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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9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126                               公司简称:中材节能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25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重要事项.................................................................. 6
三、   附录..................................................................... 14
                                      2 / 25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 张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张奇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王福民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3,356,212,950.56             2,976,531,101.53             12.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461,396,616.90             1,374,281,293.02              6.34
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24,413,907.69               150,888,039.95            115.00
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1,065,816,645.94                961,177,646.24             10.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95,312,072.79                62,106,241.02             53.47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88,278,213.11                51,298,304.21             72.09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增加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4%                       4.73%
                                                                     2.01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61                0.1017             53.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61                0.1017             53.49
(1)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升53.47%,主要因为报告期内,沙特YCC、
阿联酋Fujairah、突尼斯CJO、泰国TPCC等个别合同额较大的项目集中达到工程进度,按规定结转
收入。公司落实降本增效,与去年同期相比,营业总成本增加幅度低于营业总收入增加幅度,同
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营业外收入增加,少数股东损益减少。因此,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较大。但考虑报告期内新签合同低于预期,下一步仍要以市场营销为中
心,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实现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
(2)公司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上升53.49%,主要因为在公司股本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本期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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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升115.00%,主要因为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升,且境外占
比增加,按项目进度公司收到较多进度款,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同时
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票据支付比例增加,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的增幅低于销售
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幅。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项目                                                               说明
                                    (7-9 月)          金额(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3,344.32            285,734.73 处置固定资产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
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
                                    3,183,975.99          11,216,408.28   政府补助
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1,840,000.00           5,500,000.00   收取利息
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
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
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
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
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
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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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
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7,008,082.32         -3,264,074.79      其他营业外收支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270,689.99         -2,130,734.3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862,667.10         -4,573,474.21
              合计                       -2,552,739.12          7,033,859.68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53,385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条件股份数                                     股东性质
  (全称)           量           (%)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中国中材集团
                 370,203,686     60.64     370,203,686           无               0        国有法人
  有限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转     11,818,525       1.94      11,818,525           无               0          其他
  持二户
北京国建易创
                  8,727,789       1.43       8,727,789           无               0        国有法人
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自然
   曾晓世         5,400,000       0.88           0               质押          5,400,000
                                                                                             人
                                                                                           境内自然
   国全庆         4,518,138       0.74           0               无
                                                                                             人
                                                                                           境内自然
   许春辉         1,799,900       0.29           0               无
                                                                                             人
中材(天津)
重型机械有限      1,710,000       0.28       1,710,000           无               0        国有法人
    公司
                                                                                           境内自然
   张梅芳          976,638        0.16           0               无
                                                                                             人
                                                                                           境内自然
   孙旭东          887,230        0.15           0               无
                                                                                             人
                                                                                           境内自然
   白素萍          870,000        0.14           0               无
                                                                                             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5 / 25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曾晓世                    5,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400,000
       国全庆                    4,518,138               人民币普通股      4,518,138
       许春辉                    1,799,900               人民币普通股      1,799,900
       张梅芳                     976,638                人民币普通股       976,638
       孙旭东                     887,230                人民币普通股       887,230
       白素萍                     8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7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              695,300                人民币普通股       695,300
型证券投资基金
       张钧敏                     6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30,000
长春铁发实业有限公司              593,500                人民币普通股       593,500
       苑竹昌                     5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80,000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
                       限公司 12.05%股权,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
                       公司参股公司。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中材(天津)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为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致行动的说明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持股比例为 39.7%,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41.84%,因此,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材
                       (天津)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属同一实际控制人。除上述股东外,公司无法确认其他股东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无
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上升61.36%。主要因为去年同期项目开票较少。
(2) 公司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38.23%。主要因为2016年公司贷款持有量较去年同期减少,
且贷款利率有所降低,使公司利息支出大幅减少;同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持有外币产生的汇
兑收益也有所增加。
(3)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上升176.82%,主要因为今年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下降,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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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着应收账款账龄的增加,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较去年同期增加。
 (4)公司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上升了2121.59%,主要原因:一是公司总部(母公司)个别合同
 付款或涉嫌欺诈,正履行司法程序,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将相应款项计入当期损益;二是公司当期
 的罚款及滞纳金支出也有所增加。但考虑报告期内新签合同低于预期,未来经营业绩仍面临较大
 压力。
 (5)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升53.47%,主要因为报告期内,沙特YCC、
 阿联酋Fujairah、突尼斯CJO、泰国TPCC等个别合同额较大的项目集中达到工程进度,按规定结转
 收入。公司落实降本增效,与去年同期相比,营业总成本增加幅度低于营业总收入增加幅度,同
 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营业外收入增加,少数股东损益减少。因此,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较大。但考虑报告期内新签合同低于预期,下一步仍要以市场营销为中
 心,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实现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
 (6)公司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上升53.49%,主要因为在公司股本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本期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增加。
 (7)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升115.00%,主要因为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升,且境外收
 入占比增加,按项目进度公司收到较多进度款,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
 同时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票据支付比例上升,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的增幅低于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幅。
 (8)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升72.48%,主要因为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大量减少。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2016大部分在建工程处于建设初期和末
 期,现金流出大量减少,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
 (9)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升101.77%,主要因为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与去年
 同期相比大幅减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是            如未
                                                              承   是        如未能
                                                                        否            能及
                                                              诺   否        及时履
                                                                        及            时履
                                                              时   有        行应说
承诺   承诺   承诺                                                      时            行应
                                   承诺内容                   间   履        明未完
背景   类型   方                                                        严            说明
                                                              及   行        成履行
