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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培动力: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董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选择1年以内的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稳健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保证募集资金运用合理性、降低募集资金投入风险,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的投资期限延长一年至2022年2月末。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杨川、徐向阳、徐波

2021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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