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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5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2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公司鼓励广大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1日

至2020年3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3发行对象
2.04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05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0年2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3083剑桥科技2020/3/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 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 股东可选择现场登记、传真或信件登记。

1、现场登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在当天会议召开前现场登记。

2、传真或信件登记:请将相关资料于2020年3月6日前以传真或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信件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同时请注明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本公司及时回复。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01114

电话:021-80233300转7091分机

传真:021-61510279

电子信箱:investor@cigtech.com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3发行对象
2.04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05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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