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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进股份: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7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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