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丰华、GAVIN
JL FENG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于2023年1月31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
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丰华、GAVIN JL FENG的任一/多个主体。(以下简称“增持主体”)。
(二)增持主体及一致行动人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4,878,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3%。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次增持前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股) | 本次增持前持股比例(%) |
1 | 丰华 | 实际控制人 | 95,884,600 | 23.4 |
2 | LOUISA W FENG | 实际控制人 | 20,507,550 | 5.01 |
3 | GAVIN JL FENG | 实际控制人 | 9,243,150 | 2.26 |
4 | JAMIN JM FENG | 实际控制人 | 9,243,150 | 2.26 |
合计 | 134,878,450 | 32.93 |
(三)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为自2023年1月31日起的6个月内(即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7月30日)。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公告披露。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31日