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黄明雄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我们认真审阅了黄明雄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黄明雄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黄明雄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黄明雄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我们认为,其具备所聘职位的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职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同意聘任黄明雄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