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647,071元。
公司因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第一期第二次行权,新增注册资本1,368,749元;因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增加注册资本58,204,746元。
故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220,566元。
二、原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92,647,071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因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第一期第二次行权,新增股本1,368,749股;因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增加股本58,204,746股。
故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52,220,566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以上第六条和第十九条涉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尚待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方可办理变更工商登记及备案《公司章程》手续,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有关的备案手续等。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