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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银金融”)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邬丁先生

生、毛群女士和孙卫军先生,各位独立董事专业背景及工作履历如下:

邬丁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律硕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1999年至2002年,任安徽皋兴律师事务所、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2年至2004年,任安徽永信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6年至2009年,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2009年至今,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2016年11月至2018年7月任资云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资云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至今,任中企资运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恒银金融独立董事。

毛群女士,1965年9月出生,北京经济学院(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9年至1993年,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科员;1993年至1999年,任北京德威评估有限公司部门经理;1999年至2001年,任北京资产评估协会部门主管;2001年至今,任北京注册会计师

协会部门主任;2017年3月至今,任西藏国路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恒银金融独立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卫军先生,1976年7月出生,天津大学理学院本科毕业,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助理研究员。1998年至2006年,历任天津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秘书、党委宣传部科长;2006年至2008年,历任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培训部经理;2008年至2018年,历任天津聚龙嘉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共关系总经理、副总裁;2017年至今,任天津新华同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滨海新区企业家俱乐部副理事长兼秘书长;2018年6月至今,任恒银金融独立董事。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中,均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相关权利及义务,保证了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审慎地履行相关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并且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2016修订)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5家,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中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参与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定期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资产减值准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符合法定程序。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出席股东大会(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邬丁66002
毛群66001
孙卫军66002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财务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我们认为本次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内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天津市恒银慈善基金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旨在统一捐赠途径,提高公司在社会慈善活动中的整体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提升社会形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事项时,关

联董事江浩然先生、吴龙云先生、张云峰先生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天津恒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天津市恒银慈善基金会出售计算机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江斐然先生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2019年度未发生需要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们经对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事务所”)的履职资格、执业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了解与审核,我们认为聘任的信永中和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构成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调和推动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的履行,并持续关注该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通知,公司对上市前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我们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58份,定期报告4份。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重要作用。就公司定期报告、人事任免、人员薪酬考核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正常,我们未对审议的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以独立、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我们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状况,并针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尽职尽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邬丁、毛群、孙卫军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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