23、24、25、26、27号11,412.40工业抵押
7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6号嘉华股份莘县鸿图街19号38、39、40号楼10,237.14工业抵押
8鲁(2021)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1552号嘉华股份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丙1504户82.95办公
9鲁(2021)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1537号嘉华股份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丙1505户96.77办公
10鲁(2021)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1608号嘉华股份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丙1506户91.68办公
11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10612号嘉华股份莘县耕莘街88号1-7号楼12,823.65工业

注: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4650号《不动产权证书》为原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4号《不动产权证书》变更证书号换证上述房产系公司通过自建或购买取得,权属完备,除部分房产为公司抵押借款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权属瑕疵或权利受限的情形,房产权属清晰。

除上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产外,发行人存在部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建筑物所在土地证照信息建筑物名称建筑面积(㎡)备注
1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7号维修车间963.00
2纤维车间仓库901.00
3供电配电室163.00年产一万吨功能性大豆蛋白项目的附属设施
4厕所24.00年产一万吨功能性大豆蛋白项目的附属设施
5厕所南小屋42.00年产一万吨功能性大豆蛋白项目的附属设施,目前闲置

1-1-1-201

序号建筑物所在土地证照信息建筑物名称建筑面积(㎡)备注
6车间办公室及浴池129.68年产一万吨功能性大豆蛋白项目的附属设施,目前闲置
7原水车间684.00年产一万吨功能性大豆蛋白项目的附属设施

上述房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主要原因系:由于公司建设上述房产时,系租赁莘县工业园区(现已更名为“聊城鲁西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土地产权人当时为莘亭镇蒋庄村委会(现已更名为“莘亭街道办事处伊园社区蒋庄居民小组”),故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后公司通过政府出让土地,取得该处土地的使用权。公司规划将该处部分土地作为本次募投项目(东厂区)的预留土地,上述序号1、2的建筑物待拆除所以未办理房产证,公司承诺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会按项目进度进行拆除;序号3-7的建筑物,后期将配合募投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改造,公司承诺待项目竣工后一并办理产权证书。上述房产均不属于公司的核心生产经营场所,可替代性强,即使拆除,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针对上述事项,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嘉华股份上述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所在土地为工业用地,土地上的建设项目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证明》:“嘉华股份上述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所在土地为工业用地,土地上的建设项目符合莘县县城总体规划要求,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亦出具承诺:“若公司因有关房产未办理产权证而导致公司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等直接损失,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被有关部门罚款等),本人承诺就公司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使公司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综上,保荐机构及锦天城认为,发行人部分房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租赁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租赁房屋建筑物的情形。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1-1-202

1、无形资产概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均为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账面净值
土地使用权8,010.28768.097,242.19

2、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证书号权利人坐落位置土地(㎡)用途权利限制
1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10612号嘉华股份莘县耕莘街88号1-7号楼80,000.00工业用地
2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4650号嘉华股份莘县鸿图街19号8幢等14户66,667.00 (共用面积)工业用地抵押
3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8号嘉华股份莘县鸿图街19号28、29号楼工业用地
4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9号嘉华股份莘县鸿图街19号6幢等6户18,833.40工业用地抵押
5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7号嘉华股份莘县鸿图街19号30-37号楼48,387.00工业用地抵押
6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17号嘉华股份莘县鸿图街19号21号楼107,813.30(共用面积)工业用地抵押
7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5号嘉华股份莘县鸿图街19号22、23、24、25、26、27号工业用地抵押
8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546号嘉华股份莘县鸿图街19号38、39、40号楼工业用地抵押
9鲁(2021)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1552号嘉华股份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丙1504户38,775.1 (共用面积)办公
10鲁(2021)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1537号嘉华股份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丙1505户办公
11鲁(2021)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11608号嘉华股份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丙1506户办公

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均已取得产权证书,权属清晰,除为公司抵押借款提

1-1-1-203

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权属瑕疵或权利受限的情形。除上述土地外,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的建设用地均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发行人的建设用地均用于工业用途,符合土地核准之用途,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政府对所在区域无新的统一规划。因此,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不存在搬迁风险。

3、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共计17项,包括国内商标16项,国外商标1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图形核定商品类别权利人注册号有效期至取得方式转让方
1第5类嘉华股份172356062026.08.27原始取得-
2第29类嘉华股份75745332030.11.13原始取得-
3第29类嘉华股份75744892030.11.13原始取得-
4第30类嘉华股份50922422028.11.13受让取得嘉华外贸
5第1类嘉华股份50891432029.08.06受让取得嘉华外贸
6第29类嘉华股份50806322028.12.20受让取得嘉华外贸
7第29类嘉华股份47445382028.04.13受让取得嘉华外贸
8第29类嘉华股份47445372028.04.13受让取得嘉华外贸
9第29类嘉华股份44759782027.08.27受让取得嘉华外贸
10第29类嘉华股份44626512027.08.13受让取得嘉华外贸
11第29类嘉华股份35242742024.09.06受让取得嘉华外贸
12第29类嘉华股份12574062029.03.20受让取得新嘉华集团
13第30类嘉华股份12432412029.01.27受让取得新嘉华集团
14第32类嘉华股份12396542029.01.13受让取得新嘉华集团
15第29类嘉华股份12271372028.11.27受让取得新嘉华集团

1-1-1-204

序号商标图形核定商品类别权利人注册号有效期至取得方式转让方
16第31类嘉华股份12257942028.11.20受让取得新嘉华集团
17第29类嘉华股份8551702025.04.07受让取得嘉华外贸

4、专利技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国内专利16项,包括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类型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权利限制
1一种复配大豆浓缩蛋白发行人发明ZL200710113446.52007.10.23- 2027.10.22继受取得质押
2一种豆脐茶的制备工艺发行人发明ZL200810017054.32008.06.24- 2028.06.23继受取得质押
3独立多头喷嘴生产蛋白粉高压喷雾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ZL201621266454.42016.11.21- 2026.11.20原始取得质押
4一种防止大豆分离蛋白粉飞扬的精确控制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ZL201621261109.12016.11.21- 2026.11.20原始取得质押
5一种采用大豆蛋白粉生产豆制品的自动配料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ZL201621335158.52016.12.07- 2026.12.06原始取得质押
6一种节能型卧式离心机发行人实用新型ZL201621335635.82016.12.07- 2026.12.06原始取得质押
7十二嘴喷枪高压喷雾生产蛋白粉的雾化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ZL201621334861.42016.12.07- 2026.12.06原始取得质押
8大豆分离蛋白料液喷雾真空浓缩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ZL201820340539.52018.03.13- 2028.03.12原始取得质押
9大豆后期熟化专用储仓发行人实用新型ZL201820341580.42018.03.13- 2028.03.12原始取得质押
10一种便于大豆蛋白液与盐酸混合的专用混合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ZL201820337368.02018.03.13- 2028.03.12原始取得质押
11一种湿粕刮板头轮刮料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ZL201920853136.52019.06.06- 2029.06.05原始取得质押
12一种大豆分离蛋白萃取专用混合器发行人实用新型ZL201920853133.12019.06.06- 2029.06.05原始取得质押
13一种大豆蛋白雾化器组合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ZL201920853898.52019.06.06- 2029.06.05原始取得质押
14大豆膳食纤维真空改性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ZL201920853885.82019.06.06- 2029.06.05原始取得质押

1-1-1-205

序号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类型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权利限制
15一种大豆加水调质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ZL201920853132.72019.06.06- 2029.06.05原始取得质押
16一种适用于大豆拉丝蛋白产品的分拣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ZL202122913484.72021.11.25-2031.11.24原始取得

注:上述“一种复配大豆浓缩蛋白”、“一种豆脐茶的制备工艺”两项发明专利原始权利人系新嘉华集团,2010年8月公司吸收合并新嘉华集团时,相应无形资产权属由公司继受;公司于2021年11月将上述15项专利权质押给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莘县支行用以担保发行人向该行的2,000万元借款。

5、域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已注册备案的域名1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域名注册人注册时间到期时间
1china-protein.com发行人2001.11.272024.11.27

(三)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被授权许可使用的资产。

七、发行人经营资质、特许经营权和取得荣誉情况

(一)经营资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外经营贸易者备案登记、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取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主体名称证书编号颁发机构许可范围有效期至
1发行人食品生产许可证SC12537152200206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2026.2.3
2发行人食品经营许可证JY33715220058062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热食类食品制售2024.4.18
3发行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3700/15074聊城海关大豆分离蛋白长期
4发行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3700/15075聊城海关大豆分离蛋白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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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主体名称证书编号颁发机构许可范围有效期至
5发行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3700/15946聊城海关大豆浓缩蛋白、膨化豆制品(大豆拉丝蛋白)长期
6发行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3700D29054聊城海关大豆膳食纤维长期
7发行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02954803莘县备案登记机关-长期
8青岛新嘉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03575367青岛市备案登记机关-长期
9发行人取水许可证D371522G2021-0001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7.1
10发行人排污许可证913715007262087676001Q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2023.4.15
11发行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3714964661聊城海关-长期
12青岛新嘉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3702967043青岛大港海关-长期
13发行人排污许可证913715007262087676002U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2021.8.5-2026.8.4
14发行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3-2021字第125号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12.23-2026.12.22

(二)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情况如下:

授权部门特许经营主体特许经营内容特许经营期限期满后安排
莘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嘉华能源租赁费用合计为2.53亿元,在许可期限内租赁属于莘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之内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用于热力、电力生产经营2022.7.20- 2027.7.20租赁期间或租期结束后,如授权部门出售或继续出租该资产,同等条件下发行人享有优先权

上述特许经营权有利于公司保障自身生产经营所需的蒸汽充足供应。

(三)取得荣誉及认定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获得的主要荣誉和认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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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荣誉名称获得时间授予单位
1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020.11农业农村部等
2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状2020.4山东省总工会
3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19.1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山东省大豆蛋白功能与营养研究工程实验室2018.8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2017.12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6中国质量诚信企业2017.9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7中国豆制品行业科技进步奖 三等奖2017.12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
8“食安山东”食品生产示范企业2016.11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9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2021.1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四)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在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处的合格供应商认证情况如下:

序号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名称是否建立合格供应商认证制度发行人或产品是否取得该等认证
1双汇发展--
2金龙鱼
3LTD MAXIMAL-INTER TRADE
4THE SCOULAR COMPANY
5河南农嘉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6中粮集团
7安井食品
8杜邦双汇漯河食品有限公司
9沈阳苍达粮油有限公司
10CROWN FOOD GROUP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认证或备案及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持续拥有上述资质、许可、认证所需的条件,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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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公司核心技术及来源情况

公司是国内较早耕耘大豆蛋白加工领域的企业之一,多年来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对产业链的上下游技术、相关工艺进行的持续研究,通过不断总结、改进和完善,提升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

1、发行人当前已掌握的核心技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掌握的核心技术如下:

(1)低变性、低脂、低残溶低温食用豆粕加工技术

高品质产品离不开高品质的原料。作为大豆蛋白加工的核心原料,低温食用豆粕的加工技术及产品品质的作用不言而喻。为此,公司创立之初就致力于低温食用豆粕加工技术的探索与创新,采用先进的低温豆粕生产线,糅合多级精选、逆流萃提、负压低脱等技术,加工而成的低温食用豆粕具有高蛋白、高NSI、高纯化以及低变性、低脂肪、低溶残等显著优点,为后续大豆蛋白产品的生产加工奠定了良好基础。

(2)高得率、高性能、多功能大豆蛋白加工技术

公司采用先进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了大豆蛋白生产全过程的自动化控制,并通过工艺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得率和功能特性。产品得率提升方面,公司经过多年经验积累及工艺改进,通过在萃取阶段采用连续萃取与循环萃取相结合方式、在酸沉工艺阶段采用连续化沉降系统技术、在设备选择上采用定制转子泵、乳化泵等专用配套设备,有效提高了低温食用豆粕的萃取效率和蛋白回收率,大豆蛋白平均得率较高,对于降低产品成本具有明显效果。

在大豆蛋白产品功能特性改进方面,公司采用柔性组合生物酶专向改性、精准水洗、离子替代、表面活性修饰、闪蒸脱腥、高压喷雾干燥、产品粒径调控等现代化食品加工技术,不断提高大豆蛋白产品功能特性,并有效开拓了大豆蛋白产品在肉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豆制品、素食产品、营养制品等领域的新应用。

(3)大豆拉丝蛋白加工关键技术

大豆拉丝蛋白是近年来新兴的产品,是采用挤压膨化加工技术,以低温食用豆粕、大豆分离蛋白等为主要原料,通过挤压膨化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具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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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纤维化结构的蛋白制品。其核心技术包括原辅料搭配、核心设备的构造及加工精度、各工段参数精准组合等。公司借助自身拥有的原料优势、技术优势以及经济实力等优势,生产出非转基因低脂肪、零胆固醇仿真植物肉专用拉丝蛋白系列产品,可用于餐饮、火锅、休闲等素食材加工。

(4)大豆膳食纤维加工技术

公司利用闪蒸干燥技术生产食用大豆膳食纤维,提高大豆蛋白加工产生的副产物豆渣的利用价值。在大豆蛋白的生产工艺过程中,原料豆粕经过多次萃取后,会产生大量富含膳食纤维的副产物豆渣,如何对其进一步合理利用以提升综合利用率曾是制约大豆蛋白生产企业降低综合成本、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公司通过深入研究,结合洗涤、脱水、干燥、粉碎等创新工艺,加工制成了大豆膳食纤维产品,其具有良好的吸水保水能力,在酱类、肉制品、预拌粉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使得大豆深加工产业链得以延伸。同时,通过工艺的不断改进,公司生产的大豆膳食纤维能够保持大豆纤维固有风味,纤维含量和产品的粒度能够满足食品加工、可溶性大豆膳食纤维提取乃至猫砂等非食品领域的多种用途要求。

(5)胚芽高值化综合利用技术

大豆胚芽作为大豆的精华部分,是大豆营养物质的主要所在部位。公司将大豆胚芽细致甄选,结合气流膨化使其富含的蛋白质、胚芽油、磷脂和异黄酮等多种营养成分易于释放,研发出具有独特风味的纯天然固体饮品——大豆胚芽茶,产品具有口感酥脆、豆香味浓、浸泡溶出效果好的特点,大大提高了附加值。在此基础之上,公司将大豆胚芽利用现代超微技术进行粒径调控,并与专用大豆蛋白、高膳食纤维南瓜粉等营养配料依据营养学理论进行合理搭配,开发出另一款大豆胚芽粉固体饮品,实现了胚芽高值化综合全利用。

(6)关键设备创新及改进研究

1)高压喷雾干燥系统关键组件创新研究

公司对喷雾干燥枪头进行了改造,改造后的枪头可实现不停工更换喷嘴,保证了生产的连续性,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并保证了产品品质的稳定。通过对喷枪内部构造进行改造设计,使得喷嘴喷出物料能够围绕热风气流中心对称分布,压力喷雾时所有喷嘴与喷枪轴线均呈一定均匀夹角,保证了热风流导入干燥塔中与雾化蛋白料液进行快速而充分的热与质交换,且物料压力分布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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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化效果好,从而确保产品粒度更为均匀,品质更加稳定。2)卧式离心机国产化公司通过消化吸收国外技术,联合国内知名离心机厂商对国产离心机进行改造升级。基于对离心机的研究及多年经验积累,公司取长补短,并在此基础上大胆创新,逐步解决了设备关键组件的精度、能力、强度、适用性等问题实现了卧式螺旋离心机的国产化。

2、发行人正在研发的核心技术和产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从事的技术和产品研发情况如下:

序号研发项目/产品名称启动时间拟达成目标所处阶段
1冲调蛋白质粉专用大豆蛋白的研发2019年研究开发1-2款冲饮类产品领域专用的大豆分离蛋白。试生产阶段
2全素制火锅料专用大豆拉丝蛋白产品的研制开发2020年根据不同客户的要求以及产品应用效果,研制开发火锅料专用大豆蛋白产品。小试阶段
3大豆分离蛋白产品色泽的改进项目2018年进一步对现有的大豆蛋白产品的水溶色泽进行提升,从根本上解决产品在水溶以及冷冻状态下色泽问题。中试阶段
4休闲素食专用大豆拉丝蛋白产品的开发2020年根据不同客户的要求以及产品应用效果,开发休闲素食专用大豆拉丝蛋白产品。试生产阶段
5利用豆清水开发风味饮料项目2018年对蛋白车间的豆清水进行综合利用,开发不同风味的豆清水发酵饮料。小试阶段

(二)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均系与大豆深加工相关技术,故应用核心技术的产品营业收入即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122,992.8796,606.5686,796.84
营业总收入123,420.9796,854.9086,991.30
占比99.65%99.74%99.78%

(三)研发体系及研发人员情况

公司研究所将集中资源发展大豆蛋白产品及其相关产业链延伸项目研发,在继续扩大生产以保证市场供应的同时,不断依托产品、市场、应用的深入研

1-1-1-211

究,优化产品结构,强化质量和品牌优势,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和竞争力优势,在扩大大豆蛋白生产的同时持续投资于大豆的深加工产业,实现了大豆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大豆蛋白的清洁化生产。公司将继续加大科研投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进行大豆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形成核心技术,打造一个以大豆系列产品为基础,以大豆蛋白的多元化应用为发展方向的研究体系。

1、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注重科技投入和创新,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形成了集产品研发、产品应用研究、工艺技术创新、品质分析控制为一体的企业研发体系,并设立了研究所作为专门的研发机构,公司研究所先后被认定为大豆深加工技术研究工程实验室、大豆深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大豆蛋白功能与营养研究工程实验室、国家大豆产业技术体系加工研究室科研基地、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公司研究所现总实验室面积接近5,000平方米,并拥有一支高素质、年轻化、专业化的研发团队,科研攻关和研发能力较强。研究所设立综合实验室、分析实验室、感官评定室、应用实验室、中试线等日常研发机构以及产品功能性、理化性质检测实验室等品质分析机构。其中,高标准的理化、微生物和功能性检测实验室为基础检测平台,为各项研究提供基础检测服务;应用实验室设立肉制品、休闲食品、新型豆制品、烘焙制品等应用方向,配备了斩拌机、滚揉机、注射机、蒸煮机、全自动真空包装机、高压均质机等应用研究设备,可以模拟试制下游应用产品;分析和理化实验室配备了原子吸收光谱仪、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质构仪、全自动凯氏定氮仪等高端分析检测设备,可用于原辅料及产品的相应指标分析检测;中试车间为新产品试生产平台,能够进行新产品生产模拟试验,快速摸索、改进新产品关键工艺和参数优化,加速新产品研发进程。

2、研发业务流程及研发激励措施

(1)研发业务流程

为对产品研发全过程进行有效管控,公司制定了《研发控制程序》,明确了研究所、销售、品控、业务、生产等部门的职责,从信息收集、项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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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批、项目研发计划制定与实施到项目验收和总结整个过程进行控制。在整个项目研发过程中,各部门责任明确、审批流程清晰,各环节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并按照计划有层次有秩序的开展工作,项目提出和立项均由总经理批准,实施过程由研究所所长督促,项目验收采取内部检测和客户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2)研发激励措施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研发人员创新奖励政策和激励机制,制定了《研发人员薪酬体系及激励办法》,通过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回报、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持续充实公司研发团队实力和提高创新能力。

公司研究所设有项目奖,为成功进行新产品开发、新应用研究拓展、工艺改进、专利申报的研发项目组提供额外项目奖励;为满足一定条件的研发人员提供购房补贴,鼓励其定居公司所在地区,并协助外地员工解决配偶工作、子女上学等问题,为未定居的外地员工提供探亲假等福利;公司还建立了明确的考核体系,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成绩突出、工作优异的员工予以重奖,并鼓励人才竞聘上岗,有效激发了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积极性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

3、研发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研发技术人员59人,涵盖生物科学、油脂工程、食品工程、电气自动化、食品营养等各专业,拥有扎实的专业技能和

丰富的从业经验。公司核心研发人员4人,分别为张钊、习文社、王才立及王

阳,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四)研发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研发费用1,716.33842.2298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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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123,420.9796,854.9086,991.30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1.39%0.87%1.14%

(五)合作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作研发形成产品或专利技术等情况。

九、境外经营情况

外销收入为公司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34,303.16万元、37,781.29万元和45,595.01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9.52%、39.11%和37.07%。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境外子公司。

十、发行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一)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保障了生产安全。同时,公司每月组织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对操作不规范、设施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保证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环境保护情况

1、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公司从事大豆蛋白、大豆油和大豆膳食纤维的生产、制造及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不存在大量、高污染性排出物。

公司制订了《环保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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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完善的环保制度体系。在生产和加工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上,公司都进行了工艺改进和严格监控,对废水和废气的排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处理,并针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情况投入了充分、适当的环保设施,形成了有效的环境控制措施。

