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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元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胡元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能科技”)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元木,195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管理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主要研究方向:公司财务理论与实务。历任原山东经济学院会计系主任、教务处长、校长助理等职。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山东省教育会计学会会长,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3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在出席每次会议前,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胡元木606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计专业成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亲自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亲自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在2023年对高管的聘任进行审查,对增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加了2022年报审计沟通,充分交流了年报审计程序实施、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等。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通讯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担保额度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在担保实施过程中,公司对每笔担保的进展情况均进行了公告,担保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截至2023年底,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769,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0,304.35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2、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和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另外,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青岛黄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齐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对募集资金专户申请注销。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至此,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3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四)业绩预告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发布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到-7,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000万元到-17,000万元。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查了解,并在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制定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4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3年5月,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3年8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9月,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独立董事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和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胜任所聘任工作。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上述人员具备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经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公司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最后,对公司在2023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胡元木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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