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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是基于公司稳定经营和资金需求考虑,为了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独立董事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

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报告的编制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有效、真实、准确、完整。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的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按照绩效考核的原则要求提出,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最

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独立董事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构成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总裁的聘任,相关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任人员江浩然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经了解江浩然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伟先生的提名及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提名王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己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

我们认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卫军赵息

在巧

高立里

2022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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