2、生产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环节较少,污染物排放量较少。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产污环节主要 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处理能力运行情况
生产车间废气颗粒物54.25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生产车间废气非甲烷总烃0.02冷凝器+石蜡喷淋回收装置冷却冷凝、石蜡油吸收法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沼气发电废气颗粒物0.86//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沼气发电废气二氧化硫0.52脱硫塔碱喷淋法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沼气发电废气氮氧化物1.87脱硝装置SCR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锅炉废气颗粒物0.05湿电除尘器高压静电除尘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锅炉废气二氧化硫0.02脱硫塔碱喷淋法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锅炉废气氮氧化物0.58低氮燃烧器低氮燃烧器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111/14.80综合废水处理预处理、IC厌氧/低速厌氧、A/O、接触氧化达标排放运行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司污染源进行采样监测,以确保上述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3、排污许可证情况

2020年4月16日,发行人取得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核发的编号为913715007262087676001Q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0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15日止。2021年8月5日,发行人新增取得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核发的编号为913715007262087676002U的《排污许可证》(西厂区),有效期限自2021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4日止。2021年1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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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行人取得了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编号为3-2021字第125号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发行人生产经营中主要污染物排放种类符合许可证书载明的范围,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排放量均未超出相关环评文件载明的范围。

4、环保投入及环保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环保投入55.7662.76666.28
环保费用56.656.435.19

报告期内,从发行人环保投入、主要污染源和处理后排放情况来看,发行人主要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正常,经处理后的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环保投入分别为666.28万元、62.76万元和55.76万元,环保费用分别为5.19万元、6.43万元和56.65万元,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环节较少,污染物排放量较少,环保投入、环保费用与处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5、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投产项目已经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备案表,并经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已通过主管环保部门验收或自主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审批单位审批/备案文书编号
1嘉华股份日处理500吨低温大豆片生产线扩建项目莘县环境保护局莘环审[2011]103号
2嘉华股份年产1万吨功能性大豆蛋白项目莘县环境保护局2012年2月18日审批,无文号
3嘉华股份大豆蛋白深加工产业链延伸项目莘县环境保护局莘环审[2016]2号
4嘉华股份年产3万吨大豆拉丝蛋白项目莘县环境保护局莘环报告表[2018]104号
5嘉华股份纤维车间技术改造项目莘县环境保护局莘环报告表[2019]37号
6嘉华股份新建10000吨/年产大豆分离蛋白项目聊城市环境保护局2004年7月30日审批,无文号
7嘉华股份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莘行审报告表[201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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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为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目前部分已投产,正在申请环保验收。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经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名称审批单位审批/备案文书编号审批意见
1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莘行审报告表[2019]32号同意办理环评手续
2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莘行审报告表[2021]3号同意办理环评手续

6、环境保护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被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视产品质量高于一切。公司以严格的食品安全条例作为生产准则,每一道生产工序都严格遵守生产准则,保证了最终产品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公司采用国际标准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22000:20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BRC全球食品标准》和非转基因身份保持供应链标准要求,制定了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形成了有效的质量控制动态监管体系,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SGS公司非转基因身份保持(IP)认证、BRC认证、HACCP认证、KOSHER犹太食品认证及Halal清真食品认证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获得的主要质量标准认证情况如下:

序号认证主体认证标准认证机构认证有效期
1发行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1.3.4-2023.5.25
2发行人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1.3.4-2023.5.26
3发行人非转基因身份保持供应链标准SGS Product&Process Certification2021.6.25-20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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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认证主体认证标准认证机构认证有效期
4发行人BRC食品安全全球标准SGS United Kingdom Ltd2022.3.20-2023.4.24
5发行人HACCP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1.5.28-2024.5.29
6发行人Halal清真食品认证山东哈拉认证服务有限公司2021.4.21-2024.4.23
7发行人MUI保证哈拉系统的状态上海阿敏商务咨询有限公司2021.7.7- 2025.7.6
8发行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1.12.1-2023.5.26
9发行人KOSHER认证-2022.3.9-2023.2.28

2、质量控制措施

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公司持续制定和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建立了从大豆采购、加工到大豆蛋白生产、运输等环节的非转基因产品生产控制体系,形成了覆盖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检验、储存和销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控制相关流程,对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进行了严格管控。公司产品主要质量管控节点控制措施如下:

控制环节主要措施责任部门
产品设计1、设计策划:充分调研相关方需求;2、设计输入:法律法规要求、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性能等;3、设计控制:明确产品结果,对产品实施评审、验证、确认并对其问题进行纠正;4、设计输出:建立相关质量规范、准则;5、设计更改:更改授权,评审变更;6、保留成文信息。研究所/销售部
原材料采购1、建立符合相关国家法规、标准和内部生产需求原辅料的标准要求;2、业务人员按照标准组织采购。生产技术部/业务部
原材料贮存1、按照要求分区、标识、离地、离墙等防护贮存放置;2、贮存场所:具备防虫、防鼠,防尘,防火等设施。3、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业务部
生产过程1、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定期组织培训并考核;2、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定期组织维护、清洗清理;3、原辅料经过检验合格后使用;4、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5、配备相关洗手、更衣等相关卫生设施。生产技术部
质量检测1、原辅料、成品按照国标、内控标准进行检测;2、对不合格产品组织评审,并跟踪纠正预防措施。品控部
产品运输1、与资证齐全物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明确食品安全运输相关事宜和责任;2、装运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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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环节主要措施责任部门
前对运输车辆检查,符合食品运输要求;3、运输途中进行跟踪。
售后追踪和反馈1、业务人员定期回访客户了解使用信息,并反馈研究所和生产等部门;2、每半年组织顾客满意度调查,并根据结果输出项,进行纠正。销售部/业务部

3、产品质量纠纷情况

公司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控制措施有效,在报告期内未与客户发生过产品质量纠纷,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被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食品安全事故,不存在行政处罚、媒体报道、消费者关注投诉等情况;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或诉讼;不存在未披露的行政处罚。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能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采购、生产、销售、储存、保质期处理等各个环节的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十一、公司名称冠有“生物科技”字样的依据

公司专注于以大豆蛋白为主要产品的大豆深加工业务,拥有二十余年的大豆深加工研发和生产经验。公司坚持以科技促发展,不断加快产品研发成果的转化及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持续进行大豆深加工产品的研发,提升产品品质,致力于成为以大豆蛋白系列产品为基础,以持续拓展大豆蛋白应用领域、强化大豆深加工产业链条为未来发展动力的大豆深加工企业。伴随着公司研发能力的持续提升和生产工艺的逐步改进,公司实现了由普通大豆分离蛋白单一产品向涵盖改性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拉丝蛋白及后续(改性)大豆浓缩蛋白的产品体系跨越。在生产过程中,以非转基因大豆为原料,通过现代生物技术进行大豆蛋白质的提取、分离、提纯,并通过柔性组合生物酶专向改性、物理改性等方式改变蛋白质产品的功能特性,该等工艺和技术与生物技术大类下的蛋白质提取与功能改性技术紧密关联,因而名称中冠有“生物科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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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公司独立经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无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独立情况

本公司系由阿华有限整体变更的股份公司,承继了原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资产、负债及权益,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以资产或信用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本公司名义向公司股东提供借款或其他资助的情况。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任何资产、资金被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出,其任职、兼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资;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未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独立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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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综上所述,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均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二、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与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大豆蛋白及相关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承诺:

“1、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的职权,不利用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2、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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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4、本人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5、如未来存在与本人有直接及间接控制关系的任何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公司,本人亦承诺该等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6、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7、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关联自然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无控股股东,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实际控制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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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4)其他关联自然人

其他关联自然人包括: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岁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的关联自然人

序号姓名与公司关联关系
1王新丽自2009年3月至2020年11月担任公司监事

2、关联企业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企业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与公司关联关系
1民韵嘉华7.58%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公司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企业

序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
1青岛新嘉华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关联企业

序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
1嘉华投资实际控制人吴洪祥实际控制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田丰担任其董事
2嘉华外贸实际控制人吴洪祥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3嘉龙投资实际控制人黄瑞华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实际控制的企业,黄瑞华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4青岛嘉合天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瑞华、张效伟和贾辉共同控制的企业,黄瑞华之女赵珂欣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5伟佳投资实际控制人张效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实际控制的企业,张效伟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6金卓利投资实际控制人贾辉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7青岛嘉惠万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贾辉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8青岛樱桃小镇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贾辉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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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
理的企业
9恒泰瑞丰投资实际控制人高泽林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实际控制的企业
10莘县皓鑫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泽林配偶之弟弟李晓兵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11海南嘉骏鼎域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黄瑞华之女赵珂欣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4)关联自然人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主要关联企业(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序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
1无锡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欲飞实际控制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2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凤荣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3正大能源发展(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云峰担任副总经理的企业
4山东中世天然气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云峰担任财务总监的企业
5正大能源(云南)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云峰担任财务总监的企业
6烟台新奥中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云峰担任董事的企业
7聊城首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吉军之弟李朝阳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8聊城市奥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曹连锋之弟曹连刚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曾经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
1青岛海和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泽林报告期内实际控制的企业,2018年1月注销
2莘县嘉华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洪祥报告期内通过嘉华投资持股33.28%的企业,2020年7月注销
3大连中润粮油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洪祥报告期内实际控制的企业,2018年6月注销
4青岛飞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洪祥报告期内实际控制的企业,2018年10月注销
5青岛鑫世昇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瑞华之女赵珂欣曾持有6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黄瑞华之子赵冬杰曾持有其20%股权。赵珂欣已于2018年5月辞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并于2019年8月转让其全部股份;赵冬杰已于2020年8月转让其全部股份
6青岛美瑞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瑞华之女赵珂欣报告期内持股40%的企业,2020年8月已转让其全部股份
7哈尔滨外滩鱼府餐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效伟配偶之妹妹陈秋佳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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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
50%的企业,2021年3月已转让其全部股份
8深圳市知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泽林之子高松山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2021年4月已注销
9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凤荣曾经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2020年5月21日离任

(二)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汇总表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 内容关联交易金额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常性关联交易关键管理人员薪酬616.11582.11476.14
高泽林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大豆油-0.261.06
乖宝宠物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大豆蛋白763.01--
偶发性关联交易吴洪祥、张冠玲、李广庆、王淑英、田丰、张效伟、赵冬杰、李乃雨关联方对公司提供担保---

(三)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税前薪酬总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税前薪酬总额616.11582.11476.14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1)与实际控制人高泽林的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高泽林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高泽林大豆油-0.2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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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背景、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及必要性、合理性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主要产品非转基因大豆油的良好品质,高泽林因个人需要(食用及送亲戚朋友礼品)向发行人采购大豆油,具备合理性。为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承诺:本人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与嘉华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高泽林因个人需求向发行人采购大豆油,金额分别为1.06万元、0.26万元和0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极低,且交易价格以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价依据及公允性高泽林采购价格以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采购金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极低,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与乖宝宠物之间的交易

2020年11月,发行人聘任王凤荣担任独立董事,后王凤荣于2020年11月底担任乖宝宠物独立董事,鉴于以上事实,乖宝宠物自2020年12月起成为发行人关联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乖宝宠物之间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度
乖宝宠物大豆蛋白763.01

1)交易背景、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及必要性、合理性

乖宝宠物主营业务为宠物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其为宠物食品领域知名企业且与发行人同处聊城市,2014年起发行人开始与乖宝宠物合作,探索向宠物食品领域推广大豆蛋白,2018年发行人成功推出面向宠物食品领域的新产品582大豆分离蛋白。一直以来,作为发行人长期合作的宠物食品领域客户,乖宝宠物与发行人合作关系较好,后因王凤荣在2020年11月同时担任发行人及乖宝宠物的独立董事,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综上,2021年乖宝宠物基于自身业务需求向发行人继续采购大豆蛋白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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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发行人主要向乖宝宠物销售用于宠物食品领域的582大豆分离蛋白,该型号大豆蛋白主要客户为上海福贝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和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客户销售金额(万元)单价(元/吨)
乖宝宠物①486.3316,827.94
福贝宠物②2,571.4117,269.95
单价差异率(①/②-1)--2.56%

注:乖宝宠物按合并口径计算,包括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乖宝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山东海创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博顿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福贝宠物按合并口径计算,包括宣城市福贝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上海福贝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对乖宝宠物销售的产品单价略低于福贝宠物,不存在显著异常差异,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为发行人银行借款或发行人开具承兑汇票提供保证担保,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正在履行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 起始日担保 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李广庆500.002021.11.172022.5.17
李广庆500.002021.12.22022.6.2
李广庆300.002021.12.242022.6.16
李广庆200.002021.12.312022.6.16
李广庆3,500.002022.4.222023.4.17
王淑英500.002021.11.172022.5.17
王淑英500.002021.12.22022.6.2
王淑英300.002021.12.242022.6.16
王淑英200.002021.12.312022.6.16
王淑英3,500.002022.4.222023.4.17
王淑英、李广庆、赵冬杰、张效伟、田丰、李乃雨、吴洪祥1,000.002021.5.312022.5.30
吴洪祥2,600.002021.10.12022.9.16
吴洪祥1,400.002021.11.12202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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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 起始日担保 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张冠玲2,600.002021.10.12022.9.16
张冠玲1,400.002021.11.122022.11.5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1)交易背景、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及必要性、合理性发行人通过银行借款及开具承兑汇票来满足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银行要求发行人关联方提供担保,因此发行人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根据发行人与关联方的约定,关联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符合发行人和股东的各自利益,定价具有公允性。

(五)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

报告期内,鼎康粮油为持有发行人5%以下股份的股东邵金才实际控制的企业,并向发行人采购大豆油产品,此外,报告期内鼎康粮油实际控制人邵金才存在向高泽林、王淑英、贾辉及其控制的金卓利投资大额借款的情形,借款主要用于偿还鼎康粮油的银行借款。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公司与鼎康粮油之间发生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鼎康粮油之间发生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交易内容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鼎康粮油大豆油-189.54346.14
占营业收入比例-0.20%0.40%

(1)交易背景、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及必要性、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鼎康粮油销售大豆油金额分别为346.14万元、189.54万元及0元,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小,最后一期未发生交易。鼎康粮油主营业务为农产品、食用油、大米等生产和销售,由于国内非转基因大豆油的生产厂家较少,其在经营过程中根据自身需求向发行人采购了部分非转基因大豆油,具备合理性。发行人承诺,未来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发行人与鼎康粮油之间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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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鼎康粮油销售大豆油的均价与当期同类产品销售均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期间向鼎康粮油销售平均单价 (元/吨)当期同类产品销售平均单价(元/吨)差价率
2020年度7,191.207,157.190.48%
2019年度5,799.205,786.720.22%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对鼎康粮油销售的产品均价与当期同类产品销售均价不存在显著异常差异,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核查,上述贾辉等各方向鼎康粮油相关借款均已流入鼎康粮油,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货款,不存在进一步流入发行人其他客户或供应商情形;鼎康粮油与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或客户不存在重叠的情况,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成本的情形;发行人向鼎康粮油销售的产品业务真实。

(六)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和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为发行人日常经营的正常交易,且金额稳定;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以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且报告期内发生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方担保和无偿受让关联方注册商标资产。发行人接受关联方担保主要为解决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借贷问题;发行人无偿受让关联方注册商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发行人品牌建设。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综上,发行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具有合理商业背景,不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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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和制度安排

(一)《公司章程》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5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除前述需由股东大会审批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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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定关联股东的范围。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主动回避,不参与投票。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表决的,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其所持表决权进行表决,并依据本章程之规定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之外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涉及本章程规定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参与投票表决的,其表决票中对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无效。”第一百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融资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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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第一百〇三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应当制定相关决策制度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审查和决策程序进行规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三)关联方回避表决原则;(四)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10%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规定:“下列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不足30%的关联交易;

(二)应由公司董事长审批的关联交易,但董事长与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规定:“下列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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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

(四)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但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第十五条规定:“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并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的;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六)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上述关联董事可以参加讨论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允合法等事宜向董事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无权就该事项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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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七)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三)三会议事规则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为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与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了法人治理结构,并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进行了安排,同时,公司在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规则》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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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要求,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针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关联交易有关资料后,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意见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最近三年重大关联交易的发生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最近三年重大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采取的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确保发行人及股东利益,发行人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商业原则,切实遵循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也作出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公司采取的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措施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联交易决策对股东利益的公允性。

(二)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和持股5%以上股东民韵嘉华已承诺: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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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公司为本人/本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

2、本人/本企业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嘉华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作为嘉华股份的股东,本人/本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

4、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嘉华股份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嘉华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人/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人/本企业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6、本承诺函自本人/本企业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嘉华股份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本企业被认定为嘉华股份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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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本公司现任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现任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王凤荣、华欲飞和宋云峰均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续聘。

本公司现任董事及任期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任期提名人
1吴洪祥55董事长2018.12-2024.12董事会
2张效伟57副董事长2018.12-2024.12董事会
3李广庆55董事2018.12-2024.12董事会
4田丰48董事2018.12-2024.12董事会
5赵冬杰41董事2018.12-2024.12董事会
6王凤荣53独立董事2020.11-2024.12董事会
7华欲飞60独立董事2020.11-2024.12董事会
8宋云峰48独立董事2020.11-2024.12董事会

本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吴洪祥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籍,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主要工作经历:1986年1月至1996年1月,就职于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任主任科员;1996年2月至1999年5月,就职于山东省特艺品进出口公司,任副总经理;1999年6月至2002年7月,就职于嘉华外贸,任总经理;2002年8月至2009年2月,就职于新嘉华集团,任董事长;2009年2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任董事长。

张效伟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主要工作经历:1987年7月至1995年12月,就职于黑龙江农垦三江食品公司食用蛋白厂,历任技术员、工程师、厂长;1996年1月至2001年1月,就职于郑州油脂化学集团公司、东方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历任总裁助理、蛋白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2001年2月至2002年5月,就职于山东鱼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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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山植物蛋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2年6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杜邦郑州植物蛋白有限公司,任运营经理;2004年7月至2009年9月,就职于新嘉华集团,任副总裁;2009年10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任副董事长。

李广庆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1988年7月至1990年10月,就职于莘县樱桃园粮所,任会计;1990年10月至1993年3月,就职于莘县古城粮所,任会计;1993年3月至1999年10月,就职于山东绿原食品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1999年10月至2003年3月,就职于莘县粮食局,任油脂库主任;2003年3月至2004年10月,就职于莘县嘉华制油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嘉华油脂,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5月,就职于嘉华油脂,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兼任本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任董事、总经理。

田丰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主要工作经历:1996年9月至1997年7月,就职于青岛丽晶大酒店,任前台;1997年8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嘉华外贸,历任出口业务员、出口业务经理、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4年11月,就职于青岛嘉润化工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赵冬杰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主要工作经历:2009年2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青岛新嘉华,任产品市场经理职位;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嘉龙投资,任投资总监职位;2015年12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任董事。

王凤荣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山东大学教授。主要工作经历:1989年7月至1990年8月,就职于山东省德州外贸公司,任厂长助理(基层实习);1993年4月至1994年4月,就职于广东大亚湾投资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1994年4月至1998年8月,就职于山东经济学院财金系,任讲师;2001年7月至今,就职于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中心),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11月至今,任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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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欲飞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江南大学教授。主要工作经历:1985年9月至1989年9月,就职于无锡轻工业学院,任助教;1993年12月至1997年7月,就职于无锡轻工业学院,任讲师;1997年8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江南大学,任副教授;2005年7月至今,就职于江南大学,任教授;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宋云峰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正大能源发展(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

1996年7月至2000年4月,就职于青岛丽晶大酒店有限公司,任会计;2000年5月至2010年4月,就职于正大集团农牧企业中国区财会总部,任审计经理、制度总监;2010年5月至2012年11月,就职于福喜(威海)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2年12月至2015年3月,就职于山东铭基中慧食品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5年4月至2017年2月,就职于青岛正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7年3月至今,就职于正大能源发展(中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就职于正大能源(云南)发展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8年4月至今,就职于山东中世天然气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9年7月至今,就职于烟台新奥中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任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本公司监事会由贾辉、任银朝、王才立3名成员组成,其中王才立为职工代表监事。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本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任期提名人
1贾辉56监事会主席2018.12-2024.12监事会
2任银朝55监事2020.11-2024.12监事会
3王才立35职工代表监事2018.11-2024.12职工代表大会

贾辉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主要工作经历:1987年10至1990年6月,就职于莘县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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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厂,任销售会计;1990年7月至2000年12月,就职于莘县浸出油厂,任财务科长、副厂长;2001年1月至2002年9月,就职于莘县海盟实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7年10月,就职于新嘉华集团,任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09年2月,就职于青岛嘉润化工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9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任银朝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主要工作经历:1987年7月至2002年9月,就职于莘县对外贸易公司,任财务部长;2002年10月至2005年8月,就职于新嘉华集团,任财务主管;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就职于嘉华油脂,任财务部部长;2005年8月至2009年2月,就职于新嘉华集团,任财务总监;2009年3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公司,任监事、财务部长;2015年12月至2020年11月,就职于公司,任财务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王才立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研发助理工程师、研发工程师,2018年11月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7名。李广庆为总经理,田丰、李吉军、曹连锋、安志国、张钊为副总经理,田丰兼任董事会秘书,李乃雨为财务总监。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任期
1李广庆55总经理2018.12-2024.12
2田丰48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12-2024.12
3李吉军47副总经理2018.12-2024.12
4曹连锋51副总经理2018.12-2024.12
5安志国46副总经理2019.11-2024.12
6张 钊44副总经理2019.11-2024.12
7李乃雨42财务总监2020.11-2024.12

