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丰华为公司总经理,聘任GAVIN JL FENG、陈轶、孙涛、孙玲玲为公司副总经理,张进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谢文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