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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期货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9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6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陈振妹在任期间以个人名义私下向客户收取报酬并进行分配。

上述事实反映出你公司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内部管控存在漏洞,未能有效防控相关风险,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在2020年7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报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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