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5天,董事会就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金猛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拟将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不再设置自动顺延条款,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材料进行相应修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拟将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之“(6)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进行调整,将“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不再设置自动顺延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