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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顶科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8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年2月14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2.214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已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12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214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98.58元/股。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如下:

1、 授予日:2019年12月20日

2、 授予数量:32.214万股

3、 授予人数:100人

4、 授予价格:98.58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 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基层管理干部、技术骨干 (100人)32.214100.00%0.07%
合计(100人)32.214100.00%0.0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2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26个月、38个月、50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6%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5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8%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2023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各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及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指标权重得分情况 业绩考核指标0分60分80分100分120分
40%以公司2017-2019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各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A)A<0%0%≤A<5%5%≤A<10%10%≤A<20%A≥20%
40%以公司2017-2019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各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B)B<0%0%≤B<5%5%≤B<10%10%≤B<20%B≥20%
2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C)C<8%8%≤C<10%10%≤C<12%12%≤C<15%C≥15%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A)的得分为a,净利润复合增长率(B)的得分为b,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C)的得分为c,则各年度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的公式为:X=a*40%+b*40%+c*20%

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M)如下表所示:

绩效得分(X)区间解除限售比例(M)
X<80分0%
80分≤X<90分60%
90分≤X<100分80%
X≥100分10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个人层面系数(P)
A100%
B+
B
C30%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2020年)考核结果为等级C,则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系数(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一)本次授予款项的缴款时间和缴款金额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于2020年1月15日向公司指定资金账户足额缴纳了31,756,561.2元认缴资金。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认购事项进行

验资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03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100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31,756,561.2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322,14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31,434,421.2元。

(三)公司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5,732,298元,实收资本455,732,298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6,054,438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456,054,438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214万股,于2020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455,732,298股增加至456,054,438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张帆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6,296,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7%,本次授予完成后,张帆先生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45.24%,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884,719322,1407,206,85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48,847,5790448,847,579
股本总数455,732,298322,140456,054,438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完全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资金31,756,561.2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0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3,423.38万元,则2019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19年 (万元)2020年 (万元)2021年 (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
32.2143,423.3849.541,535.89977.10562.10267.8330.9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034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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