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155 公司简称:新亚强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盈利情况、未分配利润余额情况及现金流状况,结合公司未来投资和业务发展计划,公司2023年度拟暂不进行现金分红,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25,56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新亚强 | 603155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桑修申 | 刘双元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2号 | 江苏省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2号 |
电话 | 0527-88262288 | 0527-88262288 |
电子信箱 | IR@newasiaman.com | IR@newasiaman.com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之“(一)行业格局和趋势”的相关描述。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有机硅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凭借技术优势、产品品质优势及良好的信誉,在所属细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有机硅功能性助剂和苯基氯硅烷及其下游产品两大类,广泛应用于有机硅新材料、医药、电子化学品、
新能源等领域。功能性助剂产品主要包括甲基系列的六甲基二硅氮烷、硅醚等,以及乙烯基系列的乙烯基双封头、乙烯基硅氮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有机硅功能性助剂产品用途广泛,其中六甲基二硅氮烷作为硅橡胶、硅油等有机硅下游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改性材料,能够显著提升有机硅材料的疏水、补强、延展等性能;作为基团保护剂用于部分抗生素、肝炎、肿瘤、艾滋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治疗药物的合成;作为粘接助剂、清洗剂、抗蚀剂等用于半导体工业;作为稳定剂用于锂电池电解液,改善锂离子电池的电化学性能和循环性能。乙烯基双封头主要作为封头剂用于生产高温硫化硅橡胶、加成型硅橡胶、硅凝胶和乙烯基硅油等系列产品。苯基氯硅烷及其下游产品主要包括苯基三氯硅烷和二苯基二氯硅烷等有机硅新型特种单体和苯基三甲氧基硅烷、苯基三乙氧基硅烷、二苯基二甲氧基硅烷、二苯基二乙氧基硅烷等苯基氧硅烷系列产品,是生产其他苯基中间体以及苯基硅橡胶、苯基硅树脂、苯基硅油等下游产品的主要原料,更是提高下游产品特种性能的关键原料。相对于甲基有机硅材料,苯基有机硅材料具有更加优异的特种性能,尤其在提高其折光率、透光率、耐高低温、耐辐射、耐候性、阻燃性等方面表现优异。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21年 | |
总资产 | 2,534,323,004.72 | 2,705,163,828.54 | -6.32 | 2,505,486,058.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247,706,064.36 | 2,346,594,919.64 | -4.21 | 2,200,437,881.45 |
营业收入 | 675,204,055.75 | 1,133,598,652.44 | -40.44 | 879,996,006.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3,440,414.82 | 301,717,038.19 | -59.09 | 319,444,551.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7,604,622.48 | 284,406,514.11 | -69.20 | 291,373,246.3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7,678,239.28 | 299,988,969.57 | -40.77 | 190,468,110.1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37 | 13.42 | 减少8.05个百分点 | 15.3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5 | 1.34 | -58.96 | 1.4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5 | 1.34 | -58.96 | 1.42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1-3月份) | (4-6月份) | (7-9月份) |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226,715,678.12 | 165,506,766.75 | 143,794,724.09 | 139,186,886.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4,899,215.85 | 47,142,498.53 | 19,135,414.92 | 2,263,285.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50,592,612.28 | 39,412,245.92 | 14,381,317.17 | -16,781,552.8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642,323.02 | 75,190,443.40 | 52,764,328.85 | -24,918,855.99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1,284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1,128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初琳 | 103,725,189 | 45.99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红塔创新(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8,482,799 | 12.63 | 无 | 国有法人 | |||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6,377,445 | 7.26 | 无 | 国有法人 | |||
孙秀杰 | 14,241,403 | 6.31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5,851,765 | 2.59 | 无 | 其他 |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 -200,000 | 5,000,000 | 2.22 | 无 | 其他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境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62,841 | 3,630,271 | 1.61 | 无 | 其他 |
初亚军 | 3,444,664 | 1.53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宿迁亚强智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900,000 | 1.29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50,306 | 2,450,306 | 1.09 | 无 | 其他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初亚军、初琳为一致行动人,初琳担任上海亚强智盈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宿迁亚强智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红塔创新(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资产总额为253,432.3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4,770.6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21%。实现营业收入67,520.4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44.0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9.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60.4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9.20%;每股收益0.5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8.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0.3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9.0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