李广庆、田丰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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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吉军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1996年9月至2000年10月,就职于山东绿原食品有限公司,历任操作工、带班长、车间主任;2000年11月至2004年11月,就职于阿华有限,任车间主任、生产部长;2004年12月至2005年9月,就职于莘县嘉华制油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07年1月,就职于嘉华油脂,任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09年2月,就职于新嘉华集团,历任生产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曹连锋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1991年9月至2004年9月,就职于山东冠县植物油总厂,历任车间主任、副厂长;2004年9月至2014年5月,就职于嘉华油脂,历任生产部长、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安志国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1999年7月至2003年2月,就职于莘县中科油脂化工厂,历任工段长、车间副主任;2003年3月至2004年9月,就职于山东嘉华制油有限公司,任车间副主任;2004年9月至2010年5月,就职于嘉华油脂,历任车间带班长、业务部主管、业务部部长助理、业务部部长;2010年6月至2019年11月,就职于公司,历任采购主管、业务科长、业务部经理、储运部经理、蛋白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钊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2009年2月就职于新嘉华集团,任研发经理;2009年3月至2019年11月,就职于本公司,任研究所所长。2019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研究所所长。张钊先生于2013年12月被聊城市总工会授予“聊城市‘富民兴聊’劳动奖章”,2017年12月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授予“中国豆制品行业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2019年7月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予“全国食品工业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称号,2020年7月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授予“中国豆制品行业优秀科技创新人才”称号。

李乃雨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主要工作经历:2001年7月至2004年1月,就职于烟台山村果园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任会计;2004年2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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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家园(烟台)建材家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任商品部经理;2005年7月至2014年4月,就职于嘉华油脂,历任财务部长助理、财务部长;2014年5月至2020年10月,就职于本公司,任财务经理;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兼职于莘县嘉华置业有限公司,任监事;2020年11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任财务总监。

(四)核心技术人员

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
1张钊44副总经理、研究所所长
2习文社58蛋白生产技术部总工程师
3王阳49工艺工程师
4王才立35职工代表监事、研发工程师

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简历情况如下:

张钊先生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三)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内容。习文社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经历:1999年1月至2001年5月,就职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三江食品公司,任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2001年6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山东省鱼台海山植物蛋白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2004年1月至2007年7月,就职于新嘉华集团,任工艺工程师;2007年8月至2015年10月,就职于山东省青岛嘉润化工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就职于本公司,任技术部经理;2018年8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任蛋白生产技术部总工程师。王阳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经历:1997年7月至2000年12月,就职于山东绿原食品有限公司,任技术员;2001年1月至2003年4月,就职于阿华有限,任技术部长;2003年5月至2009年3月,就职于新嘉华集团,任技术部长;2009年4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任工艺工程师。王阳先生于2016年5月荣获聊城市“富民兴聊”五一劳动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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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立先生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二)监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

(五)现任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1、董事提名及选聘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2018年12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吴洪祥、张效伟、李广庆、田丰、赵冬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同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吴洪祥为董事长。

2020年10月21日,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由5名增加至8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0年11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董事会提名,选举王凤荣、华欲飞、宋云峰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吴洪祥、张效伟、李广庆、田丰、赵冬杰等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之日。

2021年12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吴洪祥、张效伟、李广庆、田丰、赵冬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凤荣、华欲飞、宋云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之日。

2、监事提名及选聘情况

2018年11月25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才立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提名人职工代表大会,任期自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为止。

2018年12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选举贾辉、王新丽为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王才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同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贾辉任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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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王新丽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监事职务,经第四届监事会提名,补选任银朝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1年12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王才立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12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贾辉、任银朝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贾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本公司职务持股方式持有本公司股份数(股)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
1吴洪祥董事长直接持股29,004,32223.50%
2张效伟副董事长直接持股6,097,5004.94%
3李广庆董事、总经理直接持股7,184,3785.82%
4田丰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直接持股1,414,8061.15%
5赵冬杰董事直接持股2,400,0001.94%
6王凤荣独立董事未持股00%
7华欲飞独立董事未持股00%
8宋云峰独立董事未持股00%
9贾辉监事会主席直接持股7,051,4555.71%
10任银朝监事未持股00%
11王才立职工代表监事直接持股100,0000.08%
12曹连锋副总经理直接持股800,0000.65%
13李吉军副总经理直接持股800,0000.65%
14张钊副总经理直接持股800,0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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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本公司职务持股方式持有本公司股份数(股)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
15李乃雨财务总监直接持股400,0000.32%
16安志国副总经理直接持股99,0000.08%
17习文社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股1,792,0001.45%
18王阳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股800,0000.65%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前述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无任何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报告期内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变化情况

2018年7月,公司副总经理安志国转让1,000股公司股份给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广庆,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任职变化前持股数量(股)变化前持股比例(%)变化后持股数量(股)变化后持股比例(%)
李广庆董事、总经理8,110,3786.578,111,3786.57
安志国副总经理100,0000.0899,0000.08

2018年7月,公司股东韩红军转让100,000股公司股份给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广庆,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任职变化前持股数量(股)变化前持股比例(%)变化后持股数量(股)变化后持股比例(%)
李广庆董事、总经理8,111,3786.578,211,3786.65
韩红军工程师100,0000.0800

2020年8月,公司董事长吴洪祥、董事兼总经理李广庆、监事会主席贾辉、副董事长张效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田丰合计转让696.44万股公司股份给新股东民韵嘉华。具体股权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任职变化前持股数量(股)变化前持股比例(%)变化后持股数量(股)变化后持股比例(%)
吴洪祥董事长32,746,82226.5329,004,32223.50
李广庆董事、总经理8,211,3786.657,184,3785.82
贾 辉监事会主席7,961,2556.457,051,4555.71
张效伟副董事长7,200,0005.836,097,5004.94
田 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597,4061.291,414,80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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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股数未发生变化。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中,董事长吴洪祥的弟弟吴洪力直接持有公司0.97%的股份;副董事长张效伟的妻子陈春佳直接持有公司1.98%的股份;董事赵冬杰的母亲黄瑞华直接持有公司5.55%的股份;董事赵冬杰的妹妹赵珂欣直接持有公司1.94%的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吴洪力、陈春佳、黄瑞华、赵珂欣持有发行人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与本公司关系持股方式持有本公司股份数(股)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
1吴洪力董事长吴洪祥的弟弟直接持股1,198,0540.97%
2陈春佳副董事长张效伟的妻子直接持股2,446,9491.98%
3黄瑞华董事赵冬杰的母亲直接持股6,849,5705.55%
4赵珂欣董事赵冬杰的妹妹直接持股2,400,0001.94%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直接对外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本公司职务投资对象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投资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吴洪祥董事长青岛嘉华投资有限公司13165.50%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李广庆董事、总经理---
田丰董事、董秘、副总经理---
赵冬杰董事青岛嘉龙投资有限公司30025.00%实际控制人投资的企业
北京海量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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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本公司职务投资对象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投资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张效伟副董事长青岛伟佳投资有限公司30050.00%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王凤荣独立董事-
华欲飞独立董事无锡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7.555.00%-
宋云峰独立董事-
贾辉监事会主席青岛金卓利投资有限公司1,000100%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约印欣欣(天津)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001.63%实际控制人投资的企业
青岛玉姝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9.9649.40%实际控制人投资的企业
任银朝监事---
王才立职工代表监事---
李吉军副总经理---
曹连锋副总经理---
李乃雨财务总监---
安志国副总经理---
张钊副总经理---
习文社核心技术人员淄博汇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0.0010.0015%实际控制人间接投资的企业
王阳核心技术人员---

上述人员的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除上述披露的对外投资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对外投资。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1年度,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公司任职薪酬(万元)
1吴洪祥董事长73.87
2张效伟副董事长60.67
3李广庆董事、总经理89.09
4田 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47.84
5赵冬杰董事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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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凤荣独立董事5.00
7华欲飞独立董事5.00
8宋云峰独立董事5.00
9贾 辉监事会主席54.67
10任银朝监事21.94
11王才立职工代表监事(核心技术人员)18.63
12李吉军副总经理38.47
13曹连锋副总经理39.25
14安志国副总经理45.59
15张 钊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48.10
16李乃雨财务总监19.80
17习文社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20.31
18王 阳工艺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16.72

注:上述薪酬为税前薪酬,包括工资及奖金;独立董事王凤荣、华欲飞、宋云峰三人自2020年11月起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除上述薪酬和津贴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未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本公司主要职务主要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吴洪祥董事长嘉华投资法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嘉华外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李广庆董事、总经理--
田丰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嘉华投资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赵冬杰董事嘉龙投资监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张效伟副董事长伟佳投资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王凤荣独立董事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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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本公司主要职务主要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华欲飞独立董事江南大学教授
无锡素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宋云峰独立董事正大能源发展(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山东中世天然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正大能源(云南)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烟台新奥中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贾辉监事会主席金卓利投资法人、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青岛樱桃小镇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青岛嘉惠万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任银朝监事--
王才立职工代表监事--
李吉军副总经理--
曹连锋副总经理--
李乃雨财务总监--
张钊副总经理--
安志国副总经理--
习文社蛋白生产技术部总工程师--
王阳工艺工程师--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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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署的协议及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公司已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所签订的协议、合同的情形。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稳定股价、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等承诺,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重大事项提示”。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聘任,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曾经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任职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相关规定。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与其他单位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况,不存在就此产生纠纷或者潜在纠纷的情况。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为:吴洪祥、张效伟、李广庆、田丰、赵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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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2日,因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吴洪祥、张效伟、李广庆、田丰、赵冬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2020年10月21日,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由5名增加至8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0年11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凤荣、华欲飞、宋云峰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吴洪祥、张效伟、李广庆、田丰、赵冬杰等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之日止。

除新增三名独立董事外,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发生变化,不构成董事会的重大变动。

(二)监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发行人监事会成员为:贾辉、王新丽、安志国(职工代表监事)。

2018年11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才立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18年12月12日,因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贾辉、王新丽为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王才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2020年11月6日,王新丽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补选任银朝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监事未发生其他变动。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李广庆担任发行人总经理,田丰、李吉军、曹连锋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田丰兼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任银朝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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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2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李广庆为总经理,聘任田丰、李吉军、曹连锋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任银朝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田丰兼任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2019年11月20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安志国、张钊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2020年11月6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李乃雨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报告期内,财务总监发生变化,由公司财务经理李乃雨接替任银朝,任银朝任公司监事,除此之外,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均未发生变化,另外新增加两名副总经理,上述变化不构成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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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并建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委员会。上述机构和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上述人员和机构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决策、投资决策和财务决策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能够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通过对上述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公司已逐步建立健全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要求的、能够保证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的建立健全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2、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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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共召开了10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公司定期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在需要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公司章程》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决策和募集资金投向等议案作出了有效决议。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股东大会制度,股东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大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的建立健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包括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均有3名委员。除战略委员会外,独立董事在各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各专门委员会均已制定工作细则,并按照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2、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1)董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会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董事会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在需要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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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义务。

(2)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1)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

公司本届审计委员会现由宋云峰(主任委员、会计专业人士)、王凤荣、李广庆3名董事组成,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选举产生,其中宋云峰和王凤荣为独立董事。

2)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建立相关的人才库;对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

公司本届提名委员会现由华欲飞(主任委员)、宋云峰、赵冬杰三名董事组成,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选举产生,其中华欲飞和宋云峰为独立董事。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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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由王凤荣(主任委员)、华欲飞、田丰三名董事组成,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选举产生,其中王凤荣和华欲飞为独立董事。

4)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

公司战略委员会现由吴洪祥(主任委员)、张效伟、王凤荣三名董事组成,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选举产生,其中王凤荣为独立董事。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监事会的建立健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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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共召开了11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监事会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监事会每年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并在需要时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各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义务。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公司聘有王凤荣、华欲飞、宋云峰3名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且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2、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担任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自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以来,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出席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或应亲自出席而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亦不存在对有关决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1-1-1-257

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2、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该次会议聘任田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任职以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勤勉尽责,亲自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成历次会议记录。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均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提供会议材料、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本公司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一)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者外部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

(一)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能够满足公司管理的要求及各项业务活动正常运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1-1-1-258

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合理的评估,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二)申报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天健审核了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1319号”《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新2021年内控鉴证报告》,认为嘉华股份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1-1-1-259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中,如无特殊注明,均引自公司经天健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投资者欲更了解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请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备查文件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以下引用的财务数据,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因四舍五入原因可能造成总计与分项合计不尽一致。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33,618,859.99115,686,916.0570,043,661.67
交易性金融资产720,290.00192,340.00-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69,137,985.1139,225,407.7149,091,959.46
应收款项融资-1,500,000.00-
预付款项39,455,584.60823,876.98920,212.84
其他应收款4,924,426.744,900,124.344,825,584.61
存货166,321,334.2392,645,234.1194,498,427.20
其他流动资产23,544,627.0119,981,375.2310,591,966.13
流动资产合计437,723,107.68274,955,274.42229,971,811.91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71,002,003.30218,085,182.83216,392,532.85
在建工程1,286,457.2141,705,216.6914,305,391.32
无形资产72,421,862.0374,031,126.3554,016,925.11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15,295,129.0914,513,331.6312,218,993.26
其他非流动资产7,848,430.007,215,442.078,621,248.00

1-1-1-260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非流动资产合计367,853,881.63355,550,299.57305,555,090.54
资产合计805,576,989.31630,505,573.99535,526,902.4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0,056,550.0070,000,000.006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46,400,000.0014,500,000.00-
应付账款82,399,505.0028,988,136.5243,816,214.56
预收款项--13,181,099.89
合同负债19,123,124.2610,341,977.08-
应付职工薪酬7,141,061.416,393,762.056,204,490.21
应交税费8,470,814.699,433,501.587,564,886.13
其他应付款9,230,282.337,741,412.205,966,820.8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20,000.001,400,000.0016,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474,686.61708,234.80-
流动负债合计244,416,024.30149,507,024.23152,733,511.6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2,980,000.0024,100,000.008,000,000.00
递延收益70,163,070.2368,029,571.8560,012,937.91
非流动负债合计93,143,070.2392,129,571.8568,012,937.91
负债总计337,559,094.53241,636,596.08220,746,449.59
股东权益
股本123,410,000.00123,410,000.00123,410,000.00
资本公积18,897,603.6218,897,603.6218,897,603.62
盈余公积52,574,836.9244,647,824.0337,206,566.25
未分配利润273,135,454.24201,913,550.26135,266,282.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68,017,894.78388,868,977.91314,780,452.86
股东权益合计468,017,894.78388,868,977.91314,780,452.86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805,576,989.31630,505,573.99535,526,902.45

1-1-1-261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234,209,683.41968,548,967.75869,912,953.13
其中:营业收入1,234,209,683.41968,548,967.75869,912,953.13
二、营业总成本1,135,186,889.05880,212,380.12779,892,591.08
其中:营业成本1,072,664,925.80831,258,147.85716,683,459.29
税金及附加5,137,748.995,530,480.545,734,880.38
销售费用8,293,635.146,854,043.5123,791,131.32
管理费用26,390,558.9720,898,922.1520,216,658.57
研发费用17,163,302.518,422,182.829,894,576.67
财务费用5,536,717.647,248,603.253,571,884.85
其中:利息费用3,979,440.472,915,317.614,588,896.51
利息收入981,831.01601,405.47424,233.23
加:其他收益7,803,799.218,317,243.905,796,488.2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859,340.001,010,46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27,950.00192,340.0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620,889.77-53,109.9221,995.8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87,349.31-175,512.70-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325,133.73181,061.7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07,430,778.2297,809,070.6195,838,846.11
加:营业外收入757,677.77407,690.33472,529.55
减:营业外支出6,560,320.73702,904.04495,444.7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01,628,135.2697,513,856.9095,815,930.96
减:所得税费用22,479,218.3923,425,331.8521,867,684.4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9,148,916.8774,088,525.0573,948,246.5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1-1-262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9,148,916.8774,088,525.0573,948,246.53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9,148,916.8774,088,525.0573,948,246.53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79,148,916.8774,088,525.0573,948,246.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79,148,916.8774,088,525.0573,948,246.5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640.600.60
(二)稀释每股收益0.640.600.6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307,387,934.701,041,156,305.07941,984,062.94
收到的税费返还50,878,920.9840,017,797.6332,106,516.2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9,535,023.7417,286,686.336,460,419.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07,801,879.421,098,460,789.03980,550,998.6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215,811,641.02897,276,355.59762,876,081.7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1,003,921.0341,664,765.5841,909,588.40
支付的各项税费29,613,683.3229,646,646.5330,110,232.8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8,028,115.6120,140,505.7133,466,637.8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64,457,360.98988,728,273.41868,362,540.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344,518.44109,732,515.62112,188,457.8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1-263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859,340.001,010,46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418,294.24712,872.0044,967.6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964,618.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242,252.741,723,332.0044,967.6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3,700,790.6771,104,923.3732,637,833.29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783,618.50181,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3,484,409.1771,285,923.3732,637,833.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242,156.43-69,562,591.37-32,592,865.6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90,000,000.0070,000,000.007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0,000,000.0070,000,000.007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91,400,000.0058,500,000.0078,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922,890.472,915,317.6166,293,896.5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49,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6,771,890.4761,415,317.61144,293,896.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71,890.478,584,682.39-74,293,896.5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37,527.60-3,292,352.2639,319.9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892,943.9445,462,254.385,341,015.5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5,505,916.0570,043,661.6764,702,646.0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1,398,859.99115,505,916.0570,043,661.67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33,464,968.09114,688,577.9569,387,014.33

1-1-1-264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720,290.0093,280.00-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69,458,326.1239,245,558.6449,374,579.11
应收款项融资-1,500,000.00-
预付款项39,336,362.78720,870.39861,931.64
其他应收款3,645,419.174,494,586.403,464,407.20
存货162,773,591.8291,550,896.9393,136,239.20
其他流动资产23,146,439.4619,892,600.8410,461,627.39
流动资产合计432,545,397.44272,186,371.15226,685,798.87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1,000,000.001,000,000.001,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71,002,003.30218,082,736.55216,390,086.57
在建工程1,286,457.2141,705,216.6914,305,391.32
无形资产72,421,862.0374,031,126.3554,016,925.11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15,151,644.5114,478,363.4412,082,804.90
其他非流动资产7,848,430.007,215,442.078,621,248.00
非流动资产合计368,710,397.05356,512,885.10306,416,455.90
资产合计801,255,794.49628,699,256.25533,102,254.7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0,056,550.0070,000,000.006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46,400,000.0014,500,000.00-
应付账款82,070,705.0028,988,136.5245,098,940.96
预收款项--10,962,497.02
合同负债16,309,805.639,490,095.34-
应付职工薪酬6,641,061.416,143,762.055,810,959.59
应交税费8,406,662.739,362,687.337,476,527.57
其他应付款9,121,895.437,735,539.795,911,740.9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20,000.001,400,000.0016,000,000.00

1-1-1-265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其他流动负债474,686.61708,234.80-
流动负债合计240,601,366.81148,328,455.83151,260,666.0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2,980,000.0024,100,000.008,000,000.00
递延收益70,163,070.2368,029,571.8560,012,937.91
非流动负债合计93,143,070.2392,129,571.8568,012,937.91
负债总计333,744,437.04240,458,027.68219,273,603.99
股东权益
股本123,410,000.00123,410,000.00123,410,000.00
资本公积18,897,603.6218,897,603.6218,897,603.62
盈余公积52,574,836.9244,647,824.0337,206,566.25
未分配利润272,628,916.91201,285,800.92134,314,480.91
股东权益合计467,511,357.45388,241,228.57313,828,650.78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801,255,794.49628,699,256.25533,102,254.77

(五)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227,278,473.61962,915,254.97865,117,976.47
其中:营业收入1,227,278,473.61962,915,254.97865,117,976.47
二、营业总成本1,127,909,909.60873,859,271.48774,942,056.54
其中:营业成本1,070,079,489.49829,383,178.29715,399,759.37
税金及附加5,043,790.765,462,444.145,659,701.38
销售费用9,191,989.958,132,256.2524,685,462.80
管理费用22,199,556.8716,576,256.7716,085,319.17
研发费用16,692,124.078,166,348.169,521,057.87
财务费用4,702,958.466,138,787.873,590,755.95
其中:利息费用3,979,440.472,915,317.614,588,896.51
利息收入977,274.07598,154.25421,492.63
加:其他收益7,636,210.218,174,942.555,554,088.2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586,470.00716,53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1-266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27,010.0093,280.0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402,649.5120,211.96-263,719.2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87,349.31-175,512.70-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325,133.73181,061.7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07,653,389.1398,066,497.0095,466,288.87
加:营业外收入757,677.77407,690.33472,529.55
减:营业外支出6,557,874.45702,904.04495,444.7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01,853,192.4597,771,283.2995,443,373.72
减:所得税费用22,583,063.5723,358,705.5021,760,274.8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9,270,128.8874,412,577.7973,683,098.89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9,270,128.8874,412,577.7973,683,098.89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79,270,128.8874,412,577.7973,683,098.89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299,000,096.601,037,841,178.91936,282,184.88
收到的税费返还38,483,786.2131,119,673.6322,590,210.4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9,362,877.8017,141,133.766,213,278.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86,846,760.611,086,101,986.30965,085,674.2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197,597,495.59889,039,806.06752,149,599.6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4,270,554.3034,954,787.8035,003,387.84

