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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顶科技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公司已收到《民事裁定书》,案件已经结案。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顶科技”)于2018年11月23日披露了《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现公司已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指纹卡有限公司(FPC)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纠纷案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京73民初985号],裁定准许原告指纹卡有限公司撤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指纹卡有限公司被告一: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北京市泰龙吉贸易有限公司;

2、诉讼基本情况

2018年9月6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关于指纹卡有限公司(FPC)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资料,FPC称其于2017年4月5日获得专利号为201480037088.2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被告

一、被告二未经其许可即实施上述专利,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及使用落入原告的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的芯片、组合模块以及手机产品。

3、原告诉讼请求

(1)责令第一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申请号为“201480037088.2”,名称为“指纹感测系统和方法”的中国发明专利的侵权,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及使用落入原告发明专利保护范围内的芯片及其组合模块,并停止使用原告已获得专利权的方法;销毁库存产品以及相关附图、专用设备、模具等,并删除及销毁与上述芯片有关的所有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与电子形式的资料。

(2)责令第二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与许诺销售带有侵权芯片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产品以及删除和销毁上述芯片的所有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与电子形式的资料。

(3)责令第一被告支付侵权损失费2,400万人民币以及额外支付原告在阻止侵权中所产生的合理开支100万人民币,共计2,500万人民币。

二、关于涉诉专利技术的说明

汇顶科技已于2018年9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针对专利号201480037088.2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请求,并于2018年9月14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该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9年4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该项涉案专利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2019年4月26日,案件原告FPC主动向北京知

识产权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19年5月1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作出民事裁定,同意原告FPC的撤诉请求,至此本案件已告终结。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73民初985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1、准许原告指纹卡有限公司(FPC)撤诉;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指纹卡有限公司FPC负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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