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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7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113                               公司简称:金能科技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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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基本情况 .............................................................. 3
三、   重要事项.................................................................. 7
四、   附录.....................................................................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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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秦庆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吉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吉芹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5,466,960,909.96            3,455,734,274.12                      58.20
归属于上市公司      3,775,194,132.57            2,196,376,567.57                      71.88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476,689,997.04                135,588,847.71                   251.57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4,841,322,274.65            2,612,120,644.20                      85.34
归属于上市公司        598,509,758.08                208,678,477.72                   186.81
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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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         578,247,601.08              170,330,029.18               239.49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20.42                       10.46     增加 9.96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95                        0.35                171.4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95                        0.35                171.43
(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项目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10,825.15           -1,534,446.0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
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7,693,499.00           25,322,636.00
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
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
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
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
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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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
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
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
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
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
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1,054,093.38               49,641.82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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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税后)
   所得税影响额                       -979,287.07         -3,575,674.77
            合计                     5,549,293.40         20,262,157.00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31,45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量           (%)        件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秦庆平                196,497,200      29.07     196,497,200       无                  0   境内自然人
秦璐                  120,000,000      17.75     120,000,000       无                  0   境内自然人
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      36,190,476      5.35        36,190,476                         0   境内非国有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无                        法人
限合伙)
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      34,557,823      5.11        34,557,823                         0   境内非国有
资基金(有限合                                                     无                        法人
伙)
国投创新(北京)投      33,469,388      4.95        33,469,388                         0   境内非国有
                                                                   无
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人
王咏梅                  22,060,000      3.26        22,060,000     无                  0   境内自然人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19,047,619      2.82        19,047,619                         0   境内非国有
                                                                   无
                                                                                             法人
君创百基(齐河)股      17,442,300      2.58        17,442,300                         0   境内非国有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无                        法人
限合伙)
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      13,605,442      2.01        13,605,442                         0   境内非国有
                                                                   无
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
天一和(齐河)股权      13,216,700      1.96        13,216,700                         0   境内非国有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无                        法人
合伙)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数量                      种类                  数量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918,302                                 918,302
红-个人分红-005L-FH002                                        人民币普通股
沪
张贯军                                                665,740    人民币普通股                 665,740
                                                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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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基金公司-农行-中国                      530,000                                5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农业银行企业年金理事会
李兴华                                            4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70,000
李卓彦                                            4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
谭荣生                                            380,600        人民币普通股            380,600
张勇乾                                            373,591        人民币普通股            373,591
张龙                                              276,600        人民币普通股            276,600
胡世新                                            259,700        人民币普通股            259,700
黄伟川                                            247,300        人民币普通股            247,3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1.秦庆平、王咏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秦璐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
说明                            动人。王咏梅为秦庆平之配偶,秦璐为秦庆平与王咏梅之女。
                                2.除上述以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
                                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无
数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项                                                   变动比例
                       期末数                 期初数                               情况说明
       目                                                           (%)
    货币资金     508,699,188.83           27,968,904.68          1718.80     募集资金到位
    预付款项     409,825,759.79          149,423,736.83           174.27    预付原料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        701,446.91            1,557,455.14           -54.96     员工借款归还
   其他流动资产      817,300,000.00            7,000,000.00         11575.71     理财产品增加
    在建工程     461,999,155.74           41,539,970.35          1012.18     项目投资增加
    工程物资       3,904,827.72                  59,594.51       6452.33     项目投资增加
    应付票据     436,980,155.97           56,122,275.05           678.62     支付货款增加
    预收款项     145,420,732.83           77,021,471.79            88.81     预收货款增加
                                                                                股东分红个税的上
    应交税费      39,907,225.98           67,013,671.47           -40.45    缴,未交增值税减
                                                                                      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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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
                    66,000,000.00          161,077,777.78      -59.03    偿还到期借款
  非流动负债
                                                                        土壤防治专项基金
 专项应付款         19,846,529.95           11,188,872.29       77.38
                                                                              到位
  递延收益         369,039,542.70          248,121,036.70       48.73    政府补助增加
  资本公积       1,784,193,929.26          882,173,117.95      102.25    首次公开募集
 未分配利润      1,216,730,290.41          618,220,532.32       96.81     净利润增加
                                                            变动比例
 利润表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情况说明
                                                              (%)
  营业收入       4,841,322,274.65       2,612,120,644.20        85.34   主要产品价格上涨
  营业成本       3,904,555,663.71       2,181,416,089.13        78.99    原料价格上涨
 税金及附加         38,976,928.93           11,444,359.70      240.58     增值税增加
  营业利润         666,405,385.14          196,473,939.30      239.18   主要产品价格上涨
  利润总额         690,243,216.91          241,589,761.11      185.71    营业利润增加
归属于母公司