1-1-1-267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支付的各项税费29,307,072.7129,324,074.5229,760,357.8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1,147,818.5023,328,287.0436,383,063.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42,322,941.10976,646,955.42853,296,408.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523,819.51109,455,030.88111,789,265.3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586,470.00716,53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418,294.24712,872.0044,967.6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142,717.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147,481.241,429,402.0044,967.6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3,700,790.6771,104,923.3732,637,833.29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142,717.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2,843,507.6771,104,923.3732,637,833.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696,026.43-69,675,521.37-32,592,865.6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90,000,000.0070,000,000.007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0,000,000.0070,000,000.007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91,400,000.0058,500,000.0078,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922,890.472,915,317.6166,293,896.5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49,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6,771,890.4761,415,317.61144,293,896.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71,890.478,584,682.39-74,293,896.5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99,512.47-3,062,628.28-3,164.9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556,390.1445,301,563.624,899,338.2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4,688,577.9569,387,014.3364,487,676.0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1,244,968.09114,688,577.9569,387,014.33

1-1-1-268

二、审计意见

(一)审计意见

天健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嘉华股份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天健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天健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天健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1、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嘉华股份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大豆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低温食用豆粕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9年、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86,991.30万元、96,854.90万元、123,420.97万元,其中大豆蛋白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2,264.31万元、70,625.61万元、85,883.1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71.58%、72.92%、69.59%。

根据财务报表附注, 2019年公司,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020年、2021年,内销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接

1-1-1-269

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外销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由于营业收入是嘉华股份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天健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天健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2)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3)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4)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运输单及客户签收单;对于出口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5)对主要客户实施函证和走访程序,核实销售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销售业务是否真实准确;

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8)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存货可变现净值

(1)事项描述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嘉华股份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9,449.84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账面价值为9,449.8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华股份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9,282.07万元,跌价准备为17.55万元,账面价值为

1-1-1-270

9,264.5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嘉华股份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16,667.93万元,跌价准备为35.80万元,账面价值为16,632.13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管理层在考虑持有存货目的的基础上,根据历史售价、实际售价、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市场售价、未来市场趋势等确定估计售价,并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由于存货金额重大,且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天健将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存货可变现净值,天健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复核管理层以前年度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预测和实际经营结果,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以抽样方式复核管理层对存货估计售价的预测,将估计售价与历史数据、期后情况、市场信息等进行比较;

4)评价管理层对存货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估计的合理性;

5)测试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6)获取公司历史盘点资料并结合存货监盘,检查期末存货中是否存在库龄较长、产量下降、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评价管理层是否已合理估计可变现净值;

7)检查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1-1-1-271

2、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如下:

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青岛新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外贸100万元10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五)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

1-1-1-272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九)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

1-1-1-273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1-1-274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③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④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①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A.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B.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②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

1-1-1-275

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

1-1-1-276

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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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组合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员工备用金组合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账龄

3)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①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5.00
1-2年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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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2-3年20.00
3-4年50.00
4-5年80.00
5年以上100.00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十)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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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一)合同成本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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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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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

1)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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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十三)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 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34.8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1039.7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4324.25
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3332.33
器具工具年限平均法5319.40

(十四)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十五)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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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六)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50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七)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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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八)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九)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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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预计负债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十一)收入

1、2020年度、2021年适用政策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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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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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大豆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低温食用豆粕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外销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2、2019年度适用政策

(1)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大豆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低温食用豆粕等产品。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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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十三)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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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二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十五)租赁

1、2021年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公司作为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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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2019-2020年度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六)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能够通过分析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二十七)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

1-1-1-291

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2020年1月1日
预收款项13,181,099.89-13,181,099.89-
合同负债-12,619,957.3612,619,957.36
其他流动负债-561,142.53561,142.53

(2)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无。

五、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本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的情况。

六、主要税收政策、缴纳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16%、13%、10%、9%;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分别为13%、16%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1.2%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7%、5%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20%

注: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1-1-1-292

2019年第39号),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嘉华股份25%25%25%
青岛新嘉华20%20%25%

(二)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依据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公司子公司青岛新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享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2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七、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公司报告期内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99.2114.65-34.1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43.25831.02579.6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238.73120.28-

1-1-1-293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48.54-26.0731.8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37.130.70-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471.36940.59577.36
减:所得税影响额110.71225.08144.79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360.64715.51432.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914.897,408.857,394.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554.256,693.346,962.26

八、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原值净值折旧年限年折旧率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17,633.1513,459.00204.85%3%
机器设备24,163.0413,330.55109.70%3%
运输工具432.33185.48424.25%3%
电子设备493.34121.36332.33%3%
器具工具22.153.81519.40%3%
合计42,744.0127,100.20---

(二)无形资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形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取得方式初始投资额摊销年限摊销金额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购买8,010.2850年768.097,242.19
合计-8,010.28-768.097,242.19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

(一)短期借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短期借款的情况如下:

1-1-1-294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保证借款1,000.0014.27%
抵押及保证借款4,000.0057.10%
质押及抵押借款2,005.6628.63%
合计7,005.66100.00%

(二)应付账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付账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货款5,461.1766.28%
工程设备款2,723.5433.05%
其他55.250.67%
合计8,239.95100.00%

(三)合同负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同负债为1,912.31万元,均为预收货款。

(四)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714.11万元,均为尚未支付的职工工资、奖金等。

(五)应交税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交税费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企业所得税735.8586.87%
土地使用税51.476.08%
房产税37.364.41%
水资源税9.661.14%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631.02%

1-1-1-295

项目金额占比
印花税3.110.37%
城市维护建设税0.580.07%
教育费附加0.250.03%
地方教育附加0.170.02%
合计847.08100.00%

(六)其他应付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运费保险及佣金费用240.8726.10%
电费418.6745.36%
押金保证金80.008.67%
其他183.4919.88%
合计923.03100.00%

(七)长期借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为2,298.00万元。

十、所有者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股本12,341.0026.37%12,341.0031.74%12,341.0039.21%
资本公积1,889.764.04%1,889.764.86%1,889.766.00%
盈余公积5,257.4811.23%4,464.7811.48%3,720.6611.82%
未分配利润27,313.5558.36%20,191.3651.92%13,526.6342.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6,801.79100.00%38,886.90100.00%31,478.05100.00%
合计46,801.79100.00%38,886.90100.00%31,478.05100.00%

(一)股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本均为12,341.00万元,未发生变化。

1-1-1-296

(二)资本公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本公积均为1,889.76万元,未发生变化。

(三)盈余公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盈余公积分别为3,720.66万元、4,464.78万元、5,257.48万元,为各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四)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3,526.63万元、20,191.36万元、27,313.55万元,为各年经营积累。

十一、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34.4510,973.2511,218.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24.22-6,956.26-3,259.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7.19858.47-7,429.3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3.75-329.243.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89.294,546.23534.1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139.8911,550.597,004.37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十二、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2022年7月15日,根据公司与山东信煜招标拍卖有限公司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公司通过公开竞价买受标的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产权电子竞价系统举行的莘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5年期特许经营权拍卖会上,成为买受人。该5年期特许经营权成交额为2.53亿元,公司出资成立子公司莘县嘉华能源有限公司,负责5年期特许经营权的运营。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1-1-1-297

十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比率(倍)1.791.841.51
速动比率(倍)1.111.220.8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1.65%38.25%41.13%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000
财务指标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1.4420.7116.60
存货周转率(次/年)8.278.887.0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3,338.3012,660.8412,509.29
利息保障倍数(倍)44.5054.7230.0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350.890.9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050.370.04

注:上述指标除特别指出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净资产×100%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额+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净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年度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每股收益(元)

1-1-1-298

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21 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8.470.64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630.610.61
2020 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1.060.60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9.020.540.54
2019 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6.620.60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5.060.560.56

注: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

/(E

+NP÷2+Ei×Mi÷M

-Ej×Mj÷M

±Ek×Mk÷M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

为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

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S

+S1+Si×Mi÷M

-Sj×Mj÷M

-Sk其中,S

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的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的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的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

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

+S1+Si×Mi÷M

-Sj×Mj÷M

-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S

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

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十四、盈利预测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五、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聘请了舜天信诚评估以2009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进行了评估,舜天信诚评估于2009

1-1-1-299

年3月20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鲁舜评报字(2009)第3702044号)。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截至2009年2月28日,有限公司整体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077.64万元,经调整后账面价值3,192.75万元,评估减值115.11万元,评估增值率-3.61%,评估减值主要是因为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评估时补提坏账准备和部分固定资产账面仅留有残值评估时将其评估为零导致的。

2021年3月26日,聊城正信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鲁舜评报字(2009)第3702044号)进行了评估复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复核报告书》(聊正信评核字[2021]第001号),认为未发现重大影响最终评估结果的事项。

十六、历次验资情况

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1-1-1-300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围绕公司的发展目标和盈利前景,结合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在报告期内的情况及未来趋势作出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43,772.3154.34%27,495.5343.61%22,997.1842.94%
非流动资产36,785.3945.66%35,555.0356.39%30,555.5157.06%
资产总计80,557.70100.00%63,050.56100.00%53,552.69100.00%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53,552.69万元、63,050.56万元及80,557.70万元,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7.06%、

56.39%和45.66%。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9年末增加9,497.87万元,主要是一方面当年公司盈利导致未分配利润增加6,664.73万元,另一方面长期借款及递延收益增加导致非流动负债增加2,411.66万元。

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20年末增加17,507.14万元,主要是公司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6,276.78万元。2021年大豆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积极在合适点位吸储大豆,存货的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7,367.61万元,另外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预付款项及应收账款也较上年末增加3,863.17万元、2,991.26万元。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具体结构如下:

1-1-1-301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13,361.8930.53%11,568.6942.07%7,004.3730.46%
交易性金融资产72.030.16%19.230.07%--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6,913.8015.79%3,922.5414.27%4,909.2021.35%
应收款项融资--150.000.55%--
预付款项3,945.569.01%82.390.30%92.020.40%
其他应收款492.441.13%490.011.78%482.562.10%
存货16,632.1338.00%9,264.5233.69%9,449.8441.09%
其他流动资产2,354.465.38%1,998.147.27%1,059.204.61%
合计43,772.31100.00%27,495.53100.00%22,997.18100.00%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等,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三项资产合计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2.90%、90.04%和84.32%,其规模变动将对公司流动资产规模产生直接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库存现金0.250.510.33
银行存款12,139.6411,550.097,004.03
其他货币资金1,222.0018.10-
合计13,361.8911,568.697,004.37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系银行存款。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7,004.37万元、11,568.69万元、13,361.8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46%、42.07%、30.53%。公司货币资金主要来源于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4,564.32万元,主要系在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公司当年未实施现金分红所致;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1,793.19万元,主要系其他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2020年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为18.10万元,均为银行远期结售汇买卖交

1-1-1-302

易保证金;2021年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为1,222.00万元,均为使用受限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150.00-
合计-150.00-

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终止确认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终止确认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终止确认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233.26-749.32-367.19-
合计233.26-749.32-367.19-

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如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支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项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53.870.73%53.87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7,277.6899.27%363.885.00%6,913.80
合计7,331.55100.00%417.765.70%6,913.80
2020年末
项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53.871.29%53.87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128.9998.71%206.455.00%3,922.54

1-1-1-303

合计4,182.86100.00%260.326.22%3,922.54
2019年末
项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169.05100.00%259.855.03%4,909.20
合计5,169.05100.00%259.855.03%4,909.2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09.20万元、3,922.54万元及6,913.80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35%、14.27%和

15.79%,2020年占比较2019年显著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管理,客户回款情况较好。2021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2,991.26万元,主要系期末产品售价提高及发货量增加所致。

①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账 龄2021年末
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1年以内7,277.6899.27%363.885.00%6,913.80
2-3年52.370.71%52.37100.00%-
5年以上1.500.02%1.50100.00%-
合计7,331.55100.00%417.765.70%6,913.80
账龄2020年末
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1年以内4,128.9998.71%206.455.00%3,922.54
1-2年52.371.25%52.37100.00%-
5年以上1.500.04%1.50100.00%-
合计4,182.86100.00%260.326.22%3,922.54
账龄2019年末
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1年以内5,162.0899.87%258.105.00%4,903.98
1-2年5.470.11%0.5510.00%4.92
4-5年1.500.03%1.2080.00%0.30
合计5,169.05100.00%259.855.03%4,909.20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以1年以内为主,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占

1-1-1-304

比分别为99.87%、98.71%及99.27%。报告期内,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不存在计提比例较低的情况。

②应收账款集中度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
2021年末1杜邦双汇漯河食品有限公司1,326.2218.09%66.31
2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856.7511.69%42.84
3MACCALLUM PTY LTD666.949.10%33.35
4BRENNTAG GROUP491.706.71%24.58
5ARBA GEWURZE GMBH372.515.08%18.63
合计3,714.1350.67%185.71
2020年末1安井食品1,096.9526.22%54.85
2MACCALLUM PTY LTD565.7113.52%28.29
3BRENNTAG GROUP394.069.42%19.70
4双汇发展323.777.74%16.19
5THE SCOULAR COMPANY240.065.74%12.00
合计2,620.5462.64%131.03
2019年末1安井食品1,190.8723.04%59.54
2杜邦双汇漯河食品有限公司630.3512.19%31.52
3双汇发展433.548.39%21.68
4FIBRISOL SERVICE AUSTRALIA PTY LTD221.884.29%11.09
5THE SCOULAR COMPANY208.694.04%10.43
合计2,685.3251.95%134.27

注:三全食品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包含郑州全新、苏州全味、佛山全瑞、成都全益和天津全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安井食品按合并口径计算,包括安井食品、泰州安井、四川安井、辽宁安井、河南安井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双汇发展按合并口径计算,包括双汇发展、绵阳双汇、南宁双汇、郑州双汇、沈阳双汇、济源双汇、芜湖双汇、陕西双汇应收账款期末余额;BRENNTAG GROUP按合并口径计算,包括BRENNTAG AUSTRIA HOLDINGGMBH、BRENNTAG SPA、BRENNTAG CEEGMBH、BRENNTAG QUIMICA SAU、BRENNTAG BULGARIA EOOD、BRENNTAG NV、BRENNTAG COLOMBIA SA及BRENNTAG ECUADOR SA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客户应收账款前五名余额合计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51.95%、62.64%和50.67%,集中度较高。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客户以中长期客户为主,且多为国内外信誉优良、实力雄厚知名企业,应收账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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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风险相对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坏账计提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3,945.56100.00%82.39100.00%79.7686.67%
1-2年----12.2613.33%
合计3,945.56100.00%82.39100.00%92.0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92.02万元、82.39万元和3,945.56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40%、0.30%及9.01%。2019年-2020年预付款项金额较低,主要系预付原材料采购款等,2021年末预付款项较2020年末增加3,863.17万元,主要系预付蒸汽费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中无预付持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也无预付关联方款项。

截至2021年末,预付款项前五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莘县物环供热有限公司3,826.2196.98%
莘县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45.791.16%
临清市永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9.270.74%
聊城邦信电力器材有限公司7.770.20%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270.11%
合计3,913.3199.19%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末
项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0.001.92%1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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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11.6098.08%19.163.75%492.44
合计521.60100.00%29.165.59%492.44
2020年末
项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0.001.94%10.00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04.5298.06%14.512.88%490.01
合计514.52100.00%24.514.76%490.01
2019年末
项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000.20%1.00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01.2299.80%18.673.72%482.56
合计502.22100.00%19.673.92%482.5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82.56万元、490.01万元和492.44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10%、1.78%及1.13%。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应收出口退税及押金保证金,应收出口退税账龄均在一年以内。

(6)存货

1)存货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账面价值比例

原材料

原材料7,198.2343.28%3,640.4539.29%5,719.8560.53%

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6,647.7539.97%4,825.2452.08%3,198.3133.85%

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2,786.1516.75%798.838.62%531.685.63%
合计16,632.13100.00%9,264.52100.00%9,449.8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449.84万元、9,264.52万元和16,632.13万元,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组成,其中原材料主要为大豆,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主要为大豆蛋白和低温食用豆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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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及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账面 价值占比账面 价值占比账面 价值占比
原材料7,198.2351.99%3,640.4543.00%5,719.8564.14%
其中:大豆5,946.5942.95%3,075.1036.32%5,141.1057.65%
其他原材料1,251.649.04%565.356.68%578.756.49%
库存商品6,647.7548.01%4,825.2457.00%3,198.3135.86%
其中:大豆蛋白2,152.8415.56%2,959.4434.96%2,507.7928.12%
低温食用豆粕3,305.6723.87%1,427.1116.86%159.081.78%
大豆油1,069.547.72%307.173.63%377.324.23%
大豆膳食纤维33.680.24%69.350.82%143.561.61%
其他副产品86.020.62%62.170.73%10.560.12%
合计13,845.98100.00%8,465.69100.00%8,918.16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金额的变化主要是发行人在保证安全库存的前提下,根据大豆市场价格及价格变动预期动态调整大豆库存量,2021年末原材料账面价值较2020年末增加3,557.78万元,主要系2021年大豆价格波动较大,公司在大豆价格合适的点位积极吸储大豆,2021年末大豆库存账面价值较2020年末增加2,871.49万元。

2020年末较2019年末,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增加1,626.93万元,主要系当年受境内外疫情影响,大豆蛋白产销量较上年有所下降,期末节余低温食用豆粕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1,268.03万元。2021年末较2020年末,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增加1,822.51万元,主要系低温食用豆粕库存增加1,878.56万元。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末2020年末2019年末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

原材料

原材料7,198.23-3,640.45-5,719.85-

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6,683.5535.804,842.7917.553,1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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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末2020年末2019年末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余额跌价准备

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2,786.15-798.83-531.68-

合计

合计16,667.9335.809,282.0717.559,449.8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库龄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账面余额比例账面余额比例账面余额比例

1年以内

1年以内16,631.4199.78%9,251.6399.67%9,404.5799.52%

1年以上

1年以上36.520.22%30.450.33%45.280.48%

合计

合计16,667.93100.00%9,282.07100.00%9,449.84100.00%

公司采用生产计划及以销定产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生产。对于低温食用豆粕,公司主要采用生产计划方式,制定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同时保持适度柔性,以充分满足大豆蛋白生产需求;对于大豆蛋白及大豆膳食纤维,公司依据客户订单及交货时间安排制定月计划及周计划,由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并保证按时交货。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强化库存管理工作,加强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管理,通过定期采购及安全库存相结合方式,完成原材料备货;在产品和库存商品与客户订单相对应,总体库存合理,公司存货管理良好,存货周转率较高。2019年公司存货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原因系存货中除少量标签、编织袋等备件外,主要存货库龄均在1年以内,不存在毁损及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现象,不存在减值迹象。2020年公司新产品大豆拉丝蛋白由于加工工艺尚在持续改进、生产规模较小等原因,存在成本预计大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况,因此公司对大豆拉丝蛋白存货计提了17.5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末公司继续对大豆拉丝蛋白计提1.4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此外由于大豆成本波动较大,公司少量大豆油订单预计亏损,公司结合销售订单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差额的部分对大豆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37万元。4)存货主要保存条件和内控、质量管理措施

①存货主要保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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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从原材料、产品生产、检验、储存和销售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

公司建立存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切实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企业内部除存货管理、监督部门和仓储人员外,其他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应当经过特别授权。

存货保管的主要条件系:按照要求分区、标识、离地、离墙等防护贮存放置;贮存场所:具备防虫、防鼠、防尘、防火等设施;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具体情况如下:

A.仓库基本条件和要求管理

仓库应配备防鼠、防虫、防飞鸟、防潮、防尘设施,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保持存货、地面、设施清洁无污染;定时对仓库以上要求进行检查,填写《仓库检查记录》。

B.仓库分类管理

公司仓库按存放产品性质不同分为原料仓库、辅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包装材料仓库,这些仓库均单独设置。

C.仓库作业要求

a.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b.严格执行存货入库验收、出入库交付管理、盘点要求;

c.存货按类别存放,存放要求离地离墙,且有相关离线划定要求;按产品质量指标可追溯性要求对产品进行挂牌标识管理,设置不同标识区分存货状态,具体执行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d.对层高、叠放高度、距离等均有具体要求,便于机械运输和检查;

e.不得违背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存货混放,非清真物品不得入库。

D.仓库存货实物管理和清理要求

a.建立存货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信息;

d.仓库使用工具单独存放;清洁工具放置指定位置,与产品距离符合公司管理要求;每日清扫,定期消毒;

c.出现异常大风、雨雪天气时,保管员做好检查和产品防护工作,避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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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污染;

d.定期清理存货外包装浮灰,保持产品外包装清洁;e.防变质管理,公司对存货执行8个月以上零库存管理,仓库人员定时盘点记录存货库龄,登记存货库龄信息。E.防虫害防鼠管理a.车间仓库分别对各区域存货负责防虫害防鼠管理;b.设置防虫害设施,购买防虫害药品,制定和更新虫害控制设施分布图,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防虫害管理;保持厂区内清洁,包括车间仓库厂区其他位置厂区外围等清洁防虫害符合要求,来保证公司存货清洁无污染。

