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1、本次公司副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被聘任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经了解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裁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基于我们独立的判断,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武建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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