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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环保:德创环保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报材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

申报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报材料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3011)。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011号)。

4、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的议案》;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的议案》。

5、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发布公告,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和解释。

6、2021年1月5日,公司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011号)。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变化,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报材料。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经营,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报材料是综合考虑当下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提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报材料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报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报材料。

1、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报材

料,是公司综合内外部因素,与中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和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报材料。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报材料,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所做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报材料。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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