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报材料的议案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报材料,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所做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报材料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杨长勇:
杨忠智:
李俊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