                   598,509,758.08          208,678,477.72      186.81    营业利润增加
股东的净利润
现金流量表项                                                变动比例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情况说明
    目                                                        (%)
经营活动产生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的现金流量净       476,689,997.04          135,588,847.71      251.57   金流入增加额大于
    额                                                                  现金流出增加额
投资活动产生
                                                                        购建固定资产支付
的现金流量净    -1,095,200,396.81          -20,471,037.53    -5250.00
                                                                          的现金增加
    额
筹资活动产生                                                            首次公开发行,吸
的现金流量净       960,260,411.34        -126,038,175.20       861.88   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额                                                                        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出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25号公告。
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南京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南京金能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香港金
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香港金能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26号公告。
目前,香港金能股份有限公司大部分业务已经停止,正在筹备注销相关事宜。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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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一致行动人秦璐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
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
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
每年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本人在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减持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披露公告;本人实
施具体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
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本人不因其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以上承诺尚在履行期,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的现象。
    2、持股 5%以上股东复星创富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
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谨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本合伙企业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100%(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
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合伙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公告。本合伙企业实施具体减持的,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
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以上承诺尚在履行期,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的现象。
    3、持股 5%以上股东国投协力、国投创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
要,谨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机
构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100%。本机构在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本机构实施具体减持的,将按照《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
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以上承诺尚在履行期,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的现象。
    4、股东秦桂芳、马承会、马海艳、张晓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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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以上承诺尚在履行期,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的现象。
    5、股东金石投资、君创百基、航天新能源基金、天一和、苏州天瑶、苏州永乐、江苏衡盈、
金灿丰德、苏州天璇、苏州文景、苏州嘉赢、林旭燕、韩文建、张娇娥、张红霞、刘红伟、张良
森、李春香、王洪钧、唐斌、赵洪滨、刘奉贤、曲艺、臧桂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机构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机构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以上承诺尚在履行期,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的现象。
    6、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单曰新、王忠霞、刘吉芹、曹勇、范安林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以上承诺尚在履行期,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的现象。
    7、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建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
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以上承诺尚在履行期,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的现象。
    8、担任监事的股东伊国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以上承诺尚在履行期,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的现象。
    9、股东张海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以上承诺尚在履行期,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的现象。
    二、公司制定的股价稳定预案(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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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
除息处理),则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告知稳定预
案履行义务人;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相关预案履行义务人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当
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
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票作
出决议,全体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
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
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
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承诺:单一会计年度内,某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再次履行回购计划。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
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3)公司董事会公告增持股份预案后 30 个
交易日内,公司股票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终
止增持公司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
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
增持;(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
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的 20%;(3)公司董事会公告增持股份预案
后 3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
以终止增持公司股份。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
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以上预案自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有效。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以上承诺尚在履行期,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的现象。
     三、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首次公开发行)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一致行动人秦璐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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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
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减持的,将在减持前三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披露公告;本人实施具体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将按照《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
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在担任发
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以上承诺尚在履行期,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的现象。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复星创富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
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
本运作的需要,谨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本合伙企业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100%(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
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合伙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
告。本合伙企业实施具体减持的,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以上承诺尚在履行期,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的现象。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投协力、国投创新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谨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本机构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100%。本机构在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本机构实施具体减持的,将按
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
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以上承诺尚在履行期,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的现象。
    四、招股说明书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承诺(首次公开发行)
    1、发行人承诺:本公司就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损失事项承
诺如下:“本公司承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
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招股
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公司未能履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
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
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
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以上承诺尚在履行期,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的现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庆平、王咏梅
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璐就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损失事项承诺
如下:“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招股
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未能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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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
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
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以上承诺尚在履行期,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的现象。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说明书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损失事项承诺如下:“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人未能履行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
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
直接损失的,依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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