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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为更加合理准确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变更公司关于销售现金类存取款设备保修期内维保费用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关于销售设备保修期内维保费用计提标准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依据销售订单或合同的规定,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客户后一般需提供3-5年的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公司对客户承担免费调试及故障处理等服务,提供免费维保期的时间根据不同产品、不同客户而有所区别。因公司销售设备维保服务效率的提升,设备维保实际发生的台年费用逐年下降,2017-2019年的设备维保实际发生的台年费用比公司目前执行的计提标准大约下降13%。因此,公司拟于2020年1月1日起将销售现金类存取款设备保修期内维保费用计提标准由4,000元/台/年调整为3,500元/台/年。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为2020年1月1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2020年第一季度将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净利润约360.22万元,由于市场变化较快,对于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无法准确测算,最终影响金额以2020年经审计后的金额为准。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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