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3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2月8日完成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35,448,881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由200,963,000股增至为236,411,881股,现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96.3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641.19万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096.30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641.19万股,均为普通股。 |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