F.运输车辆管理a.装运发货前严格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b.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岗位要求分别对车辆进行检查管理,保证运输车辆符合公司产品运输过程中的要求,在装车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及潜在危害并记录,在《运输车辆检查表》符合标记合格要求的予以放行。

②存货内控和质量管理措施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从原材料、产品生产、检验、储存和销售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控制,确保产品的品质、质量与安全。公司采用国际标准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22000:20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BRC全球食品标准》和非转基因身份保持供应链标准要求,制定了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形成了有效的质量控制动态监管体系,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SGS公司非转基因身份保持(IP)认证、BRC认证、HACCP认证、KOSHER犹太食品认证及Halal清真食品认证等相关国内外权威认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要求,建立存货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存货内控要求进行管理。

公司规范存货管理流程,明确存货取得、验收入库、原材料加工、仓储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确保存货全过程管理。具体存货内控和质量管理措施如下:

A.职责分离:公司建立存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存货管理相关部门和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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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职责权限,做到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如存货入库保管、质检验收岗位相分离;存货实物账财务账人员相分离;申请调拨与调拨审批人员相分离;存货盘点与监盘人员相分离等。B.存货取得与验收入库管理:公司重视存货验收工作,规范存货验收程序和方法。针对不同存货如原材料非转基因大豆、包装辅料等其他原材料、自制产成品等设置不同的验收程序和方法,对存货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保管。

C.存货领用出库管理:对于存货的出入库进行严格的管理,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例如分别建立外购存货验收入库管理,自制产成品验收交付管理,原材料出库领料登记,产成品出库验收管理,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等;D.建立专门的仓库管理制度:对仓库基本条件、存货存放条件进行细致管理,对仓库基本的储存条件,对防鼠防虫防飞鸟防潮防尘防病虫害等进行管理;

E.存货安全库存量管理:公司业务部组织三定(定最高最低库存量、定供应商、定品牌)小组,结合客户需求、生产经营计划、市场行情等确保存货维持最佳库存状态;

F.存货盘点管理:建立专门的存货管理制度,对存货盘点范围、盘点时间、盘点人员、盘点报告、盘盈盘亏的相应处理程序均进行了明确,严格核查存货实物数量、质量并与财务账进行记录,确保存货账实相符,及时发现存货变质或减值迹象。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2,217.761,548.141,059.20
承兑保证金-450.00-
中介机构服务费136.70--
合计2,354.461,998.141,059.2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规模分别为1,059.20万元、1,998.14万元和2,354.46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61%、7.27%及5.38%。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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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主要系采购原材料尚未完成的进项税抵扣。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具体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固定资产27,100.2073.67%21,808.5261.34%21,639.2570.82%
在建工程128.650.35%4,170.5211.73%1,430.544.68%
无形资产7,242.1919.69%7,403.1120.82%5,401.6917.68%
递延所得税资产1,529.514.16%1,451.334.08%1,221.904.00%
其他非流动资产784.842.13%721.542.03%862.122.82%
合计36,785.39100.00%35,555.03100.00%30,555.51100.00%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组成。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规模总体稳中有升。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一、账面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17,633.1541.25%13,729.2638.34%12,671.1637.78%
机器设备24,163.0456.53%21,275.9159.42%19,966.1459.53%
运输工具432.331.01%345.050.96%376.921.12%
电子设备493.341.15%437.191.22%499.051.49%
器具工具22.150.05%20.910.06%25.040.07%
合计42,744.01100.00%35,808.32100.00%33,538.31100.00%
二、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4,174.1526.68%3,541.4725.64%2,899.6124.76%
机器设备10,832.4969.24%9,663.1269.97%8,077.9968.99%
运输工具246.841.58%239.001.73%272.902.33%
电子设备371.982.38%349.322.53%436.35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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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器具工具18.340.12%16.690.12%22.010.19%
合计15,643.81100.00%13,809.60100.00%11,708.85100.00%
三、减值准备
机器设备--190.21100.00%190.21100.00%
四、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13,459.0049.66%10,187.7946.71%9,771.5545.16%
机器设备13,330.5549.19%11,422.5952.38%11,697.9554.06%
运输工具185.480.68%106.040.49%104.030.48%
电子设备121.360.45%87.870.40%62.700.29%
器具工具3.810.01%4.230.02%3.030.01%
合计27,100.20100.00%21,808.52100.00%21,639.2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1,639.25万元、21,808.52万元及27,100.20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70.82%、61.34%及

73.67%,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构成。公司固定资产总体使用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对暂时闲置机器设备提取190.21万元减值准备,该闲置资产主要系公司于2014年购置的用于供给蒸汽的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近年为响应当地环保政策公司暂停使用该设备,该设备原值为523.26万元,截至2021年末已做报废处理。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3,938.07-
年产3万吨拉丝蛋白项目-232.451,430.54
燃气锅炉工程113.60--
其他设备15.04--
合计128.654,170.521,430.5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1,430.54万元、4,170.52万元及128.65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68%、11.73%及0.35%,2020年末在建工程主要为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建设及配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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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采购。2021年末在建工程较2020年末减少4,041.87万元,主要系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完工后转为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大额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项目预算数转固金额主要转固时间
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8,260.207,389.542021年12月29日
年产3万吨拉丝蛋白项目2,350.00232.452021年3月23日
2020年度
项目预算数转固金额主要转固时间
年产3万吨拉丝蛋白项目2,350.001,622.862020年4月30日
纤维一二整合改造项目305.30307.722020年11月30日
蒸汽锅炉工程400.00346.242020年11月30日
IC罐改造项目231.80225.842020年10月19日
2019年度
项目预算数转固金额主要转固时间
纤维三车间改造305.72305.722019年7月24日
蛋白二车间改造225.67225.672019年10月31日
纤维设备278.66278.662019年6月20日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一、账面原值
土地使用权8,010.288,010.285,869.48
二、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768.09607.17467.79
三、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7,242.197,403.115,401.6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401.69万元、7,403.11万元及7,242.19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7.68%、20.82%及

19.69%,均为土地使用权。

(4)递延所得税资产

1-1-1-31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资产减值准备106.72115.10117.43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12.80-5.40
可抵扣亏损-2.43-
递延收益1,428.001,337.081,099.07
减:递延所得税负债18.013.28-
合计1,529.511,451.331,221.9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1,221.90万元、1,451.33万元和1,529.51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00%、4.08%及4.16%,主要系公司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和递延收益等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784.84721.54862.12
合计784.84721.54862.1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862.12万元、721.54万元及784.84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82%、2.03%及2.13%,主要系预付土地款及预付设备工程款。

(二)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24,441.6072.41%14,950.7061.87%15,273.3569.19%
非流动负债9,314.3127.59%9,212.9638.13%6,801.2930.81%
负债总计33,755.91100.00%24,163.66100.00%22,074.64100.00%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2,074.64万元、

1-1-1-316

24,163.66万元及33,755.9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占报告期各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9.19%、61.87%及72.41%。

2020年末较2019年末,公司负债总额略有增长。2021年末较2020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增加9,592.25万元,主要系期末未到期票据增加3,190.00万元及本期应付账款增加5,341.14万元所致。

1、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具体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7,005.6628.66%7,000.0046.82%6,000.0039.28%
应付票据4,640.0018.98%1,450.009.70%--
应付账款8,239.9533.71%2,898.8119.39%4,381.6228.69%
预收款项----1,318.118.63%
合同负债1,912.317.82%1,034.206.92%--
应付职工薪酬714.112.92%639.384.28%620.454.06%
应交税费847.083.47%943.356.31%756.494.95%
其他应付款923.033.78%774.145.18%596.683.9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2.000.46%140.000.94%1,600.0010.48%
其他流动负债47.470.19%70.820.47%--
合计24,441.60100.00%14,950.70100.00%15,273.35100.00%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保证借款1,000.00-1,000.00
抵押借款-2,000.00-
抵押及保证借款4,000.005,000.005,000.00
质押及保证借款2,005.66--

1-1-1-317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合计7,005.667,000.006,0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6,000.00万元、7,000.00万元和7,005.6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9.28%、46.82%和28.6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大量资金用于厂房扩建升级以及生产设备采购等,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导致短期借款增加。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货款5,461.17958.463,012.44
工程设备款2,723.541,770.92999.03
其他55.25169.43370.15
合计8,239.952,898.814,381.62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货款及工程设备采购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4,381.62万元、2,898.81万元及8,239.95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8.69%、19.39%和33.71%。

(3)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3,640.001,450.00
商业承兑汇票1,000.00
合计4,640.001,450.00

(4)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预收款项-货款--1,318.11
合同负债1,912.311,034.20-
其他流动负债-预收税款47.4770.83-

1-1-1-318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合计1,959.781,105.021,318.11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公司2020年将收取的客户预付货款扣除所含增值税额后计入合同负债科目核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及其增值税款合计余额分别为1,318.11万元、1,105.02万元和1,959.78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8.63%、7.39%和8.02%,均为客户预付货款。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货款的政策为:对于大豆油产品,公司均实行预收货款后发货;对于其他产品,公司对上市公司及信誉优良的大型企业,允许其收到货物后在一定账期内完成付款,部分境外客户为货到付款,其余客户均为预收货款后发货。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620.45万元、639.38万元、

714.11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06%、4.28%和2.92%。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员工数量及人均工资均有所上升。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企业所得税735.85811.16582.10
土地使用税51.4751.4738.79
房产税37.3642.9234.23
水资源税9.6629.2487.08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635.595.17
印花税3.112.272.55
城市维护建设税0.580.393.20
教育费附加0.250.171.83
地方教育附加0.170.111.22
水利建设基金-0.030.31
合计847.08943.35756.4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756.49万元、943.35万元及

847.08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95%、6.31%和3.47%。公司应

1-1-1-319

交税费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应付电费、蒸汽费以及押金保证金等,主要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运费保险及佣金费用240.8780.5047.99
电费418.67391.55261.08
蒸汽费-188.78184.14
押金保证金80.0083.7054.86
其他183.4929.6048.62
合计923.03774.14596.6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应付电费、运费保险及佣金费用各期末结算时点差异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12.00140.001,600.00
合计112.00140.001,600.00

报告期各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600.00万元、140.00万元及112.00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48%、0.94%和0.46%,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具体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借款2,298.0024.67%2,410.0026.16%800.0011.76%
递延收益7,016.3175.33%6,802.9673.84%6,001.2988.24%
合计9,314.31100.00%9,212.96100.00%6,801.29100.00%

公司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借款及递延收益。

1-1-1-320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抵押借款--800.00
抵押、保证借款2,298.002,410.00-
合计2,298.002,410.008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800.00万元、2,410.00万元和2,298.00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1.76%、26.16%和24.67%,均为抵押、保证借款。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内,递延收益为公司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6,001.29万元、6,802.96万元及7,016.31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8.24%、73.84%及75.33%。

报告期内,涉及到政府补助项目的明细情况如下: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321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取得依据文件到账时间及 金额资产相关/收益相关摊销年限摊销确定依据
1大豆油及同步低温豆片生产线建设24.0533.6843.30《关于下达2010年财政粮食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0〕217号)2011年100万元与资产相关10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购买机器设备,按照机器设备使用年限进行分摊
2储备油罐建造21.6232.0042.38《关于下达2011年地方粮油储备库维修改造及粮油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1〕165号)2011年和2012年合计100万元与资产相关10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购买机器设备,按照机器设备使用年限进行分摊
3污水处理站异味治理实施72.87102.87132.87《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2〕76号)、《关于预拨201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3〕303号)2012年和2013年合计100万元;2014年200万元与资产相关10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购买机器设备,按照机器设备使用年限进行分摊
4大豆食用植物油深加工项目22.0028.0034.00《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财政粮食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4〕122号)2015年60万元与资产相关10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购买机器设备,按照机器设备使用年限进行分摊
5退城进园搬迁及新建项目投入(1万吨功能性大豆蛋白项目)2,081.122,249.862,418.60《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嘉华扩建项目投资协议书》、《嘉华扩建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2012年335.97万元;2013年1,887.16万元; 2018年909.30万元与资产相关20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根据投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土地的投入金额及对应折旧摊销年限,计算确定的综合年限进行分摊
6日处理500吨低温大豆片生产扩建项目166.89182.91194.85《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嘉华扩建项目投资协议书》、《嘉华扩建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2015年60.05万元;2016年196.04万元; 2020年3.80万元与资产相关18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根据投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土地的投入金额及对应折旧摊销年限,计算确定的综合年限进行分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322

序号名称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取得依据文件到账时间及 金额资产相关/收益相关摊销年限摊销确定依据
7大豆蛋白深加工产业链延伸项目2,856.962,941.993,023.60《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嘉华扩建项目投资协议书》、《嘉华扩建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2016年743.91万元;2017年1,339.56万元; 2018年835.48万元;2019年319万元;2020年3.37万元与资产相关35/50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根据投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土地的投入金额及对应折旧摊销年限,计算确定的综合年限进行分摊
8新建功能性大豆蛋白和低温豆片生产线项目67.7993.65111.70《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嘉华扩建项目投资协议书》、《嘉华扩建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2016年200万元;2020年6.8万元与资产相关10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根据投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土地的投入金额及对应折旧摊销年限,计算确定的综合年限进行分摊
9新建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703.001,138.00-《莘县“1+N”重点招商项目会商决策机制会议纪要》2020年1,138万元;2021年565万元与资产相关与补助相关的项目尚未购建完成,故期末递延收益尚未分摊,待项目完成后开始摊销
合 计7,016.316,802.966,001.29

1-1-1-323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度 /2021年末2020年度 /2020年末2019年度 /2019年末
资产负债率(合并)41.90%38.32%41.2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1.65%38.25%41.13%
流动比率(倍)1.791.841.51
速动比率(倍)1.111.220.8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3,338.3012,660.8412,509.29
利息保障倍数(倍)44.5054.7230.0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1.22%、38.32%、

41.90%,近年来相对稳定,整体处于较低水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呈现上升趋势,保持在良好水平;利息保障倍数维持在较高水平,偿债风险较小。

目前我国A股市场上还未有主营业务是以非转基因大豆为原材料、生产及销售大豆蛋白的公司实现上市,公司所处证监会行业“C13农副食品加工业”,故公司与全部农副食品加工业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进行比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我国A股全部农副食品加工业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1年/2021年末2020年度/2020年末2019年度/2019年末
资产负债率(合并)48.92%42.60%42.85%
流动比率(倍)2.592.312.16
速动比率(倍)1.611.631.47
利息保障倍数(倍)25.5375.1620.10

数据来源:WIND中按证监会行业“C13农副食品加工业”分类的所有上市公司,下同;其中2021年利息保障倍数计算已剔除大于10,000和小于0的异常数据。

1、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1.22%、38.32%和

41.90%,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的平均水平分别为42.85%、

42.60%和48.92%。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稳定,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净资产逐年增加,资产负债率总体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较大幅度降低。公司将根据业

1-1-1-324

务拓展需要,在控制财务风险的原则下,合理利用财务杠杆,使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2、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51、1.84和1.79;速动比率分别为0.89、1.22和1.11,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流动比率分别为2.16、2.31和

2.59;平均速动比率分别为1.47、1.63和1.61。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公司作为非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有限,较多依赖银行借款的方式,融资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而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更多样化,可通过募集资金改善各项偿债能力指标。

公司主要客户大多为信用优良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等,并且公司以订单安排生产活动,公司与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付款周期均比较稳定,公司发生短期结构性偿债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3、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0.04、54.72和44.50,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0.10、75.16和25.53。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维持在较高水平,偿债风险较小。

4、公司偿债能力的总体评价

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资产负债水平较为稳定,偿债能力的主要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不存在较大差异,处于健康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规模,这将显著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1.4420.7116.60

存货周转率(次/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8.278.887.03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1-1-32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63.4173.77105.22

存货周转率(次/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6.586.266.40

数据来源:WIND中按证监会行业“C13农副食品加工业”分类的所有上市公司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6.60、20.71和21.44,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分别为105.22、73.77和63.4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稳中有升,主要系公司不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销售回款较好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双汇发展、华文食品、绝味食品等以先款后货收款政策为主的食品加工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03、8.88和8.27,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分别为6.40、6.26和6.58,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生产计划及以销定产相结合的生产销售模式,重视并不断加强存货管理,存货周转率呈上升趋势,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122,992.8799.65%96,606.5699.74%86,796.8499.78%
其他业务收入428.100.35%248.330.26%194.450.22%
合计123,420.97100.00%96,854.90100.00%86,991.3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为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6,796.84万元、96,606.56万元和122,992.87万元,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分别为5.12%、11.30%和27.31%,公司业务规模保持稳健的增长态势。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料、少量豆渣的出售等,报告期内金额及占比均较小。

1-1-1-326

1、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豆蛋白85,883.1469.83%70,625.6173.11%62,264.3171.74%
大豆油22,941.6918.65%16,368.7416.94%13,512.2715.57%
大豆膳食纤维6,329.265.15%6,425.606.65%6,362.457.33%
低温食用豆粕3,725.133.03%453.430.47%2,027.712.34%
其他4,113.643.34%2,733.192.83%2,630.103.03%
合计122,992.87100.00%96,606.56100.00%86,796.84100.00%

公司产品包括大豆蛋白(主要是大豆分离蛋白、少量的大豆浓缩蛋白及大豆拉丝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低温食用豆粕等,报告期各期,公司大豆蛋白的收入占比分别为71.74%、73.11%和69.83%,是公司的核心产品及主要收入来源。

(1)大豆蛋白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大豆蛋白产品销售收入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分别实现收入62,264.31万元、70,625.61万元和85,883.14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得益于公司报告期内大豆蛋白产能提升以及下游客户的需求强劲,另一方面由于2020年及2021年上游大豆平均价格呈增长趋势,公司大豆蛋白定价也随之提高,导致公司大豆蛋白当年销售单价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大豆蛋白收入、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类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万元)85,883.1470,625.6162,264.31
同比变动(%)21.6013.437.04
销量(吨)45,230.9243,978.0945,878.86
同比变动(%)2.85-4.14-
单价(元/吨)18,987.7116,059.2713,571.46
同比变动(%)18.2418.33-

2020年度,公司大豆蛋白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8,361.30万元,增幅为

13.43%,主要原因系当年原材料大豆价格上涨较多导致公司大豆蛋白销售均价

1-1-1-327

由13,571.46元/吨上涨至16,059.27元/吨,销售均价涨幅18.33%,销量降幅

4.14%。

2021年度,公司大豆蛋白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15,257.53万元,增幅为

21.60%,主要原因系在当年原材料大豆价格上涨较多的背景下,公司大豆蛋白均价和销量实现了稳定提升。2021年度公司大豆蛋白销售均价由16,059.27元/吨上涨至18,987.71元/吨,销售均价涨幅18.24%,销量涨幅2.85%。

(2)大豆油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大豆油分别实现收入13,512.27万元、16,368.74万元和22,941.6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大豆油的收入、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类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万元)22,941.6916,368.7413,512.27
同比变动(%)40.1621.14-1.98
销量(吨)23,596.6422,870.3423,350.47
同比变动(%)3.18-2.06-
单价(元/吨)9,722.447,157.195,786.72
同比变动(%)35.8423.68-

2020年度,公司该类产品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2,856.47万元,增幅为

21.14%,主要原因系当年原材料大豆价格上涨较多导致市场大豆油价格上升,公司大豆油销售平均价格由5,786.72元/吨上涨至7,157.19元/吨,销售均价涨幅

23.68%。2021年度,公司大豆油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6,572.95万元,增幅为40.16%,主要系上游原材料大豆价格上涨及豆油市场行情较好,公司大豆油销售平均价格由7,157.19元/吨上涨至9,722.44元/吨,销售均价涨幅35.84%。

(3)大豆膳食纤维收入变动分析

大豆膳食纤维产品是由大豆分离蛋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纤维残留物再加工而成,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产业链延伸力度,增强大豆膳食纤维产品研发及销售,报告期各期,公司不断加大该类产品销售并逐步向售价较高的番茄酱、裹粉调理品等领域转移,分别实现收入6,362.45万元、6,425.60万元和6,329.2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大豆膳食纤维的收入、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1-1-1-328

类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万元)6,329.266,425.606,362.45
同比变动(%)-1.500.9930.18
销量(吨)19,085.2319,036.2318,934.07
同比变动(%)0.260.54-
单价(元/吨)3,316.313,375.463,360.32
同比变动(%)-1.750.45-

报告期内,大豆膳食纤维的收入、销量及单价均保持稳定。

(4)低温食用豆粕收入变动分析

低温食用豆粕是加工大豆蛋白的主要原料,公司该类产品在满足自身大豆蛋白加工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存量出售。报告期内,公司该类产品分别实现收入2,027.71万元、453.43万元和3,725.13万元,公司根据生产需求及豆粕库存情况,调整豆粕对外销售量。

