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1月30日,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小根先生召集和主持,由全体监事参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审议事项、参会人员资格等各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拟将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不再设置自动顺延条款,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材料进行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