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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培动力:华培动力: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6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26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3楼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全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如下:

1、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且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人员。

6、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

2021-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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