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秦联、李万峰、蒋红云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