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2021年2月3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0年8月2日至2021年2月1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出具了书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表所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交易区间 | 累计买入数量(股) | 累计卖出数量(股) |
1 | 张得勇 | 2020.8.3-2020.8.3 | - | 7,125 |
2 | 张玲玲 | 2020.10.15-2020.10.16 | - | 14,500 |
3 | 曹庆华 | 2020.8.17-2020.12.14 | - | 29,055 |
4 | 张 杰 | 2020.8.5-2020.8.5 | - | 15,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