(5)其他产品收入变动分析

主营业务收入中,其他产品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皮1,344.0032.67%923.2633.78%967.8636.80%
碎皮1,955.6747.54%1,347.9049.32%1,211.0746.05%
小豆粒439.4910.68%222.568.14%224.998.55%
磷脂374.499.10%239.478.76%226.188.60%
合计4,113.64100.00%2,733.19100.00%2,630.10100.00%

其他产品为原材料筛选过程中产生的大皮、碎皮、小豆粒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磷脂等的销售,报告期各期,其他产品实现的收入分别为2,630.10万元、2,733.19万元和4,113.64万元,金额逐年上升。

2、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的构成情况如下:

1-1-1-329

单位:万元

地区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内77,397.8662.93%58,825.2760.89%52,493.6860.48%
境外45,595.0137.07%37,781.2939.11%34,303.1639.52%
合计122,992.87100.00%96,606.56100.00%86,796.8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以境内销售为主,各期境内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52,493.68万元、58,825.27万元和77,397.8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60.48%、60.89%和62.93%,呈不断增长态势,主要原因系一方面近年来国内消费者对高端蛋白需求增加;另一方面在2020年境外疫情持续严重的背景下,公司主动加大拓展国内市场力度。

(1)境内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营业收入按区域划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中17,011.5921.98%13,734.7923.35%15,287.5629.12%
华东35,277.8345.58%29,376.2549.94%25,429.5148.44%
华南4,488.665.80%3,747.686.37%2,520.884.80%
东北9,136.3811.80%3,759.386.39%1,182.422.25%
华北5,116.966.61%3,911.416.65%3,923.377.47%
西南5,129.766.63%2,761.594.69%3,820.277.28%
西北1,236.691.60%1,496.752.54%294.420.56%
样品客户--37.420.06%35.260.07%
合计77,397.86100.00%58,825.27100.00%52,493.68100.00%

(2)境外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不同国家金额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南非7,878.1017.285,479.2214.503,277.629.55
乌兹别克斯坦4,007.928.793,855.5510.202,940.648.57

1-1-1-330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澳大利亚3,472.267.623,151.308.343,085.759.00
俄罗斯1,567.403.442,745.207.272,007.245.85
美国2,444.545.361,976.495.231,087.523.17
波兰2,200.094.831,680.514.451,786.785.21
德国2,139.594.691,539.174.071,223.373.57
英国754.961.661,512.294.00776.922.26
新加坡1,967.654.321,309.663.471,012.152.95
罗马尼亚983.502.161,258.993.331,288.533.76
其他国家18,179.0139.8713,272.9135.1415,816.6446.11
合计45,595.01100.0037,781.29100.0034,303.16100.00

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直销/经销)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销68,164.1955.42%52,655.1554.50%44,954.3151.79%
经销54,828.6844.58%43,951.4245.50%41,842.5348.21%
合计122,992.87100.00%96,606.56100.00%86,796.8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直销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44,954.31万元、52,655.15万元和68,164.1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1.79%、54.50%和55.42%,呈不断增长态势,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直销客户主要为境内客户,一方面近年来国内消费者对高端蛋白需求增加;另一方面在2020年境外疫情持续严重的背景下,公司主动加大拓展国内市场力度。

4、第三方回款及现金收款情况

(1)第三方回款

1)第三方回款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销售订单通过第三方进行回款的情况,具体如下:

1-1-1-331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第三方回款金额2,791.951,963.501,513.21
营业收入123,420.9796,854.9086,991.30
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26%2.03%1.74%

2)第三方回款产生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第三方回款的客户主要为外销客户,多集中在外汇管制或限制国家和地区,该类客户为了结算便捷性等原因,通过第三方向发行人支付货款。3)针对第三方支付情况,公司内控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①销售部负责第三方回款业务的管理,并及时汇报第三方回款公司的相关信息,提交第三方汇款的相关资料,且作为第三方回款的第一责任人。

②业务发生前获悉第三方回款的,应在事前将相关业务的具体情况形成报告,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上报部门经理确认,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或经授权的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业务发生后获悉第三方回款的,相关业务负责人必须对此类情况做出详细的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落实责任后,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或经授权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第三方回款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③销售部门应将第三方回款所需销售合同(协议、订单等);三方委托付款协议;第三方回款的说明文件;经审批后的第三方回款申请等资料,提交财会部备案。财务部应认真审核销售部门提交的第三方回款的资料,据此做好相关账务处理,登记好相关报表。

④财务部与销售部定期核对应收账款明细账及第三方回款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回款方名称、应收账款金额、委托付款金额等,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

4)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4%、

2.03%和2.26%,占比较低且具有商业合理性,相关客户及代付款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第三方回款所对应的营业收入具有真实性,相关客户及代付款

1-1-1-332

方未对代付事项提出异议,也未发生因第三方回款情况导致公司与客户或第三方的任何纠纷。

(2)现金交易

1)现金收款金额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现金交易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现金交易025.5878.31
营业收入123,420.9796,854.9086,991.30
现金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0.03%0.09%

2)现金交易的原因及规范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现金交易主要为:①公司生产的产品大豆油属于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周边居民存在一定采购需求,公司设立豆油门市部对外零售销售,由于居民采购具有采购频率低、单次数量少、金额低的特点,部分居民存在直接使用现金支付的情形;②2019年少量个人零散客户购买大豆蛋白和其他副产品时由于金额不大而使用现金支付。

针对现金交易情形,公司已进行严格规范,对于附近居民及零散客户均使用POS机收款,自2020年7月以来,公司未发生新的现金交易情形。3)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的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现金收款的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与现金收款相关的交易真实,相关行为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发行人已采取措施对现金交易进行规范,自2020年7月以来未发生新的现金交易情形,执行情况较好。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1-1-1-333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107,247.7699.98%83,103.2999.97%71,662.7599.99%
其他业务成本18.740.02%22.530.03%5.600.01%
合计107,266.49100.00%83,125.81100.00%71,668.3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71,662.75万元、83,103.29万元和107,247.76万元,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2、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豆蛋白75,333.2770.24%62,140.9774.78%52,137.6172.75%
大豆油20,510.4919.12%14,205.3317.09%11,697.0516.32%
大豆膳食纤维4,294.644.00%3,950.834.75%3,814.325.32%
低温食用豆粕3,475.343.24%408.190.49%1,723.872.41%
其他3,634.013.39%2,397.972.89%2,289.903.20%
合计107,247.76100.00%83,103.29100.00%71,662.75100.00%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大豆蛋白及大豆油成本占比最高,报告期内,大豆蛋白成本占比分别为72.75%、74.78%和70.24%,大豆油成本占比分别为

16.32%、17.09%及19.12%,与收入结构匹配。

3、主营业务成本分项目构成及变动分析

(1)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83,968.6878.29%62,387.5075.07%51,895.9772.42%
直接人工2,602.942.43%2,211.982.66%2,286.173.19%
制造费用20,676.1319.28%18,474.0922.23%17,260.5524.09%

1-1-1-334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不得免抵税额--29.720.04%220.060.31%
合计107,247.76100.00%83,103.29100.00%71,662.7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各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和不得免抵税额构成,其中,直接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在70%以上,主要包括原材料(大豆)成本、辅料成本及包装物等。

2020年及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金额分别较上年增长10,491.53万元、21,581.18万元,增幅分别为20.22%、34.59%,主要系当年主要原材料大豆平均价格上涨较多所致。

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人工金额为2,211.98万元,较上年减少74.19万元,降低3.25%,主要系当年公司享受当地社保部门出台的社保减免政策所致。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人工金额为2,602.94万元,较上年增加390.96万元,增幅为17.67%,主要系一方面公司当年不再享受疫情社保减免政策,另一方面公司进行定期工薪调整增加员工工资。

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制造费用为18,474.09万元,较上年增加1,213.54万元,增幅为7.03%,主要系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构成履约成本的运杂费包装费计入营业成本所致。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制造费用为20,676.13万元,较上年增加2,202.04万元,增幅为11.92%,主要原因系计入履约成本的运杂费包装费较上年增加1,538.71万元,另一方面,由于当年不再享受疫情电费减免政策,电费成本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大豆蛋白和大豆膳食纤维存在境外销售,出口产品税收实行“免、抵、退”政策,增值税免抵退税额中不予抵扣部分会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而增加企业的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不得免抵税额分别为220.06万元、29.72万元和0万元,随着大豆蛋白和大豆膳食纤维退税率的提高而减少。

(2)制造费用构成及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制造费用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1-1-1-335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蒸汽7,672.7337.11%7,780.1542.11%8,845.1951.25%
电力4,643.2722.46%4,152.1522.48%4,412.4625.56%
折旧2,136.0710.33%2,211.8811.97%2,091.5012.12%
备件1,143.605.53%1,097.775.94%1,232.407.14%
其他1,197.345.79%887.724.81%679.013.93%
新收入准则影响3,883.1118.78%2,344.4012.69%--
合计20,676.13100.00%18,474.09100.00%17,260.55100.00%

报告期内制造费用中蒸汽和电力金额占比最高,合计占比分别为76.81%、

64.59%和59.57%,2020年度和2021年由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合计占比下降。除蒸汽和电力外,制造费用中其他明细占比较少,且报告期内各期金额及占比较为稳定。2020年,制造费用中的蒸汽费用较2019年减少下降12.04%,主要原因系当年蒸汽价格下调,均价较上年降低7.69%。2021年,制造费用中的蒸汽费用较上年降低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使用沼气自产蒸汽增加,成本较低;另一方面,公司大豆蛋白中拉丝蛋白占比有所提升,该类产品耗用蒸汽较低。2020年,制造费用中的电力费用较2019年下降5.90%,主要原因系当年疫情电力费用有所减免下调,均价较上年降低4.43%。2021年,制造费用中的电力费用较2020年增加11.83%,主要系当年不再享受疫情电费减免政策,电费成本有所增加。报告期内,制造费用中的折旧费用占比保持相对稳定。

4、主营业务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大豆蛋白

大豆蛋白16,655.2617.87%14,129.9824.34%11,364.19-

大豆油

大豆油8,692.1239.94%6,211.2523.99%5,009.34-

1-1-1-336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大豆膳食纤维

大豆膳食纤维2,250.248.42%2,075.433.02%2,014.53-

报告期内,公司的大豆蛋白和大豆油单位成本与其主要原材料大豆采购价格关联性较大,大豆膳食纤维成本中由于主要原材料为大豆蛋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留纤维等,直接材料占比较低,受大豆采购价格波动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大豆蛋白单位成本分别为11,364.19元/吨、14,129.98元/吨和16,655.26元/吨,大豆油单位成本分别为5,009.34元/吨、6,211.25元/吨和8,692.12元/吨,2020年较上年增加20%以上,主要原因为2020年大豆价格受国际市场行情和国内疫情等因素影响,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公司当年平均采购单价较上年增加37.09%。2021年大豆价格维持在高位,导致大豆蛋白和大豆油的单位成本继续提高。

报告期内,大豆膳食纤维单位成本分别为2,014.53元/吨、2,075.43元/吨和2,250.24元/吨,2019年和2020年不存在较大波动,2021年大豆膳食纤维单位成本较2020增长主要系计入履约成本的运杂费、包装费及海运费较上年增加,剔除新收入准则影响后变动2021年大豆膳食纤维单位成本增长未超过5%,主要系电费及当年高能耗型号产品产量增加使得平均蒸汽能耗提高增加导致。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豆蛋白10,549.8767.00%8,484.6462.83%10,126.7066.91%
大豆油2,431.2015.44%2,163.4116.02%1,815.2211.99%
大豆膳食纤维2,034.6212.92%2,474.7718.33%2,548.1316.84%
低温食用豆粕249.791.59%45.240.34%303.842.01%
其他479.643.05%335.222.48%340.212.25%
主营业务毛利15,745.11100.00%13,503.28100.00%15,134.1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5,134.10万元、13,503.28万元和

1-1-1-337

15,745.11万元,较为稳定,大豆蛋白、大豆油及大豆膳食纤维构成公司主要毛利来源。

2、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及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毛利率及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毛利率变动(百分点)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大豆蛋白12.28%0.2712.01%-4.2516.26%-
大豆油10.60%-2.6213.22%-0.2213.43%-
大豆膳食纤维32.15%-6.3738.51%-1.5440.05%-
低温食用豆粕6.71%-3.279.98%-5.0114.98%-
其他11.66%-0.6112.26%-0.6712.94%-
综合毛利率12.80%-1.1813.98%-3.4617.44%-

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主要受产品单价、单位成本和产品结构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分别为17.44%、13.98%和12.80%,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具体分析如下:

1)大豆蛋白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大豆蛋白毛利率分别为16.26%、12.01%和12.28%,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由其“毛利加成”的定价策略、原材料大豆成本变动和汇率变动等因素导致。该产品的核心定价策略为根据原材料成本及人工成本等测算的单位成本情况,考虑行业整体供求状况后,加上对应期望的毛利额,向客户进行报价。报告期内,公司大豆蛋白的销量、单位毛利和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类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大豆蛋白毛利(元)105,498,659.0884,846,436.36101,266,993.70
大豆蛋白销量(吨)45,230.9243,978.0945,878.86
单位毛利(元/吨)2,332.451,929.292,207.27
单位成本(元/吨)16,655.2614,129.9811,364.19

报告期内,公司大豆蛋白单位毛利分别为2,207.27元/吨、1,929.29元/吨和2,332.45元/吨。

2020年,大豆蛋白毛利率为12.01%,较上年下降4.25个百分点,主要原

1-1-1-338

因为:①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构成履约成本的运杂费、包装费计入营业成本,导致单位毛利下降,若剔除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2020年大豆蛋白单位毛利为2,182.44元/吨,与2019年大豆蛋白单位毛利基本保持稳定;②2020年主要原材料大豆价格受国际市场行情和国内疫情等因素影响,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公司当年采购单价较上年增加37.09%,导致当年单位成本增长较多。在大豆蛋白单位毛利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剔除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单位成本的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③公司与部分境外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执行周期较长,在执行期间约定的销售价格未能及时转嫁原材料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叠加人民币升值导致的执行期内订单换算成人民币后实际销售价格偏低,导致毛利率降低。2021年,大豆蛋白毛利率为12.28%,较2020年上升0.27个百分点,基本保持稳定。

2)大豆油毛利率变动分析大豆油属于居民日常消费品,公司的定价策略主要参考公开市场价格,由国内豆油产量、进口量、国内需求量和原材料成本价格等因素共同决定。

报告期内,大豆油毛利率分别为13.43%、13.22%和10.60%,整体保持稳定。2020年,大豆油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0.22个百分点,变动较小,主要是随着大豆价格上涨,公司大豆油销售平均价格也随之提高,略低于成本涨幅。2021年,大豆油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2.62个百分点,主要系由于成本端大豆等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使得当年单位成本上升幅高于售价上升,导致大豆油整体毛利率下降。3)大豆膳食纤维毛利率变动分析大豆膳食纤维是公司为实现产业链延长,将大豆蛋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纤维进行再利用而新拓展的业务领域,由于其材料成本较低,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变动主要由不同应用领域的客户结构变动导致。

报告期内,大豆膳食纤维毛利率分别为40.05%、38.51%和32.15%,2020年度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构成履约成本的运杂费、包装费等计入营业成本,大豆膳食纤维毛利率降低1.54个百分点;2021年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6.3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大豆蛋白竞争对手亦成功开发出与发行人大豆膳食纤维

1-1-1-339

类似的产品推向市场,产品竞争加剧,市场供应量增加,发行人2021年该产品售价有所降低;另一方面,2021年电费不再享受优惠补贴,电价较2020年提高以及当年高能耗型号产品产量增加使得平均蒸汽能耗提高,综合导致了单位成本的提高。

(2)各销售区域毛利率变动及分析

报告期内,按境内、外销售渠道的分类,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毛利率变动(百分点)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境内13.06%-1.9114.97%-1.4916.46%-
境外12.36%-0.0712.43%-6.4918.92%-
合计12.80%-1.1813.98%-3.4617.44%-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大豆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和低温食用豆粕,各期毛利率分别为16.46%、14.97%和13.06%,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及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以及执行新收入准则所导致。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产品主要为大豆蛋白及大豆膳食纤维,各期毛利率分别为18.92%、12.43%和12.36%,2020年境外销售毛利率较上年下降6.4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境外业务从销售订单签订到最终实现收入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2020年原材料大豆价格及汇率变动波动剧烈,在执行期间约定的销售价格未能及时转嫁原材料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叠加人民币升值导致的执行期内订单换算成人民币后实际销售价格偏低,导致毛利率降低;②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构成履约成本的运杂费、包装费等计入营业成本,导致毛利率降低。2021年,境外销售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0.07个百分点,基本保持稳定。

(3)各销售模式毛利率变动及分析

报告期内,按直销模式、经销模式分类,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1-1-1-340

类别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变动 (百分点)毛利率变动 (百分点)毛利率
直销13.01%-1.8414.85%-1,4916.34%
经销12.54%-0.3912.93%-5.6818.61%
合计12.80%-1.1813.98%-3.4617.44%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模式的产品主要为大豆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和低温食用豆粕,各期毛利率分别为16.34%、14.85%和13.01%,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及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所导致。报告期内,公司经销产品主要为大豆蛋白及大豆膳食纤维,集中在境外地区,各期毛利率分别为

18.61%、12.93%和12.54%,与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模式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

目前我国A股市场上还未有主营业务是以非转基因大豆为原材料、生产及销售大豆蛋白的公司实现上市,公司所处证监会行业“C13农副食品加工业”,故公司与全部农副食品加工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进行比较:

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公司综合毛利率13.09%14.17%17.61%
农副食品加工业毛利率13.87%17.87%19.34%

数据来源:WIND中按证监会行业“C13农副食品加工业”分类所有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7.61%、14.17%和13.09%,呈下降趋势;农副食品加工业毛利率分别为19.34%、17.87%和13.87%,与公司综合毛利率整体变动趋势保持一致。二者的数值差异主要原因为:(1)公司与可比公司主要原材料存在差异,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价格上涨较多;(2)公司与可比公司产品结构存在差异;(3)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市场覆盖区域存在差异,公司境外销售产品的毛利率受到原材料价格上升的影响价格转嫁周期较长,叠加汇率变动的影响,对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

4、主营业务毛利率敏感性分析

项目-10%-5%5%10%

1-1-1-341

项目-10%-5%5%10%
2021年度产品价格变动的毛利率变动(百分点)-9.69-4.594.157.93
产品价格敏感系数0.970.920.830.79
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毛利率变动(百分点)6.833.41-3.41-6.83
原材料价格敏感系数-0.68-0.68-0.68-0.68
2020年度产品价格变动的毛利率变动(百分点)-9.56-4.534.107.82
产品价格敏感系数0.960.910.820.78
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毛利率变动(百分点)6.453.22-3.22-6.45
原材料价格敏感系数-0.64-0.64-0.64-0.64
2019年度产品价格变动的毛利率变动(百分点)-9.17-4.353.937.51
产品价格敏感系数0.920.870.790.75
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毛利率变动(百分点)5.972.98-2.98-5.97
原材料价格敏感系数-0.60-0.60-0.60-0.60

(1)产品售价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通过产品价格变动对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的影响来看,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对产品价格变动的敏感系数在0.75-0.97之间。报告期内,若产品价格下降5%,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变动率为-4.35个百分点、-4.53个百分点和-4.59个百分点;若产品价格下降10%,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变动率为-9.17个百分点、-

9.56个百分点和-9.69个百分点,说明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对产品价格变动敏感程度较低。

(2)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通过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来看,毛利率对原材料的敏感系数在-

0.68至-0.60之间。报告期内,若公司原材料平均价格上升5%,则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变动率为-2.98个百分点、-3.22个百分点和-3.41个百分点;若原材料的平均价格上升10%,则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变动率为-5.97个百分点、-6.45个百分点和-6.83个百分点,说明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对原材料价格变动敏感程度相对较低。

总体来看,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对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程度低于对产品价格变动敏感程度。

1-1-1-342

(四)经营成果总体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同比增长金额同比增长金额同比增长
营业总收入123,420.9727.43%96,854.9011.34%86,991.30-
减:营业成本107,266.4929.04%83,125.8115.99%71,668.35-
税金及附加513.77-7.10%553.05-3.56%573.49-
销售费用829.3621.00%685.40-71.19%2,379.11-
管理费用2,639.0626.28%2,089.893.37%2,021.67-
研发费用1,716.33103.79%842.22-14.88%989.46-
财务费用553.67-23.62%724.86102.93%357.19-
加: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80.38-6.17%831.7243.49%579.6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85.9384.01%101.0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2.80174.49%19.2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62.092951.95%-5.31-341.45%2.2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8.73177.67%-17.5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2.5179.57%18.11---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0,743.089.84%9,780.912.06%9,583.88-
加:营业外收入75.7785.85%40.77-13.72%47.25-
减:营业外支出656.03833.32%70.2941.87%49.54-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0,162.814.22%9,751.391.77%9,581.59-
减:所得税费用2,247.92-4.04%2,342.537.12%2,186.77-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914.896.83%7,408.850.19%7,394.82-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保持稳定增长。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消费能力不断增强,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消费者对功能性、高品质的食品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对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拉丝蛋白等功能性蛋白、功能性膳食纤维的需求持续增加。