                                                                        格            下一
                                                              期   期        的具体
                                                                        履            步计
                                                              限   限        原因
                                                                        行            划
              中材   为进一步保护上市后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   自
与首          节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材集团、本公司及   公
次公          股份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上市后通   司
开发          有限   过在二级市场上增持或回购本公司股份的     首                      不适
       其他                                                        是   是   不适用
行相          公司   方式来保持本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在   次                      用
关的          (含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公
承诺          董事   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开
              (在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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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材         自中材节能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中材    行
节能     节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    的
领薪     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    股
的董     大宗交易)的平均值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票
事,     除权后每股净资产,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    上
且不     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    市
包括     定,则触发中材集团、中材节能届时在任董    之
独立     事(本预案中的“董事”是指在中材节能领    日
  董     薪的董事,且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    起
事)、   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简称“触发增持义    三
高级     务”)及中材节能的回购义务。              年
管理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内
  人         1、中材节能董事会应在触发回购义务
员)、   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股份回
中国     购计划,如有,应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
中材     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该次计划
集团     回购的总股份数不超过中材节能已发行总
有限     股份数的 2%(且不低于已发行总股份数的
公司     0.5%),如该次股份回购计划部分实施后,
         中材节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
         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
         包括大宗交易)的平均值仍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则中材节能应当
         继续回购至 2%。该股份回购计划须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投票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通过,且控股股东承诺投赞成票。
         2、如中材节能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
         回购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股份回购计划,
         则中材集团应在触发增持义务后的第 10 个
         至第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增持中材节
         能股票的具体计划,如有具体计划,应披露
         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
         信息,该次计划增持的总股份数不超过中材
         节能已发行总股份数的 2%,如该次增持计
         划部分实施后,中材节能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
         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的平均值仍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
         则中材集团应当继续增持至 2%;如因中材
         节能股东大会未通过中材节能的股份回购
         计划,则中材集团应在股东大会否决股份回
         购计划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增
         持中材节能股票的具体计划,并按照前述规
         定履行增持义务。
             3、如中材集团未如期公告前述增持计
         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的,中材节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满足该等条件
         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
         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满足上述条件后
                              8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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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 30+N 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中材节能
                     股票,并且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
                     度薪酬总额的 30%。
                          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股价稳定措
                     施后的 9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中材节
                     能及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价稳定义
                     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股价
                     稳定措施后的第 9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中
                     材节能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
                     不包括大宗交易)的平均值仍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
                     中材节能及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价
                     稳定义务将按照前述顺序重新自动产生。
                     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开始履行
                     其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
                     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等相关
                     规定。
                     1、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
                     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应就回购计
                     划进行公告,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涉及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还
                     应经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
                     起 6 个月内(简称“窗口期”)完成回购,
                     回购价格按中材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
与首            中
                     机构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中材节能股
次公          材节                                              长
                     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确
开发          能股                                              期                      不适
       其他          定;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是   是   不适用
行相          份有                                              有                      用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
关的          限公                                              效
                     相应进行调整。
承诺          司
                     2、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3、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
                     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
                     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公司未履
                     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
                     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
                     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本公司需根据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
                     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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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司
                                                               首
                                                               次
                                                               公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      开
                     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发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或      行
与首
              中国   部分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发 股
次公
              中材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票
开发   股份                                                                            不适
              集团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并   是   是   不适用
行相   限售                                                                            用
              有限   价;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上
关的
              公司   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市
承诺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之
                     行价,持有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的 日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1、中材节能是专业从事余热、余压综合利 自
                     用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是国内余热发电 公
                     领域领先的全方位服务公司和投资商,本公 司
                     司将本着长期持有中材节能股份的原则,与 首
                     中材节能共同发展;本公司作为中材节能的 次
                     控股股东,希望通过中材节能业绩的增长获 公
                     得分红回报。                              开
                     2、本公司承诺,自中材节能股票首次公开 发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 行
                     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股
与首                 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中材节能      票
              中国
次公                 股份,也不由中材节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并
              中材
开发                 3、对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所持的中材节能 上                          不适
       其他   集团                                                  是   是   不适用
行相                 股票,在其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且在 市                         用
              有限
关的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提前 3 之
              公司
承诺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后可转让:(1)转让价 日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中材节能上 起
                     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 三
                     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2) 十
                     不影响本公司对中材节能的控制权;(3) 六
                     不会导致本公司违反在中材节能首次公开      个
                     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如本公司违反本 月
                     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 后
                     中材节能。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 两
                     知中材节能,并由中材节能在减持前 3 个交 年
                     易日予以公告。                            内
与首   其他   中国   1、如中材节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长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
                                           10 / 25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次公          中材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中材节能    期                      用
开发          集团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有
行相          有限   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效
关的          公司   份。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中材节能
承诺                 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向中材节能提
                     供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
                     等的回购计划并由中材节能进行公告。本公
                     司应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中材
                     节能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
                     形之日起 6 个月内(简称“窗口期”)完成
                     回购,回购价格按中材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认定之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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