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材料,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新增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新增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出售商品形成的,与新增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长勇:
吕岩:
李俊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