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达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68,200股(其中离职激励对象38人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709,100 股,剩余5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59,1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股票已于2019年10月25日注销完成,总股本由203,210,000股减少至201,841,800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203,210,000元减少至201,841,800元;根据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重新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321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84.18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321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184.18万股,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发生变动外,其余条款均不变。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上述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19年10月修订)》。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