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2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大连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在大连设立分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大连分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鉴证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年09年30日)》,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鉴证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芜湖新泉志和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