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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海量数据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5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1-07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事项

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76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就《工作函》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问题一:

请公司和控股股东结合其股份取得成本和减持数量、价格等信息,具体说明违规减持收益4,356万元的计算依据及过程。

回复:

违规减持收益所得计算方法为:违规减持收益所得=违规减持股票成交金额-股票获得成本-纳税金额-交易费用,鉴于本次违规减持的股票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取得,其获得成本按照1元/股计算,本次违规减持股票数量为6,117,903股,减持价格区间为9.63元/股—11.30元/股之间。经详细测算,本次违规减持股票成交金额为59,954,093.72元,股票获得成本为6,117,903元,纳税金额为10,192,195.93元,交易费用为88,765.87元。综上,本次违规减持收益所得为43,555,228.91元。

问题二:

根据公告,控股股东承诺在2023年6月30日前上缴不低于2,356万元,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上缴全部违规减持收益。请结合控股股东资信情况和未

来减持计划,说明收益上缴期限超过3年且未设置履约保障措施的原因和合理性,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履约保障措施。回复:

(一) 收益上缴期限超过3年且未设置履约保障措施的原因和合理性

1、 公司控股股东目前主要收入来源依托于上市公司分红以及股票减持所得。公司自2017年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合计分红所得为32,248,685.32元(税后),且分红以及2020年减持所得已用于归还股票质押融资借款、项目投资等,投资项目目前不具备灵活退出条件;控股股东2021年减持所得主要用于归还股票质押融资借款;

2、 近两年,公司调整发展战略,分红水平较低,2019年分红税后所得为4,631,697.40元,2020年分红税后所得为2,887,720.32元;控股股东前期投资的项目退出时间不灵活,近期不能实现立刻退出;在出具承诺当日,控股股东发来《终止减持计划及减持结果告知函》,决定终止其于2021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减持计划,且为了对本次违规减持做出补救以及出于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控股股东考虑未来一定期间内不再减持公司股票,因此控股股东未将未来通过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作为上缴违规减持收益所得的首选方式。鉴于以上原因,同时考虑到本次上缴金额较大,控股股东暂时资金不充裕及控股股东仍存在部分股票质押融资借款,为了避免潜在的债务危机间接影响上市公司稳健经营发展,控股股东本着言出必行的决心,经审慎考虑作出2024年12月31日前将违规减持收益所得上交公司的承诺;

3、 控股股东作为公司创始人在公司十多年经营运作过程中,均能按时履行承诺,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的任何行政处罚;

4、 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控股股东的《个人信用报告》,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公开信息,截至2021年9月23日,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控股股东确定了如上可实施方案后,公司出于上述原因,未设置履约保障措

施敦促控股股东按时还款。

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后,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控股股东再次审慎考虑后决定2021年12月31日前将违规减持收益所得上交公司,还款来源主要为向他人借款。

(二) 补充制定切实可行的履约保障措施

本着对投资者勤勉尽责的态度,公司和控股股东协商,补充制定了如下履约保障措施:

1、控股股东陈志敏先生已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南东路营业部对其持有公司的5,151,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办理了锁定,同时与公司签署《股票处置协议》,如控股股东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能按时足额完成违规减持收益所得上缴公司,公司将在2022年1月3日提请司法处置,股票处置所得扣除应交未交部分本金和利息后剩余所得归还控股股东,股票处置所得不足以抵扣应交未交部分本金和利息的,由控股股东自筹资金于5个自然日内补足。

2、如果控股股东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能按时完成违规减持收益所得上缴公司,控股股东未来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优先用于归还上述款项,同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逾期时间收取应交未交部分利息,直至还清上述欠款;

3、如果控股股东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能按时完成违规减持收益所得上缴公司,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同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逾期时间收取应交未交部分利息,直至还清上述欠款;

4、公司将成立督查小组,任命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监督前述事项的执行。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三:

控股股东股票买卖和承诺履行事项对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影响重大,公司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规范承诺行为并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相关股东审慎承诺并严格履行,切实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回复:

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将本着对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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