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共进股份股票代码:6031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汪大维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王丹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签署日期:2019 年 10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共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共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汪大维、王丹华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汪大维 王丹华)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元 指
人民币元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49.36%降至 24.68%。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汪大维先生基本情况
姓名:汪大维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301194406******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王丹华女士基本情况
姓名:王丹华性别:女国籍:美国护照号码:4838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是,美国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汪大维先生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丹华女士属于一致行动人,汪大维先生与王丹华女士为夫妻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汪大维先生及其配偶王丹华女士与唐佛南先生及其配偶崔正南女士于上市前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公司重大决策事宜中保持一致行动。现协议已到期,经友好协商,汪大维先生及其配偶王丹华女士与唐佛南先生及其配偶崔正南女士决定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情况需要,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拟减持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承诺进行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如下:
持股数量(股) 合计持股比例汪大维 187,513,303
24.17%
王丹华 3,949,002
0.51%
唐佛南
187,513,224
24.17%
崔正南
3,949,002
0.51%
合计
382,924,531
49.36%
2019年10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唐佛南先生、崔正南女士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导致本次权益变动(详见公告临2019-05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占公司总股本24.6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数量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汪大维 187,513,303
24.17%
王丹华 3,949,002
0.51%
本次权益变动后,汪大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7,513,303股,其配偶王丹华女士持股3,949,002股,二人合计持股191,462,305股,占公司总股本24.68%;唐佛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7,513,224股,其配偶崔正南女士持股3,949,002股,二人合计持股191,462,226股,占公司总股本24.68%。公司前两大股东可控制的表决权相对接近,公司前五大股东中的其他三名股东单独持股比例均低于5%,不存在任一股东可以单独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人员的选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根据公司股东结构实际情况,《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有关情况
2019年10月18日,汪大维先生及其配偶王丹华女士与唐佛南先生及其配偶崔正南女士经友好协商决定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并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一致行动关系,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汪大维先生及其配偶王丹华女士与唐佛南先生及其配偶崔正南女士在
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
(2)原《一致行动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权益和所有条款不再履行,汪大维
先生及其配偶王丹华女士与唐佛南先生及其配偶崔正南女士不再受该协议的约束,亦不再承担基于原协议的任何权利义务。
(3)各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共同配合及时地
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
(4)本协议自各方在协议上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
行协议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他方造成损失,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汪大维先生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
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汪大维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
依据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汪大维先生现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集中交易系统卖出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减持起止日期 减持股数
(股)
减持比例
减持均价(元)
交易方式2018/5/16 ~
2019/5/20
7,694,521 1% 10.24 集中竞价交易2019/7/2~
2019/7/2
125,400 0.016% 9.21 集中竞价交易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三)《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北路2号股票简称 共进股份 股票代码 603118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汪大维、王丹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深圳市南山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
持股比例变动)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持股比例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91,462,305股
持股比例:49.3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24.68%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注:本表以权益变动后信息为准,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