1-1-1-343

1、营业总收入变动

请参见本节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

2、营业成本变动

请参见本节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

3、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销售费用829.3614.45%685.4015.78%2,379.1141.39%
管理费用2,639.0645.99%2,089.8948.13%2,021.6735.18%
研发费用1,716.3329.91%842.2219.40%989.4617.22%
财务费用553.679.65%724.8616.69%357.196.21%
合计5,738.42100.00%4,342.38100.00%5,747.43100.00%

(1)销售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运杂费----1,330.0155.90%
职工薪酬653.1178.75%551.5980.48%584.8724.58%
包装费----201.248.46%
装卸费----35.961.51%
维修费51.976.27%34.255.00%34.171.44%
差旅费27.673.34%32.334.72%57.142.40%
检测费----12.140.51%
标签费----24.571.03%
广告费10.551.27%15.582.27%45.491.91%
其他86.0710.38%51.657.54%53.532.25%
合计829.36100.00%685.40100.00%2,379.11100.00%

注:销售费用中运杂费包括代理港杂费及公路运输费用,报关后境外水路运输和铁路运输费用已冲减收入或销售费用

1-1-1-344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发生销售费用2,379.11万元、685.40万元及829.36万元,2019年主要包括运杂费、职工薪酬、包装费和装卸费,合计占比90.45%,销售费用结构保持稳定。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构成履约成本的运杂费、包装费等计入营业成本,故2020年销售费用金额下降幅度较大。公司产品主要运输方式分为三种: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和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占比极低。报告期内,主要运输方式的金额、占比及平均单价情况:

单位:万元;万元/吨

运输方式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单价金额占比单价
公路运输970.1530.25%0.017866.7449.21%0.016
水路运输1,752.9254.66%0.147556.0831.57%0.070
铁路运输484.0915.09%0.227338.5619.22%0.130
合计3,207.16100.00%-1,761.38100.00%-
运输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60%1.82%

(续上表)

运输方式2019年度
金额占比单价
公路运输959.1750.17%0.016
水路运输487.4225.49%0.045
铁路运输465.2424.34%0.117
合计1,911.83100.00%-
运输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20%

注:上述2020年和2021年运输费用为剔除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后还原的运输费用;

2019年上述各类运输费用中仅有公路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运杂费,报关后境外水路运输和铁路运输费用已冲减收入或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如下:

项目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农副食品加工业4.63%5.04%6.46%
公司销售费用率0.67%0.71%2.73%

数据来源:WIND中按证监会行业“C13农副食品加工业”分类所有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一方面公司长期客户较多,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相对稳定,新客户开发费用较低;

1-1-1-345

另一方面公司大豆油销售多数为客户自提,运费由客户承担。

(2)管理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1,258.8047.70%983.5347.06%975.7848.27%
业务招待费357.3713.54%388.8518.61%279.4513.82%
折旧费304.9711.56%170.908.18%183.329.07%
中介服务费218.258.27%160.377.67%148.237.33%
无形资产摊销111.294.22%89.984.31%73.393.63%
维修费125.764.77%72.013.45%156.187.73%
办公费58.602.22%48.552.32%33.931.68%
车辆费用30.231.15%35.691.71%44.352.19%
其他173.816.59%140.026.70%127.046.28%
合计2,639.06100.00%2,089.89100.00%2,021.67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发生管理费用2,021.67万元、2,089.89万元及2,639.0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32%、2.16%及2.14%,占比小幅下降,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折旧费、中介服务费和维修费等。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如下:

项目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农副产品加工业6.67%10.97%7.14%
公司管理费用率2.14%2.16%2.32%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管理费用率,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对管理费用的管控力度;另一方面公司组织架构比较简单,目前仅公司所在地莘县厂区负责生产、销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青岛新嘉华负责部分境外销售。

(3)财务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息支出397.94291.53458.89
减:利息收入98.1860.1442.42

1-1-1-346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汇兑损益231.33463.40-103.59
手续费22.5830.0744.31
合计553.67724.86357.19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发生财务费用357.19万元、724.86万元及553.67万元。2020年度,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增加367.67万元,主要系2020年下半年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导致汇兑损益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率如下:

项目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农副产品加工业0.96%1.42%0.99%
公司财务费用率0.45%0.75%0.41%

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率分别为0.41%、0.75%和0.45%,整体财务费用率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良好,现金流充裕,且并未进行大规模投资建设,借款金额较低,从而财务费用较低。

(4)研发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材料费1,031.9260.12%318.7637.85%403.8740.82%
职工薪酬417.7424.34%314.0537.29%319.3632.28%
折旧费122.987.17%71.078.44%80.388.12%
备件9.050.53%58.296.92%65.846.65%
蒸汽费80.674.70%40.824.85%72.737.35%
电力44.502.59%34.414.09%25.652.59%
维修费3.760.22%2.750.33%19.701.99%
无形资产摊销1.630.10%1.630.19%1.630.16%
其他4.080.24%0.450.05%0.320.03%
合计1,716.33100.00%842.22100.00%989.46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发生研发费用989.46万元、842.22万元及1,716.33万元,主要构成为材料费和职工薪酬。

2021年研发费用较2020年增加了874.11万元,增幅为103.79%,主要系

1-1-1-347

公司加大对新产品品类、产品功能性及工艺的研发所致。公司研发支出均在当期确认研发费用,不存在资本化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增加研发投入,并将研发成果投入公司产品生产中,使得公司产品的品类及性能稳定性等方面得到提升。公司将持续重视研发体系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

4、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351.65350.30348.49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91.60480.72231.16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37.130.70-
合计780.38831.72579.65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衍生金融工具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185.93101.05-
合计185.93101.05-

为合理规避和降低外汇波动风险,2020年起公司与合作银行以外汇远期合约的形式开展外汇套期业务,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上述外汇套期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01.05万元、185.93万元。

(3)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坏账损失-162.09-5.312.20
合计-162.09-5.312.20

2021年信用减值损失为-162.09万元,主要系2021年末应收账款增加导致的坏账计提增加。

1-1-1-348

公司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应收款项坏账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48.73-17.55-
合计-48.73-17.55-

(4)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32.5118.11-
合计32.5118.11-

(5)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外收入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25.9629.510.88
罚没收入2.166.7536.22
其他47.644.5110.15
小计75.7740.7747.25
营业外支出
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修理损失341.48--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157.6932.9635.03
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失149.90--
对外捐赠2.6327.188.60
滞纳金--0.02
其他4.3410.155.90
小计656.0370.2949.54
利润总额10,162.819,751.399,581.59
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比例0.75%0.42%0.49%

1-1-1-349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外支出占利润总额比例6.46%0.72%0.52%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47.25万元、40.77万元和75.77万元,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罚没收入等,营业外收入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49%、0.42%和0.75%。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49.54万元、70.29万元和656.03万元,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对外捐赠、滞纳金等,营业外支出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52%、0.72%和6.46%。2021年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增加585.74万元,主要系公司所在地山东聊城莘县遭遇EF3级龙卷风袭击,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修理损失及存货损失上升所致。

(五)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七、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432.56万元、

715.51万元及360.6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失主要是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等造成,非经常性收益主要是政府补助、汇率远期合约交易导致的投资收益等。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0,780.19109,846.0898,055.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6,445.7498,872.8386,836.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34.4510,973.2511,218.8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24.23172.334.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348.447,128.593,263.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24.22-6,956.26-3,259.2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1-350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000.007,000.007,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677.196,141.5314,429.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7.19858.47-7,429.3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3.75-329.243.9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89.294,546.23534.1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550.597,004.376,470.2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139.8911,550.597,004.37

(一)经营性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30,738.79104,115.6394,198.41
收到的税费返还5,087.894,001.783,210.6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953.501,728.67646.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0,780.19109,846.0898,055.1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21,581.1689,727.6476,287.6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100.394,166.484,190.96
支付的各项税费2,961.372,964.663,011.0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802.812,014.053,346.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6,445.7498,872.8386,836.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①4,334.4510,973.2511,218.85
净利润②7,914.897,408.857,394.82
占净利润的比重①/②54.76%148.11%151.71%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98,055.10万元、109,846.08万元、140,780.19万元,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金额及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86,836.25万元、98,872.83万元、136,445.74万元,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218.85万元、10,973.25万元和4,334.45万元,占净利润比重分别为

1-1-1-351

151.71%、148.11%和54.76%。

2020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减少245.60万元,变动金额较小。2021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减少6,638.80万元,主要原因为:(1)2021年大豆平均采购价格较2020年上升19.95%,且2021年12月新厂区油脂车间试生产,期末大豆储存量及单价较2020年均提高,购买存货资金较多。2021年末存货余额扣减应付货款增加的余额为2,883.16万元;

(2)2021年末应收账款较2020年增加,主要系杜邦双汇等客户12月发货信用期内尚未回款所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加3,148.69万元。

(二)投资性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85.93101.0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41.8371.294.5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96.4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24.23172.334.5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370.087,110.493,263.7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78.3618.1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348.447,128.593,263.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24.22-6,956.26-3,259.29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净额分别为3,259.29万元、6,956.26万元、3,024.22万元,主要系生产车间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及土地使用权购买导致。

(三)筹资性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9,000.007,000.007,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000.007,000.007,000.00

1-1-1-352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9,140.005,850.007,8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92.29291.536,629.3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4.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677.196,141.5314,429.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7.19858.47-7,429.39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分别为7,000.00万元、7,000.00万元、9,000.00万元,主要是公司借款取得的资金;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分别为14,429.39万元、6,141.53万元、9,677.19万元,主要为偿还借款、支付股利及利息。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扩大产能及产品类别而新增的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购买土地使用权给付的土地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及票据合计金额分别为3,572.37万元、7,141.67万元和3,393.08万元,资本性支出的增加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的提高。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建设支出,具体情况参见“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分析

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目前不存在明显差异。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请参见“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七、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公司是以大豆分离蛋白为主要产品的大豆深加工企业,拥有二十余年的大

1-1-1-353

豆分离蛋白生产和研发经验,公司与多家国内外信誉优良且实力雄厚知名企业形成长期合作关系,产品远销全球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消费能力不断增强,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消费者对功能性、高品质的食品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对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拉丝蛋白等功能性蛋白、功能性膳食纤维的需求持续增加,在此背景下,公司加大产品研发投入,不断改良设备与生产工艺,拓宽产品应用场景、提升品控、压缩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在2020年新冠疫情对国内外市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公司营业收入仍保持稳定增长,表现出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

八、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2021年1月23日和2021年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关于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对本公司上市后分红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安排

1、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应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该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

1-1-1-354

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3、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且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分红回报的第一个三年计划

公司在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应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公布,且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1-1-1-355

(二)《公司章程(草案)》中股利分配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可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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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下同)。

公司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或累计购买资产或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金支出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按孰高原则确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事项。

3、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4、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就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经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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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公司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董事会因特殊情形作出不进行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论证,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合理性分析

本公司在《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了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确定现金股利分配比例为10%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能力

经过二十余年积累和发展,公司目前生产规模在国内大豆蛋白行业处于前列,具备一定竞争优势。近年来本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较为充沛,具有较强的分红能力,能够足额保证对股东的现金股利分配。

2、切实提升对股东的回报,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

公司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围绕提高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不断完善股利分配政策,细化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保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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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使投资者对未来分红有明确预期,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增强股东对本公司的信心。

3、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考虑到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公司制定10%的现金分红比例既能回馈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和信任,也能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实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的权益;发行人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规划以及招股意向书中对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每股收益变动趋势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4,114万股,按4,114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341.00万元增加至16,455.00万元,股本规模有所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运行时间,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难以实现同步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可能下降,投资者即期回报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1、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引入社会公众股东,可以使产权结构进一步多元化,有利于引入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机制,促使本公司进一步健全自我约束机制,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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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短期内,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出现下滑,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渐产生效益,上述指标将会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也将增强。

(3)有利于扩大公司影响,提升公司形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助于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企业形象和知名度是企业的无形财富,将在公司开拓业务、扩大市场等方面发挥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功能性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的加工能力和产能将大幅提升,更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高层次市场需求,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深化与拓展,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经过多年的运营发展,已形成了一支业务素养高、经验丰富、人员稳定的核心管理运营团队,在收储物流、生产加工、热能动力、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具备丰富的精细化管理经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637人,其中研发及技术人员59人、行政及管理人员89人、生产人员436人、销售人员53人。

技术方面:公司深耕大豆深加工产业二十余年,持续优化生产工艺,不断提升生产技术水平,业务规模稳步扩大,公司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基础建设,已形成了集新产品研发、新应用研究、品质分析控制于一体的综合研发体系,取得了多项技术创新成果,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14项。

市场方面:凭借多年来优质、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对客户的持续耕耘,公司赢得了国内外众多大型食品生产商和经销商的信任,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销往全国各地,与国内知名企业如双汇发展、安井食品、中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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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金龙鱼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销往国际市场,产品远销全球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三)本公司填补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审阅意见及发行人专项声明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2]9155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嘉华股份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2022年1-6月经审阅但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变动率
资产总额87,682.7580,557.708.84%
所有者权益54,161.6646,801.7915.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4,161.6646,801.79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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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较上年末增长8.84%、15.73%和15.73%,随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保持稳步增长趋势。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变动率
营业收入76,004.9163,018.2120.61%
营业利润9,510.405,104.7586.30%
利润总额9,486.325,143.0984.45%
净利润7,359.874,077.0880.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59.874,077.0880.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66.603,827.5992.46%

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76,004.91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

20.61%,主要原因系一方面,随着上游主要原材料大豆价格上涨及因限电减产等因素大豆蛋白行业整体供应紧张导致的产品价格上涨,其中大豆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和低温食用豆粕单价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1.97%、6.33%、

27.66%和6.37%;另一方面,2022年公司新厂区油脂车间正式投产,2022年1-6月豆油和低温食用豆粕销量增长较多,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8.31%和

290.50%。

2022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66.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39.01万元,增幅为92.46%,主要系大豆蛋白盈利能力的增加导致,主要原因为:1、自2021年第四季度以来随着国内部分大豆蛋白生产厂商限电导致部分中小厂商减产或停产,叠加下游市场需求情况较好,市场供应紧张,发行人大豆蛋白定价能力提升;2、2021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发行人调整长期合同定价策略,价格随发随定或约定价格调整条款,较好的转嫁执行期间原材料变动和汇率波动的影响;3、由于2021年上半年交付的部分订单在执行期间原材料大豆价格上涨过快,导致当时发行人交付的订单实际毛利率偏低。综上导致了2022年1-6月大豆蛋白毛利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884.49 万元。

1-1-1-36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27.41-2,525.52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95.35-1,931.65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5.95-307.67不适用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76.01-68.90不适用
现金净增加额-3,830.80-4,833.75不适用

4、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0.7710.9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87.30186.3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667.5451.7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8942.9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0137.13
小 计0.10329.07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6.8279.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6.72249.50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能源包括蒸汽和电力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当地政府下属蒸汽供应的运营主体采购蒸汽。2022年7月,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成功取得莘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5年期特许经营权,成交额为25,300万元,未来5年的蒸汽采购模式变为通过采购煤炭自产蒸汽,由于煤炭属于市场供应充足的大宗商品,该等能源采购模式转变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中

1-1-1-363

所需蒸汽的充足供应,不属于采购模式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公司生产的蒸汽主要自用,少量对外销售,产生电力执行统一的上网电价结算,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采购、生产及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经营环境、主营业务、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2022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2022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1-9月变动率
营业收入102,641.46至125,450.6788,074.6116.54%至42.44%
净利润8,907.98至10,887.534,619.4292.84%至135.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14.03至10,894.924,486.9598.67%至142.81%

2022年1-9月发行人预计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位数分别为114,046.06万元和9,904.48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29.49%和120.74%,主要原因预计与2022年1-6月业绩变动原因基本一致。

前述2022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结果,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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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

(一)公司发展战略及发展目标

公司始终秉持“责任、和谐、创新、发展”的核心价值观,专注于大豆蛋白及相关大豆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成为以大豆蛋白系列产品为基础,以持续拓展大豆蛋白应用领域、强化大豆深加工产业链条为未来发展动力的大豆深加工企业。未来三年公司将紧紧抓住全球植物蛋白市场的发展机遇,重视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从客户的需求出发,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强化质量和品牌优势。公司将以大豆蛋白为核心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条,在产能规模和细分市场特色产品上努力进取,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份额。

(二)发行人发行当年和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

1、产品升级,产能扩充

公司将继续高度关注产业链现有产品及其延伸空间。

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大新产品研发的投入力度,以大豆拉丝蛋白高端型号产品的研发为主,同时辅以胚芽产品、大豆多糖产品、大豆蛋白饮品、大豆蛋白休闲食品等技术储备初期产品的研发及试生产,在条件成熟时推向市场,丰富公司产品品类,优化产品结构,从而更好满足不同下游客户产品应用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整体利润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

同时另一方面,公司将在现有产品产能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扩充,补充低温食用豆粕产能,为后续大豆蛋白生产提供更有力支撑,同时补充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等产品产能,强化针对大豆蛋白各应用细分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进一步提高公司现有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稳定和提升利润水平。

2、加强客户服务,提升品牌知名度

经过多年耕耘,公司积累了优质的国内外食品生产商、经销商等客户资源,并凭借优质、稳定的产品质量、及时的供货速度与客户建立了稳定的互信和合作关系。在此基础上,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塑造全员品牌管理意识,以为客户创造更高价值为宗旨,在更好满足客户需求过程中,持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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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产品口碑和品牌知名度,在国内外塑造好品牌形象。

3、保障人才梯队建设,保证可持续发展

核心人才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公司将更加重视人才梯队建设,明确员工职业发展通道,以内部培养为主,兼顾吸引外部人才,不断引进高端管理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优化人员结构,形成充足、强力人才储备。同时,公司将通过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交流机制及项目责任机制,不断培养、发现人才,提升员工整体综合素质。

在人才梯队建设的基础上,公司将进一步普及、宣传企业文化,形成核心价值认同,加强员工归属感和认同感,以企业文化为绳,形成思想和文化合力。

4、加强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保障产品质量,并加强环保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各项经营活动合规开展,避免因环保、安全等问题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同时,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要求,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优化和提高效率为目的,从公司战略和业务层面完善公司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更为高效、规范的决策机制和流程。

5、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进一步发展

公司将以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为契机,充分借力资本市场,进一步扩展融资渠道,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特点,灵活选择股权和债权等融资工具和融资组合,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改善资本结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未来,公司将根据公司资金、技术和市场储备情况,结合业务发展需求,适时进行收购兼并,通过外延式发展实现产业链条的延伸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发展规划所依据的条件、实现发展规划可能面临的困难及拟采用的途径

(一)拟定上述发展目标和规划的假设条件

公司拟定上述业务发展规划,主要是依据如下假设条件:

1、公司顺利实现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拟投资项目按照计划顺利实施;

2、国际及国内经济持续发展,相关产业政策、贸易、税收政策的变化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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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豆蛋白行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运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没有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5、公司现有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继续保持稳定;

6、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能够继续保持稳定,原材料价格和产品售价处于正常变动范围。

(二)实施上述发展规划将面临的主要制约及实现发展规划拟采用的发展途径

公司现有资金难以满足上述规划的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融资渠道有限,主要依赖于自有资金,资金短缺成为公司实施上述规划的最大障碍。募集资金到位后,在大规模资金运用和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的形势下,公司在战略规划、资金运用、内控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都将面临较大的挑战。

为顺利实施上述规划,公司将提高经营效率、规范公司治理、有效执行内控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加大研发投入,加大自有品牌的影响力建设;进一步加快人才培养,引进高端技术人才,打造更为稳定和成熟的核心管理和技术团队,为新员工制订体系化的培养计划,保证人才梯队的完整和后续人才储备;募集资金到位后加快拟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使公司新增产能尽快带来经济效益。

三、未来规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是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之上,结合市场竞争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公司资源禀赋制定的,是现有业务发展的天然延续和拓展,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经过二十余年积累和发展,公司目前生产规模在国内大豆蛋白行业处于前列,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的实施有利于从产品、管理、制度、人才、经营模式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公司现有业务核心竞争力,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和融资能力的不断增强,能够形成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有效保障,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为实现公司的长久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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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经2021年2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114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能新建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建设期实施主体
1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5,335.0020,833.142年嘉华股份
2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17,280.0017,280.002年嘉华股份
合计62,615.0038,113.14--

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和环评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情况项目环评批复
1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371522-14-03-055422)莘行审报告表【2019】32号
2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371522-14-03-120573)莘行审报告表【2021】3号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专户存储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草案)》,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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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2021年2月7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募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实施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以切实防范相关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1)项目实施是膳食消费结构营养化、满足居民消费升级的需要

