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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龙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金骏、罗傅琪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27~2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罗傅琪、汤海琴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场所;

3、查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4、查阅上市公司2021年召开的历次三会资料;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的相关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查阅和复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8、核查公司2021年以来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根据宁波证监局“双随机”抽查和反馈情况,2021年12月,公司就三会运作、审计委员会运作、内幕知情人管理、印章管理、客户授信管理和模具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整改,以保证公司运作更加规范。公司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召集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对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评价持续管理的机制,把重大关联交易和销售业务执行纳入内部审计计划,制定模具资产管理办法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考虑公司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圣龙股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圣龙股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圣龙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圣龙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本次现场检查,圣龙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圣龙股份及其子公司与专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圣龙股份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圣龙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汽车行业信息、公司经营业务情况,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圣龙股份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学习,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促使公司运作更加规范。公司应根据所处行业变化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若未来出现经营风险,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圣龙股份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汇总,公司及相关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圣龙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除了本报告“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之“(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所述整改事项外,圣龙股份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骏 罗傅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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