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合规,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资格,且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职务,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同意董事会予以聘任。(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维胜 彭纪生 潘 华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