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D座8
楼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33,239,00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3.077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帆先生因公出差,经全体董事一
致同意,推选朱星火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长张帆先生、董事高松涛先生、董事游
人杰先生、董事龙华先生、独立董事张彤先生、独立董事高翔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顾大为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3、董事会秘书王丽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陈恒真
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33,239,007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33,239,007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33,239,007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33,237,807 | 99.9996 | 0 | 0.0000 | 1,200 | 0.0004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4,966,752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14,966,752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14,966,752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4 |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14,965,552 | 99.9919 | 0 | 0.0000 | 1,200 | 0.0081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云云、易文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