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7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结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027.98万元(含利息、理财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结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07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0元,共计募集资金18,1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93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51.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47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0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分别与中国银行绍兴城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市分行、中信银行绍兴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子公司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连同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与中国银行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市分行 | 1211012029200082325 | 0.52 | |
中信银行绍兴城北支行 | 8110801012800895753 | 1,014.19 | |
中国银行绍兴高新支行 | 379274419390 | 13.27 | |
合 计 | 1,027.98 |
(四)本次结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了原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当前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本次拟将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0.52万元和“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3.27万元,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014.19万元,合计1,027.98万元(含利息,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事项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合计1,027.98万元(含利息等),占募集资金净额的7.10%。
二、结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27.9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 已使用金额(万元) | 投入进度(%) | 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年产10,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 | 7,900.00 | 1,500.00 | 1,528.41 | 101.89 | 0.52 |
2 | 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 | 8,223.00 | 5,680.00 | 5810.46 | 102.30 | 13.27 |
3 |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00.00 | 1,500.00 | 512.38 | 34.16 | 1,014.19 |
4 | 偿还银行贷款 | / | 2,000.00 | 2,000 | 100 | 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 | 3,800.00 | 3,800 | 100 | 0 |
合计 | 14,480.00 | 13,651.25 | 1,027.98 |
注: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实施地变更为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厂区内,总投资额由12,000万元变更为8,223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8-014)
(二)结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年产10,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该募投项目建设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投入略超过计划投入金额,考虑理财及利息收益因素,形成少量募集资金节余。目前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
该项目已完成基本投入,待投产。考虑理财及利息收益因素,形成少量募集资金节余。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原定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拟建立起对催化剂再生、VOC治理技术、炉后岛节能减排整体解决方案研究的综合性研发中心,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持。
现该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国内火电超低排放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市场萎缩严重,相关技术不能广泛应用。公司为适应市场变化,也进行了转型升级,在电力企业烟气治理领域之外进行业务探索,加大固废危废领域的资金投入、技术投入和市场布局,以及重点拓展海外市场与非电领域,在传统火电厂烟气治理业务领域之外开辟新的战场,以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此外,为节约研发中心成本,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一方面,将依托于公司现有研发体系,通过技改、调剂、共享等手段提高原有研发设备效率;另一方面,将积极培养更多优秀的技术骨干,充分结合和利用现有的研发硬件和实施经验,将硬件技术优势和人员经验转化到项目产品研发上,以降低大量研发硬件费用的支出。但该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改造及装修费等资本性投资,一定程度影响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因此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和论证,认为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原定的研究建设方向已不符合公司目前发展要求,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不宜再加大投入,公司拟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该项目结余募投资金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研发投入,同时视市场变化情况择机建设或投入新的市场方向。
三、结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结项、终止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将“年产10,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将“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将结项、终止后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1,027.98万元(包括利息、理财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上述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当前整体发展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