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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1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现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毛群女士、非独立董事滕飞先生、独立董事邬丁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毛群女士担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报告期内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赵息女士、非独立董事滕飞先生、独立董事高立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由由会计专业人士毛群女士担任。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构成合理,各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全部会议,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出具专项意见,为公司的持续发展献计献策,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12021年 第一次会议2021年4月8日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1年 第二次会议2021年4月27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1年 第三次会议2021年8月26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和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2021年 第四次会议2021年10月27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胜任为公司提供财务、内控审计服务的工作。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

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审计部保持沟通,对内部审计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有效监督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落实,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进行。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指导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发挥专长,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继续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25日

(此贝无正文,为《↑口m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J]2021年度茧’J~会审计委员会履以↑1'{况报告》签字以)

委员签字:

赵忠

高立里

2022年

(此页无正文,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字:

赵息滕飞

h乞飞高立里

2022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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