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10月28日,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黄小根先生召集和主持,由全体监事参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审议事项、参会人员资格等各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后,对2019年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全面地反应公司2019年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