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合计17,000万元向子公司武汉华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培”)増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本次募投项目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武汉华培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桂幸民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涉及《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缪蕾敏、李祖滨、庞东
201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