随着居民消费能力和健康管理认知水平的提升,食品消费结构和居民生活方式呈现一定的变化,消费者对食品的方便性、营养化和多样化更加关注,功能性、高品质的食品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以植物性人造肉为例,以大豆、豌豆等植物为原料,从中分离出植物蛋白和纤维,再以加热、压力变化和冷冻等方式,将蛋白质编织成纤维状结构,最后加入水、脂类、香精、色素、微量矿物质和维生素等配料做成具有鲜肉味道和营养价值的素肉。植物性人造肉符合消费者对饮食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追求。一方面,植物性人造肉从根本上防止了很多人畜共患病和动物疫病的传播,并且在营养价值上具有低胆固醇、较低水平的饱和脂肪及含有少量膳食纤维等优点。另一方面,植物性人造肉减少了畜牧业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能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对饲料、土地和水资源等资源的压力。此外,相较于大豆蛋白的食品添加物用途,经科学配方精制而成的蛋白粉、营养冲剂等保健膳食用品对大豆蛋白具有更高的生产和检验标准。为满足该等保健膳食的生产标准和检测要求,公司亟需新建符合原料、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全流程高标准认证的智能化生产线。

(2)项目实施是食品加工绿色化、发展粮食循环经济的需要

面对资源、能源及环境约束日益严峻的形势,传统的食品加工生产方式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全球食品产业向绿色加工与低碳制造方向快速发展。目前,我国食品加工制造在资源利用、高效转化、清洁生产等方面相对落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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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加工制造过程中的能耗、水耗、物耗、排放及环境污染等问题较为突出。立足国际技术趋势,贯彻落实食品绿色加工制造战略,是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实现我国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本项目通过蛋白废水处理产生的沼气发电、污水处理站治理、生产废渣肥育有机农业等形式,逐渐形成原料、副产品、水、废弃物、能量五大循环利用圈,有利于降本增效。

(3)项目实施是加工制造自动化、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围绕快节奏、营养化、多样性的居民健康饮食消费需求新变化,公司一直以来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国产非转基因大豆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功能性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等高附加值产品,并积累了丰富的深加工经验和先发优势。在全球食品科技迅猛发展和世界性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的趋势下,食品技术装备更新换代更为频繁,加工制造智能趋势更加多元,食品加工制造企业自动化、成套化、智能化建设是助推我国食品产业快速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本项目建设充分响应了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食品科技创新”、“科技兴粮”、“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等一系列产业政策,通过自主设计和引进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推进关键加工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技术水平,增强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

(4)项目实施是产业生产规模化、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本项目拟建设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膳食纤维、大豆油等产品的配套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公司功能性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的生产能力将大幅提升,可以更好满足日益增长的高层次市场需求。同时,项目实施能够显著增强公司的资源利用与信息共享水平,有助于企业在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市场营销等产业链环节实现与粮食市场、收储企业、市场客户等上下游环节的信息沟通与对话,增强供应链管理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成本和管理优势,巩固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规模化、自动化、智能化、集约化及绿色化发展水平将明显提升,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2、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1)市场可行性

经济平稳增长、科技创新持续深化、消费升级趋势加剧将为功能性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等营养健康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构建有力的保障。当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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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为维护和发展健康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食品加工产业科技创新为提供更丰富、更高层次的营养健康食品提供了有力支撑;消费结构升级为营养健康食品产业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健康中国2030”、“国民营养计划”等规划指引以及消费者对营养健康的认知变化,都驱动着消费者更加注重膳食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消费者越来越追求膳食结构的平衡、多样化和营养健康。

(2)政策可行性

为推动食品工业转型升级,满足城乡居民安全、多样、健康、营养、方便的食品消费需求,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我国近年来发布了一系列产业政策以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兴粮”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开发小麦、稻谷、大豆、杂粮、特色植物油脂等功能性、专用性新产品,开展工业化传统主食生产技术研发;强化玉米、大豆在营养健康、生物化工、生物医药等领域深加工技术应用;加强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研发,为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指出,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支持主产区积极发展粮食精深加工,着力开发粮食精深加工产品,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淀粉糖、功能性蛋白等食品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的有效供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印发的《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的系列行动:发展基于分离、提取、改性及生物技术的高附加值、高技术粮食深加工产品,延长产业链条;大力发展粮食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提高企业综合效益,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因此,众多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驱动为引领,着力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食品工业转型升级、膳食消费结构改善,实现加工制造过程智能高效利用与清洁生产的产业政策,为募投项目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3)生产、技术和管理可行性

公司深耕大豆深加工产业二十余年,持续优化生产工艺,不断提升生产技术水平,业务规模稳步扩大,已建立起大豆蛋白、低温食用豆粕、大豆膳食纤维、大豆油的多条生产线,成为大豆加工产业链颇具影响力的标杆企业。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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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工艺方面,针对不同类别产品,公司通过自主设计和定制生产线,提高生产流程、设备与产品的匹配度,根据外部环境的不同适时调整工艺参数,在优化产能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原料、副产品、水、废弃物、能量”五大循环利用圈,有效降低了能耗与物耗水平。

在技术创新方面,公司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基础建设,已形成了集新产品研发、新应用研究、品质分析控制于一体的综合研发体系,设立专项研究所,深挖下游新需求并开发差异化产品,取得了多项技术创新成果,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14项。

在管理方面,公司不断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优秀业务和管理团队,已形成了一支业务素养高、经验丰富、人员稳定的核心管理运营团队,在收储物流、生产加工、热能动力、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具备丰富的精细化管理经验。该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具有充分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可行性。

(五)募投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新增大豆蛋白设计产能60,000吨、大豆油设计产能30,000吨、大豆膳食纤维设计产能16,000吨,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吨

类别产品名称新增设计产能2020年已有设计产能设计产能增加幅度
大豆蛋白大豆分离蛋白40,00060,000183.33%
大豆浓缩蛋白10,000
大豆浓缩蛋白(改性)10,0000-
大豆油-30,00030,000100.00%
大豆膳食纤维-16,00024,00066.67%

注:2020年已有的大豆分离蛋白产能中有10,000吨产能可用于生产大豆浓缩蛋白,大豆分离蛋白和大豆浓缩蛋白合计设计产能为60,000吨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基于现有产品的产能扩充和性能改进,进一步提升生产自动化、智能化、集约化及绿色化水平,主要产品及其用途未发生重大改变。

(六)募投项目建设时间和达产时间

公司募投项目中,新增产能的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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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建设期达产期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品类
1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年5年(含建设期)大豆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
2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2年5年(含建设期)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

(七)新增产能消化能力

1、现有产能利用率饱和,高产销率为消化新增产能奠定较好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平稳增长、消费升级趋势加剧,功能性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等营养健康食品产业不断发展。发行人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出色的客户服务能力赢得了国内外众多大型食品生产商和贸易商的信任,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订单充足,产能利用情况已整体趋于饱和,亟需扩大主要产品产能。报告期内,公司大豆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产品的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大豆蛋白产能利用率81.65%80.75%90.83%
产销率98.40%100.49%101.02%
大豆油产能利用率97.10%90.90%94.59%
产销率97.20%100.64%98.74%
大豆膳食 纤维产能利用率86.06%85.63%97.38%
产销率101.72%101.97%97.21%

报告期内,发行人大豆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均维持在80%以上,产销率接近100%,主要产品的产能和生产车间已无法满足公司扩大产品生产规模的需求,本次募投项目将对公司现有产品的产能进行进一步扩充,并对产品性能进行改进,考虑到发行人目前较好的客户群体及稳定的合作关系,新增产能的消化具有较好的基础。

(八)募投项目实施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产生不利影响。

(九)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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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以大豆分离蛋白生产为主的大豆深加工企业,拥有二十余年的大豆分离蛋白生产和研发经验。公司以优质的产品为基础,以技术支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为保障,利用规模成本优势,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公司产品远销全球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现已形成从低温豆粕加工,到大豆分离蛋白研发、生产、销售完整的产业链。公司在扩大大豆分离蛋白生产的同时投资于大豆的深加工产业,实现了大豆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大豆分离蛋白的清洁化生产,开发出大豆膳食纤维、大豆胚芽茶等产品。公司将继续加大科研投入,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继续进行大豆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形成核心技术,打造一个以大豆系列产品为基础,以营养品、保健品等为未来发展方向的大豆精加工企业。本次计划实施的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结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方向,以现有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将提高公司大豆分离蛋白、大豆膳食纤维、大豆浓缩蛋白及大豆油现有产品的产能,以突破现有产品产能不足的瓶颈,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完善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显著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及综合竞争实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

(一)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计划在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建设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45,335.00万元,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T+12T+24合计
1工程建设费用24,17810,26234,44075.97%
1.1建安工程8,6262,42511,05024.37%
1.2设备购置及安装15,1877,83823,02550.79%
1.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5-3650.81%
2基本预备费1,9348212,75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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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T+12T+24合计
3铺底流动资金2,6835,4578,14017.96%
项目总投资28,79516,54045,335100.00%

2、项目建设内容

(1)厂房建设

序号投资内容面积 (平方米)总额(万元)分年投资计划(万元)
T+12T+24
1大豆分离蛋白车间18,3591,7827131,069
2纤维车间2,094293117176
3蛋白仓库2,800252101151
4纤维仓库2,00018072108
5备件库20018711
6辅料库500451827
7原水处理车间25021813
8浓缩蛋白生产车间11,0881,450580870
9化验室3504,8294,829-
10污水处理池3,300
11厂区基础设备配套20,326
12办公、食堂400
13豆油厂生产车间21,348
14土地购置2,1802,180-
合计83,01511,0508,6262,425

(2)设备购置

序号投资内容数量(台/套)总额(万元)投入时间
T+12T+24
1大豆分离蛋白车间5587,6564,5933,062
2化验室92945638
3纤维车间2591,8821,129753
4原水处理车间21360216144
5洗衣房(工业洗衣机)420128
6浓缩蛋白车间2345,0783,047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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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投资内容数量(台/套)总额(万元)投入时间
T+12T+24
7浓缩蛋白车间(改性)1274,5052,7031,802
8豆油厂4493,4313,431-
9污水处理站81
10电力基础设施设备30
合计1,85523,02515,1877,838

3、项目建设周期及项目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24个月。本项目计划分六个阶段实施完成,包括:可行性研究、土建与装修、设备议价及采购、设备安装调试、人员招聘培训、试运营。

阶段/时间T+24
123456789101112~161718~2021222324
可行性研究
工艺设计
环评
安评
土建设计
土建招标
土建
车间装修
厂区道路、给排水
设备选型比价
设备采购
设备安装
电力安装
外围蒸汽管道安装
设备调试
人员招聘培训
试运营

4、技术来源及工艺流程

公司一直专注于大豆深加工产业,实现了大豆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大豆分离蛋白的清洁化生产,为客户提供功能性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等产品。经过

1-1-1-376

多年发展,公司在运营实践中形成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形成了集新产品研发、新产品应用、工艺技术创新、品质分析控制为一体的综合技术研发体系,在大豆蛋白产业已具备较显著的技术优势。本项目系现有产品、工艺和技术的扩展与精深,公司已经完全具备相关生产和研发技术。本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与公司现有工艺基本相同,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5、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为大豆,由于公司所采购大豆均为国产非转基因大豆,且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较早获得国内原材料市场变动等信息,公司原材料的及时供应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被降至最低。项目所需的主要能源为蒸汽和电力,项目建设地能够满足所需能源供应。

6、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污染物较少,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弃物等,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的设计执行国家现行废水、废气、粉尘等污染排放的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环境评价。2019年10月10日,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莘行审报告表[2019]32号),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次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主要环保措施环保投资资金来源
废气车间颗粒物废气治污设施有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浸出车间废气经冷凝器、石蜡喷淋回收装置回收;浓缩蛋白车间溶剂回收废气经水浴回收;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洗塔、碱洗塔处理;沼气发电废气经脱硫塔、碱液喷淋处理。1,959募集资金、自有资金
废水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规模为6000m?/d,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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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主要环保措施环保投资资金来源
污水工艺采用气浮、厌氧反应器、A/O、接触氧化、混凝沉淀处理方式,主要设备设施有:污水管网、气浮机、水解酸化池、IC罐、A/O池、二沉池、接触氧化池、叠螺机、混凝沉淀池等。
噪声基础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50
总计3,497

7、项目选址

本项目选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莘县耕莘街88号1-7号楼(公司西厂区),公司已取得编号为鲁(2021)莘县不动产权第0010612号不动产证。

8、项目财务评价

本项目总投资为45,335万元,经预测分析,项目达产年可新增营业收入105,136万元,利润总额10,756万元,净利润为8,067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

17.00%,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2年)6.82年。

(二)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计划在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公司厂区内新建2万吨大豆分离蛋白项目,项目总投资17,280.00万元,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T+12T+24合计
1工程建设费用7,1926,40813,60078.71%
1.1建安工程1,8842,9464,83127.96%
1.2设备购置及安装5,1933,4628,65550.08%
1.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5-1150.67%
2基本预备费5755131,0886.30%
3铺底流动资金8521,7392,59215.00%
项目总投资8,6208,66017,280100.00%

2、项目建设内容

(1)厂房建设

序号投资内容面积(平方米)总额(万元)分年投资计划(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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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2T+24
1大豆分离蛋白车间18,3593,8841,5052,378
2纤维车间2,094293117176
3污水处理池3,300594238356
4厂间基础设施配套576602436
合计24,3294,8311,8842,946

(2)设备购置

序号投资内容数量 (台/套)总额 (万元)投入时间
T+12T+24
1大豆分离蛋白车间5586,5593,9352,623
2纤维车间2591,026616410
3污水处理站81659395264
4电力基础设施设备10411247165
合计9088,6555,1933,462

3、项目建设周期及项目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24个月。本项目计划分六个阶段实施完成,包括:可行性研究、土建与装修、设备议价及采购、设备安装调试、人员招聘培训、试运营。

阶段/时间T+24
123456789101112~161718~2021222324
可行性研究
工艺设计
环评
安评
土建设计
土建招标
土建
车间装修
厂区道路、给排水
设备选型比价
设备采购
设备安装
电力安装

1-1-1-379

阶段/时间T+24
123456789101112~161718~2021222324
设备调试
人员招聘培训
试运营

4、技术来源及工艺流程

公司一直专注于大豆深加工产业,实现了大豆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大豆分离蛋白的清洁化生产,为客户提供功能性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等产品。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运营实践中形成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形成了集新产品研发、新产品应用、工艺技术创新、品质分析控制为一体的综合技术研发体系,在大豆蛋白产业已具备较显著的技术优势。本项目系现有产品、工艺和技术的扩展与精深,公司已经完全具备相关生产和研发技术。本项目工艺流程与公司现有工艺基本相同,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5、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为大豆,由于公司所采购大豆均为国产非转基因大豆,且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较早获得国内原材料市场变动等信息,公司原材料的及时供应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被降至最低。

项目所需的主要能源为蒸汽和电力,项目建设地能够满足所需能源供应。

6、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污染物较少,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弃物等,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的设计执行国家现行废水、废气、粉尘等污染排放的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环境评价。2021年2月3日,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莘行审报告表[2021]3号),本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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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次募投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主要环保措施环保投资资金来源
废气分离蛋白车间、纤维车间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532募集资金、自有资金
废水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建,建设1套气浮机、1套污泥叠螺机、2套IC罐、1座6000m3A/O池,1座二沉池等658
噪声基础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15
总计1,205

7、项目选址

本项目选址位于山东省莘县鸿图街19号,公司已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

8、项目财务评价

本项目总投资为17,280万元,经预测分析,项目达产年可新增营业收入33,194万元,利润总额3,983万元,净利润为2,987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

17.10%,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2年)6.85年。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将有显著的提高,资产负债率水平有所下降,偿债能力有所增强。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及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难以完全实现较好的收益,因此,募集资金的到位可能造成公司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但随着项目的陆续投产及项目效益的逐步体现,本公司整体盈利指标仍将保持较高水平。

(二)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紧紧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项目实施后一方面将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盈利规模,提高主营业务的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将提升本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从

1-1-1-381

而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市场影响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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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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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股东大会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1年2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四、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2021年2月7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制定了本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修订后的章程将自本次发行完成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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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媒体机构等联系,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强化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田丰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鸿图街19号

邮政编码:252400

联系电话:0635-2909010

传真号码:0635-2909033

电子信箱:sinoglory@sinoglorygroup.com

二、重大合同

本节所披露的重大合同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达到500万元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销售合同(包含长期合同或战略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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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主要内容履行期限
1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豆分离蛋白合作框架合同1、产品价格及数量:含税单价14.66元/KG,价格有效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本价格有效期届满后,根据供方的中标情况双方重新定价。具体交易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交货时间及地点等以需方订单为准。 2、账期、结算方式:供方依据需方ERP系统入库数量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需方自核对发票无误之日起计账期,需方在账期届满后首个付款日以电汇方式支付货款。需方设定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为结算日,如结算日为节假日,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有效期:合同项下的业务履行完毕且一年内没有新业务发生的,合同自动终止。2019.9.28- 长期
2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大豆分离蛋白130.88万元1、产品价格及数量:含税单价20,450.00元/吨,订货总数量64吨。新增减订单的产品级别、价格、数量、交期以订货通知单双方确认为准,未列明其他要求的订单,一律以本合同为准。若新订单条款与本合同有冲突,则以新订单为准。 2、付款方式及账期要求:月结15天,电汇。 3、有效期:本合同自签订起一年内有效,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的合同或双方均未以书面形明确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继续生效,合同附件、传真件、扫描件,电子邮件及其他法律认可的电子沟通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订单一经签署立即生效,如有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须于 3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署同意方为有效。2021.6.10- 2022.6.9
3杜邦双汇漯河食品有限公司低温食用豆粕3,605.50万元1、产品价格及数量:7.211元/KG,订货总数量5,000.00吨。交货期按需方电话通知安排送货,不得超订单数量发货,不足一整车不再发出。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供方向需方做出的长期承诺。合同有效期止合同约定数量执行完毕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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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主要内容履行期限
2、付款方式:每月5日、15日、25日为供需双方约定对账日,数量以双方核对无误的需方入库使用数量为准,需方自对账之日35日内凭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清货款。
4The Scoular Company大豆分离蛋白105万美元1、产品价格及数量:3.50美元/KG,订货总数量300吨; 2、付款方式:凭单据付款,运费预付; 3、运输、包装条件:通过船舶运输,贸易术语为FOB-青岛,每20KG分一次包装; 4、其他条款:样品必在装运前寄送至The Scoular Company及其实验室,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1.10.15-2022.5
5The Scoular Company大豆分离蛋白81.22万美元1、产品价格及数量:3.6920美元/KG,订货总数量220吨; 2、付款方式:凭单据付款,运费预付; 3、运输、包装条件:通过船舶运输,贸易术语为FOB-青岛,每20KG分一次包装; 4、其他条款:样品必在装运前寄送至The Scoular Company及其实验室,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1.11.22-2023.3
6The Scoular Company大豆分离蛋白252万美元1、产品价格及数量:3.60美元/KG,订货总数量700吨; 2、付款方式:凭单据付款,运费预付; 3、运输、包装条件:通过船舶运输,贸易术语为CIF-新加坡,每500KG分一次包装; 4、其他条款:嘉华股份需将货物交付至新加坡港,交付至新加坡港途中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采购订单的采购价格中,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2.10.20-2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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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合同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达到500万元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期限
1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莘县供电公司电力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电价执行2021.3.16- 2026.3.15
2莘县物环供热有限公司蒸汽130元/吨2020.7.21- 2023.7.20
3抚远远大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俄罗斯大豆693.00万元2021.12.14-2022.2.20

注:抚远远大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合同系由于供应商交期延后尚未履行完毕

(三)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同名称及编号债权人借款 金额借款期限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JN140210120220008)华夏银行聊城东昌支行3,500.002022.04.22-2023.04.17
2《莘县农商银行公司流借字2021年第098号》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02021.05.31-2022.05.30
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161100029-2021年(莘县)字00093号)工商银行莘县支行1,400.00自首次提款之日12个月
4《借款合同》(2021年120071法借字第DZ0063号)齐鲁银行聊城莘县支行2,000.002021.11.11-2022.11.10
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161100029-2021年(莘县)字00119号)工商银行莘县支行2,600.00自首次提款之日12个月

(四)特许经营权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特许经营权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名称出租方监督方合同金额特许经营期限
《莘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五年期特许经营权租赁合同》莘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莘县发展和改革局25,300.002022.7.20-202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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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进行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关联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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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本公司已对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协办人(签名):

姜志成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宇鹏 谢方贵

保荐机构总裁(签名):

王 松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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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二)

本人已认真阅读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裁(签名):

王 松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39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三)本人已认真阅读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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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胡家军 高萍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顾功耘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1-400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4-34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4-35号)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管金明陈立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国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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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复核报告(聊正信评核字[2021]第001号)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资产评估师(签名):

王学亮 王书章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

王学亮

聊城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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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查阅地点

备查文件将陈放在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投资者在公司股票发行的承销期内可到下述地点查阅:

1、发行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鸿图街19号

联系人:田丰

联系电话:0635-290901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6层

联系人:韩宇鹏 谢方贵 姜志成 胡峪齐 王梓 胡菁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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